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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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体安装规范

塔体安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化工塔类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211-851985 北京化学工业部文件(85)化基字第180号关于颁发《化工塔类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部属设计院、科研所、施工企业、工程联营公司、工程公司、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有关单位:部委托第十一化工建设公司负责修订的《化工塔类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有关单位会审定稿,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HGJ211 —85 ,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本规范自实行之日起,原试行本《塔类设备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试行)》(炼化建202—74)即行废止。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局负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化工塔类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11-85主编部门:化学工业部第十一化工建设公司批准部门:化学工业部实行日期:1985年10月1日修订说明根据化工部(81)化基施字第364 号文的安排,化工部基本建设局委托第十一化工建设公司对《塔类设备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试行)》(炼化建202 -74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这本部标准,命名为《化工塔类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HGJ211-85。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搜集并吸取了化工系统建设引进装置的经验和技术,多次征求施工、设计、制造、生产部门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经各种类型的协调会、征求意见会、讨论会,反复修订后,在审定会中审查定稿。

为保证塔设备的安装质量,满足塔设备的操作要求,本规范补充了一些保证塔体垂直度和塔盘水平度的安装措施规定,充实了塔内件安装要求的内容。

本规范涉及塔设备的安装及钢制塔设备的现场组焊两个方面,章、节按施工程序编排,内容则侧重于塔设备的安装。

规范共分六章,第一章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及通用要求;第二、三、五章对塔体安装、塔内件安装、压力试验的技术要求作了规定;第四章对钢制塔设备的现场组装及返修工程作了基本规定;第六章系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管道脱脂规定

管道脱脂规定
一、灌浸法。容积不大的设备,可采用灌注溶剂浸泡的方法脱脂,此时应旋转或反复倾斜设备,使所有需脱脂的表面能均匀地与溶剂接触。浸泡时间视污染程度而定,一般为1小时;
二、擦试法。较大的金属容器,当油污轻微时,可用清洁织物浸蘸脱脂剂擦洗;
三、喷淋法。大容器的内表面脱脂,可采用喷头喷淋脱脂剂的方法。喷头应能上下升降,使溶剂能均匀地喷淋到容器的全部需脱脂表面;
第3.0.3条对结构复杂和有死角的部件或设备,要采取必必要措施,使脱脂剂能均匀散布到全部表面,并在脱脂后能将脱脂剂排放尽。
第3.0.4条脱脂件表面必须经脱脂检查合格后,方准涂以规定的润滑、防蚀及密封剂。
第3.0.5条设备在脱脂过程中的拆卸、吊放、吹除等各项操作,必须遵守设备安装、拆卸的有关规定。
第3.0.6条静止设备的脱脂可按接触介质、结构和油污程度分别采用下列方法:
第2.0.16条脱脂件经检查合格,应由专人负责封闭,并加标志。零件应用干净的白布包好,妥善存放,防止脏物和杂物沾染或侵入。把脱脂合格的与不合格的或未脱脂的零部件必须隔离存放,严禁相混。
第2.0.17条要求防锈的脱脂件经脱脂防锈处理后,可采取充氮封存或用气相防锈纸、气相防锈塑料薄膜密封等措施予以保护。用于封存的氮气不得含油,其纯度必须等于或大于95%(按容积计),露点应低于-40℃。部分气相防锈纸、气相防锈塑料薄膜的牌号、用途见附表四和附表。
第4.0.9条外包金属层的垫片或需浸涂料的垫片脱脂,应在包敷金属层和浸涂前进行。
第4.0.10条接触氧、浓硝酸等强氧化性介质的石棉填料,可在300℃左右的温度下灼烧2~3分钟(不得用有烟的火焰),然后浸渍规定的涂料。对于已浸渍涂料的石棉填料成品,应具有适用范围的合格证,否则必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0.18条脱腊后的设备、管道,不得使用含油的介质进行压力试验及吹扫。

工业用化学品命名

工业用化学品命名

双 苯基 乙基 醚
邻 联甲苯胺

三甲基己基 酞酸酯
双 三甲基甲硅烷基 乙酰胺

三硝基苯基 胺
缩二脲
硼酸
四硼酸二钠 硼砂
茨酮 樟脑
茨醇
水杨酸冰片酯
磷酸硼
三溴化硼
溴酸

溴乙酸
溴苯乙酮 邻溴苯乙酮
溴苯乙酮 对溴苯乙酮
溴苯胺 对溴苯胺
溴苯甲醚 邻溴苯甲醚
溴 茨酮 溴樟脑
溴丁酸
二氟氯溴甲烷
溴十二烷 溴乙烷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桂英 韩克非 陈永军 鲁崇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工业用化学品命名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化学品命名原则和部分常用工业化学品的命名 本标准不包括农药和药品的命名
命名原则
工业用化学品命名原则应遵循中国化学会于 年发布的 有机化学命名原则 和 无机化学 命名原则 中规定的系统命名原则
氨基
三唑

氨水 氢氧化铵
乙酸铵
酸式焦磷酸铵
硫酸铝铵 铵矾
硫酸铁铵 铁明矾
硫酸钾
碳酸氢铵 酸式碳酸铵
重铬酸铵
四氟硼酸铵
硝酸铈铵 硫酸铈铵 氯化铵 氯锡酸铵 二草酸氢铬铵 柠檬酸三铵 硫酸铜铵 四氯化铜铵 正磷酸二氢铵 焦磷酸氢铵 三草酸铁酸铵 硫酸铁二铵 六氯锡酸铵 氟硅酸铵 酒石酸氢铵 酸式硫酸铁铵 偏钒酸铵 钼酸铵 硫酸镍铵 硝酸铵 磷酸三铵 过硫酸铵
萘硫脲 阿补 胡萝卜醛
阿拉伯糖 盐酸精氨酸 对氨基苯砷酸 对阿散酸 砷 砷酸 五氧化二砷 三氧化二砷 五硫化二砷 抗坏血酸 天冬酰胺
天冬氨酸 氯化金 甲基丁子香醚
氮杂荧蒽 氮杂吲哚 壬二酸 偶氮苯 偶氮苯苯肼 磺酸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五届二中全会的要求,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具体方案是:一、拟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3·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6·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8·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0·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12·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了加强国务院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二、拟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三、拟更名的有3个部、委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四、拟保留的有22个部、委、行、署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9·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7·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21·中国人民银行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1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28·中国人民银行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人民日报》〔199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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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工程建设标准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HGJ 231—911总则1.0.1为保证实现合理工期和安全试车,考核设计、施工、机械制造质量和生产,尽快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化工行业在国内建设的大、中型装置。

小型装置亦可参照执行。

1.0.3成套引进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1.0.4与本规范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计量、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各种产品,应按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执行。

2规定用语2.0.1机械:机器和设备的统称。

2.0.2机器:配有驱动装置并以运动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

2.0.3设备:以静置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

2.0.4机组:由几种不同的机器、设备及检测自动控制系统等组合而成,能共同完成特定任务的机械联合体。

2.0.5建设统筹计划: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计划。

它包括对建设前准备、工程开工、施工、生产设备、试车、生产考核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全面安排。

2.0.6预试车(即化工投料试车前现场准备工作):在安装工程完成以后,化工投料试车以前现场进行的各种工作。

它包括:管道系统及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及仪表调试、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

2.0.7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受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2.0.8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受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电气系统的试车称为电气系统试运行。

2.0.9化工投料试车:对工厂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对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2.0.10中间交接:单项工程会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进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做的交接工作。

化工部交工资料规定

化工部交工资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HGHG20237—94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1994—04—12发布1994—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2 术语编制说明根据化学工业部(92)化基标函字第12号文的要求,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受部委托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总结并吸取了多年来承包化工、石油化工装置等工程的经验,包括引进装置和在国外承包工程的经验,本着有利于贯彻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简化实用等原则,参考了各主要发达国家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在此基础上,对交工技术文件(包括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广泛征求了意见,进行了多次讨论、筛选和修改,最后对送审稿组织了专家审查。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交工技术文件的填写、检查、签证、整理、归档等方面的要求;编制了机械、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等四个专业的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及其相关的共用类交工技术文件格式,适用于化学工业工程建设项目。

本标准中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具有以下特点:1.编制了工序质量控制表,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工序质量控制。

这种质量控制,是将施工对象从安装开始到预试车结束,按其施工工序的顺序,明确了必须实行质量控制的若干个控制点。

在各控制点中,依据工序的重要程度和控制的必要性划定出不同的控制等级,实施不同等级的检查活动。

上一工序不合格,联合检查各方不予签证,将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从而使施工质量得以有效的控制。

2.对沿用交工技术文件格式进行了简化。

其一,扩大交工技术文件格式的功能,简化表格类型,采用一表多用。

其二,对表头删除了一些铭牌项,表格简化了签证手续和层次。

其三,在记录内容上大都取消了中间测试数据,仅记录出最终测试数据。

3.新编了DCS系统和PLC系统的质量控制表和施工记录。

4.交工技术文件格式,采用了中、英文合译。

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的格式、工序质量控制表实施规定、工程交接时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竣工图的编制、交工技术文件归档以及两个附录,并备有条文说明和交工技术文件格式的使用说明。

化学工业部文件

化学工业部文件

化学工业部文件化建发(1994)251号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部直属总公司、设计院、施工企业及建设项目指挥部:部委托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组织编制的《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予以颁布,编号为HG20237-94,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出版发行标准文本,由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负责表格的印刷发行工作。

化学工业部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二日编制说明根据化工部(92)化基标函字第12号文的要求,中国化学工业总公司受部委托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总结并吸取了多年来承包化工、石油化工装置等工程的经验,包括引进装置和在国外承包工程的经验,本着有利于贯彻线性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简化实用等原则,参考了各主要发达国家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在此基础上,对交工技术文件(包括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广泛征求了意见,进行了多次讨论、筛选和修改,最后对送神稿组织了专家审查。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交工技术文件的填写、检查、签证、整理、归档等方面的要求;编制了机械、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等四个专业的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及其相关的共用类交工技术文件格式,适用于化学工业工程建设项目。

本标准中技术文件格式具有如下特点:1、编制了工序质量控制表,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工序质量控制。

这种质量控制,是将施工对象从安装开始到预试车结束,按其施工工序的顺序,明确了必须实行质量控制的若干个控制点。

在各控制点中,依据工序的重要程度和控制的必要性划定出不同的控制等级,实施本体等级的检查活动。

上一工序不合格,联合检查各方不予签证,将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从而使施工质量得以有效的控制。

2、对沿用交工技术文件格式进行了简化。

其一,扩大交工技术文件格式的功能,简化表格类型,采用一表多用。

1988国务院机构改革

1988国务院机构改革

一九八八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节录)( 一九八八年四月九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撤销的部、委12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6.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1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二、新组建的部、委9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5.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三、保留的部、委、行、署32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址矿产部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16.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7.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8.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2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2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2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2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31.中国人民银行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四、转为事业单位的1个新华通讯社五、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委41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1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2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2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25.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26.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27.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31.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3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3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物资部3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3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3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40.中国人民银行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氨水化工部标准

氨水化工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 1—88—81氨 水标准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合成氨制成的氨水,供工业及农业使用。

分子式:NH4OH分子量:35.045(按1979年国际原子量)一、技术要求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指 标 指 标 项 目 工业用 农业用 项 目 工业用 农业用外观 工业用氨水为无色透明或带微黄色的液体 氨(NH3)含量,% ≥25 20 15 色度,号 ≤ 80 80 残渣含量,g/L ≤0.3 0.3 注:供特殊工业用氨水,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0.05g/L ;其他特殊需要,供需双方另订合同指标。

二、检验方法1、外观的测定目测。

2、色度测定按GB605-77《化学试剂色度测定法》进行(参见GB3743/82)。

3、氨含量测定3.1 试剂和溶液硫酸(GB625):c(1/2H2SO4)=1mol/L 标准溶液;氢氧化钠(GB629):c(NaOH)=1mol/L 标准溶液;甲基红(HG3-958);亚甲基蓝(HGB3394);95%乙醇(GB679);混合指示液:溶解0.1g 甲基红于50ml 乙醇中,再加亚甲基蓝0.05g ,用乙醇稀释至100ml 。

3.2 仲裁法3.2.1 测定步骤将容积约3ml 的安瓿球称准至0.0002g ,称量后用小火将安瓿球的球部加热,立即将毛细管插入氨水中,吸入约1.5-2ml 氨水。

将管口封闭并烤干毛细管,再称量(称准至0.0002g )。

然后将安瓿球放入事先用移液管加有50ml1mol/L 硫酸标准溶液的带磨口塞的250ml 锥形瓶中,将塞塞紧,用力振荡,直至安瓿球破碎为止。

洗涤瓶塞,再用玻璃棒将未破碎的玻璃片捣碎,加2-3滴混合指示液,用1mol/L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灰绿色为终点。

3.2.2 计算氨含量X1(%)按式(1)计算X1=[(c1*V1-c2*V2)*0.01703]/m*100 (1)式中 c1——硫酸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V1——加入硫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2——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V2——滴定用去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m——试样质量,g ;0.01703——氨的毫摩尔质量。

氨水化工部标准

氨水化工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 1—88—81氨 水标准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合成氨制成的氨水,供工业及农业使用。

分子式:NH4OH分子量:35.045(按1979年国际原子量)一、技术要求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指 标 指 标 项 目 工业用 农业用 项 目 工业用 农业用外观 工业用氨水为无色透明或带微黄色的液体 氨(NH3)含量,% ≥25 20 15 色度,号 ≤ 80 80 残渣含量,g/L ≤0.3 0.3 注:供特殊工业用氨水,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0.05g/L ;其他特殊需要,供需双方另订合同指标。

二、检验方法1、外观的测定目测。

2、色度测定按GB605-77《化学试剂色度测定法》进行(参见GB3743/82)。

3、氨含量测定3.1 试剂和溶液硫酸(GB625):c(1/2H2SO4)=1mol/L 标准溶液;氢氧化钠(GB629):c(NaOH)=1mol/L 标准溶液;甲基红(HG3-958);亚甲基蓝(HGB3394);95%乙醇(GB679);混合指示液:溶解0.1g 甲基红于50ml 乙醇中,再加亚甲基蓝0.05g ,用乙醇稀释至100ml 。

3.2 仲裁法3.2.1 测定步骤将容积约3ml 的安瓿球称准至0.0002g ,称量后用小火将安瓿球的球部加热,立即将毛细管插入氨水中,吸入约1.5-2ml 氨水。

将管口封闭并烤干毛细管,再称量(称准至0.0002g )。

然后将安瓿球放入事先用移液管加有50ml1mol/L 硫酸标准溶液的带磨口塞的250ml 锥形瓶中,将塞塞紧,用力振荡,直至安瓿球破碎为止。

洗涤瓶塞,再用玻璃棒将未破碎的玻璃片捣碎,加2-3滴混合指示液,用1mol/L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灰绿色为终点。

3.2.2 计算氨含量X1(%)按式(1)计算X1=[(c1*V1-c2*V2)*0.01703]/m*100 (1)式中 c1——硫酸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V1——加入硫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2——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V2——滴定用去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m——试样质量,g ;0.01703——氨的毫摩尔质量。

化工部11号令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化工部11号令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顾秀莲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化学文摘社登记号) A.(1) 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基)氟膦酸烷(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手的碳链,包括环烷)酯例如:沙林:甲基氟磷酸异丙酯 (107-44-8)梭曼:甲基氟膦酸频那酯 (96-64-0)(2)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氮基氰膦酸烷(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酯例如:塔崩:二甲氨基氰膦酸乙酯 (77-81-6)(3) 烷基(甲基、已基、正丙基或并丙基)硫代磷酸烷基(氢或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铁,包括环烷基)-S-2-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酯及相应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例如:VX:甲基硫代膦酸乙基-S-2-二异丙氨基乙酯 (5O782-69-9) (4) 硫芥气2-氯乙基氯甲基琉醚 (2625-76-5) 芥子气:二(2-氯乙基)硫醚 (505-60-2)二(2-氯乙硫基)甲烷 (63869-13-6) 倍半芥气:1,2-二(2-氯乙硫基)乙烷 (3563-36-8) l,3-二(2-氯乙琉基)正丙烷 (639O5-10-2) l,4-二(2-氯已琉基)正丁烷 (142868-93-7) l,5-二(2-氯乙硫基)正戊烷 (142868-94-8) 二(2-氯乙琉基甲基)醚 (63918-90-l) 氧芥气;二(2-氯乙硫基乙基)醚 (63918-89-8) (5) 路易氏剂路易氏剂1:2-氯乙烯基二氯胂 (541-25-3)路易氏剂2:二(2-氯乙烯基)氯胂 (40334-69-8) 路易氏剂3:三(2-氯乙烯基)胂 (40334-70-1) (6) 氮芥气HN1:N,N-二(2-氯乙基)乙胺 (538-07-8)HN2:N,N-二(2-氯乙基)甲胺 (51-75-2)HN3:三(2-氯乙基)胺 (565-77-l) (7) 石房蛤毒素 (35523-89-8) (8) 蓖麻毒素 (90O9-86-3) B.(9) 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基)膦酰二氟例如:DF:甲基膦酰二氟 (676-99-3) (10)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基)亚磷酸烷基(氢或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基)-2-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酯及相应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例如:QL:甲基亚膦酸乙基-2-二异丙氨基乙酯 (57856-11-8) (11)氯沙林:甲基氯膦酸异丙酯 (1445-76-7) (12)氮梭曼:甲基氯膦酸频那酯 (7040-57-5)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A.(1) 胺吸膦:硫代磷酸二乙基-S-2-二乙氨基乙酯及相应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 (78-53-5) (2) PFIB:1,1,3,3,3-五氟-2-三氟甲基-1-丙烯(又名:全氟异丁烯;八氟异丁烯) (382-21-8) (3) BZ:二苯乙醇酸-3-奎宁环酯(*) (6581-06-2) B.(4) 含有一个磷原子并有一个甲基、乙基或(正或异)丙基原子团与该膦原子结合的化学品,不包括含更多碳原子的情形,但第一类名录所列者除外例如:甲基膦酞二氯 (676-97-1) 甲基膦酸二甲酯 (756-79-6)例外:地虫磷:二硫代乙基膦酸-S-苯基乙酯 (944-22-9) (5)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膦酰二卤(6) 二烷(甲、已、正丙或异丙)氨基膦酸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酯(7) 三氯化砷 (7784-34-l) (8) 2,2-二苯基-2-羟基乙酸:二苯羟乙酸;二苯乙醇酸 (76-93-7) (9) 奎宁环-3-醇 (1619-34-7) (10)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基-2-氯及相应质子化盐(11)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2-醇及相应质子化盐例外:二甲氮基乙醇及相应质子化盐 (108-O1-0) 二乙氮基乙醇及相应质子化盐 (100-37-8) (12)烷基(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2-硫醇及相应质子化盐(13)硫二甘醇:二(2-羟乙基)硫醚;硫代双乙醇 (111-48-8) (14)频那基醇:3,3-二甲基丁-2-醇 (464-07-3)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A.(1) 光气:碳酰二氯 (75-44-5) (2) 氯化氰 (506-77-4) (3) 氰化氢 (74-90-8) (4) 氯化苦;三氯硝基甲烷 (76-06-2) B.(5) 磷酰氯:三氯氧磷;氧氯化磷 (10025-87-3) (6) 三氯化磷 (7719-12-2) (7) 五氯化磷 (10026-13-8)(8) 亚磷酸三甲酯 (121-45-9) (9) 亚磷酸三乙酯 (122-52-l) (10)亚磷酸二甲酯 (868-85-9) (11)亚磷酸二乙酯 (762-94-9) (12)一氯化硫 (10025-679) (13)二氯化硫 (10545-99-0) (14)亚硫酰氯:氯化亚砜;氧氯化硫 (7719-09-7) (15)乙基二乙醇胺 (139-87-7) (16)甲基二乙醇胺 (105-59-9) (17)三乙醇胺 (102-71-6)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以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特定有机化学品”是指可由其化学名称、结构式(如果已知的话)和化学文摘社登记号(如果已给定此一号码)辨明的属于除碳的氧化物、硫化物和金属碳酸盐以外的所有碳化合物所组成的化合物族类的任何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直属正部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直属正部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直属正部级机构●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轻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调查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农村与农村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华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外事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常务委员办公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民族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法律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过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行政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国人民银行。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中的化学危险物品。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产、使用(包括生产厂的储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严禁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以下简称“三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按照不同投资规模的审批权限,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细则》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已确定的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点在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筑或建居民点。

第八条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一律由当地计(经)委,会同化工、公安、环保、卫生、劳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准予立项建设。

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批准单位报化学工业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铁路、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

第九条申请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选址时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否决在该地区布点建设或扩建、改建。

第十条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

氨水化工部标准

氨水化工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 1—88—81氨 水标准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合成氨制成的氨水,供工业及农业使用。

分子式:NH4OH分子量:35.045(按1979年国际原子量)一、技术要求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指 标 指 标 项 目 工业用 农业用 项 目 工业用 农业用外观 工业用氨水为无色透明或带微黄色的液体 氨(NH3)含量,% ≥25 20 15 色度,号 ≤ 80 80 残渣含量,g/L ≤0.3 0.3 注:供特殊工业用氨水,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0.05g/L ;其他特殊需要,供需双方另订合同指标。

二、检验方法1、外观的测定目测。

2、色度测定按GB605-77《化学试剂色度测定法》进行(参见GB3743/82)。

3、氨含量测定3.1 试剂和溶液硫酸(GB625):c(1/2H2SO4)=1mol/L 标准溶液;氢氧化钠(GB629):c(NaOH)=1mol/L 标准溶液;甲基红(HG3-958);亚甲基蓝(HGB3394);95%乙醇(GB679);混合指示液:溶解0.1g 甲基红于50ml 乙醇中,再加亚甲基蓝0.05g ,用乙醇稀释至100ml 。

3.2 仲裁法3.2.1 测定步骤将容积约3ml 的安瓿球称准至0.0002g ,称量后用小火将安瓿球的球部加热,立即将毛细管插入氨水中,吸入约1.5-2ml 氨水。

将管口封闭并烤干毛细管,再称量(称准至0.0002g )。

然后将安瓿球放入事先用移液管加有50ml1mol/L 硫酸标准溶液的带磨口塞的250ml 锥形瓶中,将塞塞紧,用力振荡,直至安瓿球破碎为止。

洗涤瓶塞,再用玻璃棒将未破碎的玻璃片捣碎,加2-3滴混合指示液,用1mol/L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灰绿色为终点。

3.2.2 计算氨含量X1(%)按式(1)计算X1=[(c1*V1-c2*V2)*0.01703]/m*100 (1)式中 c1——硫酸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V1——加入硫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2——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V2——滴定用去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m——试样质量,g ;0.01703——氨的毫摩尔质量。

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

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

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化学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3.20•【文号】•【施行日期】1991.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1991年3月20日化学工业部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稳定和提高化工产品质量,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化学工业部科技司为化工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宏观指导,检查和监督化工企业贯彻执行各级标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的标准化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地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监督检查企业标准实施;组织企业专职标准化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细则另订),发放考核合格证书。

(三)化工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厂级负责人领导下,由相应的标准化工作机构(科、室)或专职人员(大、中型化工企业不少于3名,小型企业至少1—2名)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企业标准的范围及制定(一)企业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的主体,包括各种产品标准、原材料、半成品标准、零件、部件标准、工艺、工装标准、能源等标准。

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各化工企业应逐步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化体系,使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活动走上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二)企业标准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并在企业内部组织审查。

(三)企业标准应由厂长批准发布。

企业标准一经发布应在企业内部强制执行,并应根据生产和技术的发展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结合现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或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含外方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个体工商户),均应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各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四条监控化学品是指其纯品和含有不同含量的工业品。

监控化学品的生产技术是指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各种技术手段。

监控化学品的专用设备是指采用各种技术手段,生产监控化学品过程中所需要的产品合成、分离、提纯、热传导和自控仪表等设备,以及凡与监控化学品接触到的设备和含高镍合金或其它特种耐腐蚀材料所制成的设备。

第二章监控化学品生产的特别许可办法第五条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实行生产定点特别许可办法,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未经生产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监控化学品。

第六条属于生产特别许可管理范围的监控化学品,且同时又是国家有关部门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品种,企业应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依据本细则申请生产特别许可证书。

取得生产特别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七条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得出申请,并填写“监控化学品新(改、扩)建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初审同意,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建设手续。

工程竣工,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本细则办理生产特别许可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汽车一般橡胶配件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汽车的普通、耐油、耐热、耐碱等胶料所制成的各种形状的全胶、夹布物、海绵和金属结合的橡胶配件,用在汽车行驶时起缓冲、减震和密封作用注:汽车工业用油封,“O”形密封圈等,不在本标准内,另有单独标准一.技术条件1.一般橡胶配件的尺寸,公差和其它要求,应按照所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制作,图纸应说明工作面和标志的部位以及胶料组号等2.凡图纸上未注明的尺寸、公差部位,均按表1的自由公差规定表13.一般橡胶配件胶料按其使用特性份为下列六组:Ⅰ组:耐油胶料:Ⅱ组:普通胶料Ⅲ组:耐热胶料Ⅳ组:耐酸、耐碱胶料Ⅴ组:门窗密封胶料Ⅵ组:海绵胶料标记示例:耐油胶料Ⅰ─1 HG4—543—674.各组胶料的特性及工作条件应符合表2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恒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内部执行共100页第3页5.一般橡胶配件,橡胶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6.一般橡胶配件外观质量标准⑴一般橡胶配件的全胶配件,夹织物和金属结合配件的外观质量标准音符合表4的规定⑵压出配件外观质量标准音符合表5规定⑶海绵配件外观质量标准音符合表6规定7 橡胶与金属(碳钢)结合的强度,应不少于150N/cm2,使用方提出要求,制造方可作实验8 金属件外漏的产品制造方应作防锈处理9 在订货方遵守本标准第23、24条的情况下,制造方应保证产品自制造日起,一年半内使用寿命不少于25000KM.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恒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内部执行共100页第4页共100页第6页HG4-543注:①凡表中未注明的外观缺陷,由制造商技术检测部门按照本标准中类似缺陷处理②模压门窗密封条,在弯曲90度的情况下,不允许有大的裂口③缺陷程度超过本条表4—6规定者,经一次修补,合格者可作为合格品出厂二.检验规则10. 产品应由制造商的技术检验部门检查验收,每批产品出厂时都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11. 产品以同类型不多于5000件为一批12. 产品应按本标准第6项中4—6表逐件(条)进行外观质量检查13. 产品的主要出厂及公差应按本标准第2条及第1条规定的图纸进行抽验,抽验数量不少于0.2%(每种规格不少于5件)抽验结果如不合格,应在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复验后仍有1项不合格,则由制作方逐件进行检查14 产品所用的胶料物理机械性能,应按本标准第18条及本标准第3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实验,每月不少于1次脆性温度实验每季度不少于1次15. 如实验结果不合格,应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1项或1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胶料为不合格三.检验方法16 产品主要尺寸,用精度为0.05mm的量具进行测量,内径或长度超过200mm的产品,可用准确度为0.5mm的量具进行测量共100页第7页HG4-54317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方法和量具检查18 橡胶的物理机械性能实验方法(以下检测可以使用国家最新标准GB/T3511—2001)⑴《橡胶的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按GB/T2941—2006/ISO23529:2004进行⑵拉断强度、拉断伸长率、拉断永久变形实验按GB/T528-2009进行⑶硬度测定按GB/T531-1999《橡胶绍尔A型硬度测定法》进行⑷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实验,老化系数实验,按GB/T3512—2001进行⑸脆性温度实验按GB/T1682—94《橡胶脆性温度测定单实验法》进行⑹耐油重量变化率实验按GB/T1690—2006标准《硫化胶耐液体实验方法(体积法和重量法)》进行⑺耐酸碱系数按HGB4042—60《抗膨润实验(拉断法)》进行⑻橡胶与金属的结合强度实验按GB/T532—1997标准《橡胶与金属的结合强度测定法(剥离法)》进行四.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19. 在产品规定部位上,应涂有标示产品特征的彩色点Ⅰ组:耐油胶料配件-----白色Ⅱ组:普通胶料配件-----部涂色Ⅲ组:耐热胶料配件-----红色Ⅳ组:耐酸、碱配件-----绿色Ⅴ组; 门窗密封胶料配件----不涂色Ⅵ组:海绵胶料配件-----不涂色20. 在产品的规定部位上,应有制造厂名或商标以及产品规格的标志,难以标志的产品可以不标21. 产品应根据类型、规格、分别用纸箱(盒)木箱等材料包装22. 每箱产品要有检测合格证,其内容包括:⑴制造厂名或商标⑵产品名称、规格、(或图号)⑵产品数量、批号⑷制造日期⑸检验员代号23 产品贮存时,库房内温度应保持在-15---+35℃之间24.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雨雪浸淋、保持清洁,禁止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等影响橡胶质量的物质接触,不得受压并保持热源1米以外25. 在遵守本标准第23、24条规定的情况下,制造商应保证自产品制造之日起,在不超过1年的贮存期内,其贮存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注:由于制造商的缺陷,产品使用寿命达不到保证期限者,除了办法如下⑴行驶里程达不到一半者,制造方应无偿的给与更换⑵行驶里程超过一半者,制造方应赔偿不足里程的金额共100页第8页。

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化学工业部令第5号

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化学工业部令第5号

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令第5号为了使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避免过多过滥或内容重复的检查,克服主观随意性,努力纠正检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减轻企业负担,为搞活企业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根据国家关于立法与执法并重、监督与检查并举的方针,现发布《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自即日起施行。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化工管理部门和化工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化学工业部规章,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使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范规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工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和促进化工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化工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做好各项工作,从而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化学工业部规章在化工行业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法,作到公正、合法、及时。

第四条化工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归口管理机构)是本部门法制工作专门机构或兼管机构。

化工企业、事业单位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是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专门机构或兼管机构。

第五条化工行业执法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是:(一)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二)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三)化学工业部制定、发布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章;(四)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规章;(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发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工业硅酸钾钠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前言本行业标准依据国内企业标准与现有企业标准区别如下按钾钠比分为三类其中类产品依模数高低分为两型并对类模数和粘度的测定非等效采用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院归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山东青岛泡花碱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锦娟田毓琪本标准委托化学工业部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工业硅酸钾钠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硅酸采试验方法以及标包本标准适用于以碳酸钾和碳酸钠与石英砂为原料生产的硅酸钾钠系列该产品主要用于电焊条制造中作粘合精密铸造中地质钻井中作防水剂分子式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本标准出版所示版本均所有标准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化学试剂滴定分析量分用标准溶液的制备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化工产品采样总则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分类本标准按钾钠比的不同将工业硅酸钾钠分为三类类钾钠比为类钾钠比为类钾钠比为要求外观无略带色的透明或半透明粘稠状液工业硅酸钾钠应符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批准实施表要求采样每批产品不超过按的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桶装采样将桶内产品用塑料采样器插入至桶内待样品充满取每桶所取重量不得少于采样总量不得少槽车或贮槽装运用采样瓶从深度不同的下三处取出等量试总样量不少于将所采样品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具塞塑料瓶中密瓶上粘贴标注明生产厂产品型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作为实验室样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试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核核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试验方法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九项指标项目为型式试验项目二氧粘度七项为常规试验项目应逐批在正常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采用的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本标准所用试剂和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均指分析纯试剂和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质标准剂及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均规定制密度的测定方法提要由密度计在被测液体中达到平稳状态时所浸没的深度读出该液体仪设备密度计分度值为恒温水浴温度波动范围小于量筒温度计分度值为分析步骤将待测试样干燥的量筒内不得有气将量筒置于恒温水浴中待温度恒定干燥的密度计缓缓地放入试样其下端应离筒底以不能与密度计的上端露在液面外的部分所沾液体不得超过分度待密度计在试样中稳定读出密度计弯月面下缘的刻即为样允许差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氧化钾含量的测定方法提要用氢氟酸处理试料除去再加入高氯酸生成高氯用无水乙醇洗涤钠以重量法试剂和材料氢氟酸高氯酸无水乙醇盐酸溶液仪设备铂坩埚容积玻璃砂坩埚滤板孔径为分析步骤称取约试样确至置于铂坩埚加热水溶于通风橱加滴盐酸氢氟置于电炉上加热蒸发至加高氯酸继续蒸发至溶液近冷却至室温加无水乙醇溶用预先于干燥至恒重的玻璃砂坩埚抽用约乙醇将沉淀洗入坩埚滤液应清澈如有混浊应重新抽将坩埚和沉淀于干燥至恒重分析结果的表述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氧化钾含量按式计算式中和沉淀的质的质料的质氯酸钾换算为氧化钾的系允许差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氧化钠含量的测定方法提要以甲基红为指示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总碱减去以氧化钠计即为氧化试剂和材料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约配制量取注入水摇标定称取约于至恒重的基准无水碳酸钠准至溶于水加滴溴甲酚绿甲基红指用配制好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由绿色变为暗红煮沸冷却后继续滴定至溶液再呈暗红色同时作空白试验计算计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按式计算式中钠的质量定所消耗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试验消耗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相当的以克表示的无水碳酸钠的质甲基红指示液分析步骤称取约试样确至移入锥形瓶用水溶加滴甲基红指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由黄色变为微红色即为此溶液为试验保留此溶液供分析结果的表述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氧化钠含量按式计算式中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定中消耗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料的质测得的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氧化钾含量换算为氧化钠的系数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相当的以克表示的氧化钠的质允许差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方法提要在已测定氧化钠含量后的溶液加入过量氟化钠生成定量的氢氧化钠加入过量盐酸再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返滴试剂和材料氟化钠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约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约甲基红指示液分析步骤在测定氧化钠含量后的试验溶液加入氟摇动使其溶此时溶液又变成黄立即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微红色不变再过量准确记录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总体然后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黄色为同时做空白试验在锥形瓶加约滴甲基红指示液加入氟立即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微红色不变再过量准确记录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总体然后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黄色为分析结果的表述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二氧化硅含量按式计算式中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定中消耗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定中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试验消耗的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试验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条测定氧化钠含量的试料的质量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相当的以克表示的二氧化硅的质允许差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模数的计算模数按式计算式中测得的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氧化钾含量测得的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氧化钠含量测得的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二氧化硅含量换算为氧化钠的系数子量与二氧化硅分子量的比硫含量的测定方法提要在微酸性介质用氯化钡沉淀硫酸根离与硫酸钡标准比浊溶液比试剂和材料盐酸溶液氯化钡溶液硫标准溶液溶液含有酚酞指示液分析步骤称取约试样确至置于比色管加水溶加滴酚酞指示用盐酸溶液中和再加入盐酸氯化钡加水至刻摇置于水浴后比其浊度不得大于标准比浊标准比浊溶液是用移液管移取硫标准置于比色管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磷含量的测定方法提要用氢氟酸处理试料除去加入磷试剂甲和磷试剂乙与试料中的磷显与标准比色溶液比较试剂和材料氢氟酸硫酸硫酸溶液氢氧化钠溶液磷试剂磷试剂磷标准溶液溶液含有饱和硝基酚指仪设备铂坩埚容积分析步骤称取约试样确至置于铂坩埚中加入氢氟滴硫小火加待蒸发近干冒硫酸的浓烟时取下残渣用水分数次加热溶解并全部转移至容量瓶用移液管移取试验溶液于比色管加入滴饱和硝基酚指用氢氧化钠溶液加水至加入硫酸磷试剂甲和磷试剂乙摇置于水浴中保温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比色溶液标准比色溶液是移取磷标准溶液置于比色管中与试料同时同样处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试剂和材料酚酞指示液酸洗石棉取适量酸洗石浸泡在盐酸溶液煮沸用布氏漏斗过滤并用水洗涤至中再用氢氧化钠溶液浸泡并煮沸用布氏漏斗过滤并用水洗涤至中性酚酞指示液检用水调成稀糊备用仪设备古氏坩埚容量将古氏坩埚置于抽滤在筛板上下各均匀地铺上厚约处理过的酸洗石用的水洗至滤液中不含石棉毛为取下坩埚于冷却后称再用热水于冷却后称如此重复直至坩埚恒重为止分析步骤称取约试样确至置于烧杯用约水溶用已于恒重的古氏坩埚过滤用水洗涤残渣至无碱性反应酚酞指示液检为将坩埚和残渣于恒重分析结果的表述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水不溶物含量按式计算式中坩埚的质不溶物和古氏坩埚的质料的质允许差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粘度的测定方法提要测定硅酸钾钠与转子作相对运动的阻力表示硅酸仪设备恒温水浴温度波动范围小于温度计分度值旋转粘度计测量误差小容器直径高度不低于秒表精度分析步骤根据试样粘度由所用仪器的量程表中选择适宜的转子及转将试样和转子恒温至并保持试样温度读出转子旋转时的指示数分析结果的表述表示的试样的绝对粘度按式计算式中仪器的系数表中查得的换算系数针所指读允许差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贮存工业硅酸钾钠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内容包括生产厂厂产品商型净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本标准编号每批出厂的工业硅酸钾钠都应附有质量证明内容包括生产厂厂产品商型净批号或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工业硅酸钾钠采用铁桶包每桶净重为或也可采用槽车运输工业硅酸钾钠包装桶用带橡胶密封垫圈的盖旋工业硅酸钾钠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防止容器工业硅酸钾钠应贮存于干燥而无酸碱蒸汽的地不得露天堆应避免雨淋和寒季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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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部标准
汽车一般橡胶配件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汽车的普通、耐油、耐热、耐碱等胶料所制成的各种形状的全胶、夹布物、海绵和金属结合的橡胶配件,用在汽车行驶时起缓冲、减震和密封作用
注:汽车工业用油封,“O”形密封圈等,不在本标准内,另有单独标准
一.技术条件
1.一般橡胶配件的尺寸,公差和其它要求,应按照所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制作,图纸应说明
工作面和标志的部位以及胶料组号等
2.凡图纸上未注明的尺寸、公差部位,均按表1的自由公差规定
表1
3.一般橡胶配件胶料按其使用特性份为下列六组:
Ⅰ组:耐油胶料:Ⅱ组:普通胶料Ⅲ组:耐热胶料Ⅳ组:耐酸、耐碱胶料
Ⅴ组:门窗密封胶料Ⅵ组:海绵胶料
标记示例:
耐油胶料Ⅰ─1 HG4—543—67
4.各组胶料的特性及工作条件应符合表2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恒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内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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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般橡胶配件,橡胶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6.一般橡胶配件外观质量标准
⑴一般橡胶配件的全胶配件,夹织物和金属结合配件的外观质量标准音符合表4的规定
⑵压出配件外观质量标准音符合表5规定
⑶海绵配件外观质量标准音符合表6规定
7 橡胶与金属(碳钢)结合的强度,应不少于150N/cm2,使用方提出要求,制造方可作实验
8 金属件外漏的产品制造方应作防锈处理
9 在订货方遵守本标准第23、24条的情况下,制造方应保证产品自制造日起,一年半内使用
寿命不少于25000KM.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恒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内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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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4-543
注:①凡表中未注明的外观缺陷,由制造商技术检测部门按照本标准中类似缺陷处理
②模压门窗密封条,在弯曲90度的情况下,不允许有大的裂口
③缺陷程度超过本条表4—6规定者,经一次修补,合格者可作为合格品出厂
二.检验规则
10. 产品应由制造商的技术检验部门检查验收,每批产品出厂时都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11. 产品以同类型不多于5000件为一批
12. 产品应按本标准第6项中4—6表逐件(条)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13. 产品的主要出厂及公差应按本标准第2条及第1条规定的图纸进行抽验,抽验数量不少于0.2%
(每种规格不少于5件)抽验结果如不合格,应在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复验后仍有1项不合格,则由制作方逐件进行检查
14 产品所用的胶料物理机械性能,应按本标准第18条及本标准第3条所规定的项目进行实验,
每月不少于1次脆性温度实验每季度不少于1次
15. 如实验结果不合格,应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1项或1个试样不
合格,则该批胶料为不合格
三.检验方法
16 产品主要尺寸,用精度为0.05mm的量具进行测量,内径或长度超过200mm的产品,可用准
确度为0.5mm的量具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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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4-543
17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方法和量具检查
18 橡胶的物理机械性能实验方法(以下检测可以使用国家最新标准GB/T3511—2001)
⑴《橡胶的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按GB/T2941—2006/ISO23529:2004进行
⑵拉断强度、拉断伸长率、拉断永久变形实验按GB/T528-2009进行
⑶硬度测定按GB/T531-1999《橡胶绍尔A型硬度测定法》进行
⑷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实验,老化系数实验,按GB/T3512—2001进行
⑸脆性温度实验按GB/T1682—94《橡胶脆性温度测定单实验法》进行
⑹耐油重量变化率实验按GB/T1690—2006标准《硫化胶耐液体实验方法(体积法和重量法)》
进行
⑺耐酸碱系数按HGB4042—60《抗膨润实验(拉断法)》进行
⑻橡胶与金属的结合强度实验按GB/T532—1997标准《橡胶与金属的结合强度测定法(剥离法)》
进行
四.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19. 在产品规定部位上,应涂有标示产品特征的彩色点
Ⅰ组:耐油胶料配件-----白色
Ⅱ组:普通胶料配件-----部涂色
Ⅲ组:耐热胶料配件-----红色
Ⅳ组:耐酸、碱配件-----绿色
Ⅴ组; 门窗密封胶料配件----不涂色
Ⅵ组:海绵胶料配件-----不涂色
20. 在产品的规定部位上,应有制造厂名或商标以及产品规格的标志,难以标志的产品可以不标
21. 产品应根据类型、规格、分别用纸箱(盒)木箱等材料包装
22. 每箱产品要有检测合格证,其内容包括:
⑴制造厂名或商标⑵产品名称、规格、(或图号)
⑵产品数量、批号⑷制造日期⑸检验员代号
23 产品贮存时,库房内温度应保持在-15---+35℃之间
24.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雨雪浸淋、保持清洁,禁止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等
影响橡胶质量的物质接触,不得受压并保持热源1米以外
25. 在遵守本标准第23、24条规定的情况下,制造商应保证自产品制造之日起,在不超过1年
的贮存期内,其贮存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注:由于制造商的缺陷,产品使用寿命达不到保证期限者,除了办法如下
⑴行驶里程达不到一半者,制造方应无偿的给与更换
⑵行驶里程超过一半者,制造方应赔偿不足里程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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