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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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执行等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具有以下职责:1. 监督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 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3. 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法行为;4. 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5. 执行其他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3.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物资进场前应严格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物资质量合格,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2. 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3. 各工种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方可参与施工操作;4. 管道、电缆等设施应进行明确标识,以防止工人误碰;5.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摘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和常见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和提高安全意识是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通过本文的讨论,可以更好地了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重要性、目的、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常见问题、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安全意识、施工现场安全。

1. 引言1.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不仅关乎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更关乎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

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节约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投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对工程质量的保障,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安全意识,才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为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 正文2.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的环境,存在各种安全风险,包括高空作业、重物起吊、施工设备运行等,因此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06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06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1、总则1.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2.2.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2.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2.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2.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2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社会及企业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和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工程施工项目中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级负责人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和制度。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处理工程安全事故,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培训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救援技能,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工程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施工监督制度

工程建设施工监督制度

工程建设施工监督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监督制度。

二、监督单位1.监督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全面监督。

2.监督单位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扰。

3.监督单位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保证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三、监督范围1.监督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现场的环境保护、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2.监督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工程建设现场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报告并要求整改。

3.监督单位应当参与工程建设现场的验收工作,审查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提出意见。

四、监督职责1.监督单位应当全程参与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工作,定期巡查现场,记录关键节点及整改情况。

2.监督单位应当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方式、材料和设备使用情况,监督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3.监督单位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工程施工现场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督措施1.监督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报告系统,向相关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情况。

2.监督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来自社会的投诉。

3.监督单位应当建立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对工程建设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六、监督效果1.监督单位应当建立监督效果评估系统,定期对监督工作进行评估,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2.监督单位应当建立监督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督结果,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施。

3.监督单位应当建立监督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监督结果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责任1.监督单位应当建立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人员的违法或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监督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督结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监督单位应当对监督工作的效果进行自我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不断完善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范文一、项目前期准备(一)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1. 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并制定《项目安全委员会工作细则》;2. 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总监、经理)担任主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安全员等组成;3. 定期召开项目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定项目安全事宜,并记录会议纪要。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1.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干部、员工的职责和权限;2. 项目负责人(总监、经理)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3. 下发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相关职责和要求。

(三)安全生产规划和方案的编制1. 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任务,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方案;2. 安全生产规划包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和控制、应急预案等;3. 安全方案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具体针对各个施工阶段进行编制。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调查和研究1. 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区域的安全环境调查和危险源辨识;2. 根据调查结果,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3. 对存在的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施工阶段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1. 各级干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2. 安全负责人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3. 项目负责人(总监、经理)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1. 按照施工计划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 开展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临时培训等,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3.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如高处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1. 根据安全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2. 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隔离和标识,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总则1.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2.2.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2.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2.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2.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2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是指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完成,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资源的综合性法规。

本文将就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分析,从工程的各个方面对其作出具体规定。

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是工程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首先,应设立明确的现场管理责任制,保证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其次,要确保现场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另外,要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最后,在高风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挡,确保人员安全。

2. 劳动保护和劳动场所安全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对劳动保护和劳动场所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和评估,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其次,要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

另外,要设置合理的工作环境,保证劳动者的通风、照明、卫生等基本条件,防止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事故。

最后,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物资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物资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细则明确规定了物资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

首先,要加强对物资和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其次,要建立健全物资和设备的保管制度,对其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以防止损坏和丢失。

另外,要定期对物资和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最后,要加强物资和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控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设工程的基本要求,也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核心内容。

细则规定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控要求。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督导与检查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督导与检查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督导与检查建筑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任务,涉及到多个专业齐头并进的作业。

而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人、材料和设备都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
事故,不仅会对工程造成损失,更会给工作人员和现场居民带来安全
风险。

因此,施工单位应该认真对待安全生产,建立可行的安全管理
系统,督促全体施工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第一,避免任何意外发生。

建立安全管理系统
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措施和安全标识牌,确保标识牌内容醒目、清晰、简明,易于辨认,严格测试和验收施工团队的安全个人防护意识,及时修订好矛盾调解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纠纷,有效维护员工的合
法权益。

提高管理水平
施工单位应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
理和控制,有效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工程质量问题,提高
工程验收合格率。

加强现场管理,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控制专家和现
场监管员,开展现场过程管理或末道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各企
业的生产力水平。

督促落实
建设项目是很有责任的,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定期考核全体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必要时进行交流和培训,确保
全体施工人员具备一定的个人防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知识能力,促进全面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在实践中落实安全措施,抓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是安全督导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

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关乎到建筑行业的形象,必须引起重视。

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亳州市范围内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管线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科学的原则,采取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第四条建筑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各方应当共同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方责任明确,合作协作,共同推动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控。

第二章施工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

第六条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组织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理解并掌握设计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

第八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新技术、新材料的安全评估和试验,保证施工中的安全,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划定分区,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完工验收前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合理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确保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第五章工程竣工后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交付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有关安全技术资料和试验检测报告。

确保正常使用及维护。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运营的安全责任,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护工人和公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各方责任,注重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建筑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水平。

第二章建筑安全评估与监理第四条所有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施工许可的依据。

第五条建筑工程应当配备专职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查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条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

第七条建筑工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防火、防雷、防水等安全措施的设施和施工,确保建筑的安全和耐久性。

第三章建筑材料与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供应,并附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第九条建筑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设备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说明书进行,禁止使用过期或损坏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一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并建立追溯体系,对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处置,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工程必须停工整顿,并进行整改。

整改后须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人员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各级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和经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有效维护。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一)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发布、实施和迭代更新流程;(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要求;(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要求;(四)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分工和考核机制;(五)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的规范要求;(六)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管理制度书面化,并通过内部通知或培训等形式向全员宣传,确保各级人员理解并遵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管理制度纳入考核评定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主要指标之一,对执行不力或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予以处理和追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团队,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

建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建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 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 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 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 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 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 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 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 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 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 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 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 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 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 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 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 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 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与本制度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和执行。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安全活动,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组织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时考虑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和竣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范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时考虑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和竣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组织中,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模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模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模版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性及背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我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是重要的国家政策,也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中之重。

只有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才能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覆盖范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建筑施工现场、道路施工现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2. 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包括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设备等的安全监督。

3. 施工材料的安全监督:包括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化学材料等的安全监督。

4. 人员的安全监督:包括建筑工地的工人、施工人员等的安全监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以及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设工程所有相关方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 安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包括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满足需要,并得到正确使用。

4. 施工工法和技术的合理选择和应用:包括建设工程在施工中采用合理的施工工法和技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包括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 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包括对建设工程事故的及时处理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关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并保护环境,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员和职责,并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3. 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止火灾、防护设施的设置、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等。

4. 安全检查与监督: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 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制定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等。

6. 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建立监督机制,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责任人进行追究,确保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负责。

7. 安全宣传教育: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安全意识。

8. 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并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结构施工、装饰装修等各个施工阶段。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通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实施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巡查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具体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人员安全责任制和班组安全责任制。

相关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和提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并按照施工工艺和工作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各类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指导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会,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危险作业、保护现场,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纠正措施。

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监督部门是负责实施本制度的主要行政管理机关。

第四条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公开地对全市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质量监督第六条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监督部门提出质量监督申请,并报告施工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八条监督部门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检查,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整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条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接受安全生产检查,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督职责和监督程序。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监督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建设工程的实时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建筑行业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估。

通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了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做到安全生产标准。

监理单位需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通过定期走访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等。

监理单位还需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生产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责任追究。

一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监理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暂停施工等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还可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评定,对合格的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需要多方面的工作,既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事前评估和审查,又要加大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还要做好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只有通过不懈努力,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才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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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安全与生产概念(一)安全:是指不会发生损失或伤害的一种状态。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危险:是指人和物易于受到伤害或损失的一种状态。

(二)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1、源头管理2、过程控制3、应急救援4、事故查处。

二、安全管理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包括:1、制定安全政策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3、计划和实施4、业绩考核5、安全管理业绩总结。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内涵1、有效的安全措施A、员工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人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

)B、避免损失的全面损失管理理念。

(对于人力和资源的保护是降低损失的有效途径。

)C、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会导致事故。

(大部分的事故和事件不是由“粗心的工人”造成的,而是由于控制不当导致的,这些都属于管理者的责任。

)D、组织因素的重要性(对于管理者而言,安全与生产率和质量有着同样的重要性。

有效管理应建立在有效的组织基础上。

)E、有效地安全政策对经营思想的影响。

(有效地安全政策会对施工企业各个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F、安全和质量(安全和质量是密不可分的)2、安全组织管理:是设计并建立一种责任和权力机制以形成安全的工作环境的过程。

A、1、控制成功的安全管理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功能:a、建立并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政策和组织结构,包括制定主要的安全方针、目标以及计价管理成效;b、计划、测量、总结和评审安全工作,必须满足法律要求并且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风险;c、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并且报告安全业绩。

2、合作3、信息交流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包括信息流入企业、经过处理后流出企业。

4、能力一个安全业绩良好的施工单位通常具备一下能力: a、人才招聘或者更换机制,使所有员工都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或者通过培训获得必要的能力,必要时换需要通过医疗检查,评价个人的健康状况。

b、能够根据人员情况以及机械、材料、工序、工具或者技术的改变确认所需安全培训的系统;该系统还应能够通过培训保持或者促进员工的工作能力,尤其是针对新入厂员工和分包单位员工的培训。

c、能够提供有关培训的效果信息,以确保培训质量。

d、建立和完善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包括员工日常体检、受伤以后的复工体检,以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工作能力。

3、计划和实施a、确定目标b、标准的制定c、组织管理标准d、灾害和风险控制标准制定标准时应包括:1、风险识别阶段2、风险评估价段3、风险控制阶段4、实施和完善控制阶段。

4、安全业绩的考核a、主动监控系统b、被动监控系统。

5、安全业绩的评审和总结(三)企业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则、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科技。

第二节安全管理理论概述二、事故致因理论(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二)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三)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三、现代安全管理论安全管理包括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

(一)安全生产管理特征1、系统原则运用注意:动态相关原则、整分合原则、反馈原则、封闭原则。

2、人本原则体现在:动力原则、能级原则、激励原则。

3预防原则体现在:偶然损失原则、因果关系原则、3E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

4强制原则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原则、监督原则。

(二)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安全心理学、人机工程学、系统安全理论。

GB 2893-82《安全色》GB 2894-82《安全标志》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第一节概述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

二、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管、企业全面负责、群总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概念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图同层次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三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四、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194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 12602-1990)《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19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199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0055-96)《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2]230号)《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J43-2000)《建筑施工扣减是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J 84-200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199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 5027-1992)《液压活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198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1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第三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总则2、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立职能部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做出查封的处理决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纪录;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和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配备三、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其他有关事项。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级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给每一名职工建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如册。

)六、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审查及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的施工单位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为施工人员上的保险凭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工)。

八、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的现场监督: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九、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建中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十一、实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制十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十五、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十六、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施工人员在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向其他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办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似乎公园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账资料管理员,安全台账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施工现场安全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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