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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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奖励制度,构建完整的本科教学奖励体系,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苏师大教〔2014〕6号)的执行情况,现对该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我校本科教学奖励共设九类奖项: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专业建设奖、教学团队奖、教学研究成果奖、教研项目立项奖、教学实践指导奖、教学管理奖和其他奖项。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人员。

第四条本科教学奖励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教学成果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教师。

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六条优秀教师奖。

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等。

1. 教学名师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2. 教学优秀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的教师。

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3.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的教师。

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每两年评—1—选和奖励一次,省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每年认定和奖励一次。

第七条专业建设奖。

奖励对象为获批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的团队。

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八条教学团队奖。

奖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奖的团队。

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九条教学研究成果奖。

奖励范围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教材和教学研究专著,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学研究论文和教材,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教材和课程等。

第十条教研项目立项奖。

奖励对象为获批立项的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国家语委重大和重点项目等同于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语委一般和委托项目等同于省部级一般项目。

第十一条教学实践指导奖。

奖励对象为指导本科生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获批立项且顺利结项,或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项人才培养质量评奖中获奖,或是获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9月修订)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综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纳入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规定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

第二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条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12000,9000,6000每人每年,获奖比例分别为10%,70%,20%。

第四条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五条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按其初试笔试、复试笔试、复试面试总成绩排序。

对于硕士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高校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业表现为导向。

主要依据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内)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与实践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在规定的等级比例范围内综合评定。

二、三学年研究生分别排序。

研究生第二年级所有在读研究生按综合分数排名,综合分数由科研成果分(20分),学习成绩分(含开题报告成绩20分)(60分),综合测评分(20分)构成,满分100分。

如综合分数相同,则比较学习成绩分,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比较综合测评分,分高者优先。

研究生第三年级所有在读研究生按综合分数排名,综合分数由科研成果分(70分),综合测评分(30分)构成,满分100分。

如综合分数相同,则比较科研成果分,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比较综合测评分,分高者优先。

科研成果需为研究生期间获得,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学业成就,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优秀研究生,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奖励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化工学院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事项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执行。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每个等级分别评定20%、30%、30%、20%的人数,具体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在每学年初确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以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等为核心内容。

第六条学术成果主要包括科研论文、会议论文、专利等学术性成果。

1.科研论文:发表国际一流期刊论文的每篇奖励4分,发表国内一流期刊论文的每篇奖励2分,发表中文论文的每篇奖励1分。

论文被SCI、EI、ISTP和CSSCI收录,以及论文被国内外知名学术会议接受,均可获得加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改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改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讨论意见稿)根据《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材料学院制定了《材料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确定了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原则、评委组成、评审条件、程序等。

为进一步作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此根据以上文件,制定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施办法如下:一、基本原则1、一年级新生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平均发放;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和博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分别根据上年度其开展的科研、学习、社会工作、社会活动、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硕士学业奖学金分为四等,一等7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3000元,激励奖学金1000元+学院补助。

博士一等10000元,二等6000元。

2、硕士、博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考核内容为科学研究、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社会活动、公共服务等;其它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考核内容为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社会活动、公共服务等;3、要求所有参评材料以本人列第一位的为准,其它位次仅作为其本人参与工作量大小的参考;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必须是评奖当年度的成果,所有参评材料都不能重复使用。

4、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确定,二等以及三等奖学金由各专业所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确定,各专业所评定分委会委员由所有硕士生导师加1-2名研究生学生代表构成,各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

二、学业奖学金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所占比例1、科学研究(占40%):(1)科研考核内容:包括标志性成果、工作效能评价、参与学术活动三部分。

标志性成果指论文、专利和科研成果奖励等;工作效能评价指按照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标准要求由各所考核评定的个人成绩;参与学术活动包含参加国国际、国内、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各专业所组织的学术活动。

(2)考核标准:标志性成果为发表的SCI、EI、ISTP收录论文以及核心期刊,收录论文质量先参考分区(论文分区以中科院情报所为准)、后看影响因子;获得国家专利,发明专利在前,实用新型列后;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有标志性成果硕士研究生视为科学研究考核为满分。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修订)(精选5篇)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修订)(精选5篇)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修订)(精选5篇)第一篇: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修订) 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为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年1200元;二等奖为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奖为学生总数的25%,每人每年500元。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成绩(包括专业课、基础课、公共课)和体育达标(体育成绩不计入智育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其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成绩均应在班级前50%,以智育成绩高低确定获奖者和获奖等级。

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别在班级前20%和30%方有资格参加一等奖的评定,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40%方有资格参加二等奖的评定。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1.受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2.考试、考查成绩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经重修、补考后成绩合格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3.转学、转系(专业)未满一学年;4.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5.休学;6.试读期间。

第四条所在宿舍为不达标宿舍者或受违规登记者,降低一个获奖等级。

第五条评定程序和办法:1.校学生工作处下达各类奖学金的评比指标。

2.各班每学年开学时在统计综合素质测评和智育成绩的基础上进行班级评议,提出获奖学生初步名单。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4.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六条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的奖学金并进行表彰。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九月份评定,按10个月逐月发放。

第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奖励及资助暂行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奖励及资助暂行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奖励及资助暂行办法学科竞赛是检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

通过各类学科竞赛,不仅能锻炼和考察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也能扩大学校对外影响力。

为进一步鼓励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学校决定对组织竞赛学院以奖励形式替代传统资助方式。

为使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由校教务处牵头组织或经教务处同意,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奖,学校给予组织竞赛学院相应奖金奖励。

学院可将奖金用于奖励相关人员(指导教师、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购买材料(元器件)费、培训指导劳务费、车旅费、住宿费等方面。

二、奖励范围(一)学科竞赛分类及奖励额度根据学科竞赛性质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国家级(分A类和B类)、省级(分A类和B类),学校根据学科竞赛性质对组织竞赛学院予以相应奖励。

国家级:国家级A类:指国家部委级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或技能有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项目。

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B类:指国家级行业学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学科或技能单项竞赛项目。

如: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特等奖)等。

奖励额度: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第四条根据举办者级别和竞赛层次,将学科竞赛分为三级五类:国家级A类:指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重要赛事,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CCTV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等。

国家级B类:指国家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全国性赛事,包括: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软件技能大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仿真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高校学生DV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技能大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高师学生英语职业技能竞赛等。

【参考借鉴】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参考借鉴】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苏大研【20RR】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RR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RR 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关于2017年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定的通报.doc

关于2017年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定的通报.doc

江苏师范大学文件苏师大学〔2018〕20号关于2017年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定结果的通报各学院: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校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胡宗文等3名同学获2017年度研究生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文学院殷鹏飞等25名同学获2017年度研究生朱敬文一般奖学金,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潘华敏等13名同学获2017年度本科生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雨洋等400名同学获2017年度本科生朱敬文一般奖学金,现予以通报表彰。

同时,经评审,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王磊等10名同学获2017年度研究生朱敬文助学金(以上具体名单见附件)。

谢谢观赏希望受表彰和获得资助的同学在“为国储材、自助助人”的敬文精神激励下,再接再厉,争取更优异的成绩;希望全校同学学习朱敬文先生“关爱他人、自助助人、勤奋简朴、无私奉献”的精神,刻苦钻研,努力掌握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本领,把自己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1.2017年度研究生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获得者名单2.2017年度研究生朱敬文一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3.2017年度研究生朱敬文助学金获得者名单4.2017年度本科生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获得者名单5.2017年度本科生朱敬文一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6月7日谢谢观赏附件12017年度研究生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谢谢观赏附件22017年度研究生朱敬文一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谢谢观赏附件32017年度研究生朱敬文助学金获得者名单谢谢观赏附件42017年度本科生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谢谢观赏附件52017年度本科生朱敬文一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谢谢观赏。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2〕3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正式学籍、每年正常注册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及以上、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适当倾斜。

第五条为充分发挥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当年度除朱敬文奖学金外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五)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读期间以江苏师范大学(或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入选期刊及更高级别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及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主要作者,撰写5万字以上)。

2.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国家发明专利受理证明,或取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江苏师范大学无机化学实验(二)

江苏师范大学无机化学实验(二)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无机化学实验(二)课程号181********BS教研室无机化学制定时间2020.12《无机化学实验(二)》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81********BS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课程名称无机化学实验(二)英文名称Inorganic Chemistry Experiments (II)学分 2 建议修读学期 2总学时数64 学时其中:实践学时0实验学时64其他学时无预修课程无机化学(一)、无机化学(二)、无机化学实验(一)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期末成绩适用专业化学专业大纲执笔人李秀玲大纲审核人高峰一、课程性质《无机化学实验》是化学与材料学院化学和应用化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其密切配合《无机化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使学生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一定的实验理论。

同时,结合师范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侧重于引导化学专业的师范生掌握教授中学化学实验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为化学专业的师范生后继课程的学习和从事教师工作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也对化学专业的师范生完成教书育人、治学育人的使命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无机化学实验(二)》主要涉及无机化学测定实验、配合物的制备实验、元素及其化合物的性质、分离纯化及分析鉴定等。

学生经过实验的严格训练,能够规范地掌握实验的基本操作、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学习并掌握无机化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通过直接观察到大量的实验现象,经过思维、归纳、总结、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学习化学实验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实验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目标1. 正确、熟练地掌握无机化学实验基本操作、基本技能以及无机化合物制备、分离、提纯和鉴定的方法。

(支撑毕业要求3.2)2、了解无机化学实验在生产实际及科研工作中的应用价值,能够根据实际生产应用,初步设计实验方案,以及初步具有分析、归纳、总结和形成报告的能力。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以确保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1.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①由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申报,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组织公开答辩,再经学院评选委员会投票产生。

②在成绩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在校期间对学院所做贡献、获奖情况、担任职务情况等。

3、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富美科技奖学金、青岛德固特奖学金、“青春在线”创新创业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由学院汇总后报学校进行统一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专业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定表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专业
研究方向
填写日期:年月日
毕业论文题目
毕业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进展情况简介:
毕业论文工作者、文章名称、发表刊物名称、年卷页码或DOI号;专利注明所有发明人、专利名称、申请号、申请日期等信息。
论文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预计完成日期:
研究生自评: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水平、取得成果等。
研究生签字:
年月日
导师评价:对研究生在思想政治表现、研究态度及能力、论文研究进展、研究成果、预期是否可以正常毕业等进行评价。
导师签字:
年月日
中期考核小组成员
中期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地点
考核小组成员
职称
现从事专业
单位
中期检查结论:(请在相应栏中划“√”)
经中期考核小组认定,考核结果为:
□优秀;
□通过;
□有条件通过(后续成果在申请学位前出来,可以认定为通过);
□不通过,建议延期半年至一年。
中期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年月日

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指引-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指引-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说明一.如何登陆科研管理系统1. 登陆学校网站(/):2. 在“快速访问”中点击“信息门户”,进入以下界面:3. 输入工号/密码,进入个人系统。

点击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中的“科研系统”,进入“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

二.科研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步骤1. 新入职和个人资料有变化的教师请先完善和更新个人资料。

点击“个人资料”中右上方的“编辑”可以录入和修改个人信息,请如实录入,其中“是否统计”一栏选择“是”。

2. 以科研论文为例演示成果录入的步骤与具体要求。

(专著、获奖、专利等其他成果的录入基本相似):(1)点击“科研成果”中的“论文成果”,进入“论文列表”界面:(2)点击右上角“新增”,进入“论文新增”界面,进行论文基本信息的录入:(3)几点注意事项:①系统默认论文类型为“期刊论文”、录入人为第一作者,如果论文类型为“论文集”或“文章”;第一作者为“本校学生”或“外校人员”,请自行修改;②加红色星号(“*”)的条目为必填项;如果不填,则无法保存;③“发表刊物/论文集”中,中文类期刊可以点选,如《科学管理研究》杂志,只需在该栏中输入“科学”,所有包括关键字“科学”的杂志会自动弹出,可供选择,并且选择后,该刊物的级别在“刊物类型”中自动认定,不需选择刊物类型。

如果没有,请自行录入,并在“期刊类型”中点选相应类型;④对于外文文章请自行在“发表刊物/论文集”中录入,并在“期刊类型”中点选相应类型;⑤未标“*”的信息栏也要完善信息,尤其是“通讯作者”、“卷号”、“期号”等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⑥“版面数”中可以认为是论文的页数;⑦有电子版的请作为附件上传,并填写备注信息。

(4)后续操作:基本信息录入结束后,点击“保存”会弹出“信息新增成功”对话框,此时存在三种情况:1.如果该篇论文只有一位作者,则该项成果录入结束,可以点击“继续新增论文”或“返回列表”进行其他操作;2.如果该成果有转载,则选择“录入转载信息”进行后续操作;3. 大多数的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点击“添加作者”进入“论文作者管理”界面;也可以通过“论文列表”中的“编辑”进入“论文作者管理”界面。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26号)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苏师大研〔2014〕16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符合《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苏师大研〔2014〕16 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我院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排序办法:通过两轮评审分别产生等额和差额推荐人选。

第一轮评审,将申请人按综合分数高低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等额推荐名额数量,上报等额推荐人名单。

其余申请人进入第二轮评审。

第二轮评审,科研成果分重新计算,仅计算第一作者(不含排位第二及以后的等同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成果。

将申请人按综合分数高低重新排序。

根据学校下达差额推荐名额数量,上报差额推荐人名单。

三、综合分数计算细则:申请人综合分数由科研成果分(70分),学习成绩分(20分),综合测评分(10分)构成,满分100分。

科研成果需为研究生期间获得,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新入学研究生不受此限制)。

科研论文需正式出版获得页码。

三年级研究生的科研论文可以为获得DOI 序列号。

专利需获得授权。

1、科研成果分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分由最大值归一化获得。

具体计算方法是:SR i=70*(N i/N max)i申请人序号SR i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分;N原始科研成果分;N max当年申请人中原始科研成果的最高分。

原始科研成果分(N)=科研论文分(K1)+授权专利分(K2)+科研奖励分(K3)。

科研论文分(K1)K1=∑s i f i R ii为文章数目(下同)s为作者排序分:第一作者s=1;导师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或排位非第一位的等同第一作者s=0.5。

f为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R为发表刊物分区分值,1区500,2区TOP400,其他2区300,3区200,4区80。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苏师大科〔2014〕1号)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苏师大科〔2014〕1号)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苏师大科〔2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和文学艺术创作实践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学术研究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和《关于发布〈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的函》(教技委〔2014〕4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奖励、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三条科研奖励对象是我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签有书面协议的校聘兼职人员。

实施奖励时已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四条科研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一节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第五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是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厅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实施的奖励。

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是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各类项目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各类项目;自然科学类是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部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由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国家部委办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部省级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教育部及其他国家相关部委办局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科技厅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2020年学业奖学金提交材料要求-20级硕士

2020年学业奖学金提交材料要求-20级硕士

2020年学业奖学金(针对20级硕士)
1、学业奖学金是伴随大家研究生三年的奖学金,每年都在10月左右评定。

2、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和评比办法可以参照附件中的条例。

3、研一评定标准是各位的入学方式以及全国统考的最终成绩。

我这边会自行进行排序。

4、提交材料新的要求:根据评比条例,每个人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评奖依据填写自己的入学方式,公开招考的同学填写自己的复试总成绩。

注: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上今年多了一栏【德政导师】意见,原则上自己的学业导师自动就认定为德政导师,请找导师签字时,请导师在相关意见栏填写相关德政表现。

5、目前奖学金名额还在分配中,后期我会上传群里。

6、纸质表格递交截止日期为10月27日中午前。

请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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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7年9月修订)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综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纳入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规定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

第二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条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12000,9000,6000每人每年,获奖比例分别为10%,70%,20%。

第四条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五条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按其初试笔试、复试笔试、复试面试总成绩排序。

对于硕士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高校和“211”
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业表现为导向。

主要依据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内)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与实践
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在规定的等级比例范围内综合评定。

二、三学年
研究生分别排序。

研究生第二年级所有在读研究生按综合分数排名,综合分数由科研成果分(20分),学习成绩分(含开题报告成绩20分)(60分),综合测评分(20分)构成,满分100分。

如综合分数相同,则比较学习成绩分,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比较综合测评分,分高者优先。

研究生第三年级所有在读研究生按综合分数排名,综合分数由科研成果分(70分),综合测评分(30分)构成,满分100分。

如综合分数相同,则比较科研成果分,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比较综合测评分,分高者优先。

科研成果需为研究生期间获得,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

科研论文需正式出版获得页码。

接收通知只能三年级研究
生用来申请。

专利需获得授权。

综合分数的具体算法为:
1.科研成果分:
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分由最大值归一化获得。

具体计算方法是:
SR i=30*(N i/N max) 或SR i=70*(N i/N max)
i申请人序号
SR i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分;
N原始科研成果分;
N max当年申请人中原始科研成果的最高分。

原始科研成果分(N)=科研论文分(K1)+授权专利分(K2)+科研奖励分(K3)。

①科研论文分(K1)
K1=∑s i f i R i
i为文章数目(下同)
s为作者排序分:第一作者s=1;导师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或排位非第一位的等同第一作者s=0.5,其他情况的第二作者s=0.3。

f为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
R为发表刊物分区分值,自然指数期刊中高影响力期刊1800(目录见附件),其他自然指数期刊800,1区500,2区TOP400,其他2区300,3区200,4区80。

计算举例:某同学2017年在Organic Letters发表一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和一篇Tetrahedron Letters的第二作者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其K1值计算为:
K1=1×6.579×800+0.5×2.193×200=5482.5
对课程与教学论(化学)、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的研究生科研成果采用如下算法:K1=∑s i R i
R为发表刊物分值:
SSCI期刊500,CSSCI期刊300,核心期刊200(全国核心期刊目录),省级期刊80 其中省级期刊最多计算4篇。

注:影响因子为《期刊引用报告》(JCR)公布最新数据,分区(大类)及Top期刊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论文分值不能分割。

每篇文章、专利只能用于一人申请一次奖学金。

如成果归属有争议则暂缓使用该成果。

②授权专利分(K2):
K2=∑s i f i P i
s为发明人排序分: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发明人的第二发明人s=1;其他发明人s=0;
f为专利类型分:发明专利f=1;实用新型专利f=0.25
P为专利分值,P=400
③科研(教研)奖励分(K3):
K3=∑s i f i P i
s为获奖者排序分:第一s=1;第二s=0.7;第三s=0.5;第四以后不再计算;
f为获奖级别分:国家级一、二、三等f=1,0.9,0.8;省部级一、二、三等f=0.8,0.5,0.3;厅市级一、二等f=0.3,0.2
P为获奖分值,P=2000
注:同一申请者只计算一项最高级别奖项。

2.学习成绩分:
已修所有课程平均分折算为百分制后的40%+开题报告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的20%。

3.综合测评分: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的20%(二年级)或30%(三年级)。

第七条我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实施细则,在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范围内,评定研究生获奖等级,并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获
奖研究生名单、获奖等级及获奖依据等。

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
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7年9月29日
附件:自然指数期刊中高影响力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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