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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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公示程序,严格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增强发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和克服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示的对象经党总支预审通过,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范围公示对象由所在院党总支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三、公示内容拟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所在院(系)、班级及担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受奖惩情况等。

拟转正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院(系)、班级及担任职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等。

四、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程序公示程序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总支组织进行。

具体有以下四个步骤:1.确定公示对象拟发展对象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向所在院党总支上报有关情况,经所在院党总支审核批准后确定为公示对象。

2.进行公示由所在院党总支在公示对象所在班级、学生宿舍等公共场合张榜公示,也可在院网站上公示,并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设置意见箱。

3.收集和处理公示意见(1)收集意见。

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口头或署名材料等方式向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反映,也可向校党委组织部或纪检部门反映。

(2)调查核实情况。

公示结束后,公示对象所在党委(党总支)要将收集到的意见归纳整理,分析总结,逐条了解落实。

凡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系党支部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也可直接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党支部必须将核查情况和结果如实上报院党总支,不得隐瞒或拖延。

党委组织部或纪检部门在接到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后应及时向发展对象所在院反馈,责成系党支部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3)研究处理意见。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为使我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2、正确处理好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能搞突击发展。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使我院在校生中的党员所占平均比例达到并稳定在5% 左右,一、二年级在3%--4% 左右,三年级在1%--2% 左右。

3、加大对低年级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力度。

4、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发展入党。

5、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

6、在全面坚持党员条件的同时,发展学生入党应注重考察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7、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在每学年结束前三个月,一般不再接收应届毕业生预审材料。

8、对预备党员要坚持“半个月一汇报、一季度一考察”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1、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学生先进分子入党,是系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在新生入学后,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2、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推荐工作由院系团委统一组织,由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参加。

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培养考察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要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一般为半个月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

实行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办法及公示模板

实行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办法及公示模板

实行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办法及公示模板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为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结合我局直属机关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对象: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第三条: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时间、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的姓名;公示的期限及监督方式等。

第四条公示工作由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具体负责实施,并按照公示内容的要求在党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公示,也可利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连续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示时间:“入党申请人”公示时间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当季度;“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时间在党委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一周内;“党员发展对象”公示时间在党委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后一周内;“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时间在党委接收预备党员后一周内;“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时间在党委研究预备党员转正后一周内。

第六条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直接来访等形式,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否则,将负相应责任。

各级党委要及时对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公示对象的,由所在单位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涉及到党委的,由xxxx机关党委负责调查核实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向公示对象所在党委反馈。

第八条对反映对象的问题做出处理后,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对象,党委要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好思想工作。

第九条各级党委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在公示工作中的监督及问题的处理。

《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2011-02-07各市、县(区)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各大学党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要求,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创新,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实施全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我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有益探索,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扩大民主、接受监督、防止不正之风,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目的意义,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及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各大学党委组织部每半年要组织检查一次,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每年要组织检查一次,并及时上报贯彻落实的情况和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2005年1月4日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拟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前,由党支部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

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

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

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为做好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使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做出如下规定:一、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标准问题拟发展的学生党员除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外,根据在校大学生特点,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2、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

在考察期内各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发展条件。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考察期内没有因违纪而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1.高中阶段为入党重点培养及发展对象;2.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3.获校级或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4.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的主要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程序问题(一)确定积极分子阶段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成员与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提出要求。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由班级党小组、团支部、院团委、校团委或学校其它组织如后备军官管理办公室向我院学生党支部推荐,推荐时间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进行。

被推荐的学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2)学生党支部收到《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应及时召开学生党支部大会研究(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将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申请人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院党总支备案。

(4)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工作。

(二)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1、我院通过每学期的党校,及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检查其完成的情况。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等制度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等制度

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实行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

一、公示制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制是指党组织决定近期拟发展入党的入党对象或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开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工作制度。

(一)公示的原则1.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加强党内外监督。

2.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和调查核实公示对象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做到既对组织、对群众负责,又对公示对象负责。

3.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先向党内征求意见,然后再向党外群众公示。

(二)公示的对象、内容、时间、范围1.公示的对象:党组织已研究决定近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拟接收发展入党的入党对象或预备期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预备党员入党时间;公示的党支部电话、联系人。

3.公示的时间: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4.公示的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范围内公示,需要时也可在相关范围内公示。

(三)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虽有不良反映但经调查认为不影响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对象,经所在党委批准,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对举报的问题已查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或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公示对象,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公示的要求1.对公示对象举报的人必须署名所在单位、真实姓名,举报和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经查实确属诬告的,要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2.承担公示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组织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将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

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

附件3:福建农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为了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委组通[2004]10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拟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前;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考察,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由党支部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基本简历、党校培训情况、奖惩情况、学习成绩(学生),述责答辩情况、下属党委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

三、公示时间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之前进行,公示期5天。

四、公示方式公示工作由被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

通过所属党委的公告栏、宣传栏等途径向广大群众进行公示。

五、公示程序1、确定名单。

党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并以书面表格形式(《公示》样表附后)报所属党委审核加盖印章。

2、张榜公示。

所属党委在公告栏(或宣传栏)内张榜公示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

3、意见收集。

党员和群众对拟发展对象有异议或意见,必须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向下属党委反映。

各下属党委在公共场所设“公示意见箱”,并由所在党委秘书负责发展党员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整理汇总工作。

4、调查处理。

公示期满后,下属党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公示结果的具体意见,并反馈给公示对象所在支部。

六、结果运用1、经过公示,如群众对公示对象没有重大异议,党支部将公示结果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栏目,作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的重要依据。

2、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由党支部负责人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上说明。

南京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

南京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
经党支部提名和党委(总支)预审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二、 公示范围
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基层单位。学生中的发展对象在院(系)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同时公示。浦口校区的发展对象在浦口校区公示。
三、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10天。
四、 公示程序
1、提名、预审。党支部提名并报请所属党委(总支)预审通过,确定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
×××党委(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2、张榜公示。各党委(总支)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发展对象的名单。
3、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所属党委(总支)或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五、 工作要求
经过公示,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没有提出意见,即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报党委(总支)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对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发展。支部大会决议中要写明公示的情况。要保护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严禁借机打击报复。
南京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
2000-01-01
为深入贯彻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通过增加透明度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 公示对象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完整版)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完整版)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北戴河区发展党员测评制、票决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做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

第二章发展党员测评制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测评对象,是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拟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测评工作由支委会负责,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参加。

第五条测评大会程序:(1)会议主持人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测评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

(3)会议主持人向与会党员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

(4)与会党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

(5)分发《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与会党员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6)收回、汇总《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

(7)工作人员、支部负责人在《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盖党支部公章,并封存《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8)测评汇总情况应向支委会报告,支委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多数同志认为属于“一般”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三章发展党员票决制第六条发展党员票决制的适用对象为: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已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第七条票决工作由支委会负责,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等额票决。

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两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学部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做到“早选苗、选好苗、早培养、早发展”。

坚持入党志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培养和管理第一节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考察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所谓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并已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并经党组织审核、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生。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一)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共青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团“推优”);(三)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四)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

(五)若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无异议后,报学部党总支审核;(六)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公示的人员、时间、地点报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七)党支部书记或党总支秘书到组织部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八)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只是表明了其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态度和强烈愿望,还要认真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旗帜鲜明地在思想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考验,积极参加政治活动,较好地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发展党员公示办法

发展党员公示办法

发展党员公示办法为深入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做好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现制定我校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

一、公示对象确定申请入党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二、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班级、职务;申请入党时间、推优时间、成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公示对象表现情况(含党校培训情况、“推优”情况、完成志愿服务时长等);公示的期限、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5天。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公示程序1.“五榜”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二级党委具体负责实施,并按照公示要求在党务公开栏或本部门网站公示。

2.“五榜”公示时间具体为:①申请入党人的公示时间在递交申请书当月;②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时间在支委会确定申请入党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③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时间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拟召开支委会讨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之前;④吸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时间在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⑤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在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

五、公示结果的处理1.对于“五榜”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处理结果向公示对象及其所在党支部反馈。

2.对群众反映对象的问题做出处理后,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对象,党组织要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好思想工作。

六、公示式样1.《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申请入党人的公示》2.《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3.《关于×××(等)同志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4.《关于×××(等)同志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5.《关于×××(等)同志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接收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规定

接收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规定

接收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规定高校发展党员实行公示,是当前高校发展党员的新尝试。

系党支部在发展党员中实行的公示制度,一是在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时进行公示,二是在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进行公示。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公示,有利于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关口前移,确保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防止一些不合格的学生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有利于对申请入党的学生增强自我约束力,同时对入党申请人也是一种无声的激励。

主要的做法:(一)公示的对象:通过有关方面推荐上来的积极分子,在分别征求支部党员意见和有关班主任意见后,支部初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

(二)公示方式:在学院张榜公示(在网站、板报、系学生较为集中的地点公示)(三)公示期限:一般5个工作日。

(四)公示内容: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2、公示对象的姓名、班级和社会工作职务。

二、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学生入党的时候,也要公示。

即发展一个学生党员要实行两次公示。

(一)公示的对象:通过支部会议讨论确定为重点入党发展对象的学生。

(二)公示方式:在学院张榜公示(在网站、板报、系学生较为集中的地点公示)(三)公示期限:一般5个工作日。

(四)公示内容:1、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的时间;2、公示对象的姓名、班级和社会工作职务。

三、征求意见内容:(一)是否有违背党组织的政治言论和活动;(二)是否有违背党组织的思想言行和表现;(三)是否能严格要求自己,是否有触犯校纪校规的情况;(四)学习态度是否端正,是否有违反院系学风建设规范和制度的情况;(五)学生干部工作是否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拉帮结派等情况;(六)是否有不尊敬师长和团结同学的行为;(七)生活作风是否正派;(八)在各项活动中是否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九)未尽的其他方面情况。

四、公示要求:1、对有关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的要求:(1)应对意见反映者保密;(2)及时认真地调查核实意见,并客观准确地向有关党组织反映:(3)党支部应客观公正地对待反馈意见和调查结果,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标准慎重考虑,属实则不能作为积极分子。

北京外国语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

北京外国语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

北京外国语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为适应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京组发[2005]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不断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加大对发展对象的考察、监督力度,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公示对象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和党委组织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预审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和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及参加党校培训情况;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两级组织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1一般为7-10天。

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院(系所)或单位。

一般为通过公告栏、宣传橱窗张贴公告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

公示的程序为:拟定公示内容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经公示发展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公示工作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同党支部组织实施,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公示对象,可召开支部发展党员大会;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发展为党员的,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并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学生党员发展的培养措施规定

学生党员发展的培养措施规定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党支部党员发展的培养措施规定一、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2.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3.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1.要求入党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班上同学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3-6月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党支部要对党外同学反映有问题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五、发展党员预审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3.由校党委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3-1两推一公示制度

3-1两推一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

推荐票数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研究确定的方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式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7天。

4、党员群众对对发展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所在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5、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时,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发展党员社会公示制为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新党员质量,凡新发展的党员,必须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凡不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的一律不予发展。

一、公示范围:在本支部范围内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现实表现、培养考察情况、党内外推荐测评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

三、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7—10天。

四、公示程序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充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和群众威信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业户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进行意向测评,从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

向社会公示: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一人一份,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反馈意见:干部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支部或所在党委提出,党委和支部收到反映后,将各方面意见加以分析综合,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干部群众反馈。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良好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发展;如有反面意见,经调查没有问题的,向干部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在干部群众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发展;反面意见较大,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不予发展。

某职院关于公示制度的暂行规定

某职院关于公示制度的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关于实行公示制度的暂行规定实行公示制度,是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规范公示制度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示的范围和内容(一)涉及学院、系(院、部)部门一切收费情况、如:学费、住宿费、招生、就业、联合办学、教材、教辅材料、短期培训、社团收费、证件收费、代理收费、有偿服务等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系、部门创收经费、包干经费收、支情况。

(二)基本建设(修缮)情况:基建(修缮)项目、项目建设(修缮)招标中标情况、项目规模和总投资、工程预决算情况、工程监理、开竣工时间等;(三)大宗物品和设备采购(政府招标采购按政府采购办法办理):采购项目、规格、单价、总价、合同付款方式,询价比价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的采购单位或属政府委托采购的代理机构等;(四)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职称评定、考核、评先评模、选拔任用干部、科研立项及科研成果奖励、晋职晋级、教职工住房等;(五)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评奖评优、特困生补助、减免学费、发展党员等。

(六)涉及收费项目的事项:招生、就业、联合办学、短期培训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及党委集体意见等。

二、公示形式在校内指定的公示栏内张贴或学院内网公示。

院(系)经过批准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在本院(系)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报监察审计室备案。

对外不宜公开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公开。

三、公示程序1.凡需公示的项目须经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批准。

2.申请公示的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公示登记表》和公示材料各一式三份(院办公室、审计监察室、申请部门各一份),纪委监察审计室加盖印章后建档备查。

四、公示期限自发布公示之日起,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如逢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

五、公示受理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纪委、监察审计室电子信箱、电话等反映意见,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关于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规定

关于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规定

关于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1、以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扩大民主,严格程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注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

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各党支部每年要根据学校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自身实际,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每年十二月中旬将下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报党委办公室。

制定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防止分指标,卡比例的做法,要求每年的五月底前做好毕业生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组织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入学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申请时间从申请书注明之日算起,但入学后,需要再次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推优”后,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推荐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平时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导其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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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
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
为了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充分发挥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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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公示地点
院宣传栏,学生所在社区宣传栏。

六、群众意见的调查与处理
公示期间,群众可通过正当途径对公示对象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学生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学生党支部要认真调查核实,区别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结果。

学生党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中要写明公示结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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