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王泽鉴民法总则的规范体系解释适用与教学研究

2021年王泽鉴民法总则的规范体系解释适用与教学研究
2021年王泽鉴民法总则的规范体系解释适用与教学研究

民法总则规范体系、解释合用与教学研究

王泽鉴

台湾大学名誉专家

一、绪说

(一)民法总则与民法典使命

1.1986-:民事立法总结与开展

2.重大历史人物

(1)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2)调节民事关系

(3)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4)顺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需求

(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

(6)建立以宪法为基本私法秩序

(二)法典化理念实践

1.法典体系

(1)外部体系:编制体例

(2)内部体系:法律原则

2.法典构造

(1)老式民法(台湾为例)

(2)大陆民法典

3.立法风格

(1)三个特点:宣言、重复、完备

(2)通俗、亲民、教诲功能

(3)逻辑、简要、典雅

4.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

(1)民法通则(1986)贡献与侷限

①转型中经济体制

②发展中法学:社会主义法制与市场经济法制调和

(2)民法总则()突破与发展

(三)比较法与民法总则—老式基本与创新特色

1.老式民法基本

(1)老式民法:德国、日本、台湾(民国)民法

(2)共同基本:私法普通原则和法律概念

2.继受、创新与特色

(1)继受与创新

(2)特色与亮点

(3)立法机制

(4)学说共识

(四)研究目

1.规范构造分析:法律原则与体系构成

2.探寻解释合用基本问题

3.教学研究:民法总则祈求权基本

(五)比较法上应用

1.知彼知己

(1)比较法上根源

(2)异同发现:继受、创新、特色

(3)规范形成:立法政策与立法技术在採取不同于老式民法规定期,特别阐明其理由

2.解释合用

(1)以比较法作为法律解释一种办法

(2)连结于比较法发展:判例学说

二、法源、法律合用、法学办法论

(一)法发现与实践

(二)法律规定

1.通则第6条:

“民事活动必要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2.总则第10条:

“解决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合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国家政策作为一种法源扬弃:法治发展意义

(三)台湾民法第1条比较

1.第1条:

“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第2条:“民事所合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

“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第2条:“民事所合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

瑞士民法第1条:

“(1)凡依本法文字或释义有相应规定任何法律问题,一律合用本法。(2)无法从本法得出相应规定期,法官应根据习惯法裁判;如无习惯法时,根据自己如作为立法者应提出规则裁判。(3)在前一款状况下,法官应根据公认学理和惯例。”

2.台湾最高法院1台上字第2037号判决:

“按合用法律为法院之职责,依照『法官知法』之原则,法院应就当事人主张之事实,依职权谋求恰当之法律规范,作为判断之根据。而民法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所谓法理,乃指为维持法秩序之和平,事物所本然或应然之原理;法理之补充功能,在合用上涉及制定法内之法律续造(如基于平等原则所作之类推合用)及制定法外之法律续造(即超越法律计画外所创设之法律规范)。”

(四)法律合用:巨大任务、艰难工作

1.法律规定:法律解释

2.法律没有规定:法律漏洞概念、补充办法:法之续造

3.实务与理论共同合力:学说系为法院而服务

(五)法学办法论

1.法学办法论及法释义学(教义学)

2.法学办法论著作

3.研读和应用

三、自然人和法人:民事主体扩大

(一)民法总则重点特色

1.规范重点:3章(13条至108条,共96条):所有条文(共206条)百分之46

2.以人为本

3.社会发展、体制改革

(二)自然人

1.权利能力

(1)始于出生、终于死亡(13)

(2)民事主体平等保护原则(14)

(3)胎儿保护(16)

2.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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