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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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起诉指南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起诉指南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起诉指南著作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对其独创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

当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起诉成为了维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为您介绍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起诉的指南。

一、维权前的准备工作在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前,著作权人需要做好准备工作,以便顺利进行起诉。

首先,著作权人需确保自己拥有合法的著作权,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或其他有效形式予以证明。

其次,著作权人应保留涉及侵权行为的证据,如侵权事实、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最后,著作权人还应明确自己的损失范围,并进行合理的计算,以便在起诉中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二、选择合适的起诉方式在起诉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时,著作权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起诉方式。

一般而言,著作权人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进行起诉。

诉讼是指通过法院解决争议,而仲裁则是通过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

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起诉。

三、明确索赔要求和损失计算在起诉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过程中,著作权人需明确自己的索赔要求和损失计算。

索赔要求包括主张侵权实际损失的赔偿、主张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的赔偿以及请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停止等。

损失计算包括侵权给著作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

著作权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损失情况,合理计算索赔金额,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四、起诉的法律程序在起诉著作权侵权行为时,著作权人需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起诉。

首先,著作权人应向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起诉状,并明确起诉的事实、依据和请求。

随后,著作权人需依法通知被诉侵权方,并提供起诉材料和证据。

接着,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法审理案件,听取双方意见,并进行相关调查。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作出相应的判决或仲裁决定。

五、执行判决或仲裁决定当著作权人获得判决或仲裁决定后,若被诉侵权方不履行判决或决定,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执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要的侵权行为和侵权界定
1.软件源码抄袭的侵权
2.不正当使用软件或传播软件的行为
3.直接将他人作品以个人名义传播或登记
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标准主要有以下的标准:
1.软件的源代码相似程度,不包括程序运行中的参数(变量)、界面和数据库结构等,因为只有源码体现的是个人的思想,参数命名可以一致,并没有个人构思的表达,界面可通过多种代码方式呈现,只是结果一致,并不能算作程序本身,数据库结构并不属于软件本身,只是与软件连接的一种数据存储方式。

2.如果是在不同环境下自动生成的代码,如在软件编辑软件中鼠标拖拽,由软件自动生成的代码,则这些代码不具有可比性。

我国的著作权发主要注重的是思想表达的保护,而不是思想的本身,即注重源码的表达,而不注重开发软件时的思想、处理过程、数学方法或者概念。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规定了十种软件侵权行为,主要为十种形式为:。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附侵权认定及法律责任解读)企业常常面临使用盗版软件方面的法律困惑,如经常有人咨询:“又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给我们发函,说我们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们的软件,怎么办?”,“我们公司使用的软件都是盗版的,正版公司找来了,让我们买他们的软件,正版好贵,不买风险大么?”,“我们部门使用的软件较专业,下载了盗版的,正版公司的怎么发现我们使用他们的软件啊?”等等。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责任的前提进行分析,识别其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在中国,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的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以来,在不少人心中都存在一个误解,即“制造、销售盗版违法,而使用盗版并不违法。

”而实际上,尽管我国的《著作权法》只明确地对制造、销售盗版的行为予以禁止,并规定了很清楚的法律责任,对仅仅使用盗版产品的行为,并没有作出违法性的规定。

但是,在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上,因其功能性、工具性很强及易复制性等特殊性,使得法律保护将其延伸到了最终用户的领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2010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可知,我国现行法律将未经合法授权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定位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的行为”,也就是说,使用盗版软件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侵犯了著作权人对计算机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具体来说,其一般需要承担多大的法律风险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容易被追究侵权的软件通常来说,需要经过授权或需要付费的计算机软件一般专业性程度较高,且大部分为国外软件,如目前启动司法维权较多的微软公司的MicrosoftOffice系列软件、磊若公司的Serv-UFTPserverv6.3版本的软件、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CATIA系列软件、西门子公司的NX系列软件、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的MDaemon邮件服务器软件等等,这些软件著作权人的所在国大部分均与中国同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确定了作品保护的“国民待遇原则”。

侵权案件风险管理与规避指南

侵权案件风险管理与规避指南

侵权案件风险管理与规避指南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互联网的发展,侵权案件的数量也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如何有效地管理和规避侵权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本指南旨在帮助各界人士了解侵权案件的风险,并提供一些管理和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

一、了解侵权案件的类型在制定风险管理策略之前,首先要对不同类型的侵权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侵权案件可以包括知识产权侵权、商标侵权、版权侵权、专利侵权等。

每一类侵权案件都有其独特的特征和法律规定,因此对这些差异有所了解是十分必要的。

二、保护知识产权1.核实和注册知识产权:确保您的创意和发明得到适当的保护,核实和注册您的商标、版权和专利等知识产权。

2.监控侵权行为:密切关注市场和竞争对手的行为,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

3.加强保密措施:对于商业机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例如签署保密协议、控制员工的权限等。

4.合理使用第三方内容:在使用他人的素材时,确保取得合法的授权,以免触犯版权法。

三、预防诽谤和名誉损害1.准确宣传和广告:确保宣传和广告内容准确真实,不夸大事实,以免引起他人的误解和法律纠纷。

2.避免虚假言论:在社交媒体和公开场合表达观点时要慎重,避免发表虚假言论或诽谤他人,以免触犯名誉权。

3.审慎选择合作伙伴:与他人建立合作关系时,要进行背景调查和尽职调查,以避免与有不良记录的人或企业合作。

四、建立合规制度和监控机制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侵权风险管理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风险评估和监控: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面临的侵权风险,并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侵权问题。

3.员工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侵权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五、寻求专业法律援助1.积极沟通与解决纠纷: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及时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

2.委托专业律师:如遇到复杂的侵权案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近年来,计算机软件在我国的发展日益迅猛,其在经济、教育、科研等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计算机软件的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我国制定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定义和范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定义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包括程序代码、结构和组织、界面、图标等。

这一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范围,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游戏软件等各类软件。

它们的创作和使用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修改和翻译等行为都属于侵权。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和保护为了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和促进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管理办法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和保护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创作完成后,作者可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登记的主要目的是证明著作权的归属和确权,便于日后的维权和证据保全。

其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主要依靠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规定,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专用权,包括复制、传播、出租、展示、表演、播放等行为。

对于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承担民事责任。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和转让在管理办法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和转让也是重点内容。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创作人有权享有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表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软件是在职务关系下开发的,著作权通常归属于单位或雇主。

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以合同的形式转让给他人。

转让的范围、方式和条件应在合同中明确,受让人在获得著作权后,可以享有与之相应的权利。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维权和执法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对维权和执法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保护版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保护版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保护版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保护版权是指保护人们的原创作品不被未经授权的使用、复制、修改或传播。

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和道德问题,因为作品的创作者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然而,在数字化和全球化的时代,保护版权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本文将讨论保护版权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版权问题:1.数字化带来的侵权行为: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地复制和传播文本、音乐、图片、视频等作品。

这导致了盗版现象的普遍化,许多作品的版权被侵犯,创作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2.跨国互联网传播:互联网的跨国性质使得跨国盗版现象更加常见。

盗版网站可以在一国被关闭后迅速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并继续侵犯版权。

因此,保护版权需要国际合作和协调。

3.利用社交媒体传播:许多社交媒体平台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的版权作品。

用户经常在不经授权的情况下分享他人的照片、视频和音乐,这导致了作品的不当使用和侵权行为。

解决方案:1.加强法律保护:各国应加强版权法律的立法和执法,对侵犯版权的行为进行严惩。

数字版权法律也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市场发展。

2.推动国际合作: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盗版活动。

建立国际版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全球版权秩序。

3.加强版权意识教育:大众对版权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

学校、媒体和社会组织可以开展版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4.技术手段保护版权:数字水印、版权保护软件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保护作品的版权。

数字水印可以嵌入到作品中,确认作品的版权归属,一旦作品被复制或修改,就能追溯到侵权者。

5.加强社交媒体平台管理:社交媒体平台可以加强版权监管和管理。

通过建立版权识别系统,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版权作品,并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索赔等措施,保护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6.增加创作者的回报:鼓励创作者和版权持有人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获取回报,可以促进创作积极性。

例如,建立版权交易平台、版税分配机制等,让创作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

如何规避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无论是个人创作者还是企业,都有可能面临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一旦陷入这样的纠纷,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声誉。

因此,了解如何规避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规避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呢?其一,增强著作权意识是关键。

很多人在不经意间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往往是因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

要明白,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无论是在学术研究、商业活动还是日常的网络交流中,都要时刻保持对著作权的尊重。

比如,在写文章时,如果需要引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一定要注明出处;在制作图片、视频等作品时,不能随意使用网上未经授权的素材。

其二,了解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是基础。

我国有《著作权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归属、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只有熟悉这些法律法规,才能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例如,知道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围,避免将其与侵权行为混淆。

其三,对于创作者来说,要妥善保存创作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创作的初稿、修改稿、灵感来源的记录等。

一旦发生著作权纠纷,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作品的原创性和创作时间,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

虽然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但登记可以为著作权提供更有力的证明。

其四,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务必获得合法的授权。

如果是用于商业目的,更要谨慎。

获取授权的方式可以是直接与著作权人联系,或者通过正规的版权代理机构。

在签订授权协议时,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授权的范围、期限、使用方式等细节,避免因约定不清而引发纠纷。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纠纷的解决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纠纷的解决

案例:版权侵权纠纷的解决案例一:XX公司侵犯他人版权案事实经过:某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制作并销售了一款抄袭他人的软件产品。

受害方发现该软件与其拥有的原创软件极为相似,并对XX公司提起了版权侵权诉讼。

双方经过调解无果,最终将案件提交法院进行审理。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人有权以复制、发布、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等方式进行著作权利的行使。

而XX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和销售他人的软件,构成了对他人版权的侵犯行为。

建议:1.XX公司应承认其侵权行为,停止销售相关软件,并向著作权人提供合理的赔偿。

避免进一步加剧纠纷。

2.著作权人应向法院提供详细的证据,包括原创软件的开发过程、注册证书等,以证明其对该软件的所有权和著作权。

3.双方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尝试寻求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案例二:A公司侵犯他人商标权案事实经过:A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B公司持有的商标近似的标识,导致市场上产生了消费者混淆的现象,并对B公司的品牌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B公司对此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停止使用类似商标标识。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为与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以及使用可能导致混淆的商标标识。

根据案件事实,A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B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符合商标法的侵权行为定义。

建议:1.A公司应停止使用与B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以避免继续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2.B公司应持有注册商标证书和相关商标使用证据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其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商标权的行使。

3.双方可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过度拉锯和不必要的法律费用。

案例三:XX公司盗用他人独立创作作品案事实经过:XX公司通过网络获取了某某个人的一篇独立创作文章,并在其平台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布和销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计算机软件保护》分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法律责任、附则5章33条,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法律】 被控软件侵权,企业如何应对?

【法律】 被控软件侵权,企业如何应对?

前言近些年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维权事件时有发生,通过浏览器输入关键字检索就会发现各种侵权、维权内容,稼轩律师也接到了诸多相关咨询。

本文通过分析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索公司”)CATIA系列软件著作权纠纷相关案例,归纳该类纠纷争议焦点,以期为使用商业软件的用户提供预防及应对之策。

一个案例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是全国领先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软件,以其强大的功能在飞机、汽车、轮船等制造行业享有声誉。

原告达索公司作为CATIA软件的著作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长春某汽车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擅自复制、安装、商业使用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的禁止性规定,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严重侵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支出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

可见,企业使用、复制盗版侵权软件一经权利人发现,可能面临巨额经济赔偿,而上述案例并非个案。

CATIA系列软件著作权纠纷大数据分析经笔者统计发现,自2014年至2019年底,仅达索公司提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就高达45例。

在一审案件共40例中,以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方式结案33件,撤诉率占82.5%;以法院判决方式结案4件,占比10%,且法院均全部或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另经数据统计发现,该类案件在江苏、上海、广东、浙江等最为高发,案件涉及汽车、航空航天、建筑、通用机械制造等多个领域,涉诉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

(案例来源:Alpha 案例库;检索日期:2020年3月22日)除了达索公司积极维护自身软件著作权外,奥腾公司(AltiumLimited)、奥多比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等众多计算机软件公司也在积极利用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且该类软件公司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软件市场利用率高,国内侵权行为高发。

公司作为著作权人维权态度坚决,索赔金额往往较高,不得不引起重视。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侵权是指在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复制、传播、出租、展览、播放、放映、表演、发布和摹制等侵权行为。

为了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文章将详细介绍中国和美国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中国法律规定1.刑事处罚: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责任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民事赔偿: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根据侵权情节的不同,赔偿的金额可以包括实际损失、侵权行为产生的收益和合理维权费用。

对故意侵权的,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侵权人支付赔偿金,并可以决定赔偿金的一至五倍。

3.行政处罚: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计算机软件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依据《美国著作权法》。

根据美国著作权法,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制复制、分发、展示、表演和展示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进行上述行为都构成侵权。

对软件侵权行为,美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对侵权行为的处罚:1.民事赔偿:根据美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因为侵权行为可能被判决支付损害赔偿金,包括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的收益。

2.刑事处罚: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重罪,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侵权人可能会被判处罚金和监禁。

3.强制禁令:著作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禁令,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满足强制禁令的条件。

此外,中国和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都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并且双方也存在着互相承认和保护对方著作权的协议。

总结计算机软件侵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网络版权侵权法律风险分析

网络版权侵权法律风险分析

网络版权侵权法律风险分析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版权侵权问题愈加突出。

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不仅给版权所有人带来经济损失,也对网络传播秩序构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对网络版权侵权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防范措施。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定义与分类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在网络上以公开传播的方式,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复制、传播、展示、表演等侵害行为。

根据侵权行为的类型、方式和后果,可以将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盗版行为:将他人的著作物以未经授权的方式复制、传播、销售等,侵犯了作品的独占性权利。

2. 网络广播侵权: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以广播形式传播音乐、电影、电视剧等作品,侵犯了音乐著作权、表演权等权益。

3. 网络转载侵权:未获得原作者授权或未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在互联网上转载他人的著作,侵犯了著作权的复制权。

4. 网络混流侵权:将他人的作品与其他作品混合在一起进行传播,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性、独立性权益。

二、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风险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风险,版权所有人需要注意应对:1. 获赔风险: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版权所有人需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

2. 商誉损害风险:侵权行为可能对版权所有人的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在市场竞争中失去竞争优势。

3. 盗版泛滥风险:网络盗版行为严重影响版权所有人的创作热情,可能导致盗版作品泛滥,扭曲市场秩序。

4. 预防成本风险:为应对侵权行为,版权所有人需要加强版权保护措施,投入人力、财力等资源进行预防与应对,增加了成本负担。

三、防范网络版权侵权的措施为降低网络版权侵权风险,保护自身权益,版权所有人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 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培养版权意识与道德意识。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作品生产、传播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版权保护与引导。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通知的通知》(国办发〔1999〕19号)……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计算机软著登记注意事项

计算机软著登记注意事项

计算机软著登记注意事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一种方式,下面是一些注意事项:1. 版权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对象包括源代码、目标代码和可执行文件等。

在进行软著登记前,确保你拥有对软件的著作权。

2. 原创性要求,软著登记要求软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即要求软件具有独创性和创作性。

确保你的软件在功能、结构和表达方式上与现有软件有明显的区别。

3. 著作权声明,在软著登记时,你需要提供软件的著作权声明。

这包括软件的名称、作者、完成日期等信息。

确保著作权声明准确无误。

4. 材料准备,在进行软著登记时,你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软件的源代码、设计文档、用户手册等。

确保这些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登记申请流程,软著登记的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登记费用等步骤。

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6. 登记费用,软著登记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软件类型可能有所不同。

确保了解并准备足够的费用。

7. 登记时限,软著登记没有严格的时限要求,但建议在软件开发完成后尽快进行登记,以确保著作权的有效保护。

8. 保密措施,在进行软著登记前,建议采取一些保密措施,如签署保密协议、限制软件访问权限等,以保护软件的安全性和独立性。

9. 法律咨询,如果对软著登记流程和要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知识产权机构,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计算机软著登记是保护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手段,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登记要求。

以上是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软件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与维权建议

软件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与维权建议

软件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与维权建议一、引言在数字化时代,软件行业因其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利润空间成为了热门投资领域。

然而,随着软件产业的蓬勃发展,版权侵权问题也愈发突出。

本文将探讨软件行业中存在的版权侵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维权建议。

二、软件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1. 盗版问题盗版是指未经授权复制或分发他人拥有著作权的软件产品。

在软件界盗版屡禁不止,给正版销售造成了严重打击。

盗版不仅损害了正规厂商的利益,同时还给用户带来安全隐患。

2. 破解与修改某些人为了获取功能限制或完全免费使用逐渐流行起来的付费软件,会尝试破解或修改已有软件程序代码。

这种行为既严重损害了开发者创意和努力成果,也可能导致系统漏洞、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

3. 复制与倒卖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复制他人原创作品并以低廉价格倒卖来牟取利益。

这种行为使得软件开发者的努力流于水泡,同时也损害了正版销售市场。

三、维权建议1. 设立版权保护机构政府和相关组织应设立专门的版权保护机构,加强对软件领域的监管和维权工作。

该机构主要负责收集并登记软件著作权信息,追查侵权行为,并依法打击盗版与侵权活动。

2. 提高法律意识对于软件开发者和使用者来说,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教育尤为重要。

软件开发者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发现侵权行为时果断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而用户则应明辨正规渠道购买正版软件,并积极呼吁他人支持正版。

3. 加强执法力度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盗版软件制造商和分销商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盗版现象。

同时,还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使侵权分子付出沉重代价。

4. 制定技术防范措施软件开发者应注重对软件的安全加固工作,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密软件源代码、防止破解和修改。

此外,为应对盗版问题,开发者可以考虑通过云服务等方式提供订阅制软件,使用户能够享受到正版软件的便利。

5. 加强合作与宣传软件开发者、政府机构、用户以及相关企业之间需要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在版权保护方面进行长期战略规划与合作,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如宣传片、微博等手段普及版权保护知识。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侵权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使用、复制、传播、修改或销售他人的计算机软件,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用于规范和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下面将介绍我国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一、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软件具有著作权保护,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复制权等权利。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发表、传播、复制等方式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未经许可,商业目的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软件盗版、软件破解和软件反编译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我国专门制定的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益的法规。

该条例对软件复制、软件发行、软件扫描、软件反编译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禁止私自复制、传播软件,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惩罚。

四、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将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后果、赔偿损失等。

侵权责任法对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进行了细致的界定和规范,对侵权方进行了严厉的制裁。

五、刑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严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构成犯罪。

例如,非法制造销售侵权复制品、非法破解技术防护手段等行为将构成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打击和惩治严重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旨在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

作为广大计算机软件用户,我们应当自觉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使用正版软件,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计算机软件环境。

剖析我国当前计算机软件侵权问题论文

剖析我国当前计算机软件侵权问题论文

剖析我国当前计算机软件侵权问题论文【论文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侵权;原因;对策【论文摘要】计算机软件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具有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

在知识经济的今天,社会已经全面进入信息时代,信息与技术产业的发展在计算机软件上表现的尤为突出。

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创造性的智慧成果,其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文章主要通过典型案例深入探究造成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多种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及保护措施。

一、引言你的电脑是否曾经提醒过你:您是盗版软件的受害者。

但是对此提醒好像大部分的人都不以为然,甚至有的人觉得不仅不是受害者还是受益者。

仔细计算一下你的电脑里的操作软件,有多少是盗版,盗版WindowsXP、盗版杀毒软件、盗版MicrosoftOffice……因为你享受了廉价的盗版软件带来的便利。

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自己侵犯了软件企业的权益。

2005年9月,西宁某公司未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许可,在其营业场所内的一台兼容机上安装了盗版的方正软件系统。

西宁某厂在其营业场所的激光照排机主控制电脑上安装了方正软件系统,据调查,该软件信息窗口处有使用胶版作业的记录。

2006年2月21日,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西宁某公司、西宁某厂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该公司的著作权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西宁某公司和某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QQ的软件著作权是由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所有,然而教师陈寿福对QQ做出的多项改动得到了许多用户的喜爱。

这些改动包括拦截正版QQ的广告,但他却为了自己牟利而在珊瑚虫版上捆绑了其他网络公司的一些广告和垃圾信息。

腾迅最早在2002年就曾指控陈寿福侵犯其软件著作权,并警告后者停止传播珊瑚虫QQ。

而陈寿福也有所行动。

他设计出一种非侵入性的软件补丁让自己的程序成为独立的软件,并能够在同一台电脑上与腾迅QQ并列运行。

但到了2003年,他又开始对外提供珊瑚虫QQ。

接到软件侵权律师函应对方式

接到软件侵权律师函应对方式

一、企业应增强主动防范软件侵权纠纷的意识国内制造业企业使用盗版软件,尤其是如autocad这样的软件有其复杂的历史和社会根源,但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越来越强,企业使用盗版软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必将越来越大。

因此,即使企业还没有遇到国外软件著作权人的侵权投诉和指控,也应主动积极地防范可能出现的软件著作权纠纷,企业应主动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1、对企业员工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普法教育,使企业员工对使用盗版软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只有普遍提高企业员工的版权意识,企业才能有效地杜绝使用盗版软件。

2、主动对企业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看企业是否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形,可以根据本文第一节所列举的五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常见行为方式逐条开展自查,如果在企业的电脑中确实安装有盗版软件,可先对不同类型的盗版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分类。

3、寻求以较少的投资尽快实现企业软件正版化的途径。

即根据上述自查的结果,尽快购买国产正版软件来取代各种盗版软件,目前绝大多数进口软件,如用得最广泛的autocad软件都有多种国产品牌可供选择,如纬衡浩建的CAD软件。

国产品牌软件在价格方面远远低于进口产品,而且其使用功能也已经达到了进口软件的水平。

由于国产软件在开发时就定位于国内制造业,造成在宜人化程度、设计效率等方面还超过国外的同类软件。

因此,用国产正版软件来代替盗版软件是经济可行的企业软件正版化方案。

即使今后在国产软件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个别使用功能有缺陷,也可以通过再买进少量进口软件与国产软件结合使用的方式来消除个别使用功能的缺陷。

二、企业面对软件侵权指控时的应对策略如果企业已收到国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律师函,或者国外软件著作权人已直接到版权部门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说明企业的软件侵权行为已经被软件著作权人所关注。

企业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会造成重大的名誉和经济损失。

(一)企业收到国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律师函时的应对措施当企业收到国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律师函时,下面的两种处理方式是不可取的:1、收到国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律师函后惊慌失措,立即不惜高价大批购买国外正版软件,企业为软件正版化付出了巨额资金;2、对国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律师函置之不理,心存侥幸地继续使用盗版软件,最终导致企业被起诉或受到版权执法部门的查处,企业不仅商业信誉受损,而且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计算机软件案件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案件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案件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5•【分类】司法调研正文计算机软件案件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课题组本文刊登于《人民司法》2023第34期目次一、计算机软件案件的概况及特点二、计算机软件案件审理中反映的问题三、对策建议(一)软件侵权纠纷1.关于权利主体身份的确定2.关于侵权事实的固定3.关于实质性相似的认定4.关于最终用户侵权责任的认定5.关于赔偿责任的确定6.关于涉开源软件纠纷的审理(二)软件合同纠纷1.关于开发成果验收合格的认定2.关于合同目的是否实现的认定3.关于合同解除后的处理一、计算机软件案件的概况及特点(一)概况2017年1月,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跨地区集中管辖包括全省涉计算机软件案件在内的技术类案件(本文以南京和苏州两个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审理的计算软件案件为样本,不包括江苏省其他法院受理的名为技术合同纠纷实为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案件,也不包括2022年5月1日起不再实行集中管辖的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案件)。

6年来,两法庭审理涉计算机软件案件共计1711件。

除因受疫情以及2022年5月1日起不再由法庭对技术类合同纠纷案件集中管辖等因素影响,受理的案件数量略有下降外,案件整体呈逐年递增趋势。

其中,2021年为409件,同比增长最多,为56.7%。

(二)特点1.从领域来看,涉新兴领域案件不断增长。

近年来涉计算机软件案件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制造(企业生产、销售、管理等)、服务(家政、教育、物流)、零售、餐饮等领域,涉医药、游戏、数字化农业、新能源、生命科学、光学、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领域案件不断出现,反映了新兴领域对信息化软件的需求上升。

除了纯粹的商业领域,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也在消防、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展开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政府订单的商业需求不断扩大。

如何规避网络项目中的版权侵权风险

如何规避网络项目中的版权侵权风险

如何规避网络项目中的版权侵权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项目涌现出来,而其中不乏存在版权侵权的风险。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涉及版权纠纷,网络项目的运营者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避版权侵权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1. 确定版权归属在网络项目开始之前,运营者应当明确每个作品的版权归属。

在合作关系中,应当与作者进行相关讨论并明确版权责任和权利划分。

如有必要,可以签订合同或协议来明确版权细节,以避免版权纠纷的发生。

2. 获取合法授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运营者需要获得合法的版权授权。

可以通过购买或许可来获得他人的作品使用权,或者与原作者进行授权协商。

在确保获得版权授权后,方可使用对方的作品。

3. 尊重原创作品网络项目的运营者应当尊重原创作品,避免抄袭、盗用或篡改他人作品。

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操守,制定严格的版权规则,包括严禁抄袭和盗用他人原创作品,以及依法保护他人的版权。

4. 使用授权图片和音乐在网络项目中,图片和音乐的使用也需要谨慎。

运营者应当确保使用的图片和音乐都是经过合法授权的,避免使用具有版权风险的素材。

可以通过购买图片库的授权或使用免费的版权允许图片,避免使用他人的照片、音乐等。

5. 避免使用盗版软件在网络项目的开发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软件版权法规。

避免使用盗版软件或未经授权的软件,遵守软件授权规则,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使用正版软件还能享受厂商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6. 版权声明和公告网络项目的运营者应当在项目中明确标注版权声明和公告,以提醒访问者和用户尊重版权。

在项目的网页底部或相关页面中,可以加入版权声明的文字或超链接,以强调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7. 定期检查版权风险网络项目的运营者应当定期对项目中的版权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版权侵权风险。

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团队进行版权风险评估和检测,帮助规避潜在的版权问题。

总结起来,网络项目的版权侵权风险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运营者应当从确立版权归属、获取合法授权、尊重原创作品、使用授权图片和音乐、避免使用盗版软件、加入版权声明和公告以及定期检查版权风险等方面着手,在项目运营中严格遵守版权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版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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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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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刘志军
一 权利主体资格的认定
1、注册证明
在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中,原告一般为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授权的发行人)。

如果是前者作为原告提起侵权之诉,则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为适格的主体,证据一般为该软件的注册证明,依各国通例,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便产生,所以享有或行使著作权勿需以是否出版或履行登记、注册或其他任何类似的程序为前提,但为诉讼起见,提供著作权来源国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或出版物以证明自己为著作权人,无疑为较便捷的途径。

如果是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则其应提供使用许可合同,如果合同就侵权诉讼的资格做了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按约定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一般而言,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排他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取得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形下或讼争软件的著作权人明确放弃的情形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公证与认证要求
如果原告提供的著作权证明为域外形成的,为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1款对域外形成的证据要求①,该著作权证明还必须经过权利来源国的公证机关或公证人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

3、《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或双边协议
作为著作权人的外国公司或自然人,在提供该软件著作权在本国或第三国的注册证明书的同时,应确保其著作权的来源国与中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或与中国有双边协议,若两国均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则根据其中的“国民待遇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l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原则”,其可以直接享有中国的法律为其著作权提供的保护,即与中国的著作权人享有同等的待遇。

若在双边协议中,约定有同等待遇或互惠的要求,则也可以受中国的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 侵权证据的搜集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侵权证据的收集与提供是一个决定胜诉与否的关键环节,由于侵权人使用侵权软件的隐秘性与封闭性,以及软件本身易删除的特性,所以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独立收集侵权证据是极其困难的,所以他们经常借助公证机构、法院或行政机关来调查或收集证据,所以原告提供的证据通常为公证的证据、法院诉前或诉讼中保全的证据或行政机关(如版权局)现场检查记录。

尽管取证的成本比较高,但是这些证据的效力在形式上通常高于原告自己独立收集的证据。

例如在Autodesk公司诉龙发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纠纷案中,原告Autodesk公司的提供的有关被告龙发公司侵权的证据就涵盖公证证据,诉讼保全的证据以及北京市版权局的现场检查记录清单。

三 实际损失与合理开支
1、实际损失
在诉讼中,原告通常把涉诉软件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实际损失,被告的抗辩一般为市场价格并非实际的购买价格,其中的优惠部分应当排除的实际损失之外。

法院在认证实际损失通常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但是如果其认为某软件的定价过高时,其可以参照同类型软件的市场价格,作出适当的调整。

在Autodesk公司诉龙发公司案中,北京市二中院在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时认为“鉴于侵权使用软件复制品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相当于软件著作权人正常许可使用或销售该软件的市场价格,因此,应当以涉案五种软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综合考虑侵权人使用涉案软件的商业目的、侵权的主观故意状态、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及后果等因素,确定被告龙发公司的赔偿数额。


2、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由上述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合理开支必须是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此其一;其二,合理开支除包括合理的调查取证费用外,还涵盖律师费用,但是律师费用是否被法院所支持,首先取决于该费用是否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内,若当事人无此请求,则法院断然不会行使其裁量权来扩大合理开支的范围,若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其合理开支,则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案情及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费用的规定来作出裁定。

在上述案件中,北京市二中院援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于1990年2月15日发布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将原告请求的5万元的调查取证及律师费确定为3万元,1990年的收费标准显然会低于当事人所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用,尽管不会全部为法院所支持,但毕竟为一大进步。

总之,开支应为制止侵权行为或诉讼而支出的,而且应合理,然后才可能为法院所支持。

四 侵权之主观因素的考量
在确定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时,法庭会综合侵权人使用侵权软件的商业目的、侵权的主观故意状态、侵权方式及后果等因素,而后确定赔偿数额。

在所列举的几项考量因素中,法庭在界定是否为“商业目的或商业性使用”时,遵循的是“用于经营并获取利益”的原则,若将侵权软件用于经营并获取利益,显然使用目的为商业性的,但是若实际用于经营但无法确定是否获利,则只能依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了。

然而笔者认为,只要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安装并使用,不论是否获取了利益,都可以推定为“商业目的或商业性使用”。

关于侵权的主观故意状态则较容易认定,一般而言,只要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安装并使用即可推定为侵权行为为“故意的”,若受到著作权人或行政机关的警告或处罚后继续使用,其侵权的故意将十分明显,这时,法官将极可能支持原告提出的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20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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