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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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假定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协议规定销项税额由B 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
项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销项税额 搬运费 支付补价
A企业—产品 200万元
B企业—车床 210=250-25-15
225万元
210万元
38.25万元 0.6万元
15万元
判断:
1、是否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补价比例=15÷225 = 6.67%,低于25%。
是 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认定原则: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 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 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
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举例1:
A公司以一辆小汽车换取B公司一辆小型中巴,A公司小汽车的账面
原价25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公允价值为16万元,B公司小型中巴 账面原价3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公允价值为20万元,A公司支付 了4万元现金,不考虑相关税费(经分析,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 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 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 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一、准则的新旧之别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分类有别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为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不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同时考虑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旧准则(指2001版,下同)未作分类,全部按照统一原则处理。

2、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量不同新准则: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若不同时满足此条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旧准则: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应扣除补价中对换出资产成本的收回部分。

3、损益的计量确认有别新准则: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损益的确认,公允价值模式下,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即交易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模式下不确认任何损益。

旧准则:对于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方才确认损益,且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等式有别新准则: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成本的情况下: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②账面价值模式下: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旧准则: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二、案例长安公司与永安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二者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长安公司的库存商品与永安公司的一闲置车间进项交换,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为20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是换入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以权益性工具换取非货币性资产,前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后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新准则名称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下面解析新准则的主要,新旧准则会计处理规定对比的主要变化,阐述新准则的执行对企业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的,提出加强管理的对策。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解析(一)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念的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规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在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时,要注意以下两点:1、货币性资产与现金等价物是不同的概念货币性资产以可确定金额为其特征,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可收回的金额是确定的。

而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如交易性的债券、证券,因其交易后能收回的金额不确定,故不是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比例为25%,即: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如果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则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的。 而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动 性 强 、 于 转 流 易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现 金 、 值 变 动 风 险 较 小 的 投 资 , 交 易 性 价 如
( ) 准 则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判 断 。 准 则 规 定 , 货 1新 新 非 币性 资 产 交换 同 时满 足 以下 两 个 条 件时 。 以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失 去 可 比性 。 新 准 则 将 企 业 研 发 支 出分 阶 段 处 理 ,既 允 许 研 究 阶 段 支
然而 , 对企业影响最大 、 最深远的是新准则中对企业 自行 开发无形 资产发生的内部 研发费用所做出的规定。新准则规 定研究阶段 支出费用化 ,而符合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可以资 本化 。 体而言 , 具 只有 当企业 可以证 明以下所有各项 内容时 ,
反映将产生一定影响。
和现金流量 。 第三 , 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 于企业外 购专 利 、 对 商
标、 专有 技术 等无形 资产 的支出 , 可以实际支付 的价款确认为
无形资产 的价值 ,而 自行研究开发的 只有满足特定条件 的部 分支出才能资本化 ,这样就造成 了同样 的资产 因取得 的槊道 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 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 使会计信息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事项 的标准上 是一致 的, 主要 区别 在于新
准 则 引 入 了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换 入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的 计 价 基 础 , 且
对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 损益 的确认方式不 同。 2非货 币性资产 交换 的确认 与计量 。 . 在不 同的条件 下 , 非
定 义 、 认 、 量 、 露 等 方 面 借 鉴 和 采 纳 了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计 披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2)商业实质的判断;(3)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一)本准则第二条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换行为作了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入和流出。

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个企业拥有的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双方在货币性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具有商业实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不同。

2019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2019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一、单选题1、关于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B、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说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C、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D、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要求采用该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知识点: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的判断。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2、甲公司以一辆汽车换入乙公司的一辆货车。

甲公司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万元,已提折旧11万元,乙公司的货车账面价值为25万元,假设该汽车和货车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合理确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30B、19C、21D、25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30-11=19(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19累计折旧11贷:固定资产30借:固定资产19贷:固定资产清理193、2×18年1月,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

甲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为10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15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乙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相关的税费。

则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00B、90C、110D、95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A【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105-15=90(万元)。

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9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5贷:无形资产105二、多选题1、下列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介作者:财政部会计司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10期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概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其他相关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共三章十条,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着重解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资产的成本确定和相关损益的确认问题。

二、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一)公允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人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首先是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人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其一,换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解作者:张秀兰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7期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商业实质”的引入“商业实质”的概念2003年首次出现在国际会计准则中,2004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53号公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FAS153),对1973年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了修订。

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第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修订过程中对此予以了借鉴,规定当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时,或者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并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又是重大之时,才可以认定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其中,“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包括: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等三个方面。

“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是指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相比存在明显差异。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不符合商业实质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一)具有商业实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第一,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涉及补价。

(1)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一、单选题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

A、20%B、25%C、30%D、35%ABC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25%。

2、甲公司以一辆汽车换入乙公司的一辆货车。

甲公司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万元,已提折旧11万元,乙公司的货车账面价值为25万元,假设该汽车和货车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合理确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30B、19C、21D、25ABC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A【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货车的入账价值=30-11=19(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19累计折旧11贷:固定资产30借:固定资产19贷:固定资产清理193、下列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涉及少量补价,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 作为参考B、当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C、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D、收到补价时应确认收益,支付补价时不能确认收益ABCD【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资产转让损益,与收支补价无关。

《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讲解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实务工作中,交易双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可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

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个企业拥有的一项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双方就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涉及如下交易和事项:一是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

所谓非互惠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由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企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所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而不是单方向的非互惠转让。

实务中,与所有者的非互惠转让如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等,属于资本性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与所有者以外方面发生的非互惠转让,如政府无偿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给企业建造固定资产,属于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二是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以权益工具(如发行股票方式)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着重解决了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入资产的成本确定和资产交换产生损益的确认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在线考试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在线考试

一、单选题1、企业发生的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A、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B、换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C、换入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D、换出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A B C D【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解析】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2×18年1月,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

甲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为10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15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乙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相关的税费。

则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00B、90C、110D、95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105-15=90(万元)。

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9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5贷:无形资产105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

A、20%B、25%C、30%D、35%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25%。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从背景介绍入手,介绍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及其特点,详细解析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了影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因素,并分析了税收影响。

通过实务案例分析,结合最新的会计规定,为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何规范操作提供了参考。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实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提高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水平,推动企业会计实践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引言,背景介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影响因素分析,税收影响,结论。

1. 引言1.1 引言《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会计领域的一个重要规范,其出台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产生了重要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实务操作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企业会计人员深入理解并掌握相关规定与处理方法。

本文旨在从背景介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影响因素分析和税收影响等方面对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实务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准则。

通过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内容的深入剖析与讨论,本文旨在为企业会计人员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与报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规范企业会计处理行为,提升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质量。

希望读者通过本文的阅读,能够对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正文2.1 背景介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带来了一些会计处理上的挑战。

由于交易双方所交换的资产在价值、性质上可能存在差异,如何正确反映这种交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制定统一的会计准则,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颁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规范,有助于规范企业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维护了财务会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ASBE 7)是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它规定了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来获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或服务的行为。

ASBE 7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确认。

这些条件包括:1)交换是以交换双方之间公允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的;2)交换涉及的资产或服务能够被可靠地估计;3)交换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确认。

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确定,就应当使用交换涉及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确认依据。

准则还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续计量的原则。

交换获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原有资产在交换时的账面价值则应当被调整为其公允价值。

这样可以确保交换后的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其真实价值。

此外,ASBE 7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

例如,如果交换涉及现金流量的调整、交换涉及多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具有金融要素的资产等,准则提供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最后,ASBE 7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充分的披露。

这些披露应当包括交换涉及的资产、交换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交换交易的商业实质、交换后续计量的基础等信息,以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充分的了解。

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获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构筑物等长期资产为主要目的的交易行为。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即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同时考虑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如果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作者:王秀芬来源:《财会通讯》2006年第10期一、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更加合理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第4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新准则第7条规定,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4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9条规定,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而原准则为了有效防止企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采用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计量基础。

这样虽然部分解决了企业利用公允价值和关联交易进行会计信息造假的问题,但所有换入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基础,导致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严重背离其公允价值,使信息的相关性降低,这种以牺牲相关性为代价来获得可靠性信息并不可取。

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资产的计量根据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而有所差别,这样既避免了关联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换业务进行利润操纵,也保证了非关联企业对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合理计价。

二、交换损益的确认发生很大变化原准则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如果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的一方可按一定的比例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简称“准则7号”)是由财政部财政会计司颁布的会计准则。

其目的是规范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在交易中以非货币形式获得或交换相应的资产,如固定资产、股权等。

本文将深入解析准则7号的相关内容,以及分析其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准则7号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准则7号的颁布是基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和加强行政监督的决定》的精神,以及我国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

准则7号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后续计量方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是准则7号的重点内容。

准则7号明确指出,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交换中涉及的资产能够被可靠地估价;2.交换的成本能够被可靠地确定。

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将资产和费用的成本结合起来,计入企业的账面金额。

另外,准则7号还强调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确认方式。

如当存在多个非货币性资产被同时交换时,企业应该将交换中涉及所有资产的净现值计入交换成本中,确定账面金额。

当交换涉及到现金、现金等价物等的收付时,应以公允价值作为衡量基准,计入交换成本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是另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在准则7号中,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应按照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是指企业在购买或交换资产时,其会计记录的成本应该等于所支付的现金和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之和。

换句话说,企业应该以交换成本为基础,计算所获得资产的账面成本。

具体而言,企业在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时,应当将交换中涉及的所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入到成本中。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所获得的资产的实际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后续计量方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企业需要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二、新旧准则的差异比较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与旧准则相 比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比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价基础 ◎关于损益的确认方式 ◎对于商业实质 ◎关于会计处理 ◎关于披露内容
(一)关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价基础
1、旧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资产一律按照换出 旧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资产 对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资产一律按照换出 计价,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只有在涉及补价时才运用 到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计算确认的收益。 到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计算确认的收益。 2、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量: 时,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量:一是 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 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 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不符合条件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在新准则中是 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 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 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1、以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
例1:A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锻压设备交换B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锻压设备交换B 有限公司库存商品办公家具, 有限公司库存商品办公家具,换入的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进 行管理。锻压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0万元, 10万元 行管理。锻压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 万元,公允价值为7万元。办公家具的账面价值为8万元, 为5万元,公允价值为7万元。办公家具的账面价值为8万元, 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设A 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设A 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 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程中除支付运杂费1000元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假设B 1000元外 程中除支付运杂费1000元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假设B 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销售办 公家具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换入 17%,其换入A 公家具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换入A股份有限公司的锻压设 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 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6-10-20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这种情况通常包括下列情形: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的,相关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交易的,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实质是交换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交换的一方接受了另一方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二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分别按照下列原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换入资产进行确认,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一)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二)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的完全解析

非货币性资产的完全解析

第一种情形
非 货 币性 资 产 交 换 具 有 商 业 实质 , 价 值 + 支 付 的相 关税 费 ±补价 ( 付 付换 出资产 和接 受换 入 资 产过 程 中发 生 应 支 且 换入 资 产或换 出资 产的公 允 价值 能 够 补价方 + 、收 到补 价方 一 )
可 靠 地 计 量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应 当以 公 允
支 付的相关 税费之和的差额 ,应当计 入 当 等 )的公 允 价 值 ( 当然 还 包 括 劳务 以及 生差 异。
期损益。 有 关权益 的公允 价值 ) 税法 规 定企 业通 ;
3 .当会 计 计 量 以换 入 资 产 公 允 价
商 业 实质 : 会计 准 则规 定 满足 下 列 过 非货 币性资 产 交换 方 式 取得 的固定 资 值 作 为 计 价 基 础,或 虽会 计 计 量 以换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的完全解析
◎ 文 /丁铁 成
换出资 产计 税 成 本 额 ( 货 币性 交 非
易视同销售 成本)一换出资产 计税基 础 计 税 损益 =换 入 资 产公 允 价 值 收 到补价 方+ ) 会 计 与 税 法 差 异 :1 公 允 价 值 ” ( )“ 的含 义 存 在 差异 ,会 计 准 则规 定 的 “ 公 换
允 价 值 ”一 般 是 指 换 出资产 公 允 价 值, 除 非有确凿 证 据 表明换入 资产公 允价 值 更 加 可靠 ; 法 规 定 的 “ 税 公允 价 值 ”是 指 换 入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 关 税 费 ” 2 相 的内容存 在差 异。会 计准则规 定的 “ 支 应 付的相 关税 费” ,是 指与非 货币资产 交换 换 人 资 产入 账 成本 =换 出资 产公 允 相关的各 项税 费 ( 含 增值 税 ) 不 ,包括 交

财务会计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的解读

财务会计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的解读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解读2020 年 4 月,《<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2019》(以下简称“应用指南”)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

应用指南分为九个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准则适用范围、确认、计量、披露和衔接规定等方面对准则进行了解释。

同时,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准则部分内容的应用,应用指南给出了 8 个示例。

相比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本次颁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一、遇到收入、企业合并、金融资产和租赁“绕道走”此次修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其中一个重要考虑,是希望能更好解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部分其他准则之间存在的某些“冲突”。

例如,如果企业向某客户销售产品,客户给的不是现金,而是以某些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对价,这个交易形式上看似乎属于企业以存货换取对方的非货币性资产,假如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首选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这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的规定(以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计量收入)进行会计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很大差别。

如在准则层面不对如何处理此类交易加以进一步明确,可能引起实务处理的困扰。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以其他准则为先”的特点。

遇到某些其他准则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规定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直接将其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中排除出去:(1)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收入准则;(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在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非货币性交换涉及的某些特定资产时,遵循相应的其他准则:(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的,相关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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