P2P行业监管细则应尽快落地
2022年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2022年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中国式P2P网贷行业的进展有着深厚的土壤和宽阔的空间,估计在将来一段时间,这个行业仍将是市场关注的重点。
当然,同时应当看到,在行业监管仍未落地,基本法律存在缺失的状况下,这个行业的进展还远未成熟,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互联网金融的热度已变得超出任何人的想象,P2P网贷尤其引人关注。
任何政策面的风吹草动,都会掀起一番波澜。
2022年我国P2P网贷行业进展趋势分析如下文所述。
继央行等十部委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进展的指导看法》后,互联网保险监管细则已领先落地,针对网贷行业的监管细则也呼之欲出。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眼下风起云涌的P2P平台有望呈现“强者更强,弱者将死”的趋势,不排解今年年底之前就掀起一波“大洗牌”,退出行业的平台数会大幅增加。
P2P网贷平台退出速度加快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1814家,在新增521家平台的同时,消失问题平台已达400多家,超过去年全年同期总和。
拍拍贷CEO张俊表示:“就现实状况而言,在国内不合规经营的风险特别大。
在最近颁布指导看法的基础上,银监会即将出台的监管细则会更严格,届时会有大量达不到监管要求的机构,或者要想方法去达到要求,或者选择退出这个市场。
”事实上,目前可能面临风险或倒闭的平台类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不合规的网贷公司将面临投资人撤走资金、业务量萎缩的风险,属于会被市场筛选掉的平台;部分原来不合规的平台将被动寻求转型,但同时就要面对转型失败的风险;原本缺乏风控实力的平台也会遭受正常的竞争淘汰。
“今年年底之前,网贷平台退出的速度会加快,另一方面进入行业的门槛也将越来越高,可以预见接下来行业会呈现玩家越来越少的状态。
”张俊猜测,五年以后,线上P2P平台应当不会超过十家。
市场占比方面极有可能是某一家独大,行业老二占20%至30%的市场份额,其余七八家也许占10%至20%的市场份额。
更多最新P2P网贷行业进展趋势分析信息请查阅发布的《2022-2022年中国P2P产业运行态势及投资战略讨论报告》。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页眉可删)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特别是由于网贷属于新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缺乏,黑客大肆攻击、要挟平台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平台的稳定运行。
大量良莠不齐的平台混杂,高息诈骗圈套等时有出现,不过并非每家p2p都玩得起“填窟窿”的游戏,甚至某些平台恶意挖坑实施诈骗。
互联网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让很多事情都是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来办理,其中就包括了借贷活动,我们称之为P2P网络借贷。
但此时是在虚拟的网络中进行的借贷,因此就比传统的借贷方式存在更多的风险。
那到底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1、平台跑路风险。
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虽然银监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加之各部门加强对P2P平台的排查,问题平台数量有所下降,但是P2P平台跑路仍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投资人的利益。
归结起来主要是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资金链断裂或本身就是恶意诈骗。
2、非法集资风险。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明显的网络化趋势。
一方面,传统非法集资从线下向线上发展,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幌子实施非法集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相关业态的非法集资风险也充分显现,其中以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最为突出。
如果P2P平台运营商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这种行为就是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3、信用风险。
究其原因,主要以下几点:一是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还不够完善。
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P2P网络借贷平台难以获得比较全面的借款人信用信息,因此往往难以甄别借款人的信用水平,难以比较准确得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
二是信用数据共享机制缺乏。
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还难以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信用记录或者将借款人违约记录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之间的客户信用数据也没有实现共享,违约成本较低。
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
P2P监管细则最新政策解读业界期待已久的P2P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面世,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今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P2P领域首个监管细则。
1、规定网贷机构名称应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全国P2P企业都要改名吗?2、不得在互联网、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也就是说不允许线下开店了,不允许第二个e租宝出现。
3、非常细致,列出十二种禁止行为:不可自融、不可担保、不可承诺保本保息、不可发放贷款,不可拆期限、不能卖基金、保险,不准做代销,不准做股权众筹、借款不能进股市等等4、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从时间上卡死,P2P以后就是做小额的。
5、从金额限定P2P以小额为主。
同一借款人单笔借款和借款余额均有上限,但何为“小额”,“上限”是多少,没有规定。
6、再提P2P不得增信,如何走出信任困局?以前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已经提了。
7、P2P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前提是做好信息披露。
8、今后P2P企业要自请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并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9、新规出来后,不合规P2P企业有18个月整改机会10、明确一个P2P行业5个婆婆监管: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和地方金融办11、地方金融办负责备案登记和评估分类,如何避免出现寻租?12、自身资金与借贷资金要隔离,P2P不得设立资金池,客户资金必须找银行存管13、存管银行不负责借贷交易是否真实,监管部门可通过存管银行掌控整个P2P行业数据14、P2P不能吃利息,借款人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
15、借贷合同不能随便销毁,到期后至少要保存5年。
【观点】P2P大洗牌来临,不要惊讶一些“强大”的公司倒下来财街总裁李昭君认为,“在这个时间节点上,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委共同发布网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方向上值得点赞。
庞氏骗局崩塌前的迹象
庞氏骗局崩塌前的迹象庞氏骗局一般都是以高收益作为诱饵, 所以新增资金的快速增加又会快速提高资金的消耗速度, 而一个骗局可能吸收到的总投资人是有上限的, 庞氏骗局一般能撑多久?以下是blanche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庞氏骗局崩塌前的迹象,一起来看看庞氏骗局崩盘预兆吧!庞氏骗局崩塌前的迹象原标题:庞氏骗局阴影下的平台还能挺多久?自从当年互联网金融概念不胫而走引发社会关注之后,P2P平台就以狂飙之势迅速迅猛增长。
在市场规则和监管部门的相应举措之下,P2P行业虽然历经长时间的淘汰洗牌仍然保持着庞大的平台数量以及巨大的交易量。
与此同时,不断有新的资本和机构投资者进入,整个行业始终充满着浮躁和急功近利的气息。
今年互金指导意见出台,互金监管年由此开始,同时加上多年的风险累积,今年以及接下里的P2P监管细则出台前后一段时期,P2P 行业的剧烈整合持续进行。
而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问题平台数累计已达1166家,占全部平台的比例高达32.7%。
2015前10个月,新增问题平台数累积达777家,未来这一比例料将持续上升。
在问题平台中,涉嫌自融、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等触碰监管红线的行为简直是找死,而庞氏骗局是是众多跑路倒闭平台中典型的作死方式。
庞氏骗局的前世今生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是一位意大利裔美国人,上世纪初他设计了一个投资计划,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而投资的企业并不存在。
其将新投资者的钱作为投资回报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从而造成禁不住高利润诱惑的投资人大规模跟进。
当时的庞兹被一些愚昧的美国人称为与哥伦布、马尔孔尼(无线电发明者)齐名的最伟大的三个意大利人之一,而他也过上了无比奢华的生活。
最终资金运转不下去终于谎言被揭穿,庞兹也因此入狱,最后穷困潦倒地死在巴西一个慈善堂。
如今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也成为金字塔骗局的始祖,众多非法的传销集团的惯用伎俩就来源如此。
目前国家对于P 业务的有关规定 全
一、目前国家对于P2P业务的规定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对P2P 行业进行针对性监管的法律法规,目前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层对P2P行业发布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及讲话具体如下:序号文件/出处规定/表述1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于2015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二、(八)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
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2 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
日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工和基本业务规则是如何规定的?答:《指导意见》提出,要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在监管职责划分上,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深化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督促网贷机构合规经营,加强风险管控,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定位,同时,通过合规检查,正本清源、市场出清,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引导行业良性退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
现就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标准统一。
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提高质效,从严把关。
(检查标准依据1+3,大概率上,之前地方的监管细则都不适用了,或者说要服从这项整体原则。
)(二)全量覆盖。
针对已经纳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名单的网贷机构开展检查,做到机构与业务检查全覆。
(此前,省一级的监管对自己辖区内的网贷机构会有一张名单,只有上了名单的才会去查。
最早的时候,以前很多网贷平台隐蔽地开展业务,自身也没有主动申报,后来随着整治的深入,金融办(局)经历了一轮一轮的摸底,将名单不断扩容。
现在的全覆盖和此前的名单制应该出入已经不大,漏网之鱼应该已经十分有限,这次的“全覆盖”应该接近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三)真实准确。
检查过程清晰透明,检查结果客观准确,报告内容实事求是,经得起市场的检验。
(四)查改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坚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依据。
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指引等要求,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严格执行(二)重点内容。
本次合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新疆P2P网贷风险整治现状及对策分析
新疆P2P网贷风险整治现状及对策分析【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新疆P2P网贷市场涌现出许多平台。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风险问题,如平台自身风险、投资人隐秘、合规性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人权益,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和整治对策。
本文通过对新疆P2P网贷市场现状、风险问题、整治对策、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建议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行业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措施,帮助市场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新疆P2P网贷市场仍将面临挑战,但也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通过合理监管和各方共同努力,新疆P2P网贷市场有望迎来更加稳健和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新疆P2P网贷、风险整治、现状、对策分析、监管、风险防范、展望未来、总结。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贷行业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在新疆地区得到了蓬勃发展。
P2P网贷平台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受到了投资者的青睐,同时也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获得资金的机会,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随着P2P网贷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
一些平台存在着资金池风险、信息披露不透明、平台自融等问题,导致投资者资金安全受到威胁,一些非法平台更是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对于新疆P2P网贷行业来说,如何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当前所面临的重要挑战。
本文将就新疆P2P网贷市场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剖析风险存在的问题,探讨风险整治对策及监管措施,最后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与讨论,希望能为新疆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P2P网贷行业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为大众提供了便捷的借贷服务,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选择。
随着P2P网贷行业发展迅速,风险问题也逐渐暴露。
新疆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P2P网贷行业在该地区的发展情况以及面临的风险问题备受关注。
中国何时迎来P2P监管元年?
中国何时迎来P2P监管元年?作者:来源:《计算机世界》2015年第47期2015年即将进入尾声,曾有不少业内外人士预测今年是中国P2P行业监管的元年。
的确,自前两年爆发倒闭潮之后,强化政策监管的风声已越来越紧。
2014年初,中国监管部门提出了P2P行业的“四条红线”(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等);今年7月份,10部委又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切似乎都在分析人士的预料之中,业内一度认为,在今年10月份,P2P行业的监管细则有望出台。
但直到年末,依旧未见细则出台的迹象。
看来,2015年成为P2P监管元年的预期即将落空。
但即将到来的2016年值得P2P行业的人士期待,这一年很可能成为中国P2P监管的元年。
这是由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政策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所决定的。
1.在政策层面,互联网金融已经提升至国家战略体系,这是P2P监管亟待完善的重要驱动力。
在今年11月份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被首次写入规划,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体系,互联网金融即将迎来一个高速发展但又规范有序的时代。
虽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指导意见”,但这仅具有政策约束力,缺乏法律约束力。
还需要具体监管细则作为配套,十三五期间在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下,随着现行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一系列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细则将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将初步建立。
据悉,银监会目前正在牵头调研、制定关于P2P平台的具体监管制度,业界预计将于今年底或明年1月出台。
2.从P2P行业的发展趋势看,P2P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
金融压抑催生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火爆行情。
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使得中国的金融市场更加市场化、自由化、民主化。
这是一股自下而上的民主力量,是对中国当前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对破除传统金融的垄断、推动金融改革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问题及建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问题及建议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正式的中文翻译为“人人贷”,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的金融模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 网络借贷平台。
一、p2p借贷平台基本流程和经营模式(一)基本流程各网络借贷平台的运作不尽相同,但基本流程大致相同。
第一步,参与网络借贷的人首先要在网站上进行注册;第二步,借款人决定借贷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还需要提供详尽的个人财务状况说明,并向网站提出申请;第三步,平台对借款人进行审核;第四步,借款人在网站上发布借款信息,约定借款期限、最高年利率以及资金筹措期限,发出借款的邀约;第五步,有意放款的出借者用自有资金进行全额或部分投标,但投标年利率不能高于约定的最高值;第六步,在资金筹措期满后,如果投标资金总额达到或超过借款人的要求,则全额满足最低年利率资金中标;如果资金筹措期满仍未能集齐所需资金,该项借款计划流标。
第七步,借款成功后,网站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借款人按每月还款方式向放款人还本付息。
(二)运作模式当前网络借贷平台的运作模式,主要有无担保线上模式、有担保线上模式和线下模式三种。
无担保线上模式以拍拍贷为代表,平台作为线上服务的居间人,属于单纯的网络中介,只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不负责交易的成交以及贷后资金管理,不承担借款人违约带来的损失,对出借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有担保线上模式下,网贷公司不再是单纯的中介:一方面网贷公司对出借人的资金提供担保,另一方面也重视贷后资金的管理,同时扮演了担保人、联合追款人的复合中介角色;线下模式下的网贷公司多由传统的民间借贷发展而来,网络只是一种宣传渠道,旨在吸引出借人和借款人到公司洽谈业务。
P2P网贷平台现状及监管
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电子商务论文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文/沈凤池摘要: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整个行业显现出收益率降低,不同地域的利率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
资产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或银行系开始推出P2P平台进行入网贷行业,中介模式的私营P2P网贷平台则通过较早进行该行业的优势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使得该行业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同时,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大,管理细则即将推出,一直以来发展不够规范的P2P网贷行业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收益率;强化监管;风险控制;引言据统计,我国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
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加速增长,截止2014年7月,全国已有近20起投资案例。
另一方面,所谓的“跑路”事件频繁发生,自去年以来,全国倒闭的P2P网贷平台累计超过120多家,逾20亿元资金被套牢,投资人损失惨重。
无序的格局使得投资者加强监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业界对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也加快了步伐。
因此,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的制度急需出台,人们期望强化监管,市场利率理性回归。
1、P2P网贷平台行业的现状1.1 网贷平台收益率普遍下降2014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新增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发标规模也随之扩大,导致投资人抢标现象大幅减少,供需矛盾趋缓,其直接后果是借贷利率下降。
事实上,P2P网贷平台行业的整体收益率已经出现了拐点。
目前,盛世汇海P2P 网贷平台产品最高收益率为13%,卡趣网在线投资服务产品的年化收益更是在7.2%至12.6%之间,而国内最早进入P2P网贷平台行业的宜信早在前些年就将收益率降低到了10%左右。
因此,可以预见,市场上动辄20%年收益的平台将快速消失,行业平均利率水平将逐渐降至10%左右。
在市场博弈因素决定下,随着投资者数量增加,利率下降是一种自然趋势,整个行业利率将回归理性。
其实,全世界信贷金融业发展100年以来的历史,在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区域,都不曾有三年年化收益率超过15%的产品。
P2P诈骗典型案例分析(五篇范文)
P2P诈骗典型案例分析(五篇范文)第一篇:P2P诈骗典型案例分析P2P诈骗典型案例分析问题平台案例警示1、优易网事件(2012年)江苏平台优易网,2012年8月上线,2012年12月21日歇业。
受害人60余位,涉案金额2000万。
当时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还曾一度被媒体称为“网贷第一案”。
三名主犯一度在作案后逃逸,后被抓回。
目前如皋市检察院定性其为集资诈骗罪,缪忠应为主犯,王永光为从犯,蔡月珍无责不予追究。
优易网的受害投资人至今未能获得一分钱补偿。
早在优易网跑路前,网贷**麦田便在论坛中发帖预警风险:优易网存在运营主体不明、网站备案信息不全等问题。
但当时投资人尚未形成风险意识,也未对此重视。
事发前,几乎无人去优易网实地考察过,并且因为优易网24小时均可提现并快速到帐而相信优易网。
事实上,对于这种反正常工作规律的情况,更应该成为平台的疑点。
2、科迅网事件(2014年)2014年6月,上线仅4个月左右的深圳P2P平台科迅网跑路。
该事件涉及受害者千余人,金额超5000万元。
科迅网在运营中存在许多造假的地方,如团队介绍造假,执行董事“高大上”的学历等皆为虚构,团队人员照片是从别的网站抄袭过来的;宣传资料造假,早在其成立一个月余时便有投资人曝光网站的合作项目是PS得来的;注册地址造假,后来经实地查看,发现其注册地址上根本不存在这家公司。
但这些也都未引起投资人重视,当时的科迅网获得百度加V认证和百度财富推广,投资人们也就放松了警惕。
科迅网在纯粹诈骗平台中,属于涉案金额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的一种,应当引以为鉴。
3、网金宝事件(2014)网金宝是北京地区第一例P2P跑路案件,根据百度快照信息,截至2014年5月5日,网金宝累计成交金额达2亿6千多万元。
网金宝存在许多虚假问题:首先是办公地址虚假,经实地查探,其公布的办公地址实为虚构;其次,网金宝对外公布的合作担保公司否认与其的合作关系;第三,平台通过高大上的包装的手段迷惑投资人,如宣称自己与央行合作,平台介绍资料曾显示,“2014年2月27日,网金宝平台与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并配有签署协议之时的图片,但经过一些专业人士认证图片是经过PS的。
网贷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网贷对策
网贷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网贷对策网贷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贷行业异军突起,发展迅速。
借助于互联网优势的P2P贷款,不仅申请手续简单,而且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与传统融资渠道相比,网络贷款不仅突破了地域的局限性,而且更具有灵活性和指向性,其采取一站式的融资方式,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参与成本等问题。
同时,P2P贷款手续更简单,门槛更低,而且效率更高,这无疑成为了吸引众多借贷人的优势所在。
但网贷毕竟是新兴行业,发展不够成熟,存在很多问题急需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一)宣传渠道局限,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问题严峻。
网贷行业虽然发展迅速,但受其行业特点限制,宣传力度不大,目前多数群众对网贷不是很了解,甚至都不知道什么。
尤其像鱼洞这样的老城区,群众的购买力不强,对网贷的需求不大,再加上网贷宣传渠道、宣传力度的限制,大多群众都不买账。
其次,网贷现有的宣传,问题也较多,弄虚作假,夸大高收益、低风险,承诺保底收益、使用误导性表述、不提示投资风险,投资者很容易被忽悠“零风险”、“本息保障”等在金融领域明显违规甚至违法的宣传语在P2P网贷领域却成为一些平台宣传的不二选择。
(二)新兴行业,内部问题突出。
国内网贷行业的发展虽然已近八年,但和许多行业相比还是个新兴行业,其行业内部还存在很多问题。
首要是急缺专业性人才,网贷行业多数岗位是需要既有互联网行业的经验又要有一定的金融知识。
但是,这样的人才是少之又少。
早期的平台基本就是靠平台自己培养,不过人才培养周期太长,对网贷行业的发展影响很大。
其次是资金自融自用,存在非法集资。
网贷平台将投资者的资金筹集为自己所用,此类平台通常具有实业背景,目的在于解决本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资金问题。
此类企业往往资金紧张,面临资金链断裂、无法持续经营的风险,要命的是,这类企业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于是以网贷平台为掩护,以高额利息当诱饵,为自家企业融资输血。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P2P网络借贷行业飞速发展,但也随之而来了一系列风险问题,如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等。
为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风险专项整治。
本方案旨在明确整治目标、实施步骤以及监管机制,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二、整治目标1.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加强对投资人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同约束,提高投资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防范和化解风险。
加强对P2P借贷平台的监管,全面查处存在非法集资、套利、侵占资金等违法行为,减少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等问题。
3.规范行业发展。
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制度框架,明确经营范围、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步骤1.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平台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
2.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明确P2P借贷平台的经营范围和准入门槛,规范平台运营行为,加强对平台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能力的检验。
3.加强风险管理。
要求P2P借贷平台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强资金运营和风险分散管理,做好应急预案。
4.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要求P2P借贷平台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个人隐私泄露和诈骗行为。
5.加强投资人教育。
加强关于P2P借贷风险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
6.加强协作机制。
建立P2P借贷行业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风险整治工作。
四、监管机制1.完善行业监管部门。
建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行业监管委员会,负责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监管,协调相关工作。
2.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存在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平台和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经营活动,并追究责任。
3.加大处罚力度。
2022年P2P网贷行业现状分析:面临三大挑战
2022年P2P网贷行业现状分析:面临三大挑战P2P网络借贷是指关心投资者与借款人实现借贷行为的中介服务行业,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中介信息服务行业。
从P2P网贷行业现状分析了解到,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快速增长,不过其进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互联网金融讨论机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P2P(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平台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10983.49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
2015年10月,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到1196.49亿元,环比9月上升3.87%,是去年同期的4.46倍。
2022年以来,网贷行业进展特别快速,2014年年底,行业累计成交量仅3829亿元,而今年1月至7月,P2P成交量就突破7000亿元。
更多最新网贷行业现状分析信息请查阅发布的《2022-2022年中国网贷行业市场进展现状及投资前景猜测报告》。
与此同时,网贷行业收益率也日益回归理性。
10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12.38%,环比9月下降0.25%。
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瀚表示,收益率走低,是行业依据市场环境进行理性调整,也是行业摆脱盲目“高息揽客”恶性竞争的好现象。
另一个值得确定的现象是,问题平台数量占比渐渐下降,意味着行业渐渐走向健康进展。
10月问题平台数量下降到47家,问题平台发生率为1.83%,刷新今年最低值;相对2015年6月125家问题平台的数量以及5.81%的问题平台发生率峰值,分别下降62%和3.98个百分点。
业内专家表示,跻身“万亿俱乐部”,说明P2P正在成为主流的理财方式之一,但行业仍处于进展初期,仍面临风控、征信、进展不平衡等三大挑战。
首先,资产端风险高企。
目前很多平台“头重脚轻”,在营销端吸引客户,在资产端却缺乏推断、筛选优质债权的力量,致使“供不应求”,问题叠出。
还有一些平台纯粹是由于欺诈、违规等因素导致问题发生。
今年1月,P2P平台“里外贷”暂停业务,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自融”之殇,即打着P2P的幌子为私人项目融资。
P2P网络贷款犯罪中的问题及对策
P2P网络贷款犯罪中的问题及对策P2P网络贷款犯罪是指以P2P网络贷款平台作为渠道,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活动。
这种犯罪行为给金融秩序、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严重威胁。
以下将介绍P2P网络贷款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透明度不足。
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运作方式复杂,缺乏真实可信的信息披露,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和借款人带来困惑和风险。
对策一: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监管机制。
要求P2P网络贷款平台实行实名制和准入制,并在平台运营过程中进行监管。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平台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平台运营情况、风险提示和借款人信息。
问题二:高利率虚假宣传。
一些不法分子在P2P网络贷款平台上进行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和借款人参与,并以高额利率诱使投资者大量放款,形成资金链条,最终达到诈骗目的。
对策二:加大对虚假宣传和高利率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审核和监管,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P2P网络贷款的风险认知能力,增强警惕。
问题三:资金安全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P2P网络贷款平台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资金池乱用、挪用和运作不透明等问题,导致投资者和借款人的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对策三: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
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加强对平台的审计和监控。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平台的运作行为,明确资金使用规则,建立多层次风险准备金制度,确保投资者和借款人的资金安全。
问题四:法律监管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监管难度增加,打击力度不足,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策四:建立健全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P2P网络贷款行业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平台的经营行为和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P2P监管细则将出:底线监管原则+行业准入制度
P2P监管细则将出:底线监管原则+行业准入制度
P2P网贷平台的本质就是金融,游湖P2P网贷实是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导致了银监会无法参与监管。
P2P监管细则推出,不仅规定了P2P平台禁止资金池和中介原则外,还将会对平台注册资金、借贷信息、企业人员资质、P2P人员背景都将做出规定。
银监会表示除了保证P2P不得担保、不得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的三条底线之外,投贷宝总经理祝虎明先生表示,银监会一定会出相应的准入门槛,而这门槛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技术门槛;二,资金透明。
信息安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平台将会有大量的用户数据,如果数据保护不好一方面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用户对企业不信任,对企业的信誉造成极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如果用户信息泄密,对用户个人身份信息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重大,所以,平台对技术的要求极高。
资金透明也是非常重要的,用户需要了解资金存在哪里,资金去处,获得资金人员的信息,以及自己的收益能不能及时到账。
所以,P2P监管将会提高平台透明和平台安全两方面考察,真实的了解平台的情况、人员背景、借贷标备案等。
P2P平台将会去担保化,让投资人自主现则、自担风险,真正的让投资人知道哪些地方可以投,哪些地方不可以投,可以控制好风险性和收益性之间的平衡,一旦平台监管承担的责任过多,很多的金融平台成本提高,容易出现资金断裂甚至跑路的情况,对平台良性发展有极大的影响。
浅析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问题和对策
一、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P2P 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主要是指通过网络平台的中介作用,实现个人对个人或个人对企业的借贷活动。
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05年3月英国Zopa 网站的成立。
随后,美国在2006年也出现了第一家P2P 平台Prosper,同年我国成立第一家P2P 网络借贷公司宜信,2007年LendingClub 平台成立,同年我国第一家P2P 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
2011年开始,我国P2P 行业增长迅速,平均年增长率为500%。
成交额方面,2013年更是达到了2000亿元。
2015年6月末,我国已经成立2000多家P2P 平台。
但目前我国的P2P 网络借贷依然处于监管真空之中。
2014年4月,国务院表态将P2P 监管问题归属到银监会;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给出了P2P 平台中介性质的“四条红线”;2014年8月,银监会又提出了P2P 监管的“五方面内容”。
自从P2P 网络借贷行业得到政府层的重视之后,社会学者,商界都对该行业进行了激烈的分析论证。
尽管如此,P2P 行业的监管与其发展速度相比,仍显不足。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P2P 网络借贷存在的监管问题,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
二、我国P2P 网络借贷行业存在的监管问题近年来,我国P2P 网络借贷行业不断爆出平台诈骗,跑路等问题。
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我国P2P 网络借贷行业新出现的问题平台为152家,相当于2014年9月末平台总数的10.57%。
这种现象背后是我国监管制度的缺失,本文认为我国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P2P 网络借贷从本质上说,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但是对于我国民间借贷行为,目前尚存在法律缺失的问题。
一方面,涉及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完备,只零星见于《合同法》,《民法通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若干法律条文中。
另一方面,这些法律条文中的相关规定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现状研究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现状研究一、概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P2P (PeertoPeer)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在我国迅速崛起。
P2P网络借贷,即点对点借贷,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直接对接,实现资金的融通。
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在借贷过程中的垄断地位,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自2007年起步,经历了探索期、高速发展期和规范调整期三个阶段。
在探索期,行业主要以借鉴国外模式为主,发展较为缓慢。
进入高速发展期,随着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鼓励政策出台,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行业规模迅速扩大。
伴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诸如平台跑路、非法集资等问题。
规范调整期成为了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点。
政府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规范行业发展,防范金融风险。
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平台监管、限制资金池操作、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等。
这些举措对于提升行业整体的健康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旨在深入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现状,包括行业规模、市场结构、运营模式、风险管理以及监管政策等方面,探讨行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对行业的全面剖析,本研究将有助于理解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真实面貌,为相关政策制定者和从业者提供决策依据。
1. P2P网络借贷的背景与定义P2P网络借贷,即PeertoPeer lending,起源于21世纪初的英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P2P网络借贷的核心理念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它打破了传统金融中介的限制,使借款人和投资者能够更方便、快捷地进行资金融通。
在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历程充满了曲折与变革。
p2p下载为什么被国家禁止
p2p下载为什么被国家禁止法律分析:就是因为管制的效果所以才有大量平台被迫退出,主要是因为前几年P2P平台快速增长,监管还不完善,目前监管越来越完善,很多平台不符合监管要求就要退出。
判断一个平台是否合规如下1、信息是否足够透明;2、三证,也就是银行存管,ICP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3级等保。
三证是网贷行业入门的资格凭证,好比餐饮行业需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是一个道理。
3、完成108条监管细则的整改工作。
例如禁止平台设立理财计划,禁止期限错配,禁止代卖信托、资产管理、基金、银行业务、股票、外汇等,禁止对接金交所等等法律依据:《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已出险机构。
指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按照公安部门是否立案分为两类:1.已立案机构。
既包括公安部门接收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贵任,予以立案的机构;也包括对于公民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公安部门已接受的涉事机构。
2.未立案机构。
根据出险后是否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分为两类:(1)恶意退出类机构,包括实际控制人、高管失联跑路,或虽未失联跑路但不配合当地政府进行风险处置的机构。
(2)主动清退类机构,指已对外发布退出公告,且能在当地政府监督下有序开展风险处置的机构。
(二)未出险机构。
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1.僵尸类机构。
指待偿余额或新业务发生额超过三个月为零,关闭发标、投标功能或者相应功能运转不正常等可实质性被认定为非正常运营的机构。
2.规模较小机构。
各省根据辖内实际情况,综合待偿金额和出借人数等因素确定。
3.规模较大机构。
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分类:(1)高风险机构。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列入为高风险机构:存在自融、假标,或者资金流向不明的;项目逾期金额占比超过10%的;负面舆情和信访较多的;拒绝、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规检查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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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监管细则应尽快落地
来源:中国经济网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
此后,平台数量飞速增长。
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31日,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总数达到1474家。
从行业规模来看,我国的P2P网络借贷总额已远超英国和美国。
毫无疑问,这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普惠金融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也带来了新的风险。
近年来,“跑路”的平台不断增加,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而且给行业发展蒙上阴影。
P2P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
从2014年4月,P2P监管正式明确由银监会主导后,银监会已先后提出“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等10个监管原则,但整个行业监管依然以自律为主,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引导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落地问题亟待解决。
值得关注的是,银监会近期宣布组织架构改革,增设普惠金融工作部负责管理P2P网络借贷业务。
我认为,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
具体监管内容应该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内容以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的要求。
为此,我建议,第一,应制定并实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
P2P平台是重要的参与者,也是被监管的主体,对其主体资格的控制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行业整体风险水平。
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求平台的股东和管理层无不良记录,且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其次,要求平台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IT基础设施和风险管理系统,确保网络技术安全;最后,监管部门应考虑不同运营模式的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准入条件。
第二,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进行监管。
首先,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平台进行分类监管。
例如,对于通过风险备用金等方式承担了贷款信用风险的平台,应参考监管部门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方面的监管,设置风险备用金的提取比例。
其次,对平台运营过程中的借贷产品进行监管。
监管部门应对秒标和净值标之类的借贷产品数量加以限制。
再次,对平台运营过程中的资金来源、托管和结算等方面进行监管。
平台必须将客户资金和平台自有资金隔离,客户资金应由第三方机构托管,并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防止平台挪用客户资金和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行为的发生。
而第三方托管机构也需经过监管部门的认可,具备资金托管和监督资质。
第三,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可要求平台对以下内容进行披露:一是披露平台的信息,主要包括平台的公司治理机制、运营模式、风险控制系统、定期的业务数据等信息。
二是披露借款和借款人信息,借款信息主要披露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信息;借款人信息主要披露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学历、收入和工作等信息。
另外,平台还需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存,保障信息安全。
第四,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的发展。
在完善外部监管的同时,还应重视P2P网络借贷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目前,我国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比较薄弱,因此,需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尤其在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机制方面应建立行业标准。
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理性的投资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还应鼓励诸如第三方评级与咨询机构的发展。
规范、培育优质第三方机构,可委托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备案项目,以降低行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