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1)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精神病医院改革,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专科护理管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患者安全、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以精神科急危状况处置为主的临床路径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
促使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在借鉴《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框架的基础上,调整并增加了具有精神病医院特点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精神病医院,其余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第一节坚持医院公益性第一条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二)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精神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可提供 24 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并能接受外辖区转入患者服务。
(三)重点临床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区、市)前列。
能承担本省(区、市)精神专科临床质量控制任务。
(四)医技科室设置及开展项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满足医院业务需要;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区、市)精神专科医院前列。
(五)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教学培训相关设施设备、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满足国家或本省(区、市)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和业务指导工作需要。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第一部分前置条件解读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第一部分前置条件解读第一节依法设置与执业方面第一条医院规模和基本设置未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所要求的医院标准。
简要解读与准备重点:1.详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清楚医院设置标准。
2.自我查检医院规模和各项基本设置(譬如重点科室:如ICU、CCU、PICU、RCU、急诊、手术室…等设置是否达标),更细的查检,如:高端仪器设备老旧问题(汰旧换新)3.遵循法规执行任何一项医疗业务(依法执业)4.医院具备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服务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
5.落实医院的功能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医院的功能与任务,符合该区域卫生发展规画, 正当执业。
6.此要求涵盖面甚广,需领导班子,团队组织起来,分层负责全盘梳理。
第二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命名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未按时校验、拒不校验或有暂缓校验记录,擅自变更诊疗科目或有诊疗活动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变相分配收益。
简要解读与准备重点:1.本条依照上述各项指示,逐项查检,并有台帐与各种有利证明资料;2.查公立医院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及财务资料;3.依法作业,不违法变相出租、承包科室;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妥善保存,并提供受审;5.医院作业外收入必须合法(如:停车场管理问题);6.医院设有行风小组,或纪检检查或党政办等单位,督管变相分配收益。
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简要解读与准备重点:1.资料准备: 梳理全院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等个人档案(一人一档案);2.医院依《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及考核机制,(有充分的人事档案资料);3.各科室负责人,查检住院病历的病程记录、护理记录、检查报告单,各类诊疗活动纪录,须符合医师法、护士条例的规范 (人员合法,有执业证照);4.强调依法执业,不能有”不合格医师或无照护理师或技术师”(严管无照执业);5.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立马否绝,强调依法执业的重要性。
【创三甲】精神病专科医院评审标准解读
诊疗知情同意强调了“医疗性保护、电 痉挛治疗”等诊疗行为,须执行知情同 意谈话。
在病历中发现1处刮、粘、撕毁和涂改扣 2分,此种错误不可原谅。
预祝大家评审成功! 精神愉快
病历考核要点
1、注重病历内涵质量考核,检查操作性 更合理。“检查合理性”15分减少为7分, 精神检查13分,考核内容具体、实际。 2、既往史中重要脏器的疾病史需包括心、 脑、肝、肾和内分泌系统;个人史中强 调了个人倾向的记录,无记录扣1分。; 家族史必须有家系图谱绘制。
3、精神检查涵盖六方面的专科症状描述, 格式的要求是基本,重点是描述记录的 内容要客观、准确、完整。
二、住院病历
1、评审标准参照《浙江省精神病专科医 院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2006 版)》 2、该标准基本符合省病历质控中心2003 版评分的要0分;强调现 病历质量的重要性,每分必争!
2、抽查病历20份(含1份死亡病历), 基本要求入院时间大于7天;病例选择时 限为检查时间再上溯一年,病种主要依 据主要科室的常规疾病为主,随机抽取。
精神病专科医院评审标准解读
急诊、门诊管理、住院病历部分
一、急诊、门诊管理
1、评审项目共10项,急诊6项、门诊4项; 综合性医院急诊9项(留观病历、急诊科
布局和分科)
2、分值分布,急诊、门诊管理各15分; 综合性医院急诊30分,门诊20分。
各评审项目内容的区别
1、科室设置,抢救床位不少于核定床位的 0.5%,综合性医院为1%。 2、急诊制度管理内容之一,实行二线、三线 医师负责制,不按固定、非固定医师设置。 3、急诊水平,突出精神科4种常规急诊抢救方 案。 4、抢救设备,对具体设备无量的规定;综合 性医院要求心电监护仪等不得少于抢救床位数。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三级精神病医院的评审工作,包括评审的组织、程序、标准、管理等。
第三条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
第五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和公告。
第六条三级精神病医院应当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评审标准与内容第七条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分为综合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技术水平、服务流程、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等七个方面。
第八条综合管理方面包括医院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医疗质量方面包括诊疗技术、医疗文书、医疗技术应用、医疗事故处理等内容。
医疗安全方面包括患者安全、药品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生物安全等内容。
技术水平方面包括专业技术、科研水平、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内容。
服务流程方面包括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出院等环节。
资源配置方面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财务资源等内容。
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环保制度、环保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评审程序与方法第九条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现场评审三个阶段。
第十条初评阶段,医院应当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并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
第十一条复评阶段,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医院提交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医院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现场评审阶段,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医院进行现场评审,对医院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浙江省精神病专科医院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 1、 检验报告单一张不合格扣0.5分 2、 镜检不达标扣0.5分 3、 新增项目不达标扣0.5分 4、 项目检测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考核不合格扣0.5分,不接受考 核扣1.0 分 6、 一人不接受培训扣0.5分
室内质控及室间质评
试剂及消耗品 质量保证和室内质控 临床实验室 室间质评 现场考核
生化 细菌培养 三级甲医院:增加 血气分析 染色
体检查等
检查方法: 现场查看
评审方法: 1、检验项目下降5%扣1分。 2、必须开展检验项目缺1项扣1.0分
科室管理
评审内容: (一)基本制度:
1、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2、急诊制度 3、标本管理制度 4、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各室须增加适合本室内容) 5、档案管理制度
预祝成功
仪器保养
评审内容: 1、 检验科仪器室和微生物实验室 配备温、湿度计 2、 配备冰箱温度计 3、 做好仪器日维护 4、 计量仪器有校准记录
检查方法:
1、 查温、湿度计和记录 2、 查冰箱温度记录 3、 查仪器日维护记录 4、 查计量部门的校准证书或实验室比 对原始记录
评审方法: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评审内容: 1、开展项目均有室内质控或质量保证
措施 2、 室内质控项目每日有质控记录绘制
质控图,每月有分析结果
检查方法: 1、 查检验科各种质量保证措施 2、 查室内质控的原始记录 3 、查质控图绘制和书写是否规范,
有无月分析,有无失控记录
评审方法: 1、一项室内质控未做扣0.5分 2、无原始记录扣0.5分。质控图绘制、 书写欠规范、无月分析一份扣0.5分
试剂及耗品
评审内容: 试剂, 检验用品和输血用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 渠道正规、无三无产品,无过期失效试剂。质控 品征订需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 检查方法:
精神病专科医院评审标准解读
设施设备配置
诊疗设施
医院应具备完善的诊疗设施,包 括但不限于诊疗室、观察室、康 复室等,以满足患者诊疗需求。
病房设施
病房应具备适宜的环境和设施, 如舒适的床铺、必要的家具、空 调和通风设备等,以满足患者的
生活需求。
特殊设施
针对特殊疾病或特殊需求的患者, 医院应配置相应的设施,如封闭
式病房、隔离病房等。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监测
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对医疗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质 量问题。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鼓励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医疗质量改进活动,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持续提高医疗质量。
病历管理
病历书写规范
医护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 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认真、准确、 及时地书写病历,确保病历信息的完 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患者的投诉,医院应认真调查、 核实,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处理。对 于确实存在的问题,医院应积极改进, 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患者隐私保护
精神病患者的隐私保护尤为重要,医院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患 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在诊疗过程中,医生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病情、 病史等信息。同时,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防止病历丢失或被盗取。
设施设备维护与安全
01
02
03
定期维护
医院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 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 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安全保障
医院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 消防设备等,以确保患者 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紧急处理
医院应建立紧急处理机制, 配备相应的紧急处理设备, 如急救药品、急救器材等。
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03
评审标准二:医疗质量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医院等级评审系统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医院等级评审系统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它旨在通过严格的评审流程,确保医院在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
以下是一份详细的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内容丰富,涵盖医院等级评审系统的各个方面。
一、前言为确保精神病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本实施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结合三级精神病医院的特点,制定以下评审标准。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1. 评审组织成立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专业专家、医院管理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监督评审过程、公布评审结果。
2. 评审程序(1)医院自评:医院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提交自评报告。
(2)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医院进行现场评审,包括查阅资料、访谈、实地考察等。
(3)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自评报告和现场评审情况,对医院进行综合评审。
(4)公布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三、评审标准实施细则1. 医疗质量与安全(1)医疗技术① 医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技术体系,包括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以及精神疾病康复技术。
② 医院应开展精神疾病科研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③ 医院应定期组织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2)医疗质量①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② 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③ 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价,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3)护理质量① 医院应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组织,制定护理质量管理方案。
② 医院应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确保护理安全。
③ 医院应定期开展护理质量评价,持续改进护理服务。
2. 服务质量(1)服务流程① 医院应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等环节,提高患者满意度。
② 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
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
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精神病医院是治疗精神疾病的专业医疗机构,其评审标准对于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至关重要。
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疗设施和设备。
精神病医院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建筑结构、安全设施、医疗设备等。
医院应当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二、医疗人员。
医院的医疗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包括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等。
医疗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确保对患者的科学、有效的治疗。
三、治疗方案。
精神病医院应当制定科学、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求进行治疗。
治疗方案应当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内容,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治疗。
四、安全管理。
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护、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五、患者权益保障。
精神病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益,保障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医院应当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和家属的投诉和意见,确保患者得到良好的治疗体验。
六、医疗质量评估。
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
医院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总之,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涉及医疗设施、医疗人员、治疗方案、安全管理、患者权益保障和医疗质量评估等多个方面,对于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精神病医院能够严格遵守评审标准,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1、医院组织机构:医院应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具备合理的科室结构和有效的管理机制,实现医院的正常运行。
2、医疗设施:医院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符合现代医学要求的医疗设备,护理设施,检验设备,药房设施,实验室设施等。
3、医疗人员: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人员配备标准,包括临床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4、医疗服务: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包括诊疗护理、检查检验、药品使用、康复治疗等。
5、安全卫生:医院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安全防护、环境卫生、设施卫生、药品管理等。
6、质量管理: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查、质量评估、质量改进等。
7、医疗安全: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安全体系,包括医疗安全管理、医疗安全监督、医疗安全教育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精神病医院改革,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专科护理管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患者安全、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以精神科急危状况处置为主的临床路径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
促使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在借鉴《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框架的基础上,调整并增加了具有精神病医院特点的内容。
本标准共7章62节,设置332条评价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59节316条标准,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共3节16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精神病医院,其余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二)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精神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可提供24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并能接受外辖区转入患者服务。
(三)重点临床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区、市)前列。
能承担本省(区、市)精神专科临床质量控制任务。
(四)医技科室设置及开展项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满足医院业务需要;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区、市)精神专科医院前列。
(五)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教学培训相关设施设备、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满足国家或本省(区、市)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和业务指导工作需要。
二、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科学规范(一)坚持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按照规范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到制度、师资与经费落实,做好培训基地建设。
(三)将推进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四)根据本省(区、市)精神卫生需求和专业发展特点,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提供持续的随访服务。
(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得到优先合理使用。
三、承担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以及政府安排的其他指令性任务(一)将对口支援下级精神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受援机构)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二)承担政府分配的为社区、农村培养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三)履行公共精神卫生服务职能,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方案,开展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健康教育,承担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相应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任务。
(四)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医院应当建立与实施双向转诊制度、联络会诊制度及相关服务流程。
(五)根据《统计法》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四、应急管理(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
服从指挥,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心理援助、心理干预等任务。
(二)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制。
(三)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五)合理进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
五、临床精神医学教育(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医学院校教育的要求。
(二)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精神医学教学任务。
(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下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任务。
(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五)指导和培训综合医院医师及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识别常见精神疾病、提高基本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推广适宜卫生技术。
六、科研及其成果(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经费,开展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第二章医院服务一、预约诊疗服务(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操作流程,逐步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三)建立与挂钩合作或双向转诊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
二、门诊流程管理(一)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流程。
(二)公开门诊服务信息,确保按时开诊,遇有医务人员门诊时间变更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监护人)。
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有效就诊。
(三)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四)建立精神科亚专科门诊及分诊制度,对门诊疑难患者有开展多个亚专科综合门诊的制度与流程。
(五)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一)急诊科设置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人力资源、设备、设施配备满足急诊绿色通道要求,实行7×24小时服务。
(二)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三)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制定大规模抢救工作流程,保障绿色通道畅通。
四、住院、转诊服务流程管理(一)依据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诊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二)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与程序。
危重患者应当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三)加强转诊患者的交接管理,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四)加强出院患者及其家属(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和家属(监护人)健康知识水平以及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一)有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严格服务收费管理,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患者就医。
(二)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三)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加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知情同意。
六、患者的合法权益(一)医院有相关制度尊重患者自主权和选择权、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监护人)充分了解其权利。
(二)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说明病情及治疗方式、特殊治疗及处置,并获得其同意,说明内容应当有记录并有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签字。
(三)对医护人员进行精神疾病诊断和出入院程序、约束隔离等非自愿措施以及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方面的培训,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四)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与程序、入院后的诊断复核程序,保障患者能获得适宜的治疗和安全保护,并有治疗经过的记录。
(五)采取有效的住院环境改善与风险控制策略,减少住院期间约束和隔离等措施的使用率。
(六)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监护人)书面同意。
(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八)医院伦理委员会有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相关的各项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七、投诉管理(一)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其他相关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同时公布上级部门投诉电话。
建立健全投诉档案,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三)根据患方和有关方面的投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四)对全体员工进行纠纷防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
八、就诊环境管理(一)为患者提供就诊接待、引导、咨询服务。
(二)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标识。
(三)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四)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六)落实创建“平安医院”有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有成效。
第三章医患安全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一)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如: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
(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2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三)实施有创诊疗活动和精神科特殊诊疗活动(如: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前,管床医师必须亲自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取得患者或家属的书面知情同意。
(四)完善关键流程(门急诊、病房、辅助检查和治疗部门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建全转送交接登记制度。
(五)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急诊室、一级病室等部门,以及痴呆、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对传染病、药物过敏、有防出走/藏药/跌倒等要求的特殊患者有识别标志(腕带与床头卡),并在患者一览表中有明显标识。
二、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一)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当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二)在实施紧急抢救需要下达临时医嘱时,应严格按照临时医嘱制度执行。
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理人员应当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
(三)接获非书面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