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共25页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9)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5•【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施行日期】2019.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生产经营规范第二节网络食品经营第三节餐饮服务第三章食品安全保障第一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第二节食品安全标准第三节食品检验第四节食品追溯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城市管理、公安,以及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目录19+41#市监小明说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类别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反垄断执法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类别
法律 现行有效 反垄断执法
法律 现行有效 广告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法律 现行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法律 现行有效 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法律 现行有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1999-08-30
法律 现行有效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199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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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的(41)
序号
标题
1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2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5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标准化监督管理
37 广告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广告监督管理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计量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原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原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确保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追溯、可控制、可监管。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召回,并停止经营。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存放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防止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症状治愈后方可继续从事工作。
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公安,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16年9月1日施行)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公安,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
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论《食品安全法》中的企业标准--对《食品安全法》第25条注释与评论
圆参见刘双桂等:‘企业成功的秘笈标准转型与标准运作》, 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年版, 第2 4页。 霉【美】StevenM Snivak, E C ecii Brenner: 《标准化精要原理与实践》,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基础标准化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下同)第25条是对食品安全企业 标准的基本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应当制定企业 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 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现在, 如何 正确地理解和准确地把握第25条所蕴含的思想、精神、内容及要求有不同认识。《食品安全 法》第25条规定的内容,从逻辑结构上分析,包括三个方面:(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性质;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定:(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制度。现分别注释并从法解释学和 规制经济的角度,予以评论, 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事实标准是与法定标准对应的非正式标准的一种,指没有通过法定标准设立程序授权, 由单个或者少数企业私人选择、设定或者颁布或者不颁布的标准。事实标准的设定者可以自 由选择标准是否对没有参与标准设定的厂商开放。主要有单企业控制标准和联盟标准两种形 式。②事实标准的性质和企业创立事实标准的过程,就是在事实标准发达的美国“要对其进行 描述也是非常困难。”⑨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发现,事实标准的基本特点同时也是事实标 准区别于法定标准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事实标准创立过程的非程序性和选择公开与否的自 主性。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具备事实标准的要素和特点,唯因国 家在政策选择上,禁止食品无标生产和鼓励食品高标生产,在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 标准时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或食品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严 于已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情况下,企业通过产品推广而将标准推为 事实标准,通过产品的市场优势形成强劲竞争力,使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成为食品产业主流的 技术, 从而占领市场,形成感应影响力。当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获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设定机构的认可成为“法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专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方案。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遵守食品安全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运输管理,确保食品运输过程安全、卫生。
第四章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对食品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检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章食品安全信息与追溯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版)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公安,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文本
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都要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第三条国家对食品安全负有最终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监管,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生产食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食品消费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食品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第七条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食品安全管理合力。
第八条依法保障举报人权益,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保护其个人信息和权益。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要遵循科学法治原则,通过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手段维护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从严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禁止使用非法添加剂和恶意掺假。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原料、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全程追溯管理。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不合格食品依法追溯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认真处理投诉和举报。
广东地区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度出版)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公安,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2023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需遵守要求清单(最新)
2023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需遵守要求清单(最新)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2023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需遵守要求提供一个最新的清单。
以下是需要遵守的主要法规和要求的简要概述。
2.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2.1 食品安全法- 核心内容:该法规旨在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行为。
- 主要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遵守生产许可、质量控制和标识要求;食品流通企业应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
2.2 食品添加剂管理法- 核心内容:该法规旨在管理和监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 主要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遵循规定的使用限量和标识要求。
2.3 食品进口管理法- 核心内容:该法规旨在管理食品进口流程,确保进口食品符合国内食品安全标准。
- 主要要求:食品进口企业应办理进口许可,进行食品检验和检疫,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进口食品信息。
2.4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 核心内容:该法规旨在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 主要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追溯体系,并妥善保存相关信息。
3. 其他需遵守要求3.1 食品质量标准- 主要内容:食品质量标准是对不同食品的质量要求和指标进行规定。
- 主要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应的食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规定。
3.2 食品安全检测- 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检测是对食品中有害物质、微生物等进行检测和监测。
- 主要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测,确保食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3 食品召回管理- 主要内容:食品召回是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和处理。
- 主要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召回制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和处理。
4. 结论以上是2023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需遵守要求的简要清单。
企业应熟悉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要求,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安全和合规性。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打印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打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不得生产销售伪劣劣质食品,不得生产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擅自使用有害物质。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提升员工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各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生产加工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第十条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保持食品存储环境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和应对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督第十六条各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水平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打印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打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确保食品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是国家的重要事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监管,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人员,制定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等进行检查,保证生产过程卫生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记录档案,保存生产过程中的相关数据,保证追溯能力。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接受食品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三章食品经营管理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申领相关许可证件,确保从事的食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选购商品,保证销售的食品合格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良好保存,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售卖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证销售环境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食品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回访、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章餐饮服务管理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保持食品生产、加工的环境卫生安全,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保障健康证明和培训资质。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餐饮用具、餐具等进行定期检查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合理设置菜单,保证食品种类搭配合理,符合营养需求。
第二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处理流程,确保加工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五章食品监管第二十一条食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及相关法规
❖ 保健食品/食品/药品的区别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 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 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 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 品等。
(五)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文
件,检查有无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是否真实,保存 期限是否少于2年。
第17页,共23页。
❖ (六)产品台账。通过查阅文件,检查台账是否记录进货时间、 产品名称、数量、供货商等内容。(供货清单如内容齐全可作 为企业台账)
❖ (七)从业人员体检情况。抽查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
的,可以继续使用。
第20页,共23页。
1.《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 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3.《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对其审批、监督、生产经营和标签,说明书做 出了具体规定。
食用、饮用 有规定用量
食用、饮用 无数量限制
多种给药途径 有规定用量
监管的 关注点
安全 功能 质量可控
安全 营养
安全 有效 质量可控
存在的 主要问
题
非法添加药品 虚假宣传 假冒伪劣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污染、变质、农残、 添加非食用物质、 滥用食品添加剂
假、劣药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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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法律法规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