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探亲假休假报销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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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西南交通大学请假制度

(考勤管理)西南交通大学请假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请假、考勤制度暂行规定为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人员的管理和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各类假期的请假及考勤制度。

请全校各单位及教职员工遵照执行。

一、劳动纪律的执行(一)劳动纪律是学校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和管理工作秩序的重要保障,凡学校教职工均须自觉遵守。

(二)对学校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与监督的主管部门是人事处。

人事处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并适时对校内各二级单位(不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请假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对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有责任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劳动纪律的教育、对出勤情况进行检查与记录、对违反本规定的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并积极配合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的核查。

二、请假内容及请假的有关规定学校请假内容包括病假、事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等。

(一)病假1、病假的审批程序教职工因病需在家休养,应提出书面申请,按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病假必须持省级事业单位的定点医院、属地定点医院或本校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的证明。

1)请假一周及以下的,凭医院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2)请假一周以上(不含一周)的,凭医院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3)请假长期离岗休养两个月及以上的,凭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且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4)对离岗休养期满还需继续休养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继续离岗休养。

5)教职工经批准离岗休养,病愈要求恢复工作者,凭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且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审批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安排到岗。

2、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其它待遇休病假的工资待遇按“川人工[1994]3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工资单前二项,下同)全额发放。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亲假审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亲假审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亲假管理的通知
为落实集团员工本土化方针,为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将探亲假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探亲假事前审批。

请假审批表→所在班组(处室)负责人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持请假审批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公司领导审批→交单位综合管理员记考勤→休假
二、探亲费事后报销。

1、探亲差旅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在定额内实报实销。

2、各单位薪酬主管每月25日集中将所在单位探亲假汇总审批表报集团,签批程序为:各单位领导意见—董事长办公室探亲费专员签批—董事长办公室总监签批—集团分管综合行政领导签批。

3、费用报销时需把事前、事后签字版传附上,方可在财务报销。

附件:《(部门/公司)探亲假汇总审批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董事长办公室
二0一三年四月三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6〕1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近年来,有的地区和单位就探亲假、婚假、年休假、丧假的一些具体问题询问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对探亲待遇规定中“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问题,可按工作人员与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一般在80公里掌握。

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工作人员符合享受探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并且符合本文第一条规定,可在每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父母或岳父母、公婆。

工作人员选择探岳父母或公婆,其往返路费的开支办法,经与省财政厅研究同意,可按工作人员探亲假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三、工作人员按现行规定,工作年限必须满五年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根据目前国家关于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作如下补充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但一般不得跨年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领导批准,可转下年度使用。

四、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

原按我省计划生育条件规定,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年龄),增加婚假10天仍继续执行。

五、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

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

六、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 基本要求1.教职工应于规定时间上下班或进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后上下班,请提前告知领导或相关部门。

2.教职工应准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研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并经过批准。

3.教职工应按照规定使用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退等操作。

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考勤时间、考勤规定以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4.教职工不得安排他人代签、打卡等行为。

2. 请假管理1.请假类型: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2.请假时间:请假应提前向所属单位领导提出申请,事先报请人事处审批,并提示请假时间、原因以及工作安排。

3.事假:须提前1天向所属单位领导请假。

事假应当在请假开始前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单位教学办公室。

4.病假:请假当天或隔日需当面或电话通知所属单位领导,并在本人出院时提交病历证明,并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单位教学办公室。

延长病假需到医院再次体检并提交证明。

5.年休假: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属单位领导批准。

年休假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可继续使用至次年8月31日。

(注:请办理年休假期间须安排好工作)6.探亲假:须提前1周向所属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并注明探亲地点及探亲时间,并使用公休日或采用年休假时间,未休满年休假的部分可按照规定使用带薪假。

(注:每年最多休7天,如需休满7天,可请调休或带薪假)7.婚丧假:因亲属婚丧,经申请批准可获得对应的假期,具体时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产假:女职工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 销假管理1.请假结束后应立即回到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假时间,应提前请示所属单位领导,并经过批准。

2.销假后应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教学办公室进行报告,并说明情况及具体回岗时间。

二、考勤记录统计1.教职工每月的考勤记录将进行统计,相关内容将计入工资档案,出勤记录的作用非常重要。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一、假期种类:1、事假。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教诲处出具代课或调课通知单,履行好请假手续,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要说明具体情况,病情较重治疗时间较长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并履行好手续。

直系亲属住院确需本人护理或前往探望的,酌情给假。

3、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根据国家法定假期分适龄与晚婚两种,一般为7天(累计总数),如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

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时间(12天以内)。

4、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含岳父母)亡故,给予3天丧假,父母及配偶亡故的根据实际需要原那么上从死到葬。

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5、产假。

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一胎多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

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

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给假42天。

(注:以上所有假期在一周以内的,按实际上班天数算;一周以上,按实际天数算,含周末。

)二、假期待遇:1、法定假期。

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相对应的奖不享受。

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

学校工作日内请事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每天按8成算,即:早上班1成,其余每节课算1成)不扣钱;超过3天(24成),每成扣款6元;未请满3天,每少请1成补助3元。

请事假当天课程自己已经安排好,不需要教诲处调课的,三天以内不扣款,也不给予补助,超过三天那么按事假处理。

3、病假。

根据医生证明请病假。

病假时间较长的那么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那么相应扣发工资。

4、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计,按每成12元予以处分。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探亲休假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并被派往异地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二、办理流程探亲休假人提前7天提交探亲休假申请表→直属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批准→探亲休假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休假(休假申请表交行政部存档)三、探亲休假次数、时间规定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 600公里以上的公司编制内外地籍员工,每年享有 4次探亲休假机会,其中春节1次。

全年探亲休假规定如下:1、春节探亲休假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2、其他时间探亲休假每三个月休一次,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限逢法定假期休(如不在法定假期休假者将不另加法定假),每次休7天(含节假日在内),含往返路途时间,另加法定假期,法定假不得两次合并休假。

3、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休假次数和天数按比例予以核减。

4、处于试用、实习期内的人员不享受本探亲休假待遇,休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不得与当期工作相冲突。

5、员工在探亲休假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停顿,导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假期。

四、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标准规定公司一年只给予4次外籍员工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超出公司规定的次数,其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其往返交通费。

享受探亲休假待遇的员工,其探亲休假往返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1、乘飞机:限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享有此待遇,乘坐标准限经济舱,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乘火车: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报软卧,其他人员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乘高铁: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报一等座,其他人员不分职级一律报二等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教育局请假制度

教育局请假制度

虎教发〔2012〕23号虎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虎林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单位:现将《虎林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虎林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1998〕131号),《虎林市监察局、中共虎林市委组织部、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林市财政局、虎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及借调人员实施方案》(虎监发〔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为规范教职工的请假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一)事假教职工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控在8个工作日以内。

(二)病假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必须经虎林市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鉴定。

1.经鉴委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必须退休;2.经鉴委会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3.经鉴委会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予办理退休。

病休人员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患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不满1年又休病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三)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探亲假审批通知单

探亲假审批通知单

干部探亲假审批通知单
同志,其父母(配偶)现在(地),根据新政发[1981]184号和新人发字[2001]2号文件第条第款规定,符合享受年一次探亲假规定,假期天,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无故超假的,将按旷工处理。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但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满四年以上未探望父母的,所在单位准假时,假期可另外增加十天。

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5、按劳薪字[1981]242号文有关规定:职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即使父母已回原籍,职工也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父母。

所在单位意见(盖章)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意见(盖章)领导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销假日期:年月日,超假天,超假原因:
前次探亲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探亲对象,地点:。

注:1、试用期1年未满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此探亲通知单由探亲职工所在单位人事干事填报,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探亲职工方可离岗探亲,探亲回来履行销假手续后到财政部门办理路费结算报销手续。

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者,不予核报路费。

2、报送干部探亲审批通知单同时报送个人探亲审批报告
3、此表一式三份,本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县财政局各执一份备案。

云南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集合3篇

云南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集合3篇

云南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集合3篇实施细则一:关于职工探亲费用的报销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云南省对职工探亲费用给予报销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范围本次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内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探亲费用报销标准1. 职工探亲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但其总费用不得超过月工资薪金的30%。

2. 往返交通费报销标准按照经济舱票价计算,最高不超过同等条件下的火车硬座票价。

3. 住宿费报销标准为不超过当地三星级宾馆的标准房价。

三、报销程序1. 职工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填写《职工探亲费用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审核职工的探亲费用申请材料,并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报销申请。

3. 财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符合规定,则将费用报销给职工。

实施细则二:关于职工探亲假期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云南省对职工探亲假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假期安排1. 职工探亲假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每年可享受探亲假期不少于10天。

2. 职工探亲假期可以累计,但累计上限为2年,超过2年未使用的假期将自动作废。

3. 职工探亲假期可以与年休假、病假等其他假期进行叠加使用。

二、申请程序1. 职工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填写《职工探亲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审核职工的探亲假申请材料,并将假期情况报告人事部门备案。

3. 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职工的探亲假期。

实施细则三:关于职工探亲服务的配套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云南省对职工探亲服务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探亲服务项目1. 提供探亲路线规划和交通指引。

2. 协助预订探亲期间的交通和住宿。

3. 提供探亲目的地周边的旅游信息和景点推荐。

4. 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助服务。

二、服务机构1. 设立职工探亲服务中心,提供专业化的探亲服务。

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探亲及路费报销等事项,特制订本办法。

一、享受休假报销路费的人员范围:高管人员(副总以上人员)、部门经理及副经理、工程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

二、享受休假报销路费制度的条件与次数1、已婚者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夫妻分居两地,且不能利用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配偶者,每年可享受2次的探亲假。

2、未婚者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与父母分居两地,且不能利用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父母者,每年可享受1次的探亲假。

3、已婚者(夫妻在同一城市或地区工作)不能利用双休日回父母居住地探望父母者,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

4、矿山各类岗位工作人员,依据公司制度享受休假交通费报销福利,除高管人员、部门经理及副经理、工程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除外,其他人员不再享受探亲路费报销福利。

5、休假人员的考勤可根据员工存休、年休及双休日天数合并计算,超出额定天数的按照事假扣发出勤工资(超出一天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一天),员工休假的具体天数由行政人事部核算并报请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三、休假路费报销标准1、高管人员(副总以上人员)、部门经理及副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可享受火车硬卧,其他人员可享受硬座,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人员,需报请董事长特批。

2、休假往返路费凭票并由休假人员填写报销凭单并附休假批准条呈送有关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3、家居内地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倒车在当地留宿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4、家居内地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乘坐其它交通工具才能抵达居住地的,可根据乘坐票据报销中长途公共汽车交通费。

5、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四、休假审批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审批。

2、各部门负责人和休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安排休假。

3、总经理休假由董事长审批。

4、员工申请探亲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探亲休假申请表》,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批。

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脱岗处理。

《职工探亲假管理办法》

《职工探亲假管理办法》

《职工探亲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职工探亲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的规定,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探亲待遇:一、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探亲地点以配偶或者父亲、母亲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配偶为现役军人的以服役地为准。

第四条职工探亲假期及路程假的规定: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根据路途远近酌情给予一定天数的路程假,其中,xx地区最多不超过3天,其他省份最多不超过6天;五、探亲假和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并且职工的探亲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使用,确因工作原因需分期使用时,可由所在单位酌情处理,但探亲假和路程假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六、职工在上半年达到“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规定条件的,当年下半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在下半年达到“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规定条件的,次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职工探望配偶或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自其结婚登记的次年开始享受相应的探亲假待遇;职工离异或丧偶且尚未再婚的,自离异或丧偶的次年起可按照本办法对未婚职工探亲假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七、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在当年、已婚职工在四年内未探望父母的,但需回家料理丧事的,可按探亲待遇处理,但不另给丧假。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探亲假:一、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的;三、职工与其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若其中有一方享受了探望配偶待遇的,另一方即不能再享受;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配偶可以到公司来探亲,往返路费由公司按规定报销,职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五、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回家探望。

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附件6: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探亲假管理的有关条例.1.2 本制度适用于家在台州外且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岗在编、派谴制、合同制聘用职工(包括月薪制人员)、院内合同工和院聘A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家指婚后常住地)。

此类职工无工作经历的,需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且经见习期考核合格后次年起享受。

或新入院试聘期考核合格的次年起享受。

调入人员在试用期满后次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国发(1981)36号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事字(1981)第113号《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3 术语探亲假:是指按规定给予与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4 职责4.1 人力资源处负责按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探亲假制度,负责全院职工探亲假的审核审批。

5 探亲假休假时间规定5.1 职工国内探亲,享受探亲假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2、职工探望配偶的,一年只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5.2 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但是,如果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让此职工较长时间的离开工作岗位,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可以分期使用。

但是探亲路费,每年只能能报销一次。

5。

3 单位职工如有归侨、台胞、台属的,探亲假按(82)侨政会字第011号、劳人险(1983)16号、劳人险(1984)13号和劳人险(1983)7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6 探亲假的其它规定6。

1 如果职工配偶在外地工作,结婚当年没有探亲假。

职工与配偶分居一年以上者,方可享受探亲假.6.2 职工父或母和职工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探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或母,因此不能另外再享受探父母假。

浙江电大永嘉学院 关于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浙江电大永嘉学院 关于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七)出国、出境假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节假日。因私事短期 出国、出境的的假期,均按程序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赴港澳台 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得超过半年。 (八)公假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或 参加的各类会议、活动、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或者 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可以申请公假。 2.被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政协、团队、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 职工及经县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 议或调研活动的,可以申请公假。 申请公假,须由学校批准。 新就业人员在见习期间请长假(含生育假、事假、病假),其见习 期顺延,顺延时间等同请假时间。 四、工资待遇 以下各类假期中工资待遇按比例计发的规定工资项目是:基本工 资。基本工资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10%工资。 (一)病假工资待遇 1.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内,规定项目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天在2个月以内的,规定项目工资照发。每天扣发本 人岗位津贴工资的50%(日扣发工资=月岗位津贴工资÷21.75)。 3.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 的,按规定项目本人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规定项目工 资照发。本人岗位津贴工资停发。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规 定项目本人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规定项目本人工资 的80%计发。本人岗位津贴工资停发。 (二)事假工资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规定项目工资照发。每天扣发 本人岗位津贴工资的50%(日扣发工资=月岗位津贴工资÷21.75)。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 规定项目本人工资的50%(日扣发工资=月规定项目工资÷21.75)。本人 岗位津贴工资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全部工资。 (三)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工资待遇 1.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按规定项

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临教字[2011]74号关于印发《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各镇(街道)教管办,县属各学校、单位:《临朐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已经县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朐县教育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主题词:教职工管理请假制度通知临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印发(共印60份)临朐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和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含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站室全体工作人员)。

除参加会议及上级安排的调训外,全县教职工因公或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包括外出考察学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工伤假、探亲假等,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类别和请假期限1、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参照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

请假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需续假。

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上病历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医生建议要求。

原则上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患病期间方可请长病假,其它疾病原则上不能请长假,须视情况担任力所能及的工作。

3、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申请。

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2天,每学期累计不能超过8天。

4、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教职工持有关凭证,向所在单位请假,请假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36号1981年3月14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烟台永铭中学教职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烟台永铭中学教职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烟台永铭中学教职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1、1天以内的临时性告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告假即可。

2天及以上的告假必须写下假条,并按程序审核后交办公室。

2、2――3天的请假。

由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

3、4天以上的告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盖章后,报校长审核。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

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无法秉持听课(下班),无法出席学校规定必须出席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有关程序履行职责告假相关手续的,一经辨认出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继续执行。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告假并经核准的,必须至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核对告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以离校。

回去时必须办成销假相关手续,非特定情况不许电话告假、寄骗人和事后告假,否则并作旷工处置。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

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

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集会等)加倍计算。

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存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少于两周,执勤不罚球,病假少于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精神衰弱相关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集会时间,除特定情况外不许告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载孩子上幼儿园每次MSM8260CPU15分钟,并作事假处置。

新政发[1981]184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

新政发[1981]184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新政发[1981]18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四日报国务院,国务院委托国家劳动总局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以(81)劳总险字41号文批复同意,现正式颁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一年七月六日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具体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探亲条件、对象: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本规定所称的父母。

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与职工保持有联系的抚养亲属。

第三条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过去,按规定可以探望父母,但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满八年以上没有探望父母的,不再补算假次,但在本规定下达后,所在单位准假,可另外增加假期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假期工资:(一)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往返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含生活费补贴)发给假期工资。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单位的职工,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的计时工资标准计发假期工资,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请假前三个月的计件工资平均数计发假期工资。

国发(1981)36号 探亲假

国发(1981)36号 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中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2篇)

五中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2篇)

五中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学校制度,促使所有教职员工能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经校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请假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细则说明⒈本考勤请假细则适用于温二十五中全体教职员工,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⒉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指纹机考勤)制度,必须按规定工作时间亲自到岗签到,签到率跟期终考勤奖及期末综合考评直接挂钩。

⒊全体教职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包括晨会、周前例会、节日庆祝活动、部门例会、教研活动、业务培训等)。

⒋各类工作人员上下班签到时间规定如下:⑴行政人员与后勤人员早上8:00,下午4:15⑵班主任早上7:20,下午4:15(考勤奖时间与其他人员相同)⑶教学人员早上8:30,下午4:00⑷周一晨会全体校务会人员和全体班主任早上7:20⒌会议签到时间为:⑴周前例会签到时间为下午3:15,由办公室进行考勤。

⑵其它各类会议考勤时间由各职能部门按实际情况,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⒍例会考勤一周一次,由各段报校长办公室按月统计;全体教职工工作时间考勤由校长办公室统计,按月公布一次。

⒎考勤考核规定情况:⑴教师上下班签到率一学期累计在____%(含80)以上为A档;在____%—____%之间为B档;在____%—____%之间为C档;在50—____%之间为D档。

____%以下不发放考勤奖,并且取消期末工作目标综合考评A档资格。

⑵例会制度考核规定为:会议时间迟到或早退累计____次做为一次会议缺席处理,其它按学校相关条例执行。

⒏教职工考勤分工说明:⑴行政班子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

⑵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⑶班主任工作由政教处组织考勤。

⑷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⑸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考勤结果学期末汇总到教科室。

⒐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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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探亲假休假报销通知单
(本联由单位留存)
1.职工姓名:;职务(职称):;
2.探亲内容(在相关内容后打“√”):
1).未婚一年一次探父母();2).已婚一年一次探配偶();3).已婚四年一次探父母()。

3.探亲地点:;
4.已婚四年一次探父母者,本人职务(或技术等级)工资(工资单第一项):元,30%活津贴(工资单第二项):元,合计:元。

5.所在单位批假人:。

6.报销通知单填报人:;年月日
教职工探亲假休假报销通知单
(本联交计财处按规定审核、报销)
1.职工姓名:;职务(职称):;
2.探亲内容(在相关内容后打“√”):
1).未婚一年一次探父母();2).已婚一年一次探配偶();3).已婚四年一次探父母()。

3.探亲地点:;
4.已婚四年一次探父母者,本人职务(或技术等级)工资(工资单第一项):元,30%活津贴(工资单第二项):元,合计:元。

单位领导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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