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安全隐患分级认定标准
选煤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选煤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引言选煤厂是煤炭加工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工艺复杂、设备众多,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选煤厂的安全生产,需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过对隐患的判定和排查,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选煤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 设备状态(1)设备老化严重,无法正常运行或存在频繁故障的设备;(2)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缺乏定期检查和维修;(3)设备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4)设备操作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存在误操作的风险。
2. 电气安全(1)电气线路老化、绝缘损坏或设备接地不良;(2)电气设备过载、短路或漏电;(3)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3. 物料堆放与堆场安全(1)物料堆放不规范,存在高堆物料倾倒的风险;(2)物料堆放区域无防火设施或防火设施失效;(3)堆场通道不畅通,堆放物料遮挡疏散通道;(4)堆场内存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4. 通风与防尘措施(1)通风系统不完备或通风设备失效;(2)粉尘收集设备无法正常运行;(3)工作区域存在大量粉尘积聚。
5. 火灾隐患(1)火源放置不当,存在明火或高温设备;(2)消防设施未配备或失效;(3)防火隔离不完善,火灾蔓延风险高。
6. 安全管理(1)缺乏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不明确;(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缺乏安全意识;(3)应急预案缺失或未经常演练;(4)安全监测设备缺失或无法正常运行。
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与排查流程1. 判定标准的制定选煤厂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隐患判定的依据和标准。
2. 隐患排查选煤厂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电气安全、物料堆放与堆场安全、通风与防尘措施、火灾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潜在隐患并记录。
3. 隐患分级与整改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对隐患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严重隐患应立即停产整改,一般隐患应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选煤厂安全隐患分级认定标准
19.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或标志不符合要求的;未配备报警装置、未配置冲洗设备、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等设施的。
20.电气元件不齐全,接地不良,控制柜布线凌乱,信号灯、控制按钮短缺,断电保护不合格,动作灵敏性差的。
21.压滤机滤板弯曲变形、滤布破洞的。
8.高空作业没有配戴保险带。
9.班前班中饮酒。
10.仪表不齐全,无定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不在有效期内的。
11.低压配电设备开关接触不良,变色,温度高,螺栓松动的。
12.电力电缆渗油,破损,接地不良,控制线电缆连接差,排列凌乱,穿墙无护管的。
13.各种设备未做到“五不漏”的(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选煤厂安全隐患分级认定标准
隐患等级
隐患内容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选煤厂主要钢结构锈蚀严重。
2.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结构基础下沉。
3.选煤厂重点监控部位煤尘积聚严重,有害气体浓度严重超标。
4.机电设备过电压、过电流、漏电保护失效。
5.特种设备无合法使用手续,使用未注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报废特种设备,使用非法制造特种设备及主要部件。
25.振动筛筛板未紧固,木楔、压筛木、压筛条松动,筛板破洞,开裂的;大梁螺栓松动、缺失、筛架开焊的;出入料槽严重变形、破洞、开焊、漏煤、漏水的。
26.水泵泵体有裂纹,盘根漏水成线的;出水管管径小于吸水口径,进出料管有裂纹、漏水的。
27.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的。
3.消防器具不全、数量不足、超期未检、无法正常使用的。
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施不完好,未定期维护检测,或应急救援设施不能使用的。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一、通风A级: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B级: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C级: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A级: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B级: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C级: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及时的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肓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三、煤尘B级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的C级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四、火灾A级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B级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C级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力,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五、放炮B级1、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炸药、雷管超量储存的2、放炮员无证操作的C级1、火药管理和井下放炮不按制度执行,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2、火药领、退手续不全,帐物不符及雷管无编号的六、水害A级1、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2、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的3、提高开采上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B级1、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受承压水威胁的采区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3、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4、受含水层、陷落柱、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探水钻的5、在水体下开采未按论证方案执行的6、未经批准开采各类防水隔离煤、岩柱的7、采区以上水仓清挖不及时或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C级1、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或维修的2、不按规定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定期核查的3、采掘工作面出现出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又不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的七、运输B级1、斜井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2、斜巷摘挂车场无躲避洞,摘挂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C级1、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2、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销子,超挂车辆不使用保安绳的3、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置,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信号按钮未进入躲避洞,运输兼行人斜巷无报警信号的4、斜巷摘挂车场躲避硐位置不当或障碍物影响出入的5、斜巷人行车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6、运输行人巷道电机车架空线连续20米低于2米的7、电机车闸、灯、铃及撒砂装置不齐全有效的8、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行人安全间隙连续10米达不到规定的9、铁路机件不全,接头间隙内外错高低差,轨道水平严重超过规定,无轨枕或轨枕间距过大造成铁路质量低劣的八、机电A级1、矿井没有实现两回路电源的2、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3、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B级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2、主井提升:提升装置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设置各种保险装置或设置不全的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C级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各种闭锁不起作用的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未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4、主扇在规定时间达不到换机运行的5、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断水、断电、超温、超压、保护装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6、承压锅炉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作用的7、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8、井下隔爆电器设备(小型电气)出现失爆的9、皮带运输机不使用合格阻燃皮带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备不全或不起作用的10、井下三大保护及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等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电动机综保及过流短路保护人为甩掉不用的。
选煤厂重大安全风险认定标准
选煤厂重大安全风险认定标准
1、选煤厂主要钢结构外观质量出现锈蚀、损伤、开裂、脱扣、位移现象,超出GBT50344规定的。
2、建构筑物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出现表面裂缝、钢筋露筋、基础下沉现象,超出GBT50621规定的。
3、选煤厂的原煤暗道、储煤仓上下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的。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浓度超过1%,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
4、机电设备过电压、过电流、漏电保护、接地保护失效的。
5、特种设备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办理使用手续的、组织定期检验的、超期未检验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6、按照选煤厂设计规范要求,皮带运输机未设置紧急停车装置,或装置不灵敏可靠的。
7、按照国家安监局2017-121号文件要求,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失效的。
8、安全防护栏杆松动严重的、栏杆缺失未及时增补的、转动设备未安装安全防护罩的。
9、夏季三防和冬季三防期间,未制定三防专项整治措施的。
10、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
煤矿A级和B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
A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一、安全管理1、安全风险大的非正常生产作业,以及易发事故薄弱部位或薄弱环节没有按规定执行盯跟班制度的;2、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或无规程措施施工的;3、采掘工作面放糊炮、放明炮的;4、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瞒报、迟报事故的;5、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高压作业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6、有“扒、蹬、跳”车行为的,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违规乘坐胶带和刮板输送机的;7、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使用不合格联结装置、违章中途停车的;8、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9、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构、体系、明确管理部门的;10、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不符合规定程序的;11、未建立负责人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未按要求检查管控措施的落实、效果及完善管控措施的,未做到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12、未及时培训、公告、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的;13、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14、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的,未进行培训演练的;15、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不完善的;16、矿井未按规定时限进行隐患排查的;17、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上级管理制度和规定的;二、采掘专业1、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未按规定加强支护的;2、采煤工作面切顶线以里出现局部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处理而继续采煤的;3、开采浅埋深薄基岩煤层、近距离煤层时,未针对顶板管理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的;4、采煤工作面支架完好率<90%的;5、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采用锚网索支护未按作业规程规定退锚的;6、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符合规定的;7、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能满足支护需要的;8、采煤工作面出现压架、挤架或倒架情况而影响工作面正常生产作业的;9、维修巷道多茬作业或不按先加固后维修顺序作业的;10、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未采取前探支护的;11、掘进工作面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防止冒顶、片帮安全措施的;12、煤巷、半煤岩巷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离层仪安设不符合规定的;13、架棚支护掘进工作面爆破前,迎头10m内未进行加固的;14、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上级管理制度和规定的;三、机电运输专业1、矿井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向主扇风机、主排水泵房、瓦斯抽放泵房、中央变电所、提升人员的提升机等主要设备供电的;2、主要生产系统设备未按要求制定检修计划,或检修时间不符合要求的;3、主要提升绞车保护不全、未按规定检查试验的;4、主副井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压风机等大型设备带病运行,井下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5、未按规定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主要设备和特种设备未检测检验,检漏接地未进行检测的;6、矿井电气设备失爆的;7、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完好的;8、升降人员未使用专用提升容器的;9、未按规定对防坠器进行试验的;10、斜巷运输未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防护装置的;11、运输设备制动系统不完好继续使用的;12、架空乘人装置保护不齐全,不完好的;13、电气设备甩保护运行的;14、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上级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四、通风专业1、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2、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3、随意拆断风筒或者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4、临时停工地点,停风后,不按规定要求撤人、停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5、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6、不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7、爆破作业撤离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不设置警戒的;8、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或放炮停电措施执行不到位的;9、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10、未配足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1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发生瓦斯积聚的;12、盲巷未及时密闭或无措施、未经批复同意启封密闭的;13、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作业的;14、未按规定排放瓦斯的;15、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16、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而继续组织生产的;1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按规定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的;1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并严格执行的;19、突出煤层区域预测、区域预抽、区域效果检验等钻孔施工未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或视频监控不能正常使用、未按规定储存视频信息的;20、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进入同一煤层或邻近煤层采掘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的;21、突出矿井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未按批复设计施工的;22、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密闭的;23、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上级管理制度和规定的;五、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1、矿井水文观测系统不健全、防水设施不可靠、排水系统不完善、排水能力不足的;2、煤矿在不同生产阶段不具备各类地质报告或地质报告超出规定年限未及时修编的;3、明确规定必须区域治理的矿井,未经区域治理安全评价验收进行生产的;4、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未采取物探手段预测,探水钻孔没有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且底板方向的钻孔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巷道掘进前未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的;工作面采煤前未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的;6、地质构造分析不清,无计划揭露较大断层等,并影响工作面正常衔接的;7、对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封闭不良钻孔未按规定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8、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未预先固结套管或止水套管长度不够或套管口不安装闸阀的;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未使用防喷反压装置的;9、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上级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六、其他1、煤矿企业未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过规定,经治理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未停止作业的;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未经职业健康检查上岗的;未按规定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鉴定;4、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计划的;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5、未建立应急救援工作日常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6、未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兼职救护队,且未与就近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7、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8、矿井调度室未按要求配备相关图纸、事故报告程序图(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技术资料或资料更新不及时的;9、矿井未按规定装备人员位置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10、主要硐室、生产场所、应急物资仓库未实现与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直拨的;11、有线调度系统不具备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录音等功能的。
矿井级严重隐患和一般隐患认定
矿井级严峻隐患和一般隐患认定一、采煤专业〔一〕严峻隐患1.工作面支柱连续 2 架累计 5 架失效、无力的。
2.有冲击地压危急工作面,未实行推测预报等综合防治措施的。
3.工作面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 70%的。
4.采面进风和回风端支护达不到要求的。
5.断层、顶板裂开等地质构造带未实行特别措施或特别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
6.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最低高度小于 1.4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 60%。
7.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棚空柱连续 2 棵累计超过 5 棵的。
8.两巷无超前支护的。
〔二〕主要隐患1.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
2.单体支柱工作面没有防倒柱设施的。
3.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或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的。
4.工作面累计 3 架以上失效,又不实行措施的。
5.两巷高度最低处小于 1.6m 的。
6.采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要求的。
7.支柱无穿鞋戴帽的。
8.支柱间距、行距连续 2 架不符合要求的。
9.支柱累计 3 根漏液的或累计 3 根折柱的。
〔三〕一般隐患或问题 1.两巷净凹凸于 1.8m 的。
2.工作面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 90%的。
3.液压系统管路漏液的。
4.裂开带笆片不够数的。
5.工作面支柱钻底未按规定穿鞋的。
6.支柱迎山角不符合的。
7.支柱有 1 处柱距不符合要求的。
9.工作面有 1 根支柱漏液的。
10.工作面支柱大线不直,棚档不匀的。
11.材料未码放整齐,无标志牌的。
二、掘进专业〔一〕严峻隐患1.掘进作业,扶棚支护巷道连续两棚及以上空顶〔棚〕的。
2.无临时支护、无前探梁支架、无箍棚器、无扣寸的。
3.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的。
4.斜巷架棚消灭退山的;迎山角度超过设计±1度的;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棚腿失脚的。
5.抬棚无设计、无措施或无竣工验收的。
6.防突掘面不执行防突措施、防突设施不齐全不完善的。
〔二〕主要隐患1.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
2.支架间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撑木或拉杆的。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解析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一、通风A级: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B级: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C级: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A级: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级: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C级: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及时的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肓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三、煤尘B级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的C级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四、火灾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级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C级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力,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五、放炮B级1、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炸药、雷管超量储存的2、放炮员无证操作的C级1、火药管理和井下放炮不按制度执行,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2、火药领、退手续不全,帐物不符及雷管无编号的六、水害A级1、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2、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的3、提高开采上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B级1、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2、受承压水威胁的采区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3、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4、受含水层、陷落柱、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探水钻的5、在水体下开采未按论证方案执行的6、未经批准开采各类防水隔离煤、岩柱的7、采区以上水仓清挖不及时或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C级1、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或维修的2、不按规定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定期核查的3、采掘工作面出现出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又不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的七、运输B级1、斜井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2、斜巷摘挂车场无躲避洞,摘挂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C级1、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2、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销子,超挂车辆不使用保安绳的3、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置,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信号按钮未进入躲避洞,运输兼行人斜巷无报警信号的4、斜巷摘挂车场躲避硐位置不当或障碍物影响出入的5、斜巷人行车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6、运输行人巷道电机车架空线连续20米低于2米的7、电机车闸、灯、铃及撒砂装置不齐全有效的8、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行人安全间隙连续10米达不到规定的9、铁路机件不全,接头间隙内外错高低差,轨道水平严重超过规定,无轨枕或轨枕间距过大造成铁路质量低劣的八、机电A级1、矿井没有实现两回路电源的2、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3、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B级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2、主井提升:提升装置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设置各种保险装置或设置不全的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C级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各种闭锁不起作用的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未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4、主扇在规定时间达不到换机运行的5、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断水、断电、超温、超压、保护装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6、承压锅炉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作用的7、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8、井下隔爆电器设备(小型电气)出现失爆的9、皮带运输机不使用合格阻燃皮带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备不全或不起作用的10、井下三大保护及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等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电动机综保及过流短路保护人为甩掉不用的。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是指针对煤矿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和评级的标准,用于对煤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
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具体标准,以下是一般性的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的示例:
1.一级隐患:一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具有严重的危险性和紧迫性,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消除。
一级隐患通常包括以下特征:可能导致爆炸、火灾、顶板塌落等重大事故的隐患;重要安全设施或设备的严重损坏或失效;重要的通风、排水、供电等系统出现严重故障;重要安全规章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等。
2.二级隐患:二级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具有较高的危险性,需要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消除。
二级隐患通常包括以下特征:存在一定的事故风险,但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安全设施或设备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坏或缺陷;通风、排水、供电等系统存在一定程度的故障;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存在一定问题等。
3.三级隐患:三级隐患是指可能引发较小事故或违章行为的安全隐患,具有较低的危险性,需要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消除。
三级隐患通常包括以下特征: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但风险相对较小;安全设施或设备存在轻微的损坏或缺陷;通风、排水、供电等系统存在一些故障;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存在一些问题等。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标准1. 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整改难度等因素,将煤矿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
2. 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3. 较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在一定时间内整改的隐患。
4. 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停产停业整改的隐患。
5. 特别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需采取紧急措施或停产停业整改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1)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等方面的安全隐患;(2)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安全隐患;(3)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治理:(1)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2)较大隐患:制定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3)重大隐患:停产停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4)特别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业,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隐患治理验收1. 煤矿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验收制度,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2. 隐患治理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1)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3)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
3. 隐患治理验收应由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某煤炭集团隐患分级分类及范本(2篇)
某煤炭集团隐患分级分类及范本隐患在煤炭行业中十分常见,它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及时发现、控制和排除隐患,某煤炭集团制定了隐患分级分类制度,并提供了相应的范本,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处理和治理。
一、隐患分级分类该煤炭集团将隐患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根据严重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
1. 一级隐患一级隐患指的是那些极具危害性且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隐患。
一级隐患通常具备以下特征:(1)严重违反煤炭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可能造成严重事故、重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隐患。
(3)需要立即停产、封锁或采取紧急措施来排除的隐患。
2. 二级隐患二级隐患是指那些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但严重程度较一级隐患稍轻的隐患。
二级隐患的特点包括:(1)违反了煤炭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
(2)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风险,但不会立即产生重大事故。
(3)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排除。
3. 三级隐患三级隐患是指那些虽然存在隐患,但具备较轻的风险和危害性的情况。
这类隐患的特点包括:(1)违反了煤炭行业相关规定,但危害程度较小。
(2)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威胁相对较低。
(3)需要及时处理和整改,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隐患处理范本在某煤炭集团中,对不同等级的隐患制定了相应的处理范本,以保证隐患得到及时处理和排除。
1. 一级隐患处理范本一级隐患的处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的发生风险降到最低。
处理范本包括以下步骤:(1)立即停产并封锁隐患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2)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
(3)成立应急处理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4)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
(5)完成整改后,组织重新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2. 二级隐患处理范本对于二级隐患的处理,需要进行周密的排查和整改。
处理范本包括以下步骤:(1)成立专门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
(2)开展隐患现场排查,并及时整改。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细则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细则为了做好洗煤厂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物体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生产作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安全隐患的分类标准是基于作业现场物体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中不安全因素的性质、轻重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与一般隐患。
(一)重大安全隐患1、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盲目组织生产。
2、新设备安装完毕后,调试及竣工验收不合格,直接投入生产。
3、带式输送机皮带接头严重开裂,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厂房承重结构。
5、未经授权,堵塞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和高层建筑顶部至地面的应急通道。
6、在油罐车、浮选药剂库(桶)周边、煤仓上口(内)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
7、高浓度煤尘场所的焊接作业。
8、压力容器未按期校准或出现焊缝裂纹、深度机械伤痕、锈蚀点,以及安全阀整定值超过规定限值。
(二)较大安全隐患1、特殊设备未按要求定期校准,或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效。
2、坑口未覆盖或围栏,无明显标志。
3、电焊现场没有通风和消防措施,有易燃易爆物品。
4、配电室门窗无防止雨、雪、小动物、风沙和脏尘进入措施。
5、未在规定时间测试安全工具和仪器。
6、设备机体运行不平稳,有异响和冲击,机体有变形、锈蚀、开焊现象。
7、钢丝绳夹持不牢,直径变细超过10%,一捻距内断丝超过10%8、煤仓检查孔无盖板,进料口未设置固定炉排保护,箅格网眼不符合规定标准。
(箅格网眼不应大于200mm×200mm)9、煤堆道路坡度大于25°或宽度不足5m。
10、设备传动部分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完整、不可靠。
11、输送机长度超过30m未设置人行过桥。
12、输送机长度超过50m未设置紧急停止按钮或拉线开关。
13、起重设备的起重吨位不明确,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行程限位装置、缓冲装置、自动联锁装置等不灵活可靠。
吊钩、吊环有补焊、变形、开裂、扭转等。
矿井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矿井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是指根据矿井内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的等级和程度,对其进行分类、评估、处理和监管的制度。
一、分级分类:
矿井隐患按照其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
二、评估标准:
1. 一级隐患:具有重大危害性,可能导致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二级隐患:具有较大危害性,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必须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三级隐患:具有一定危害性,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发生,需要定期进行处理。
4. 四级隐患:具有较小危害性,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可以在正常的生产运行中处理。
三、处理程序:
1. 一级隐患:立即停产整顿,查清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2. 二级隐患: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尽快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3. 三级隐患:根据安全生产计划进行处理,将处理情况记录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4. 四级隐患:根据安全生产计划进行处理,将处理情况记录。
四、监管:
相关主管部门对矿井隐患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处理的矿井隐患会进行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并加强对矿井的监管力度。
五、责任追究:
对于因矿井隐患处理不当导致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宣传教育:
加强矿工对矿井隐患的认识和处理能力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矿井隐患。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
第三条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部门监管、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隐患分级第四条煤矿隐患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
(一)一般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对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有一定影响。
(二)较大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对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有较大影响。
(三)重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对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有重大影响。
(四)特别重大隐患: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对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有特别重大影响。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范围、内容、方法、周期等。
(一)隐患排查范围:1. 矿井开拓、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排水、防火、安全监测监控等安全生产环节;2. 矿井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3.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4. 矿井周边环境、自然灾害等。
(二)隐患排查周期:1. 一般隐患:每月至少排查一次;2. 较大隐患:每季度至少排查一次;3. 重大隐患:每半年至少排查一次;4. 特别重大隐患:每年至少排查一次。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治理:(一)一般隐患:应当在10日内完成治理;(二)较大隐患:应当在30日内完成治理;(三)重大隐患:应当在60日内完成治理;(四)特别重大隐患:应当在90日内完成治理。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治理完成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治理效果。
对治理不彻底的隐患,应当重新进行治理。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一、A 级隐患:平安管理类: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①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②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方案10%的;③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2、未严格按规定对职工进展平安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3、特别严重“三违〞行为,如扒跳车、违章坐皮带、关键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章携带火种入井的;4、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或重点防火单位存在重大火灾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的。
一通三防类:1、瓦斯超限作业的〔①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缺乏的;②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①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③未进展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④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⑤未进展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⑥未采取平安防护措施的;⑦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3、开采突出煤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①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②突出危险工作面爆破时,未按规定停电、撤人或躲炮位置、距离、时间不符合规定的;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预测〔效验〕而擅自生产或超采超掘的;④瓦斯抽放钻孔、防突措施孔或预测〔效验〕钻孔施工中弄虚作假的;⑤突出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防突反向风门的;⑥突出工作面使用风镐、手镐作业的。
;4、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①1 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 米3/分钟或 1 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3 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到达?煤矿平安规程? 第145 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③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平安监控系统进展管理、使用和维护的;④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①矿井总风量缺乏的;②〕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③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④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出现循环风的;⑤工作面风量缺乏而安排生产的;⑥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⑦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缺乏的;⑧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⑨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平安需要的;⑩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某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某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隐患,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隐患分级管理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原则。
2. 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3. 依法依规,依据风险等级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4. 注重应急管理,做好隐患整改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隐患分级标准1. 一般隐患:对生产安全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引发重大事故。
2. 较大隐患:可能引发一定严重事故,但不会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3. 重大隐患: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4. 严重隐患: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对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四、隐患管理流程1. 隐患发现:任何工作人员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确认。
2. 隐患评估:对确认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级别。
3. 隐患整改: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
4. 整改验收:整改责任人完成整改任务,并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5. 隐患跟踪:对整改合格的隐患进行跟踪监控,确保不再发生。
五、责任分工1. 主管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2. 生产单位:落实隐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3. 监督机构:对各单位的隐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中央。
六、监督检查1. 针对不同类型的隐患采取不同方式的监督检查。
2.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3. 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七、处罚措施1. 对未整改的隐患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2. 对干扰、阻碍隐患整改工作的,依法予以处理。
3. 对故意隐瞒、虚报隐患的责任人,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主管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动,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某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煤矿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共同致力于煤矿安全生产。
洗煤厂环保隐患分级规定
洗煤厂环保隐患分级规定
洗煤厂环保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重大隐患。
A级:1、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2、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
3、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如:“异常排污”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指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公司环境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如:“环境污染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选煤厂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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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水泵泵体有裂纹,盘根漏水成线的;出水管管径小于吸水口径,进出料管有裂纹、漏水的。
27.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的。
22.磁选机机体、磁选槽、排料槽开裂,严重锈蚀的。
23.刮板输送机机体变形,箱体内铸石板脱落,滑道变形的;头轮尾轮磨损超过技术标准要求的;刮板变形、磨损,圆环链松紧不一致或断裂的;拉紧装置不灵活可靠、丝杠润滑不良的;闸板开闭不灵活、变形的。
24.激振器、减速机等设备装配牢固性差,油位不适当,漏油的。
18.作业场所人员通行的地方照明设施不足的。
19.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或标志不符合要求的;未配备报警装置、未配置冲洗设备、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等设施的。
20.电气元件不齐全,接地不良,控制柜布线凌乱,信号灯、控制按钮短缺,断电保护不合格,动作灵敏性差的。
21.压滤机滤板弯曲变形、滤布破洞的。
选煤厂安全隐患分级认定标准
隐患等级
隐患内容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1.选煤厂主要钢结构锈蚀严重。
2.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结构基础下沉。
3.选煤厂重点监控部位煤尘积聚严重,有害气体浓度严重超标。
4.机电设备过电压、过电流、漏电保护失效。
5.特种设备无合法使用手续,使用未注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报废特种设备,使用非法制造特种设备及主要部件。
14.皮带运输机未按规定设置紧急停车装置,或装置不灵敏可靠,且未定期进行试验的。
15.皮带运输机滚筒损伤、开裂,衬胶磨透,胶带接头脱胶、剥层、扯边的;机架变形,机头、机尾清扫装置不齐全或接触差的。
16.各种平台、提升孔、楼梯、走桥未安装护栏的;为生产所需构建的坑、井、壕、池、孔洞无盖板的。
17.高速转动部位无防护罩或防护栏的。
8.高空作业没有配戴保险带。
9.班前班中饮酒。
10.仪表不齐全,无定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不在有效期内的。
11.低压配电设备开关接触不良,变色,温度高,螺栓松动的。
12.电力电缆渗油,破损,接地不良,控制线电缆连接差,排列凌乱,穿墙无护管的。
13.各种设备未做到“五不漏”的(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3.消防器具不全、数量不足、超期未检、无法正常使用的。
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施不完好,未定期维护检测,或应急救援设施不能使用的。
5.仓库通风设施不符合相应通风要求的。油脂、油品库未使用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的。
6.危险场所和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无警示标志牌。
7.原煤车间采用非防爆电机的。
6.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组织定期检验,超期未检验的。
7.特种设备安装、重大修理、化学清洗及维护保养不符合规定的。
8.电器设备严重不符合国标相关规定的。
9.主厂房、皮带栈桥及浓缩池等钢ຫໍສະໝຸດ 构锈蚀严重的。一般
安
全
隐
患
1.上岗人员未按规定配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的。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