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产权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应用,鼓励员工发明创造,保护发明创造权益,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XX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知识产权指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是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二)依法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及地区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专利相关权利。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事业部具体负责,该部门同时负责本制度的建设、维护、落实、更新。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以此推动公司科技进步。
第二章权利归属第五条员工完成的下列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一)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产生的知识产权;(三)与其从事工作和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非上述范围的知识产权,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公司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开发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在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权利归属。
第七条公司出资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研发,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退休、退职、调出公司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公司从事的工作和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第九条公司**事业部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十条 **事业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知识产权政策、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组织协调公司知识产权工作;(二)制定并实施公司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措施和计划;(三)组织参加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专利申请计划在申请前两周报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在获得证书后一周内报知识产权局;(五)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机构及人员发生调整时及时上报;(六)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申报、备案、报表、维持、培训等相关事宜,做好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守则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守则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X 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应用,鼓励员工发明创造,保护发明创造权益,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XX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知识产权指专利、软件着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是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二)依法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及地区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专利相关权利。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事业部具体负责,该部门同时负责本制度的建设、维护、落实、更新。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以此推动公司科技进步。
第二章权利归属第五条员工完成的下列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一)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产生的知识产权;(三)与其从事工作和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非上述范围的知识产权,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公司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开发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在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权利归属。
第七条公司出资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研发,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退休、退职、调出公司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公司从事的工作和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第九条公司**事业部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十条**事业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知识产权政策、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组织协调公司知识产权工作;(二)制定并实施公司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措施和计划;(三)组织参加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专利申请计划在申请前两周报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在获得证书后一周内报知识产权局;(五)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机构及人员发生调整时及时上报;(六)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申报、备案、报表、维持、培训等相关事宜,做好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
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
请示件TO:XXX 部门/单位/个人FROM:XXX 部门/单位/个人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主题: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1. 我部/单位于XXXX年开始着手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旨在建立起完善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权益。
2. 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现向贵部门/单位/个人请示如下:3. 我们在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发现了部分国有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的情况,造成了一定的管理难度。
为此,我们需要向相关部门/单位了解相关资料,并进行细致的调查和核实工作,以确保资产产权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我们在产权登记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资料不完整或者不规范的情况,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
希望贵部门/单位/个人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协助我们完善相关资料,确保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我们在进行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时,还遇到了一些操作上的困难,需要贵部门/单位/个人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以确保我们能够熟练掌握资产产权登记系统的操作技巧,提高工作效率。
6. 我们还需要向贵部门/单位/个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请贵部门/单位/个人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7. 我们希望能够得到贵部门/单位/个人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共同推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权益。
此致敬礼XXX部门/单位/个人XXXX年XX月XX日应XXX部门/单位/个人之邀,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延伸探讨,并提出进一步的建议。
8. 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
这些问题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亟需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重视和介入。
我们建议贵部门/单位/个人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任何侵害。
9. 在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相关部门或单位不愿意配合的情况,导致我们无法获得相关资料或信息。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著作权+商标+专利+奖励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等;(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们为法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产权管理处职责
产权管理处职责
文件类别:程序制度
文件编号:YM-QP-SC-001-A
版次:A
生效日期:201X0601
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
归口管理部门:
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
撰写:XX---网赢项目组
审核:
审批:
产权管理处职责
产权管理处部门定位
负责集团范围内国有产权的管理工作。
产权管理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
2.负责集团内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集团内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管理工作。
4.负责集团资产及产权基础信息的归口管理工作。
5.负责集团范围内国有资产评估事项的管理工作。
6.负责集团国有资产及产权交易事项的归口管理。
7.负责拟订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产权的登记管理,维护公司产权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
第三条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改均应遵循合法、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产权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产权的登记、变更、调拨和处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产权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产权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条公司产权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七条公司产权的登记管理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泄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公司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产权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产权进行盘点,确保产权的存量和流量数据真实可靠。
第二章产权登记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产权的登记应当包括产权所有人、数量、规格、购置日期、产权来源、使用部门、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产权的登记应当由产权所有人向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经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产权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应当由相关部门向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申报并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产权的股权应当由相关股东向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相关程序确认后方可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产权的调拨应当经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审批,并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产权的处置应当经过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公司产权的变更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八条公司产权的登记信息应当定期进行核实和更新,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公司产权的产权所有人应当保管好产权证明文件,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申报办理补发。
XX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XX公司
国公司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 政部2022年6月24日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X国资发[2022]XXX号、集团财字【2022】XXX号 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本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 构对
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第十四条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定受让方、签订产权交 易合同,完成产权交易和相关登记变更和备案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 计和资产评估.
第二十一条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定投资方、签订增资
,完成增资和相关登记变更和备案工作。
第四章企业资产转让
第一节职责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产转让工作由3号部门归口管理。
(二)股东对本公司增加资本的行为和本公司对所出资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 资本金方式对本公司的投入除外;
(三)本公司及所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o
第四条
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
情形。己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表
说明:金额参照《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二条“交
《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拨款、国家对企业投资及其收益等形成的资产。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权利。
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具有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经营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中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产权界定的原则)产权界定,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其他财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主管部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是本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资产中的产权界定)本市国有企业资产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国有资产:(一)依法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机构和国有企业分别以货币、实物、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和国有法人资本金。
(二)国有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按照国家规定划转而增加的资本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
(三)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名义担保,全部以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企业所积累形成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五)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实行“两则”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九益。
(六)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但以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除外。
产权管理部部门年终工作总结8篇
产权管理部部门年终工作总结8篇篇1一、引言本年度,产权管理部致力于实现公司的各项产权战略目标,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通过全员的共同努力,部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内容及成果1. 产权登记与保护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完成了大量的产权登记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们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优化了登记流程,提高了登记效率。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应对侵权行为,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2. 产权管理与规划部门对产权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建立了完善的产权管理体系。
我们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产权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优化了产权配置,提高了产权的使用效率。
3. 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我们加强了对产权相关合同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同时,我们积极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的法律风险,为公司提供了稳健的法治保障。
4. 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部门组织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了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我们通过内部培训、外部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员工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
5. 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我们推动了产权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了产权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1. 侵权风险增加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侵权风险逐渐增大。
为此,我们加强与法律机构的合作,及时跟踪侵权动态,积极应对侵权行为。
2. 内部管理流程需进一步优化部门内部的管理流程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工作效率。
为此,我们深入开展流程优化工作,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能。
四、经验教训与改进措施1. 加强团队建设部门的发展离不开团队的支持。
我们要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共同推动部门工作的发展。
2. 深化与内外部部门的合作我们要加强与内外部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产权管理制度
XX公司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权管理,降低产权风险,确保资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值增值,促进产权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满足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明确产权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本制度所称产权为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二章产权管理职责第三条XX部职责公司产权管理由XX部牵头开展,主要负责产权登记所需资料的收集汇总、产权登记上报以及产权登记审核进度的跟进等。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职责公司各部门须积极配合产权管理工作,以第五条至第八条提及的需要进行相关产权登记的情形为标准,及时报送公司产权变动情况至XX部,并提供相应资料,以便及时进行产权登记工作。
第三章国有产权登记管理要求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是产权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通过产权登记,可以及时、真实、完整地记载国有资本的分布和变动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公司申办产权登记,应当按规定在国资监管信息化整合平台在线填报企业产权登记信息,并上传提交有关的电子版合规性资料。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六条占有产权登记(一)公司应当通过在国资监管信息化整合平台在线填报产权登记信息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二)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名称、国家出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级次、组织机构代码及注册地等企业相关信息。
2、出资人名称及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出资金额、实缴资本、认缴资本及股权比例等相关出资人信息。
3、根据所选填的产权登记情形而需要填报的相关信息。
(三)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应上传提交的相关文件和资料:1、业务办理申请文件。
2、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结果报告模板
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结果报告模板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结果报告编号:XXXXX制定单位:XXXXX局/办公室/委员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检查目的本次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旨在了解辖区内不动产权利登记机构和相关部门对产权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产权登记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二、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不动产权利登记机构和相关部门。
三、检查内容1. 产权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 产权登记机构的内部管理是否严格;3. 产权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是否符合要求;4. 产权登记机构工作效率是否高效;5. 其他有关产权登记工作的情况。
四、检查方法1. 抽查和检查。
2. 询问和访谈。
3. 调阅相关资料。
五、检查结果经过抽查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 部分产权登记机构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导致登记不规范,影响了产权的保障。
2. 部分产权登记机构的内部管理有待加强,如人员流动不合理、资料管理混乱等问题。
3. 部分产权登记机构存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上的问题,如对待业务不认真、态度冷漠等。
4. 部分产权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不高,影响了产权登记工作的进度和效率。
根据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产权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确保登记的规范和真实性。
2. 产权登记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合理配置人员和资源,确保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产权登记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
4. 产权登记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权登记工作的进度和效率。
六、附录1. 相关资料和材料。
2. 抽查和检查记录。
制定单位:审核单位:批准单位:。
产权管理制度
产权管理制度文件类别:程序制度文件编号:YM-QP-SC-001-A版次:A生效日期:201X0601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归口管理部门: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撰写:XX---网赢项目组审核:审批:产权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产权登记 (3)第三章资产评估 (4)第四章产权转让和受让 (6)第五章清产核资 (9)第六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国有产权管理,在集团范围内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体系,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国有产权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应当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集团公司产权管理处是集团范围内国有产权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集团范围内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工作;(二)负责集团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管理工作;(三)负责集团范围内国有资产评估事项的管理工作;(四)负责集团国有资产及产权交易事项的归口管理;(五)负责拟订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权属公司和相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和产权的登记、评估、转让和受让、清产核资等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合集团公司产权管理处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五条各单位申办产权登记,应按规定填写产权登记表,经集团公司产权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
第六条申办占有产权登记时,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比发生增减变动的,应先按实收资本变动前数额办理占有登记,再按相关法律法规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第七条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办变动产权登记:(一)单位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二)组织形式发生变动;(三)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四)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五)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
产权事务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产权事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权事务管理是指,经决策后,涉及到产权事务性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产权界定管理;产权转让交易管理;办理资产评估管理手续及对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
(一)产权登记管理:组织企业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状况进行产权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变动、注销登记及年度检查四种。
(二)产权界定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
集团公司的职责是接受产权界定的申请、预审和上报。
(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企业产权交易是指经决策批准以后到济南产权交易所办理合同鉴证、转让、兼并的交易行为,包括申请上市、交易合同、财务处理及变更登记等。
集团公司负责产权交易的管理,具体交易行为委托集团公司产权经纪中介机构实施。
(四)资产评估管理:资产评估由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公司负责立项申请及评估结果的预审上报等管理工作。
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包括,集团公司直接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集团公司全额投资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子公司投资账面净资产在1000万以上,或账面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产权转让的资产评估等,集团公司还应在认定评估中介机构和评估方法、申请立项、过程跟踪、初评结果分析、审核上报材料等方面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产权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得擅自变更。
(二)严格在政府授权的范围内运作,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集团公司有管辖权的管理人员的同意,并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运作。
(三)必须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集团公司行使监管职责:产权事务管理工作由总经理领导,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财务部是产权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办公室、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室配合实施。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占有产权登记 (3)第三章变动产权登记 (5)第四章注销产权登记 (6)第五章产权登记年检 (8)第七章法律责任 (11)第八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 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已取得法人资格且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持有国家股权的企业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三条以下企业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1、国有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4、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四条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
产权包括债权。
产权可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基大权利。
第五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登记。
第六条产权登记机关审核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七条产权登记管理遵循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并按产权归属关系和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负责向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报、审批和备案。
第八条企业负责申请办理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并对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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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产权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产权登记管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范围包括,集团及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子公司(企业)以及集团及各级子公司(企业)投资参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权,是指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不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章程、协议、董事会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且其他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第三条集团产权管理部负责集团所属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审查并向省国资委报送产权登记资料,对集团所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第四条各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专职负责股权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本企业的产权登记及相关产权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二章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
第五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六条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通过集团产权管理部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四份;
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补充资料》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各一份;
4、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和有关企业成立的证明(1990年以前成立的企业,提交企业演变过程的说明);
5、批准设立企业时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6、企业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最近一次的企业验资报告;
10、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1、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资料、文件;
12、企业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时,有产权变动行为的,需提交产权变动行为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13、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15、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第七条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通过集团产权管理部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省管企业或省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四份;
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补充资料》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各一份。
4、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5、批准设立企业时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6、企业章程;
7、企业验资报告;
8、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10、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集团产权管理部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改变的;
(二)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三)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四)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更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证;
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变更产权登记表》四份;
4、企业产权变更行为的批准文件;
5、出资企业关于企业产权变更的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产权变更企业关于企业产权变更的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6、企业变更前、后的章程;
7、变更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变更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11、新增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2、新增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13、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易凭证;
14、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需提交职工补偿金发放明细表;
15、企业改制后,涉及拖欠集团公司或投资企业债务的,需提交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协议书;
1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第十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集团产权管理部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三)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
第十一条企业申办注销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省管企业、省直主管部门或企业破产清算机构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省直主管部门或企业破产清算机构的公章);
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四份;
3、企业国有资产占有(或变更)产权登记表、证一份;
4、批准产权注销(解散、撤销)行为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5、出资企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注销的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注销企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注销的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6、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7、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合同、交
易凭证;
8、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需提供职工补偿金发放明细表;
9、企业改制后,涉及拖欠集团公司或投资企业债务的,需提交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协议书;
10、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境外企业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产权登记程序
第十三条集团所属各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并向集团产权管理部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章考核
第十四条集团所属各企业产权登记具体承办人员每年应按照要求向产权管理部报送产权登记年检材料,配合产权管理部做好省国资委组织的产权登记年检工作。
未按要求办理产权登记的,产权管理部有权对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第十五条集团产权管理部每年按计划组织检查各子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产权登记工作,对具体工作人员有建议考核权,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有权建议调岗。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有权建议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