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政策解读(三)
移动通信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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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情况
中国联通已启动了面向移动转售合作企业的拨打测试。苏宁、京东、巴士在线、苏州蜗牛、中期、爱施德等 转售企业均已启动拨测,其他企业也在开展之中。
据悉,为保障移动转售业务顺利开展,中国联通自主完成了整体业务设计与信息技术(IT)系统设计,打造 了行业领先的移动转售IT支撑平台。中国联通采用“一点接入,统一服务”模式,转售合作企业在不同地域提供 服务时,不需要分省进行系统对接,大幅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基于中国联通统一平台,转售企业可根据需 要进行产品整合、打包和二次开发,还可进行号码资源申请、故障申报等互联化的自助服务。此外,中国联通还 向转售合作企业提供了充值卡、现场写卡等扩展服务,并建立了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提供持续的IT技术支持。
(五)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六)转售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通信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
(七)转售企业应符合电信码号资源、业务资费、服务质量、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及络与信息安全等 行业管理要求,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做好经营服务工作,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2018年7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向15家企业颁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许可》 的通知,这意味着试点近五年的虚拟运营运营商终于获得正式牌照。
业务概述
试点方案
试点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3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93号),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试点工作,结合电信行业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特点,制定本试点方案。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备案申请表、确认书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备案申请表批准公司情况批准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移动通信转信业务批文编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文有效期至联系人姓名手机传真电话电子邮箱负责当地业务及相关事务的相应机构情况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总公司注册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姓名手机电子邮箱联系人姓名手机电子邮箱固话传真股权结构(仅子公司需填写)股东名称工商注册号(身份证号)参股比例(%)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手机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涵盖业务受理、业务开通、业务变更、收费计费、用户投诉等环节的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服务要求等)业务开展方案在当地的覆盖范围合作的基础运营商用户码号业务方案拟开展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场地设施建设情况办公场所详细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客户服务系统客服呼叫中心详细地址客服呼叫中心组网方式□集中式□分布式客服号码客服负责人姓名客服负责人联系方式客户服务时间□7×24 客服监督电话营业厅详细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营业厅域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建设情况是否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部门□是□否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姓名联系电话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网络与信息安全联络员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情况□企业组织架构□部门划分和职责□安全部门人员资料□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其他制度,_ _ _ _ _ _ _ _ _ _ _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情况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措施建设情况□业务支撑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客户服务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信息安全技术手段满足(□用户日志留存□违法信息处置□用户信息保护□_ _ _ _ _ _ _ _)需求□通信管制机制□应急处置保障机制备案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备案确认书备案编号:批准公司情况批准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文编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文有效期至负责当地业业务及相关事务的相应机构情况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总公司注册住所股权结构(仅子公司需填写)股东名称工商注册号(身份证号)参股比例(%)在当地的覆盖范围合作的基础运营商拟开展的服务项目备案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备案确认主管部门意见(盖章)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场地、设施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核查申请单申请企业名称省(市、自治区)名称本省总负责人联系电话人员、场地、设施审查办公场所核查城市详细地址办公面积(m2)办公场所产权性质有无证明材料联系人联系电话核查人员签字□租赁□自建□有□无□租赁□自建□有□无□租赁□自建□有□无□租赁□自建□有□无核查情况记录及核查人员签字核查人员签字:年月日营销渠道核查营业渠道性质□电子营销渠道□实体营业厅□其他营销渠道电子营销渠道核查电子营销渠道域名域名备案编号网站接入服务商联系人联系电话核查人员签字实体营业厅核查城市详细地址营业厅面积(m2)产权性质有无证明材料营业人员数量是否具备基本业务功能联系人联系电话核查人员签字□自有(自建、租赁)□合作,合作方主营业务:□有□无□咨询□办理□收费□其他□自有(自建、租赁)□合作,合作方主营业务:□有□无□咨询□办理□收费□其他其他营销渠道核查营销渠道形式业务办理方式所在城市是否满足业务发展需求联系人联系电话核查人员签字□是□否核查情况记录及核查人员签字:核查人员签字:年月日客户服务系统核查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是否拥有客服呼叫中心□是(□自建、□租用)□无呼叫中心租用合作协议及合作方资质□有合作协议□合作方有呼叫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呼叫中心坐席总数客服号码客服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联系电话客服呼叫中心组网方式□集中式□分布式,共()个客服呼叫中心编号详细地址坐席数工作人员数量机房联系人联系电话核查人员签字客服呼叫中习1 □有□无客服呼叫中习2 □有□无客服呼叫中习3 □有□无客服呼叫中习4 □有□无客服呼叫中习5 □有□无核查情况记录及核查人员签字:核查人员签字:年月日网组织机构和制度保障核查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审查是否设立负责本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以及安全监管专门部门和人员□已设立□未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数量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络与信息安全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责任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组织架构□部门划分和职责□安全部门人员资料□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其他制度,核查情况记录及核查人员签字:核查人员签字:年月日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核查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核查联系人联系方式责任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措施建设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部门□业务支撑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客户服务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信息安全技术手段满足(□用户日志留存□违法信息处理□用户信息保护□)需求□通信管制机制□应急处置保障机制核查情况记录及核查人员签字:核查人员签字: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法规类别】通信【发文字号】工信部通信[2018]70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8.04.28【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8〕70号)为鼓励移动通信业务和服务创新,提升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经总结评估,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二、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除应按照第二条所列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的商业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合作地域范围、号码资源、批发价格、互联互通、日志留存、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网络安全、实名登记、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用户权益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履约保障、市场退出和用户善后等方面的内容。
四、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已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拟继续开展业务的,应按照本通告规定续签商业合同、申请办理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期间,可继续开展相应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继续做好合作、服务及保障工作。
电信管理机构将综合考虑试点期间总体情况,依法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五、试点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进入退出程序:(一)因自身原因,决定不再经营的;(二)基础电信企业与试点企业终止合作,试点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四)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通讯信息诈骗案件发生的;(五)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经营服务出现严重问题。
移动转售方案策划书3篇
移动转售方案策划书3篇篇一《移动转售方案策划书》一、项目背景随着通信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移动转售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为了抓住这一机遇,我们制定了本移动转售方案策划书,旨在通过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展具有特色的移动转售业务,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目标市场分析1. 个人用户市场:包括广大消费者,他们对移动通信服务有着多样化的需求,如通话、短信、数据流量等。
2. 企业用户市场:各类企业对移动办公、通信管理等方面有着特定的要求。
三、产品与服务规划1. 定制化套餐:根据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设计多种个性化套餐,如针对年轻人的流量套餐、针对商务人士的通话套餐等。
2. 增值服务:提供如彩铃、手机、移动支付等增值服务,增加用户粘性。
3. 企业解决方案:为企业用户提供定制化的移动办公解决方案,包括虚拟专用网络(VPN)、统一通信等。
四、运营模式1. 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建立合作关系,获取网络资源和技术支持。
2. 建立自己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3. 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推广和销售。
五、营销策略1. 价格策略: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体系,吸引用户。
2. 促销策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如优惠套餐、赠送流量等。
3. 渠道策略:利用电商平台、线下营业厅等多种渠道进行推广。
4. 品牌策略:打造独特的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技术支持1. 建立稳定可靠的网络运营平台,确保服务质量。
2. 配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及时解决技术问题。
七、风险管理1. 政策风险: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策略。
2. 市场风险:加强市场调研,灵活调整产品和服务。
3. 技术风险:加强技术研发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
八、盈利预测根据市场规模、用户增长等因素,进行盈利预测,制定合理的财务计划。
九、实施计划1. 明确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和时间节点。
2. 制定详细的任务分工和责任体系。
篇二《移动转售方案策划书》一、项目背景二、目标市场1. 中小企业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通信解决方案,满足其对于成本控制和便捷管理的需求。
广东省梅州市2014届高三3月总复习质检政治试题 Word版含解析
第Ⅰ卷(选择题共140分)本卷共35小题,每小题4分,共140分。
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4.2013年9月起,M市政府开始实施”交通惠民政策”,由财政补贴,公交车对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行免费。
这一政策的实行,乘坐公交车的人次增加。
不考虑其他因素,能够正确反映这一变化的图形是(代表惠民政策前,代表实施后)25.2013年12月,首批11家民企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标志着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向民资开放。
民间资本获批进入电信业有利于①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集中力量办大事②推进市场主体资本多元化,打破行业垄断③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控制国民经济命脉④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消费A.①②B.②④C.②③D.③④26.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外商对华投资首次“非禁止即开放”,将成为中国主动开放市场的先行者。
这A.标志着市场决定性地位的确立,政府职能被弱化B.有利于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增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C.有利于我国进一步释放市场化改革红利,激活社会发展潜力D.标志着我国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27.如果一个人的境况由于变革而变好,因而它能够补偿另一个人的损失而且还有剩余,那么整体的效益就改进了,这就是福利经济学著名的“卡尔多改进”准则。
下列措施符合该准则的有①鼓励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②健全转移支付能力③增加对低收入人群的专项贷款④完善社会保障机制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8.2014年1月3日,人民网发布了《2013人民微博政务影响力报告》,“梅州发布微博议事厅”入选年度“十大政务微博发布厅”,名列全国第四。
政务微博产生的积极影响是A.工作更加透明→利于民主监督→增强政府威信B.规范工作流程→杜绝权钱交易→优化公共服务C.简化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公民权利D.实行民主监督→集中专家智慧→改进政府工作29.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走过一个甲子的光辉历程。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面临的挑战及摘要: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领域,推进电信运营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在我国电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当前,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期已经结束,即将步入正式商用阶段。
本文分别从码号资源、批发价格、能力开放、服务质量、网络与信息安全五个方面逐一分析移动通信转售业务面临的挑战,并对监管部门、基础运营商、移动通信移动转售企业分别提出相应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移动通信转售;生态环境;政府监管;实名制■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刘芊岑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务领域。
将其作为其中一项最重要的措施,工信部于2013年5月17日正式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并因此使得共42家民营企业先后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
在此后近三年时间里,移动通信转售用户规模持续保持较快增长。
截至2016年年底,移动通信转售用户规模超过4300万户,占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的3%左右。
尽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良好,但是在生态环境建设和满足政府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挑战。
其中多种因素左右着移动转售业务的发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码号资源是移动转售企业参与竞争的“子弹”,批发价格是移动转售企业生存的基础,基础运营商能力开放是移动转售企业创新的驱动力;此外,用户权益保护始终是监管的核心,其中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近年来尤其突出,社会舆论反响较大。
因此,本文将从码号资源、批发价格、能力开放、服务质量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五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并给出策略建议。
1生态环境建设的挑战及建议1.1主要挑战(1)码号放号周期长,资源碎片化严重,无法快速补充众所周知,码号资源是用于实现电信功能所必备的基础资源。
当前,电信主管部门采用的是码号资源两级分配方案,即主管部门将170/171等号段首先分配给三大基础运营商,基础运营商再根据不同转售企业的需求进行号码分配。
虚拟运营商的发展规则方案
虚拟运营商发展规划方案第一章,成为虚拟运营商——了解接入办法一、如何成为虚拟运营商?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市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电信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颁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
按照申请牌照的相关条件,移动转售的“准入证”更多掌握在运营商的手上,只有在三大运营商愿意选择其作为合作伙伴的基础上,企业才有可能获得牌照。
1、审批条件——摘自“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全文见附件(1)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
(2)有8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工作经验(3)企业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的工作经验(4)申请者必须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有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市场退出善后处理方案(5)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6)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7)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
2、申报材料——摘自“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见附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附件有模板(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二、虚拟运营商从运营商取得的转售服务包括什么?1、合作模式:转售企业从中国移动、联通、电信以一定价格批发移动通信服务,自行将其包装为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4.27•【文号】工信部通信〔2016〕160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企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开展以来,在各方关心、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促进移动通信市场竞争,推动跨界融合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期,移动转售号码实名登记工作落实不到位,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等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工作,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依规经营,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要求(一)转售企业要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依法保护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二)转售企业应加强对实体、网络代理渠道的监督管理,严格代理渠道的准入条件,为代理渠道配发统一标识,禁止签约代理渠道擅自发展下级代理。
(三)转售企业通过实体营销渠道办理入网手续的,必须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禁止人工录入身份证信息。
通过网络渠道办理入网手续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用户身份进行核验。
(四)转售企业应建立实名登记定期自查制度,加大对自有营销和委托代理渠道的检查力度。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转售企业要严肃处理。
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代理商,要按照约定予以处理,不得委托不符合实名登记规定有关要求的代理商代办相关手续。
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资料
编号:许可证号:跨地区/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业务: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申报单位:申报日期: 20 年月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网络与技术方案专用表格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营业场所设置情况(选填)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填表说明:注1:用户信息保护、有害信息发现和过滤、日志留存等方面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的详细材料,包括功能目的、技术方案、处置流程、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应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等相关规定。
注2:申请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企业应提供配合国家电信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承诺。
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注释:服务标准可查询《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工业和信息化部:我公司在获得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在开展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时,将依照《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基础电信企业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流程,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
爱施德与中国移动签署移动转售业务合作协议
批发移动通信服务,自行将其包装为自有品牌并 销售给最终用户。 2、转售业门及台湾地 区)经营转售业务。根据转售企业的具体业务安
排,双方将另行商定具体合作地域范围。
我刚好路过那里,又去顺便看看它们还在不在。这次,我看到小黄花的
3、转售业务的衍生服务:中国移动可以向 转售企业提供的衍生服务包括营帐系统、SIM 卡
资源管理服务、话单采集和格式转换服务、话单
标准价批价服务、服务支撑功能(如业务热线转
接、工单转接)等。 如果转售企业使用中国移动衍生服务,则双
方另行签订租用或服务协议;若转售企业自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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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支撑系统,则应当就自建系统与中国移动协商 一致,并保证其自建系统符合中国移动的业务支
撑系统技术管理规范,并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时限
内完成自建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营。涉及与中国移
动系统对接的,由双方完善对接及运行测试事宜。 除转售业务服务和衍生服务外,如果转售企 业有意向与中国移动就增值电信服务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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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增值电信合作协议。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2dv0f5c7a 移动广告联盟
证券时报网(www.st)04 月 07 日讯 4 月 7 日晚间,爱施德(002416)公告称,4
月 3 日签收了与中国移动[微博]通信有限签署的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就移动转 售业务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模式:转售企业从中国移动以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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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2019年11月14日)
中国移动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2019-11-14为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结合中国移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服务原则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客服人员培训,统一服务规则,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服务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申请、办理和提供携号转网服务,适用本细则。
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电话网范围内,蜂窝移动电话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现阶段不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号码包括:(一)卫星移动业务号码:网号为1349、174等号码;(二)移动通信转售号码:网号为170、171、162、165、167等号码;(三)物联网号码:物联网专用网号(如146、148、149、140-144、1064号段等)号码以及其他用于物联网应用的普通公众移动通信网号码;(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携出申请条件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的号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出方”)办理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入网(以下称为“实名入网”)。
其中个人实名入网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现阶段单位证件入网的政企客户应当将号码过户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二)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三)与携出方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例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四)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五)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自然日)。
国内移动转售的现状及发展分析
信转售的用户总数已经突破2030万[1]。
应该说,民营资本主导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以来,顺利实现了起步,促进了市场竞争,推动了业务服务创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与发牌初期大家普遍预期至2015年末转售规模达到5000万[2]以上的差距还是不小的。
而从移动转售发牌至今,尽管民营企业申请转售牌照的积极性很高,但很多企业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真正运营的不多。
有业内人士形容,这是鲶鱼未能变成鲨鱼[3],更有甚者,有人形容虚拟运营商愁云惨淡[4],70%的虚拟运营商将在5年内退出市场。
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更主要的是因为虚拟运营商是只被悬空的刺猬,一方面需要与电信运营商抱团取暖,但又怕刺伤自己而缺乏沟通的机制与能动性。
另一方面,政策支撑也存在不足,缺乏自主创新的活力,即被悬空了。
2 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先从虚拟运营商本身的处境来分析[5]。
巴士在线董事长兼CEO王献蜀表示,虽然初步有了用户量,但用户质量没有跟上,目前没有一家虚拟运营商能依靠这些用户盈利。
蜗牛移动总裁陈艳则表示,碍于号码资源的限制,用户规模无法得到快速发展。
前者表明了虚拟运营商想要发展,必须有差异化的用户,而吸引差异化的用户,则必须采取差异化的业务和经营模式。
而对于后者,号码资源只是资源支撑保障政策的冰山一角,实际上,资源保障涉及到很多层面,如价格批零倒挂[6]、互联互通问题[5],甚至是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7]等。
对这些因素统一进行梳理,归纳为以下几类原因:(1)对市场及营销模式认识不足在移动转售史上,有个不光彩的“乌龙事件”,即蜗牛移动基于友好用户测试却单方面被运营商叫停。
它至少说明了我们的虚拟运营商对所处的通信市场认识不足。
移动虚拟运营商的工作模式一般分为转售模式、增值合作模式和自建模式[8],而国内一般为增值合作模式。
这也说明了国内的虚拟运营商已经意识到了光靠批发零售是无法立足市场的,因此更多地需要便捷及差异化地为用户提供服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表
编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材料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表拟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地域)公司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注册机关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资本成立日期有效期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手机及固话传真负责人姓名、手机及固话电子邮箱联系人姓名、手机及固话电子邮箱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工商注册号(身份证号)参股比例(%)上市情况□否□是,已在上市□是□否取得过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颁发许可证批准经营的业务种类许可证号声明条款:本公司保证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附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有虚假本公司和本人愿接受管理机构依法处置。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日期:公司概况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至少应包含:公司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简介,公司人员概况、已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介绍)主要办公场所地址从业人员情况(个)公司人员总数;管理人员数;技术人员数;信息技术和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人员数;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应包括主要管理、财务负责人等)序号姓名职务学历专业毕业年限联系电话公司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学历专业毕业年限联系电话公司主要客服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学历专业毕业年限联系电话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拟开展业务简述业务实施计划(应包括业务开通时间、业务发展计划、营销支撑系统建设等)分支机构设立及业务备案计划(应保证业务覆盖范围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有一个分支机构)拟开展的移动自有品牌名称拟核配的号段合作基础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主要资费品牌资费品牌简要描述转售业务主要服务项目服务项目简要描述移动转售业务营业场所设置情况营销支撑系统平台所在城市营业场所城市名称营业地址营业面积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络与技术方案专用表格网络拓扑图及业务开展方案业务支撑系统所在城市业务支撑系统放置机房详细地址主要设备清单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联络人联系电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用户真实身份管理与信息保护措施违法信息发现处置机制违法信息投诉受理处置机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政策和业务培训制度网络安全防护制度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违法信息发现和过滤技术手段用户日志留存技术手段安全联络员变动承诺其他注1:用户信息保护、有害信息发现和过滤、日志留存等方面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的详细材料,包括功能目的、技术方案、处置流程、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应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等相关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天音通信有限公司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批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天音通信有限公司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12.25•【文号】工信部电管函[2013]543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天音通信有限公司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批复(工信部电管函[2013]543号)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广州、惠州、汕头、珠海、肇庆、茂名、东莞、中山、江门、湛江、佛山、深圳、南京、无锡、苏州、徐州、盐城、南通、福州、泉州、厦门、成都、荆州、武汉、长沙、衡阳、西安、榆林、合肥、南昌、九江、赣州、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济宁、临沂、聊城、日照、威海、潍坊、菏泽、沈阳、鞍山、大连46个城市范围内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
同意你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作,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5个省(直辖市)以及石家庄、唐山、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温州、宁波、台州、福州、南昌、济南、烟台、潍坊、郑州、南阳、洛阳、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汕头、成都、昆明、贵阳、银川、乌鲁木齐29个城市范围内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
试点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执行电信网码号资源、业务资费、市场管理、服务质量、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等行业管理要求,按照业务界定范围,依法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活动。
移动业务转售合同4篇
移动业务转售合同4篇篇1移动业务转售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展移动业务转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具有相关网络资源和技术能力,自愿将其拥有的移动业务转售给乙方,以供乙方进一步销售予最终用户。
1.2 乙方具有相关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负责向最终用户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移动业务,并承担相应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1.3 丙方为此次合作提供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支持、运营支持、客户服务支持等。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
2.2 如有需要延长合作期限,需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业务规模3.1 双方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情况合理确定移动业务转售的规模,确保双方的经济效益和合作关系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业务支持4.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相关的移动业务转售产品和服务,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
4.2 乙方应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和服务提升,确保双方合作的业务运营效果。
第五条价格和结算5.1 移动业务转售的价格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认,并列入附件《价格清单》中。
5.2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结算周期为______(例:月度、季度等)一次结算。
第六条保密6.1 双方保证在本合作过程中,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6.2 对于因合作事宜而取得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双方应加强保护,不得擅自披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政策解读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政策解读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政策解读移动通信转售业务(MVNO)是指非运营商开办网络运营商业务,而是一种基于已有电信网络资源,向企业和个人提供自身品牌运营等服务的电信业务。
近年来,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已经逐渐兴起,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其发展具有一定的挑战和机遇。
在此背景下,我国相关部门批准了一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政策,旨在推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发展和提升电信业务的创新水平。
本文就将对此政策进行解读。
一、主要内容该政策主要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以下方面:1、MVNO资格条件MVNO在我国获得合法经营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MVNO客户均为上市公司、国企或外资企业中的一种;(2)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能提供标准、规范的移动网络服务;(4)具有固定的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撑机构;(5)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可持续的发展能力。
2、MVNO经营范围MVNO可经营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提供移动电话通话、短信及其数据业务;(2)在现有移动通信网络上提供企业通讯服务;(3)提供增值业务,如流媒体视频、音乐下载、虚拟支付等。
3、MVNO的定价策略及资费管理MVNO定价策略需要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且不得危害用户权益。
同时,需要按照要求,加强资费管理,并保证合法合规性。
二、意义及影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政策的推出,对于电信行业具有较大的意义和影响:1、推动移动通信市场竞争,促进行业创新。
当前在中国电信市场中,市场份额较大的三家运营商一直承担着市场垄断的地位。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推出,将为其他运营商提供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遇。
这将有助于促进行业自由竞争,推动行业技术和管理上的创新。
2、丰富用户选择,保证市场公平性。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兴起将丰富用户选项,提高电信服务市场的公平性。
通过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用户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电信服务提供者,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用户的选择权。
移动通信转售务试点方案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结合电信行业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特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服务和业务创新,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探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模式和监管政策,提升移动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
二、业务定义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
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三、试点业务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条件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并满足下列要求:1、关于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
2、关于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信息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的工作经验。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企业应具有信息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8〕7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8〕70号为鼓励移动通信业务和服务创新,提升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经总结评估,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二、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除应按照第二条所列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的商业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合作地域范围、号码资源、批发价格、互联互通、日志留存、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网络安全、实名登记、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用户权益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履约保障、市场退出和用户善后等方面的内容。
四、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已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拟继续开展业务的,应按照本通告规定续签商业合同、申请办理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期间,可继续开展相应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继续做好合作、服务及保障工作。
电信管理机构将综合考虑试点期间总体情况,依法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五、试点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进入退出程序:(一)因自身原因,决定不再经营的;(二)基础电信企业与试点企业终止合作,试点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四)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通讯信息诈骗案件发生的;(五)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经营服务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恶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六)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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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政策解读(三)
问: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申请者必须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有服务保证措施和市场退出善后处理方案。
2、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
申请者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
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可依需建立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能够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3、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申请者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4、具备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