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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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 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e) 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排 查,特别对节日期间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 急预案及物资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
f) 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 患;
g)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6.3.2 排查要求
DB37/T 2883—2016第7.3.2条的要求适用于本条款。
6.3.3 组织级别
工贸企业应根据排查类型结合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 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
I
DB37/T 3011—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邹本莲、孙金玲、郭勇、潘国军、张文武、赵华、张革成、朱殿卿、王 传坤、王旭亮、 赵俊峰、韩荣振。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工贸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排查项目清单。隐 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 至少包括:排查范围(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参见 附录A。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几个问题讲课文档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几个问题讲课文档

2、企业开展安标建设的意义
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 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 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企业通过加强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综合了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 位,是遵守法律法规的体现。
第23页,共49页。
1、两者主要区别 两者的适应范围不一样 实施和应用方面不一样 审核和评价方式不一样 侧重点不一样 达标方面是不一样
第24页,共49页。
2、两者相似之处 根本目的一致 基本原理相同 实施方式相似 均强调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都采用第三方考评(审核)方式进行验证 均要求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6个中类、21个小类的企业。
★建材行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主要包括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大类中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膏、
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 璃制造;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耐火材料
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7个中类、22个 小类和卫生陶瓷制品制造1个小类共23个小类的企业。
第25页,共49页。
因此,两者相辅相成,各有侧重,应有机 结合起来。已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的企业:
在安全管理制度等软件方面可以在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原有管理体系文件的基 础上,进行查漏补缺,做到管理标准化;
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除酒精制 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 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 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橡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篇:《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千真万确事故隐患四、机械行业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

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总局《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标准》

总局《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标准》
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
2.2.1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1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2.8.3其他
2.9作业许可
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2.9.3其他
2.10其他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银监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宣传动员、基础建设阶段进入了全面铺开、全力推进阶段,有力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但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抓紧研究解决。

为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的要求,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二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严格评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督促企业改造或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通过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环境的复杂性,工贸企业面临着诸多生产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应包括对生产设施的安全性评估。

生产设施的安全性是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的基础,包括设备的稳定性、耐久性、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善程度等。

通过对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也是判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标准。

工贸行业从业人员通常需要接触各种机械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因此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至关重要。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企业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此外,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也是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物料混装、火灾隐患等。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最后,对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也是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总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过程,需要从设施安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生产过程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安监总厅管四〔2012〕9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安监总厅管四〔2012〕9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针对工贸企业涉及面广、领域宽、数量多、差异大的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为重要抓手,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项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结合工贸行业实际,突出重点,总体推进,为全面开展“两项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截至2012年5月,全国工贸行业共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209家,二、三级达标企业共计33136家,正在评审的一级企业45家、二级和三级企业17930家(见附件)。

主要工作情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摸清工贸行业底数。

围绕工贸行业“两项建设”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国工贸企业现状,提出了“两项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主要途径和保障措施。

据统计,全国工贸行业共有法人单位320.4万家,从业人员12071.4万人,占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占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直接监管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28万多家。

(二)建立政策法规体系。

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等6个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编制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初步形成了“两项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页眉文字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深入对我县工贸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大检查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县工业园安监分局任副组长,县质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综合股。

三、检查范围全县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交叉作业场所、煤气使用、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

四、检查内容页眉文字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设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6.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7.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9.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1.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本次大检查以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县安监局和工业园区、消防、气象、质监、供电等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和督查。

工贸类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篇)

工贸类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金属冶炼、机械制造、化工、矿山、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是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技术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技术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

(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内容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正常,是否存在老化、损坏、锈蚀、泄漏等现象。

(二)作业场所安全: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

(三)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四)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精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及主要适应范围

精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及主要适应范围

领域
具体分类
备注
烟草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 适用于烟草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含烟叶复烤、
准化规范
卷烟制造、薄片制造、烟草收购、分拣配送、
烟草营销等企业及下属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含
烟草相关和投资的其他企业,如醋酸纤维、烟
草印刷等企业;烟草相关和投资的其他企业可
参照执行。标准共计1000分。
商贸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 适用于商场企业(包括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
•水利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安监总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冶金等工贸行 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30个专业评定标准,其中《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企业无专业评定标准的企业。
领域
具体分类
冶金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
备注
标准共计800分
专 业 分评 类定 标 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标准共计700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 标准共计650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标准共计650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标准共计650分
•该考评内容为否决项,厂址布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参加企 业安全标准化评审。
7.4相关方管理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 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DB37_T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_T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ICS13.100C 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4.1 健全机构 (1)4.2 完善制度 (1)4.3 组织培训 (1)4.4 落实责任 (1)5 隐患分级与分类 (2)5.1 隐患分级 (2)5.2 隐患分类 (2)6 工作程序和内容 (2)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2)6.2 制定排查计划 (2)6.3 隐患排查 (2)6.4 隐患治理 (4)7 文件管理 (5)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6)9 持续改进 (6)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8)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邹本莲、孙金玲、郭勇、潘国军、张文武、赵华、张革成、朱殿卿、王传坤、王旭亮、赵俊峰、韩荣振。

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DB37_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研究细则

DB37_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研究细则

标准实用文案ICS 13.100C 65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4.1 健全机构 (1)4.2 完善制度 (1)4.3 组织培训 (1)4.4 落实责任 (1)5 隐患分级与分类 (2)5.1 隐患分级 (2)5.2 隐患分类 (2)6 工作程序和内容 (2)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2)6.2 制定排查计划 (2)6.3 隐患排查 (2)6.4 隐患治理 (4)7 文件管理 (5)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6)9 持续改进 (6)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8)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邹本莲、孙金玲、郭勇、潘国军、张文武、赵华、张革成、朱殿卿、王传坤、王旭亮、赵俊峰、韩荣振。

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业与贸易行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然而,伴随着生产的增加,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及时发现和判定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制度首先,一家企业在工贸行业中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与其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制度息息相关。

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只有安全意识深入员工心中,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才能有效地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设备设施和隐患排查其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设备设施状况和隐患排查也是重要因素。

企业需要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场所环境和作业场所的管理,及时清除可能存在的火灾、爆炸和中毒等隐患,确保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

员工素质和操作规范此外,员工的素质和操作规范也是判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依据。

企业要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禁止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或越权作业,防止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

同时,对于新员工要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常识。

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最后,企业需要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工作,识别和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降低生产安全风险。

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能迅速处置并降低事故影响。

综上所述,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和隐患排查、员工素质和操作规范、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等方面。

只有全面把握这些判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工贸行业的企业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国对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了标准化定级。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和认证,根据企业达到的安全生产标准的不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以便于对企业的管理、监督和奖惩。

这种定级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这个细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评估时,主要从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考核,给予企业评分;评分的结果将企业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等不同等级。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的过程需要企业通过自行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企业内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行评估,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然后,将自行评估的结果提交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评估,由专业评估人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核查和验证;最后,根据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结果,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首先,通过定级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领导层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其次,定级制度可以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从而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

再次,定级制度可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从而减少更大的安全风险。

最后,定级制度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对企业而言,获得更高的安全生产等级可以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和信誉,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机会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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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号)第 13条查看有关资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条查看有关资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时,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号)第 11条查看有关资料未取得试生产备案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号)第 22条查看有关资料未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号)第 23条查看有关资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查看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 128号)第条查看文件二级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查看制度、核查岗位二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未按规定进行再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63号)第 9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未按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63号)第 21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未落实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号)第 11条、第 12条查看记录二级未落实“四新”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号)第 17条查看记录二级未落实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号)第 17条查看记录二级再培训不符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号)第 13条查看记录三级未落实对相关方等其他人员安全培训与安全告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条查看记录三级安全投入安全投入无安全投入使用计划,未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查看记录二级150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查看记录二级保险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查看记录二级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政法字〔2010〕387号)查看记录二级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号)第 7、8、11、12条查制度、记录二级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7条查档案三级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 128号)查验收文件二级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 128号)查看记录二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管理未按规定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3〕3号查验收文件二级151152职业卫生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查看相关文件三级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5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5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未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便上岗作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7号)第 10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16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48号)第 8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17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建设单位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51号)第 12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查看有效证件第 14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建设单位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51号)第 16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18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54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 22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18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18条查看有关资料一级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未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18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27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155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合同中未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未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4条现场检查三级未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25条现场检查三级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未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25条现场检查三级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 15条现场检查三级一般有毒作业场所未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未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 12条现场检查三级15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管理未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7条查阅相关档案三级未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7条查阅劳动合同有关制度,以及现场询问劳动者三级未成年工、女工管理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9条查阅劳动合同,现场抽查劳动者二级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9条现场抽查询问 3名女职工二级职业病诊断与报告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未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51条按照劳动者名册检查劳动者体检报告,查看疑似职业病和二级158未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56条职业病病人诊断书等,询问当事人,查询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三级未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57条三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未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8条查看相关记录二级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 35条调查询问二级相关方管理相关方资质未建立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5、46条查看制度三级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6条查资质证书三级159安全职责约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5、46条查协议二级安全教育、监督管理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查记录三级未将承包商的事故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 128号)查记录、档案三级应急管理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9条、查文件三级未按规定配备应急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9条查文件三级未按规定培训应急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查记录三级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8条查文件二级未对预案进行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17号)第19条查文件三级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17号)第26条查记录二级160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17号)第27条查记录二级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32条、第35条、第 39条查检验有效期二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制度未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8条查看有关资料三级未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9条查看记录三级隐患排查治理未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10条查看记录三级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10条查看有关资料三级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未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不符合相关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15条查看有关资料二级隐患排查统计及防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14条查看有关资料三级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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