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雷可能随时引爆特许经营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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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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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纬 ・ A K T M R E
特经在国展 存的题对探 许营我发 巾在问及策讨
文 / 坤 良 王
16 8 5年美 国胜 家缝 纫 机公 司 的诞 生, 标志着特许经 营方式 的正 式确 立 。 特 理办法 》 的实施 , 标志着 中国向外 资全面 开放特许经 营业 ,中国特许经营将开 始 步入 国际化 时代 。这给 中国的特许经 营 发展带来很大 的机遇与挑 战。分析特许 经营在我 国发展 中存在 的问题以及特许 财务上分 离和独立 的当事 人 、特许人和 他 的单 个 受 许人 之 间 紧密 和 持 续 的合 作, 依靠 特许人授予其 单个受许人权利 , 并附加义务 ,以便根据特许人 的概 念进 行经营 。 即双方经过财务 上的交换协议 ,
经 营在我 国的发展 。

由特 许 人 授 予 其 单 个 受 许 人 商 号 和
( ) 或 商标 和 ( ) 或 服务标记 以及经 营诀
窍、 商业技 术方法 、 持续体 系 、 他工业 其
和( ) 或 知识产 权 , 这些 权利都规定在双
方 一 致 同意 而 制定 的书 面特 许 合 同之 内。 第三种 是 2 0 0 4年 l 2月 3 1日颁布 的 商务部令第 2 号 《 5 商业特许经 营管理办 法 》 二条的定 义 : 第 特许经 营是指通过签
和管理 ,难 以保证受 许人 的产 品和服务 质量达 到统一 的标 准 ,甚至个别 受许人 服务 水平 的降 低会 影响 特许人 的声誉 。 再次 ,当受 许人 以总收入的一定 百分 比
支付特许经 营费 时 ,他可能不愿 意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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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 同关 系。 也就是说 , 特许人 与受 许人 或者 向特 许人 提 出更 有 利 于 自 己的 要 求, 甚至 自立 门户 。 由于在 特许 项 目中 , 特 许 人 向受 许 人 提 供 了 大量 的商业 秘 密 ,这 足以使受许人 在 日后成 为一个有

特许经营合同中几个常见问题及对策

特许经营合同中几个常见问题及对策

2、区域的划分。在区域的划分上,一般以省市区等行政区域划分区域,或以山川河流等自然界限划分区域;也有以距离划分,如约定在方圆多少距离之内不能发展其他被特许人;也有以销售商品的品种划分,如分别销售羽绒服、男装、女装等。区域划分方法如不明确或有重叠,容易引起纠纷。
3、价格的确定。一些特许经营的商品,价格统一,如我们熟知的麦当劳、肯德基等,一般很少有浮动。也有一些商品的价格,特别是服装等商品,正季销售价和反季销售价差别很大。如果双方对销售价格和由调价引起损失的负担约定不明确或不规范,也很容易引起纠纷。
在无法确认特许人资信的情况下,从资金安全角度考虑,投资人还是不要轻易从事相关特许经营活动。
同时有权机关应当注重对被特许人的合理保护。特许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特许人制定格式合同,一般将纠纷解决地点约定在特许人所在地,并且被特许人绝大多数是个人。因此,当纠纷发生后,被特许人面临异地诉讼不便、诉讼成本高等诸多困难。有些特许人利用被特许人这一劣势,拖延诉讼、拒不调解。此外,被特许人在主张加盟所造成的损失与加盟的关联性时往往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因此,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注重对加盟商的合理保护。
因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被特许人可以基于特许经营合同,要求特许人承担违约责任;特许人没有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既违反了自己的义务,也侵犯了被特许人的知情权,被特许人也可以依据欺诈和过失向特许人提出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
在双方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确定经营地点后,被特许人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点和区域,不得超越授权区域经营,但区域外顾客主动前来一般不受限制。另外,在限定的区域之内,除合同明确许可特许人可以通过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等方式销售产品外,特许人不能以上述方式开展业务。
4、加盟费的给付。一些特许经营合同是以给付加盟费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不给付加盟费的直接后果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对此约定不明,或特许人存有欺诈故意,将对被特许人明显不利。

特许经营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特许经营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特许经营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特许经营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特许经营这种营销模式,19世纪中叶发源于美国,以后风行世界。

作为特许经营典型的麦当劳、肯德基简直成了美国的象征。

我国90年代初导入特许经营,给流通领域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引发了法律问题。

本文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试予探讨。

一特许经营是用出售特许权来发展业务的一种连锁经营方式。

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之规定,由国内贸易部于1997年11月14日发布。

)从上述定义可知,特许经营有下列特点:1、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按其性质,也可分为特许经营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并且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

2、从外部关系上看,被特许经营中与第三方的发生的任何关系,应独立承担。

因为,特许者和被特许者是两个法律地位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被特许者不是特许者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其商。

3、从内部关系上看,特许者与被特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特许经营合同规定。

特许者授予特许权,供被特许者使用,并加以指导:被特许者依约从事特许业务,在与特许者同一形象下,销售同样的产品或服务,并负有向特许者支付相应代价,遵守特许者特别限制的义务。

4、特许法律关系的核心是特许权。

其特征是:(1)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使用许可权。

特许权的持有人不因特许的法律事实而影响其权利本身,被特许者取得的只是使用权。

(2 )特许权是一种组合式的知识产权。

虽然,特许权由商标、商号、商业秘密、专利权等组成,绝对不是他们的简单相加,由于各种知识产权间有机结合,已构成一种崭新的权利即特许权。

特许经营与商事代理有什么区别呢特许经营是美国零售业连锁经营上发展起来的一项独特的营销方式,商事代理也是一种营销方式,这就决定了二者的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明显的:(1)法律后果的归属不同。

特许经营模式下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特许经营模式下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房地产特许经营模式下
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基础理论
• 特许经营权概述
• 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法律性质 • 关于特许经营模式的立法架构
风险防范
• 不可控制风险识别与防范
• 可控制风险识别与防范 • 结束语
操作实践
• BT合同与全额垫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比较, 以及二者之间出现的偏差及其导致的具体 风险
• BT合同重要条款内容所涉及事项之相关风 险及其防范
特许经营权的运作模式-BT
• BT(Build-Transfer) 即建设-移交
• 指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而政府回购建成 的基础设施,主营权的运作模式-其他类
• • • • •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运营 IOT(Investment-Operate-Transfer) 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 BLT(Build-Lease-Transfer) 还有ROO, ROT, BRT, TOT,DBOT, DBOM等等
特许经营权的运作模式-BOT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运营-移交
指政府授予特许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融 资建设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产品并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运营, 特许经营权期满,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产品无偿移交给政府。
特许经营权的运作模式-BTO
特许经营权概述
一.特许经营权的起源、发展及含义
二.特许经营权的运作模式
特许经营权的含义
• 指在公共服务由政府垄断或受政府特别管 控的国家、私人(相对于政府或代表政府的 垄断机构)投资者根据政府主管机构依法授 予而获得的建设、经营基础设施或提供公 共服务的专营权。 • 本文所称特许经营权模式,均指BOT,BTO, BT,BROT,BOOT,TOT等具体操作、运营 形式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风险点识别(二)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风险点识别(二)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风险点识别(二)目前,商业特许经营是一种常见的经验模式,通过了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会比没有备案的企业拥有更好的品牌形象及信任度。

在特许经营中有一些常见的法律风险需要我们认识并及时规避,上期我们从合同名称、经营资源和特许经营主体三个方面分析了特许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今天我们将了解的是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四、特许经营应尽到何种程度的信息披露义务?特许人将自身的一些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这些资源是真是假,其实只有特许人自己清楚,对于被特许人来说其实无法真正的了解到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实情,这样就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形成了典型的信息不对称。

所以为了避免特许人只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就通过执行具体法的形式来平衡双方之间的关系,通过目前的法律来看,在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于特许人的披露义务规定的非常详细,基本上涉及到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

1、特许经营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的相关规定,如果特许人没有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或披露的义务是虚假信息等,那就赋予了被特许人解除权,但如果特许人存在严重的披露不实的情况,也极有可能构成欺诈,法律对于特许人的披露业务规定的非常详细。

2、特许人没有披露任何信息,可以依据这个条款要求解除合同吗?这也不是必然的,这要结合是否影响合同本身目的的实现来综合判断,但总的来说,信息披露义务也不是被特许人转移商业风险的挡箭牌。

不是只要违反了任何信息披露义务,都会面临的解除合同这样的后果。

五、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的这么详尽,如何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呢?目前,特许人商业秘密存在这样几个困境,第一是强制披露,这样就会导致邪路的渠道非常广泛;第二是信息披露的文件,没有被认定成商业秘密;第三是特许人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损害赔偿难以确定。

1、存在这样的困境,应该怎样做好防范呢?一、这种谈判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肯定是经过多轮的沟通谈判,在这个过程中,对于相关信息的披露,应当遵循由一般到核心的过程,比如从宣传资料、招商手册开始进行最初的披露。

特许经营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特许经营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特许经营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特许经营这种营销模式,19世纪中叶发源于美国,以后风行世界。

作为特许经营典型的麦当劳、肯德基简直成了美国的象征。

我国90年代初导入特许经营,给流通领域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引发了法律问题。

本文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试予探讨。

一特许经营是用出售特许权来发展业务的一种连锁经营方式。

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之规定,由国内贸易部于1997年11月14日发布。

)从上述定义可知,特许经营有下列特点1、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按其性质,也可分为特许经营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并且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

2、从外部关系上看,被特许经营中与第三方的发生的任何关系,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特许者和被特许者是两个法律地位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被特许者不是特许者的分公司、子公司、合伙人或其代理商。

3、从内部关系上看,特许者与被特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特许经营合同规定。

特许者授予特许权,供被特许者使用,并加以指导:被特许者依约从事特许业务,在与特许者同一形象下,销售同样的产品或服务,并负有向特许者支付相应代价,遵守特许者特别限制的义务。

4、特许法律关系的核心是特许权。

其特征是: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使用许可权。

特许权的持有人不因特许的法律事实而影响其权利本身,被特许者取得的只是使用权。

特许权是一种组合式的知识产权。

虽然,特许权由商标、商号、商业秘密、专利权等组成,绝对不是他们的简单相加,由于各种知识产权间有机结合,已构成一种崭新的权利即特许权。

特许经营与商事代理有什么区别呢?特许经营是美国零售业连锁经营上发展起来的一项独特的营销方式,商事代理也是一种营销方式,这就决定了二者的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明显的法律后果的归属不同。

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特许者、被特许者是二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经营主体,被特许者在其营业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受,与特许者无关,从特许经营的实践来看,双方会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被特许者不是特许者的代理人;而在商事代理关系中,商事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委托商号承受的,与代理商无关。

突发的地雷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的地雷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突发地雷爆炸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4.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导则》;5. 《地方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 《XX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地雷爆炸事故,包括地雷爆炸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 事故类型:地雷爆炸事故包括地面爆炸、地下爆炸、空中爆炸等。

2. 危害程度:(1)人员伤亡:地雷爆炸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包括直接伤害和间接伤害。

(2)财产损失:地雷爆炸可能损坏建筑物、设备、车辆等,造成财产损失。

(3)环境影响:地雷爆炸可能污染土壤、水体和大气,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4)社会影响:地雷爆炸可能导致社会恐慌、交通中断、经济损失等。

五、应急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地雷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成员:(1)指挥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事故的全面指挥和决策。

(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3)成员:由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3.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疏散、警戒封锁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医疗救援等工作。

(3)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工作。

(4)交通保障组:负责交通管制、疏导、恢复等工作。

(5)通信保障组:负责应急通信、信息报送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调查、损失评估、赔偿等工作。

六、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阶段:(1)发现地雷爆炸隐患时,立即启动预警程序。

(2)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确定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的风险与克服策略

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的风险与克服策略

餐饮特许经营合同中的风险及应对策略引言餐饮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灵活的商业模式,在吸引投资者和创业者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然而,特许经营合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经营者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众多风险。

本文将探讨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的主要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一、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风险1. 法律风险特许经营合同通常涉及多方面的法律条款,包括知识产权、商标使用、以及合同正常履行等。

如果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歧义,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

2. 运营风险餐饮行业的市场变化迅速,消费者口味、偏好和趋势的变化对经营者的影响深远。

如无法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可能会导致营业额下降。

3. 财务风险特许经营者在启动阶段需要承担高额的初始投资及持续的特许费用。

如果盈利未达到预期,将严重影响其财务状况。

4. 品牌风险特许经营者的表现直接影响到特许品牌的声誉。

若个别加盟店的运营不善,可能会对整体品牌形象造成伤害。

二、风险应对策略1. 合同审查与法律咨询在签署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应聘请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详尽审查,确保每项条款清晰明了,降低法律风险。

此外,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预设争议解决机制。

2. 灵活的运营模式特许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及时了解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并根据市场反馈灵活调整产品和服务,提升竞争力。

3. 资金管理与融资规划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和融资计划,建立健康的资金链,确保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资金支持。

4. 品牌维护与培训总部应加强对特许经营者的培训与支持,确保品牌形象统一。

定期开展评估与考核,让加盟商能够更好地维护品牌声誉。

结论在餐饮业特许经营中,虽然面临各种风险,但通过有效的策略和谨慎的规划,经营者可以大大降低风险的影响,实现成功经营。

了解并驾驭这些风险,将有助于推动餐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特许经营合同法律风险

国际特许经营合同法律风险

国际特许经营合同法律风险引言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下,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普遍的商业模式,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通过特许经营,品牌拥有者可以迅速扩展市场,而特许经营者则可以借助成熟品牌的影响力和资源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然而,国际特许经营合同的复杂性和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探讨国际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特许经营合同概述特许经营合同是由特许人(即品牌持有人)与特许经营者之间签订的法律协议,旨在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这个合同中,特许经营者通常被授予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技术、经营模式等权益,以换取一定的费用和利润分成。

这种安排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分析1. 法律适用风险国际特许经营合同的一个主要法律风险在于法律适用问题。

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法律体系以及商法规定,因此在合同中明确适用的法律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清楚适用的法律,可能会导致在争议解决时出现法律适用混淆的问题。

这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______(法律条款及适用国家)。

2. 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知识产权是特许经营模式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然而在国际市场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法规在不同国家差异很大。

特许人需要确保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充分表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保护措施。

否则,特许经营者可能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导致特许人经济损失及商誉受损。

因此,在合同中需要明确_______(知识产权条款和保障措施)。

3. 合同履行风险特许经营合同中的履约问题也是法律风险之一。

在国际特许经营中,特许经营者可能由于文化差异、市场环境和管理能力的不同,导致合同履行不力。

比较典型的情况是_______(特许经营者无法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或执行标准)。

为避免这些风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对履行标准及考核机制的规定。

4. 终止合同风险特许经营合同往往涉及长时间的合作关系,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提前终止可能会对双方产生重大影响。

我国特许经营行业风险防范的法律对策

我国特许经营行业风险防范的法律对策

我国特许经营行业风险防范的法律对策
王永慧
【期刊名称】《决策探索》
【年(卷),期】2004(000)002
【摘要】商业特许经营方式自19世纪60年代起源于美国,到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经营模式特许,进入80年代,这种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已逐步取代传统的商标商品连锁方式,被零售业、服务业、快餐业所采用,成为当今世界上主要的特许经营方式。

【总页数】2页(P75-76)
【作者】王永慧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4
【相关文献】
1.我国烟草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J], 胡训斌;冯宪芬;胡婷;戴建昌;戈译涵
2.试论我国促进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法律对策 [J], 王金艳
3.我国餐饮行业特许经营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关于全聚德、马兰拉面与肯德基特许经营的实证分析 [J], 黄欣
4.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对策——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基础分析 [J], 方博;廖斌
5.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存在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
——以公益性与营利性的法律关系为分析视角 [J], 徐雷;陈静;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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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特许人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概要

浅谈特许人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概要

浅谈特许人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之解析发布日期:2010-04—13 作者:赵学经律师内容提要:特许经营是当今世界较为流行的企业扩张途径之一,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服务及实现科学化管理,是一种高效率的经营方式.近几年,我国企业在特许经营领域获得了较大发展,但由于企业经营者对特许经营这一国际流行经营模式的认识,尤其是特许经营过程中所涉及法律风险的认识并不十分明确,因此企业运营中引发的特许经营纠纷比较频繁。

本文就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拟从特许人在招募加盟阶段、合同拟定签约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后三个角度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防范对策,以便经营者提高法律风险意识,用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减少受到损害的可能。

关键词:特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对策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定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权人将属于自己的一整套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商号使用权、经营诀窍等依法享有的经营资源授权给受许人使用,并提供统一的营运指导、支持和后续服务保障;受许人根据合同约定,在特许人的统一运营模式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费用的商业活动。

特许经营一方面有利于进行大规模的扩张,另一方面有利于进行专业化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支持,降低组织成本,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道路。

特许经营自20世纪中叶产生于美国以来,在全世界获得了快速的发展,90年代以来,特许经营在中国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其经营领域已由传统的餐饮业、零售业、美容美发业等向家电、电脑、软件、汽车租赁、教育培训和健身旅游等行业发展,可以说特许经营已成为一种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现象,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率的提高.虽然特许经营在我国获得较大发展,但是我国关于特许经营方面的法律规范比较缺乏,目前只有国务院刚刚颁布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2004年12月31日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进行了规范.前者刚刚通过,还未正式生效;后者因该办法是规范性文件,而非法律法规,因此其在执行中力度不够,对于一些具体的合同纠纷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故,法制的不健全必然给特许经营企业的规模扩展和企业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故本文旨在对特许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从三个角度即特许人招募加盟阶段、合同拟定签约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后的法律风险展开分析;并就上述法律风险提出相应防范对策。

商业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风险及法律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风险及法律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风险及法律责任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杨帆我国的商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正处于逐步建立阶段,尤其是商业特许经营中法律责任问题研究还很欠缺,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

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广告宣传、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我国特许经营业产生深刻影响,具体来说商业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风险及法律责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特许人违法经营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为了避免有极个别执法人员因罚款而罚款,我们认为,对《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的责令改正、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或责令限期备案,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首先书面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停止非法经营或责令限期备案,对拒不改正或停止或期限届满不申请备案的,才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责任《条例》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第十五条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对于特许人具备特许经营条件,并已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而未备案的情况,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特许人限期进行备案,并依据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首先,对于特许人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是备案过程中特许人提交用于备案的文件、材料不充分,不能按期备案的,依据《条例》第九条和《备案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特许人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若特许人在7日内未补充提交文件、资料,则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许经营中的风险解析

特许经营中的风险解析

特许经营中的风险解析(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被特许人在选择加盟特许经营的时候。

通常把目光聚焦于特许经营的模式带来的盈利预期。

而忽略了特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其中的隐患一旦爆发。

即使经营模式再好。

恐怕也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所以特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笔者将撰文就特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逐一解析,希望能对经营者有所帮助。

特许经营中的风险之——主体风险特许经营条例当中对特许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在以前的文章当中。

笔者做了简要的分析。

但实践当中还可能遇到其他的问题,比如作为被特许人,以何种身份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有时候,被特许人选择加盟特许经营事业之前,尚未成立公司。

待到合同签订之后。

被特许的自然人再去设立公司实施特许经营事业。

这时候就会面临着合同主体与实际经营的主体不相一致的情况。

实际经营的主体有没有实施特许经营事业的资格,在法律上是有疑问的。

如何避免这种风险?主要是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当中做出明确的约定。

在对特许人进行选择的时候,除了要考查其有无满足特许经营条例中规定的“一年两店”的条件,还应当审慎地查明。

特许人有没有许可的权限。

实践当中有些特许经营是一种层层许可。

即甲公司许可乙公司在某省范围内从事许可经营。

而乙公司又许可丙公司在某市范围内经营。

此时作为丙公司,一定要考查一个公司是否取得了甲公司的许可以及许可的时间,范围和形式等。

必要时应当与甲公司取得联系,进行核实并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

特许经营通常是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利等结合在一起的。

一旦特许人不具备这些权利。

或者出现了其他的问题。

那可能面临着真正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法律风险。

所以作为被特许人应当注意查看特许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权利。

包括权利本身和许可使用权。

最好能在合同当中约定或者在合同之外补充约定权利瑕疵担保的条款。

这样一旦出现权利纠纷。

可以向特许人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合同承受中的主体风险。

如果要承受一个特许经营的公司或者企业,要注意去和被特许人进行沟通。

特许经营模式下法律风险的管理操作

特许经营模式下法律风险的管理操作

特许经营模式下法律风险的管理操作专家观察加入时间:2010-12-23 09:35:06 原创点击:116 从事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企业,往往是投资性的企业集团,其对外投资额非常巨大,且其关系国计民生,稍有不甚,即可能产生各种问题,进而引起法律风险。

要对其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管理,将其作为一项正常的管理活动,先要明确该项管理的操作要素,以配置和优化有限的企业资源,从而才能在本企业内有效的实施。

本文认为,原则上,特许经营模式所要求的法律风险管理操作,与其他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操作模式基本一致,有鉴于此,借鉴笔者以前创建且实践着的法律风险管理操作,列出如下特许经营模式下法律风险的管理过程。

一、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识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其他企业一样,每一环节均有可能产生法律风险。

要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管理,须先持有正确的企业法律风险意识。

首先,特许经营企业的领导者与决策层对本企业法律风险的存在、后果,应对措施是否有足够的认识,且能否将这种认识转化为对本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承诺。

其次,除了管理者意识外,特许经营企业的法务部门人员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尤为关键。

法律事务部门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尤应清晰、敏锐。

在必要时,法务人员应对其他业务部门,如投资部,进行专门的法律风险意识培训,以更好地执行和实施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最后,全面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还需要得到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和支持,他们的法律风险意识对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也必不可少。

最佳的做法是在特许经营企业集团内,形成稳定的、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

二、配置法律风险管理的人员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塑造和制度的贯彻实施,与员工的素质密不可分。

法律风险方面的人力资源对于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特许经营企业来说,同样是根本。

在配置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人员组成时,尤其要注意两种人。

一是本企业法律事务的负责人,有称为总法律顾问,有称为法务总监(CLO),也有称为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等。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风险防范商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克隆财富的经营模式,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还包含着特许人对加盟人加盟项目的整体包装、选址、装修设计、运营管理、各类技术系统等的有偿服务,特许人所提供的合同也一般为特许人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但往往在服务过程中,特许人利用其合同优势地位,其中可能会包含着欺诈、违约等事宜,给加盟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商业特许经营性质的认定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在实际的商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大部分规范的企业直接写明特许经营合同。

但也有一些企业为了规避上述条例要求,合同中一般刻意回避“特许”、“加盟”的字眼,合同名称为“合作经营协议”、“服务合同书”、“代理合同”、“委托管理合同”等,特许人所收费用也回避使用“特许经营费”、“加盟费”,而是称为“运营指导服务费”、“咨询费”、“培训费”等。

凡是在合同中刻意规避“特许”字眼,但事实上从事的是特许经营行为,在实践中,对于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并不是按合同名称,而是以合同内容为依据来确定争议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事实上,无论合同名称如何,只要是特许经营合同就无法回避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

这些资源包括特许人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知识产权类经营资源;特许人已形成的特定经营模式;特许经营项目具有独特风格的统一整体营业形象设计,如色彩、店面装饰等;物料的统一配送。

只要具备这些特征,通常被认定为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二、加盟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对策加盟之前,如果有条件委托律师进行尽调是有必要的,但如果不委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则从以下几方面核查,控制风险:(一)特许人主体资格的审查特许人主体资格主要包含:1.特许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常见的特许经营纠纷及解决方式

常见的特许经营纠纷及解决方式

常见的特许经营纠纷及解决方式特许经营纠纷,从狭义角度讲,就是特许加盟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

而从广义角度看,则不仅包括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的各种纠纷,也包括特许者与第三方、加盟者与第三方,以及特许者或加盟者被牵连到另一方与第三方争议的纠纷。

通过几年来为特许经营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客户中既有大企业,也有个人投资者),感到特许经营纠纷越来越多,纠纷的类型也越来越复杂。

(一)合同纠纷此类纠纷一般发生在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

时间在特许经营合同期内,或者是在合同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发生(主要是欠费及竞业禁止纠纷)。

其主要表现是特许合同一方违约或双方都违反合同约定,从而引起了纠纷。

下面几个案例都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引起的。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因对加盟费约定不明确导致的众多纠纷。

特许加盟各方一般都比较注意各种费用的收取比例,但是对于一次性交纳的加盟费和保证金往往忘记约定合同提前解除是否退还。

保证金问题还好一些,大家根据交易习惯,返还已经达成共识,只不过有时在是连本带息一起还还是无息还问题上存有争议,目前一般都约定的是"无息返还"。

但对于加盟费的理解却各有不同。

尤其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解约是否退还的情况下,一旦双方中途停止合作,加盟者就要求退还该笔费用。

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来约束的。

加盟者在获准使用特许者的有关知识产权时要付出一定代价,即要向特许者交纳一定费用,包括:加盟费、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其中,加盟金是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加盟者就要立即交纳加盟费,只有交纳了加盟费,加盟者才有资格取得特许者的特许经营授权,开展以后的特许经营业务。

因此,加盟费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代价而非获取预期利益的代价,所以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商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的经营运作,其经营中的盈亏、甚至破产或无法顺利经营的商业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是无可避免的。

警惕劳动法律“地雷”

警惕劳动法律“地雷”

警惕劳动法律“地雷”法律发展至今天,法律技术也逐渐趋于成熟,法律也呈现于一些“战争”的色彩。

以知名的“达能哇哈哈争取战”为例,双方当事人均以战争的姿态来应对这场纠纷,其中所蕴含的“地雷战”的思维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达娃之争中,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与达能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宗庆后负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但未能明确约定个税缴纳方式是由达能从工资中扣除,还是由宗庆后主动申报缴纳。

由此,达能预设了个税陷进,为之后双方对娃哈哈经营权的争夺中提供了一个有分量的砝码。

诚然商务过程中双方应该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拟定协议条款,但在律师参与的情况下,没有一个律师不在撰写合同中设下陷进(地雷),也没有一个律师意识到对方的合同漏洞时对提醒对方。

相反,很多律师都会千方百计转移对方的注意力,使其忽略陷进的存在,而后在适当的时机“引爆地雷”,为已方争取最大利益。

而在劳动法律领域,地雷战的运用尤其广泛,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地雷战在劳动法律领域的运用。

一、入职信息瑕疵陷进。

入职信息瑕疵陷进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企业一般在入职之初会要求员工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如学历、工作经历、能力证书,如公司对这些信息做背景调查,一旦发现出现虚假信息,单位的选择可能是隐忍不发。

但这种隐忍应该说是暂时的,是基于双方合作的考虑,一旦纠纷发生,单位就会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追究职工无效劳动合同责任。

二、兼职陷进。

与入职信息陷进相近,兼职陷进也是企业埋设的地雷,尤其是在高管人员的管理中,兼职陷进随处可见。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A公司雇佣甲为公司经理,其后A公司作为入股B公司,并指派甲任职单位B公司经理,但未向甲出具委派书。

由此,A公司对甲预设了兼职的陷进,一般对甲的业绩、能力做出否定,则A公司一定会提出兼职的陷进,进而逼迫甲就范。

从更广泛的视角看,现在的企业呈现集团化的模式,各个公司之间分为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企业之间的结构日益复杂,兼职陷进也成为约束企业管理层的一个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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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提供相应的经营手册。

在实践中这部分资料一般是运营管理、训、C|、培训指导或装饰装修手册等文件。

这些资料有的是特许人组织自己的员工编写的,有的则是委托专业的咨询公司编写的。

前一种情况下,特许人自己的员工编写的文件资料一般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法人作品,除署名权外.特许人享有该文件资料的其他著作权。

但是后一种情况下,如果特许人与专业咨询公司没有对所编写的文件的著作权进行约定,那么,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专业机构享有受托编写的有关资料的著作权。

也就是说.特许人虽然花了钱,但拿到手里的只是资料的使用权。

特许人在进行特许加盟过程中,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该部分文件资料的,就存在着被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人追究侵权责任的风险。

对策:通过书面合同约定清楚委托创作的文件资料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最新的问题:信息披露呼唤保密制度《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于信
息披露制度专门用一童
进行规定。

其中要求特
许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共
有九项.主要分为特许
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财
务和纳税信息、商标的
许可使用、企业诉讼情
况)、加盟商的基本情
况(包括解约数量)、特
许经营费用的种类和金
额、主要管理人员的个
人情况,以及一个兜底
条款。

《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款并明确规定,由
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
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
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
许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面对并非
以经营为目的恶意加盟商,因信息披
露引起的纷争将会愈来愈多。

对策:提醒特许企业尽快完善企
业内部及与被特许人之间的保密制度,
如与被特许人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等
等。

被特许人加盟四阶段的
四个重点
在特许经营中,要实现双赢,被特
许人首先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权益的注意的内容也因所处的阶
段不同而有不同的侧重。

选择特许人阶段:细考察
被特许人在选择特许人的时候,
首先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特许人许
可被特许人使用的权利存在瑕疵,这
种有瑕疵的授权有可能导致被特许人
被迫中断特许经营,并因此遭受损失。

对策:事先考察特许人的权利依
据,如商标注册证及专利证书的合法
有效性,有关文件资料的著作权情况,
并要求特许人在合同中承诺对于其所
授权的相关内容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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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选择是个双方都必须
慎重的过程.尤其是被特许人,稍有不
慎就可能因为选择了加盟陷阱而导致
被特许人的投资血本无归。

为避免这
种情况的发生,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
进行考察。

(1)剥开“完美”包装查看特许人
的真实面目.查看相关证照、考察企业
设立时间及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时间;
(2)到特许人的直营店和其他加盟
店了解情况;
(3)了解特许人培训和指导团队及
能力,以及货物供应系统等等。

考察清楚再掏钱。

签订特许合同阶段:找律师
合同是保障特许经营顺利进行以
及特许经营双方合法权益的最重要手
段.但是现实之中,被特许人往往面对
的是一份权利义务不对等或条款不完
善的合同。

有些情况下,被特许人可以
看出这种问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
被特许人对一些很关键的问题都缺乏
认识。

一个不对等或者不完善的合同
条款可能直接造成被特许人投资成本
不能尽快回收。

对策:找专业律师审查合同内容,
对于合同不利之处尽量签订补充协议。

特许合同履行阶段:要约定
特许经营具有双方合作的性质,
一旦有一方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举动.
就会给对方造成损失。

这其中.比较突
出的问题,就是出现特许人擅自解约
从而给被特许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对策:在合同中约定由于特许人
擅自解约给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处理。

特许合同解除后:追责任
特许经营合同到期有许多需要解
决的问题,其中被特许人一个普遍关
心的问题就是特许人以各种理由拒绝
退还被特许人的保证金。

对策: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特许人
的违约责任。

编辑/韩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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