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渝广深6市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各自出台哪些细则
港澳通行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港澳通行证可以异地办理吗港澳通行证可以异地办理吗可以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你所在的那一页);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蓝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乘以33mm。
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二、办理费用:工本费100元签注1次有效20元(选择2次有效则40元)拍照和快递费用大概50元左右。
三、办理时限:正常情况下,需要15个工作日(首次办理,需要经省级部门审批、制证,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大概15个工作日,即三个星期的时间)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
(可以选择邮政快递)5、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6、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7、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港澳通行证到期可以在异地申请办理。
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个城市可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非本地户籍的就业者和在校大学生可以在这六个城市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不过必须需要要居住证或暂住证。
办理港澳通行证要多久1、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二、签注的种类有效期和解释1、种类:(1)赴港澳的签注种类共分4种:L签注:即团队旅游签注,必须随旅行团进出,G签注:即个人旅游签注,不受跟团旅游限制,可赴港澳自由行,S签注:即商务签注,T签注:即探亲签注;(2)赴港澳旅游通常选择L签注或G签注即可。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个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个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边防与出入境管理【失效依据】相关实施细则已被废止【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1995.02.13【实施日期】1995.02.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个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2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解决当前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工作逐渐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保证良好的出入境秩序,去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实施细则)。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修订两个实施细则对于维护我国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意义,将贯彻执行两个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组织干警认真学习。
尤其是边防出入境管理干警,都要熟知修订的内容,正确运用,严格执行两个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好这两个实施细则,我们制定了《执行两个实施细则修订内容的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执行两个实施细则修订内容的说明两个实施细则共修订22条,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13条。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内容的说明主要内容:一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扩大因“私人事务”出境的定义,改为“非公务活动”;二是增加近年来放宽的主要措施,如第八;三是为了限制敌对分子出入境,增加一项规定,即对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活动的人,可以将其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吊销或者宣布作废;四是为了有效地防范、制止非法移民活动,增加了对买卖出境入。
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过境、停留、居留、临时居留、就业、学习、旅游、探亲访友、商务、文化交流、体育竞技等非公务活动。
第三条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出境入境管理机关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全国出入境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入境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章出入境申请第七条出入境申请人应当向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出入境申请材料包括:(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三)申请人的照片;(四)申请人的户口簿、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证明材料;(五)申请人的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推荐信;(六)申请人与出境入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七)出入境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出入境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条出入境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四章出境入境许可第十一条出入境许可包括以下几种:(一)签证;(二)居留许可;(三)临时居留许可;(四)就业许可;(五)学习许可;(六)旅游许可;(七)探亲访友许可;(八)商务许可;(九)文化交流许可;(十)体育竞技许可;(十一)其他许可。
第十二条出入境许可的有效期限根据申请人的出境入境事由确定。
第十三条出入境许可的变更或者延期,申请人应当向出入境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章出境入境检查第十四条出入境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出入境许可证。
第十五条出入境管理机关对申请人进行身份核实、证件检查和签证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为进一步便利内地与香港、澳门间人员交流交往,服务促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
现公告如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因投资、探亲、旅游、商务、研讨、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来往内地,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的申请。
经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的通行证有效期5年,持证人可以在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
持证人不得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如需了解政策详情,请咨询12367服务平台。
特此公告。
附件: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式样及说明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申请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2024年7月1日Announcement of 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 on Implementing Policies to Facilitate Permanent Residen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o Travel to the Mainland ofChinaNo.6 (2024)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 has decided to issue the Mainland Travel Permit for Hong Kong and Macao Residents (non-Chinese Citize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ermit") among permanent residents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who are non-Chinese citize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non-Chinese Hong Kong and Macao permanent residents) from July 10, 2024, to further facilitate exchanges between mainland Chinese people and people in Hong Kong and Macao, and to help Hong Kong and Macao better integrate into the overall national development. It is hereby announced as follows:Non-Chinese Hong Kong and Macao permanent residents who travel to the mainland of China for short-term purposes such as investment,visiting relatives, tourism, business, seminars and exchanges may apply for the Permit through China Travel Service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and China Travel Service (Macao) Ltd. authorized by 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 The Permit approved and issued by the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is valid for five years, within which the holder may travel to the mainland of China multiple times, with each stay not exceeding 90 days. The holder shall not work, study or engagein news coverage activities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with the Permit.For policy details, please call 12367 (Service hotline of 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It is hereby announced.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July 1, 2024 附件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式样及说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为电子卡式证件。
出入境管理办法
出入境管理办法《出入境管理办法》一、概述出入境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国内居民和外国人员进出境的行为,保障国家边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的相关法规和办法。
本文将对出入境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说明。
二、出入境证件1. 护照出入境管理办法规定,国内居民和外国人员进出境都需要持有有效的护照。
护照是确认个人身份的重要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出入境时提供给边检人员进行查验。
2. 签证除了护照外,某些情况下需要额外的签证方能进入某些国家或地区。
签证是该国或地区授权的准入凭证,持有人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
三、边境检查1. 出境检查在离开国家时,个人必须通过边检的出境检查。
边检人员将核对护照和签证的有效性,并进行登记,确保离境人员的身份合法并允许出境。
2. 入境检查进入国家或地区时,个人同样需要接受边检的入境检查。
边检人员会对护照和签证进行核验,并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入境人员的身份真实和境内安全。
四、禁止入境与出境出入境管理办法对某些特定人员实施禁止入境或出境的规定,例如:1. 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的个人可能被禁止出境或入境,以确保其协助司法调查和执行刑罚;2. 有严重传染病的人员可能被禁止出境或入境,以防止疾病传播;3. 涉及国家安全或其他重大利益的人员可能会受到限制。
五、边境安全出入境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确保边境的安全。
为此,边检人员会采取相应措施,例如:1. 使用高科技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危险物品或违禁品进入或离开国家;2. 对可疑人员进行详细审查,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3.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边境安全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犯罪和恐怖主义等威胁。
六、违反规定的处罚出入境管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持伪造证件进出境、非法滞留或非法居留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七、法律保障出入境管理办法是国家法律的一部分,个人在出入境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对上述法律的侵害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个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1日起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2019年4月1日起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今年春节前夕,国家移民管理局宣布了一项重大的利好消息,即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将全面实行“全国通办”。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推动出入境证件申领和管理服务的便利化,为民众出入境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措施,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的开放便利出入境环境的构建。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出入境需求不断增加。
尤其是针对港澳台地区的出入境需求,过去长时间以来都存在着繁琐的申领流程和地域限制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民众的出入境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便利程度,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启动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全国通办”政策。
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均可进行申领和咨询服务,从而有效打破了地域限制,让全国各地的民众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的出入境服务。
二、政策内容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的公告》,实施“全国通办”政策的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等。
从2019年4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和服务点均能够受理相关出入境证件的申领和办理服务,并且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这意味着,不再受地域限制,全国任意一个出入境管理机构都可以为民众提供出入境证件的申领和办理服务。
三、政策意义“全国通办”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出入境证件的申领和管理服务效率。
过去,一些地区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可能因为服务质量和效率等问题,导致民众申领出入境证件时遇到种种困难。
而“全国通办”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地方服务压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民众提供更便捷、快捷的出入境证件服务。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国出入境管理服务的便利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入境通行证)的签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出入境通行证由公安部确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
第三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一)从事边境贸易的(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三)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
特殊情况下,经省级公安机关报经公安部批准,边境地区县(市、区、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第四条申请人系边境地区公民的,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本人提交如下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申请人系非边境地区公民的,边境地区县(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本人提交前款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其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导游证及复印件;(三)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外交部•【公布日期】2001.01.12•【文号】公境[2001]97号•【施行日期】2001.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2001]97号200101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各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
”近年来,乘坐国际航班过境我国两个以上城市的外国旅客越来越多,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需要,促进我国航空运输业参与国际竞争,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具体应用《实施细则》第八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细则》第八条中的“过境城市”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即:外国人持有联程机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在24小时内乘坐民航飞机过境我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的,可免办过境签证,但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
二、对于外国人乘坐民航飞机免办签证经我国两个以上城市过境的,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应当在其护照签证页上加盖过境验讫章和“停留许可”章(式样见附件)。
出境口岸边防检查站查验上述手续无误后放行。
边防检查站在办理“停留许可”时,不再使用“停留许可证”和收存旅客护照。
各地可将本通知精神对外公布,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停留许可章式样(略)。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出入境管理法全文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出入境管理法全文出入境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
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第七条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外交部•【公布日期】1994.07.15•【文号】•【施行日期】1994.07.1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发布日期:2010年4月24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24日)修订*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发布日期:2012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三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境第一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一)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二)应缴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三)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四)应缴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五)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六)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七)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九)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十)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公安部关于加强出国(境)旅游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加强出国(境)旅游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加强出国(境)旅游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8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今年1月,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异地办理出境证照的通知》(公通字〔1995〕6号)下发后,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处存在的问题,使去年下半年出国(境)旅游活动中一度出现的异地办理证照等问题得到控制,情况明显好转。
但是,仍有个别地方公安机关无视规定,继续为异地申请出国(境)旅游人员办理证照,擅自为无权经营境外旅游业务的单位非法组织的出国(境)旅游人员颁发证照,对借出国(境)旅游之名搞非法移民活动的案件查处不力,以致这类案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败坏国家声誉。
对此,中央领导同志十分关注,多次指示要严肃查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坚决制止异地办理证照和公费出国(境)旅游等非法活动,进一步加强出国(境)旅游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把好出国(境)旅游证照的审批关,严格各项制度,坚决制止异地办理出境证照。
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为无权经营出国(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办理出入境证照,口岸出入境检查机关不得放行无权经营出国(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组出境。
经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权经营公民赴东南亚国家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现在只有九家,即: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中国金桥旅游总公司,广东省海外旅游总公司,广东省中国旅行社,福建省海外旅游实业总公司,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海南省旅游总公司。
2019年4月1日起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2019年4月1日起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摘要】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政策正式实施,旨在扩大实施范围,简化办理流程,便利群众出入境,并推动经济发展。
这项政策将带来便利的促进社会发展,为未来展望打下良好基础。
政策背景为优化服务,提升便民水平;目的在于提高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效率。
全国通办的实施范围将涵盖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多种证件,为广大民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出入境服务。
简化办理流程将减少繁琐的手续,节省时间成本。
这一政策必将带来积极影响,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关键词: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政策、便利、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未来展望、办理流程、政策影响、群众。
1. 引言1.1 政策背景2019年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全国通办”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台具有重要的背景和目的。
政策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开始出国旅游、留学、商务等活动,对出入境证件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由于各地之间的管理体制不同、信息不畅通等问题,造成了办证流程繁琐、时间长、效率低下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出入境证件办理的便利性和效率性,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国通办”政策,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出入境证件办理互通互认。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
的这一环节为整篇文章的后续内容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1.2 目的本次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国的便利化建设,实现出入境证件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办理和管理。
通过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办理范围扩大至全国范围,不仅能够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也将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此次政策的目的在于让民众出入境更加便利,同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实现全国一体化的便利出入境管理,为我国的开放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出入境审查制度模板
出入境审查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和物品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入境审查工作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和物品进行审查。
第三条出入境审查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通关顺畅。
第四条出入境审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出入境人员审查第五条出入境人员应当依法办理出境入境手续,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对出境入境人员的申请材料,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询问、查阅相关资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等方式,对出境入境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查。
第八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出境入境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对不予批准出境入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依法解释说明。
第十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对出境入境人员进行必要的背景审查,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治安管理的人员出境入境。
三、交通工具和物品审查第十一条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出入境交通工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检查、卫生检查和海关检查。
第十三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对出入境交通工具和物品进行抽检,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出入境交通工具和物品,可以采取扣留、封存、销毁等措施。
第十五条交通工具负责人对出入境交通工具和物品的安全负责,应当加强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审查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出入境审查工作按照受理、审核、审批、执行的流程进行。
第十七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调查。
公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信息分类:法规文件编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生成日期:2011-11-04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信息索取号:责任部门:秘书科B00410-0201-2011-0001(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 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
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出境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公安部关于停止外地公安机关在深圳、珠海特区开展办理边境通行证业务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停止外地公安机关在深圳、珠海特区开展办理边境通行证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4.06.06•【文号】•【施行日期】1994.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公安部关于停止外地公安机关在深圳、珠海特区开展办理边境通行证业务的通知(1994年6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1992年6月,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通知》(公通字[1992]74号)下发后,部分赴深圳、珠海特区援建人员较多的省、自治区公安机关陆续派人去深圳、珠海特区设点开展了为本省区援建人员续办边境通行证业务。
总的看,这项措施在当地方便了外省、区援建人员续办边境通行证。
但由于一些地方特别是有的地区、市、县公安机关未能严格执行规定,出现了不少问题。
如有的擅自到深圳、珠海特区设点办证,有的违反收费规定超标准收费,有的甚至将证件委托他人签发或为非本省区援建人员办证。
这些问题虽经公安部多次通报批评,一些地方仍未引起注意。
为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公通字[1992]74号通知中外地公安机关赴深圳、珠海特区办理边境通行证延期手续或换发证件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凡有赴深圳、珠海特区设点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应从文到之日立即撤回。
对特区内援建的外地人员边境通行证的延期或续办业务,分别由深圳、珠海两市公安机关负责。
外地援建人员办理边境通行证,凭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用工单位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旧边境通行证,到特区本人所在区(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证件延期或续办新证,证件延期的一次不超过六个月。
对无聘用合同、无用工单位的无业人员不予办理。
续办证件收费,仍按每张2元执行,不准增加收费。
出入证办理新规通知
出入证办理新规通知近日,相关部门发布了最新的出入证办理新规,这对于需要办理出入证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消息。
新规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出入证的申请流程,提高办证的效率和便利性,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以下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些新的办证规定。
简化申请流程新规对出入证的申请流程进行了优化和精简。
以往办理出入证需要提交大量材料,过程繁琐麻烦,现在有了很大的简化。
申请人只需提供几项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即可完成申请。
申请通过后,出入证的邮寄配送也会更加高效,大大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扩大适用范围新规还扩大了出入证的适用范围。
以往,出入证主要面向特定人群,如公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现在普通群众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出入证。
这对一些经常需要进出特殊场所的人来说是一大利好。
证件的有效期也有所延长,从原来的1年增加到2年,大大提高了使用效率。
严格安全管理尽管简化了申请流程,但新规并没有放松对出入证的安全管理。
相反,管理措施更加严格。
申请时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出入证一经签发,就会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绑定,防止被他人盗用。
对出入证的使用也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如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等。
这不仅保障了证件持有人的权益,也确保了相关场所的安全。
完善售后服务另一个亮点是,新规还完善了出入证的售后服务。
如果证件遗失或损坏,持证人可以申请补办,免去了重复申请的麻烦。
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进行咨询和投诉,相关部门会及时处理。
这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办证体验。
此次出入证办理新规的出台,体现了政府部门对群众需求的高度重视,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新规简化了申请流程、扩大了适用范围、加强了安全管理、完善了售后服务,无疑为需要办理出入证的人带来了很多便利。
相信在新规的引导下,出入证办理一定会更加高效顺畅。
出入证办理新规定
出入证办理新规定在现代化社会中,出入证的办理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近期,相关部门针对出入证的办理流程进行了新的调整和优化,为广大民众带来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申领体验。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新的规定,希望能为您的出入证办理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指引。
简化申请流程新的出入证办理规定大幅简化了申请流程。
以往,申领出入证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件,但现在只需填写一份简单的申请表即可。
申请者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大大节省了往返办理的时间成本。
对于急需出入证的群众,相关部门还设有绿色通道,能够在当天完成审核并及时发放证件。
优化审核标准除了简化流程外,新的出入证办理规定也对审核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
之前的审核标准过于严苛,许多群众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无法顺利拿到证件。
现在,审核人员将更加注重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全面了解,对于一些可以合理解释的情况也会给予通融。
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确保审核过程更加公正、透明。
扩大适用范围与此新规定还扩大了出入证的适用范围。
过去,出入证主要面向特定人群,如政府工作人员、企业高管等。
而现在,普通公众只要有合理的出入需求,也可以申领相应的出入证。
这不仅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更多便利,也有利于社会各界的交流互动,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增加证件有效期另一个值得一提的变化是,新规定延长了出入证的有效期。
以往,出入证通常只有1-2年的有效期,现在大多数证件可以延长至3-5年。
这不仅减轻了群众的更新负担,也让出入证成为一种更加稳定、可靠的身份凭证。
提升服务质量相关部门还针对出入证办理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进行了全面提升。
无论是现场窗口还是在线渠道,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服务意识都得到了大幅改善。
还建立了完善的投诉机制,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的各类反馈,确保每一位申请者都能获得满意的服务体验。
这次出入证办理新规定的出台,无疑为广大群众带来了诸多福利。
无论是简化流程、优化标准,还是扩大适用范围,甚至延长有效期,这些细节化的改革都充分体现了相关部门对于群众需求的深入洞察和周到考虑。
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4月1日起实施
龙源期刊网
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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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民导刊》2019年第04期
“正准备回老家办理护照的我,现在是不是可以中途下车了?”近日,一则微博上的调侃获得不少网友点赞。
这源于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的一项新措施:
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不受户籍地、居住地等条件限制。
实施“全国通办”使群众无需再为办证专程往返户籍地,既节省时间成本,又节约吃、住、行费用,有效减轻了群众办事办证负担。
此外,新措施还规定异地申办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可在自助签注机上办理,立等可取。
据悉,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也于4月1日上线。
该平台通过服务网站、国家移民管理局APP、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具备证件预约申请、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办理、证件进度查询、证件信息查询、出入境记录查询、办事指引查询等功能,可提供24小时网上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证件种类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二、报备对象1、领导班子成员。
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3、重要岗位负责人。
三、管理原则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五、证件上交的期限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
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
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出入境证件是指个人在跨境通行时必备的身份证明文件,其管理制度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出入境证件的定义、管理制度的意义、具体管理规定以及改革建议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出入境证件的定义出入境证件是由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用于确认个人身份及合法出入境的证明文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常见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护照、旅行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等。
这些证件的作用是确保个人身份真实可靠,避免非法越境和其他违法活动的发生。
二、管理制度的意义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有效防止非法入境和涉外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其次,管理制度有利于确保出入境程序的顺畅进行,提高边境管理效率,为公民和旅客提供便捷的通关服务。
此外,管理制度还有助于国家统计数据的准确记录和信息的及时更新。
三、具体管理规定为了有效管理出入境证件,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首先,对于各类出入境证件的颁发,需要申请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并根据不同类型的证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其次,出入境证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有效期进行管理,过期证件不得继续使用。
同时,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避免遗失或被盗。
此外,我国对于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制度,以维护证件管理秩序。
四、改革建议尽管我国的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已经相对健全,但仍有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首先,可以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证件申领和核验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可以推行电子护照和身份证,减少实体证件的使用,提高证件管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其次,可以加强对出入境证件制造和销售环节的监管,打击伪造和买卖证件的违法行为。
最后,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共同应对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的威胁。
总结起来,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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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沪渝广深6市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各自出台哪些细则(为您服务)
本报记者汪灵犀李尧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2年09月15日第 03 版)
公安部日前宣布,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上述6个城市根据本市情况,各自制定了实施细则。
北京需先在网上预约
9月1日起,非京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在北京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不用再回原籍,但需要先在网上预申请。
审核时间为48小时,如果审核通过,并成功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申请人就可以持相关证件到约定地点现场办理。
网上预申请流程为:
●在首都之窗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办事大厅”进行预申请(应邀赴台除外)。
警方对申请人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初审。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48小时后登录网站查询结果。
●预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网上预约地点和时间办理出入境证件并获取预受理号码。
●本人持网上预受理号码、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预约好的受理大厅以及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了解到,目前朝阳、海淀、东城等重点城区每天可发放160个预约号,其他城区每天可发放80个预约号,预约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剩余的预约席位。
北京市出入境管理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社保缴纳是否符合条件,在“网上预申请”这个环节完成审核,不用办证人开具证明。
上海窗口办理、网上预约均可
9月1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民生路1500号大厅二楼,为前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非沪籍申请人设置专窗。
另外,申请人也可登陆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办理。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办理更加快捷方便:
一是通过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能查询办事条件,有利于申请人再次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二是预约后,系统会自动提示所需办理流程、手续及携带的申请材料(受理民警直接在电脑上就可联网查询到申请者的社保缴存记录,申请人无需专门开具证明),可避免申请人来回奔波。
三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在网上填表后,可在出入境管理局现场直接打印表格,省去手工填表的麻烦。
四是“网上预约”成功的申请人到窗口申请时可享受优先受理的便利。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外省人员在沪办理出入境证件最晚30天后即可拿到,在办理时付20元快递费就可以快递到家。
另外,如果领取时间正逢假期,例如9月1日办理,正逢10月1日国庆放假时间拿到护照,则提前至最后一天的工作日领取,即9月29日。
天津学生在指定高校就读,方可异地办理
异地申请者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楼接待大厅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专办窗口提交申请。
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9时至17时,周五至周六9时至16时。
特别提醒的是,在天津市就学的,所就读学校须在天津市公安局指定高校名单之列的,方可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名单可在人民网天津视窗查询
(/2012/8-30/48357040299949-2.html)
重庆仍须持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渝北区黄泥塝555号)办理相关出入境证件。
在重庆就业的,须持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以及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在重庆高校的大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份,两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本人学生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学校在校证明原件(盖公章)一份。
广州无需提交社保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在广州办理出入境证件,必须先登录广州金盾网
(),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办证类别,并预约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材料的时间。
办证收费标准与本市居民相同。
广州公安机关经与人社部门沟通协商后,开发了非本市户籍人员社保核查系统。
登录该系统后,只需输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即可查到其在广州缴纳社保的相应情况,因此,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无需提交社保打印证明。
深圳异地户籍人员暂不办赴港“一签多行”
异地户籍人员可前往深圳11个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交社保打印证明,公安机关将根据申请人的身份资料核查其社保缴纳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提醒:“一年多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的签发对象为深圳市户籍居民,对非深圳市户籍就业和高校在读人员暂不签发赴港“一签多行”签注,可以签发其他类“个人游”签注。
链接
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补缴);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就业和在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5种情形不能通过审核,该怎么办
◎社保不足一年。
申请人可向本人社会保险缴存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复核。
◎在户籍地有未办结的申请。
申请人在原籍的申请尚在办理过程中,并且未能办结,须等这一申请在原籍办理完毕之后,再在异地申请办理。
◎申请人填写持证信息与系统不符。
申请人填写的证件签发地、护照号码等信息,和系统内的信息不相符,不能成功申请,须仔细核对。
◎国家报备工作人员,即出境需组织审批的公职人员。
这类人员应前往原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暂(居)住证过期的,须续办后再申请办理签证事宜。
新闻背景
异地办证稳步推进
2001年底,公安部提出了按需申领护照的改革措施,即除部分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情形,可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
自2012年1月1日起,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广西、湖南、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等12省(区)已先后实行本省(区)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省
(区)内流动的本省(区)居民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自2012年1月1日起,非上海户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各类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