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告清册(安监局)

合集下载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有关统计工作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有关统计工作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有关统计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沪安监执法〔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有关统计工作通知沪安监执法〔2014〕105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于2014年9月18日起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生产安全(工矿商贸)事故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统计认定(一)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其中:1.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法人、自然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主体。

2.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

3.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均纳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1.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救援措施不力,而导致自然灾害引发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单位员工在单位浴室、更衣室,食堂,倒班宿舍、临时休息室,以及各种单位所属的员工休闲场所发生的,由于单位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造成的事故。

3.各类景区、商场、宾馆、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因自身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造成的旅客、游客及顾客人身伤亡的。

4.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参加本单位生产的非正式合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到单位进行参观、检查或进行其他公务的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本单位以外的居民、行人伤亡的。

晴隆县永荣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程序

晴隆县永荣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程序

晴隆县永荣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程序晴隆县永荣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程序1、信息报送程序1)矿调度室值班电话为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矿调度室待命。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事故(含涉险下同)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在报告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抄告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向市(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同时,报告县级安委办和政府应急办。

4)县级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市(州)安委办上报的同时,直报省安委办。

5)市(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上班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同时,直报省政府应急办。

6)各部门在上报事故信息时,对于第一时间情况不清、要素不全的事故信息,实行边报告、边核实,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对于等级可能上升的事故,必须指定专人跟踪核实,密切关注伤亡人数变化情况,随时追加续报。

7)发生重特大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直报省安委办和省政府应急办。

2、信息上报1)事故发生后,现在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矿调度室,调度室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矿长、总工程师、法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事故后应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30分钟内报出事故信息,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60分钟内报出事故信息;市(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90分钟内报出事故信息。

3)重特大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报出事故信息;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5分钟内报出事故信息;市(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60分钟内报出事故信息;省安委办接报事故信息后立即报省政府应急办。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印发《北京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印发《北京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安监发[2008]16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发布日期】2008.12.02【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安监发〔2008〕169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北京市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统计报告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6月16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北京市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统计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地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范围见附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和报告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一单两库清单模板

一单两库清单模板
99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荣新世纪锦城7.8号楼
100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飞龙阅山
101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邻水万汇国际商品博览城C区
102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邻水万汇国际商品博览城B区
103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邻水万汇国际商品博览城A区
104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中奥北城金街1号楼(A、B栋)、2号楼
105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云鼎府邸
106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御临天下
107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御锦凤凰城
108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宏帆广场三期
109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邻水县中元南城国际项目
110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凰腾国际广场
111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邻水县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112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
邻水县油库片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
邻水县丰袁建材有限公司胜利页岩砖厂
42
非煤矿山企业
邻水县高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金同砖厂
43
非煤矿山企业
邻水县石滓大宇红砖厂
44
非煤矿山企业
邻水县城南镇矸石砖厂
45
非煤矿山企业
邻水县柑子页岩砖厂
46
非煤矿山企业
邻水县华强建材有限公司
47
非煤矿山企业
邻水县复盛平安页岩砖厂
48
非煤矿山企业
邻水县高牟建材有限公司椿木砖厂
180
工业企业
四川吉航工贸有限公司
181
工业企业
四川顺驰鼎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煤矿及其上级企业报备有关事项表格

煤矿及其上级企业报备有关事项表格
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十条第二款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部分条款的解释界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及时告知
2
煤矿上级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第六款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每半年报告1次
序号
报备事项
报备依据
报备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每半年要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Βιβλιοθήκη 安全监察机构报送1次工程进展情况。
13
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第十条第四款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十二条第二项煤矿企业自行认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及时报告
序号
报备事项
报备依据
报备要求
业统一制定,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地方国有煤矿制定的劳动定员标准应报相应地方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乡镇煤矿制定的劳动定员标准应报县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煤矿企业变更和修改劳动定员标准后,应按上述程序报相应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煤矿企业应将制定的劳动定员标准报驻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煤矿及其上级企业报备有关事项表
序号
报备事项
报备依据
报备要求

常见违章行为清册

常见违章行为清册

合肥分公司常见违章行为清册目录一、作业类违章 (3)1.工作票、操作票部分 (3)2. 防触电类 (4)3. 高处作业类 (6)4. 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7)5. 防火防爆 (7)6. 交通、消防、保卫类一般违章 (8)7. 防止中毒、窒息一般违章 (9)8. 个人防护用品类 (9)9. 作业环境类 (9)10. 现场作业操作、行为类 (10)11. 工器具的使用、维护类 (11)12. 管道、容器的检修 (12)13. 电焊和气焊类 (12)14. 起重类 (13)15. 电气、热工类 (14)16. 运行、点检部分一般违章 (15)二、装置类违章 (15)1. 严重装置类违章 (15)2. 较严重装置类违章 (15)3. 一般装置类违章 (16)三、管理类违章 (17)1. 严重管理类违章 (17)2 较严重管理类违章 (17)3 一般管理类违章 (17)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消除违章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威胁,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使员工清晰了解各种违章行为,理解“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见违章不管、不制止,不解决违章问题就是失职、失责”的内涵,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水平,特颁布此清册。

一、作业类违章1.工作票、操作票部分1.1 工作票、操作票部分严重违章1.1.1 检修(维护)工作未按《安规》要求办理工作票;无票施工或操作,或未履行许可手续检修人员就进入现场开始工作。

1.1.2 电气倒闸操作未按《安规》要求办理操作票。

运行操作无票(卡)进行操作或事后补填票(卡)。

或工作中随意扩大工作范围,1.1.3 擅自变更已经审核的工作票措施,且不办理相关手续。

对检修工作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擅自改变或移动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

1.1.4 在工作负责人未将工作票交回,并办理工作间断或终结手续前,盲目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1.1.5 操作中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跳项、漏项操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30•【字号】桂安监管执法〔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安监管执法〔2018〕3号各市安全监管局: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017年10~12月间,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冶金、机械制造企业为主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桂安监管{2017}38号)下发后,各级安全监管局均能迅速行动,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局通过检(抽)查辖区内企业制定2017年年度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文件、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阅企业安全投入的管理台账等方式,实地核查企业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据统计,全区14个市安全监管局共组织检查企业1119家,应提取费用86622.75万元,实际提取费用139357.64万元,发现问题43项(详见附件)。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业务处室对所分管行业企业采取抽查方式,共检查企业14家,这14家企业应提取费用1431.63万元,实际提取费用1547.23万元,发现问题12项。

总体上看,全区大部分企业基本上都能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6号)要求提取费用,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购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并组织应急演练,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也有一定的投入。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DB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37/5063-2016 J13512-201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2016-07-21 发布 2016-09-01 实施联合发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DB37/5063-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512-2016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1日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前言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4.安全管理资料的分类与整理;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附录A、B、C均为本规程的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参考性附录。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电子信箱:**************),以便修订时参考。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公告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公告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强化岁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局抽取了20家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于2017年11月13日至12月1日组成4个检查组开展了“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公告如下:一、20家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检查组对19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共查出95条隐患和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详见附件)其中,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停产未进行执法检查。

二、检查处理意见(一)已责令限期整改隐患的企业1.葛洲坝兴山水泥有限公司塘垭水泥灰岩矿2.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树空坪选矿厂3.湖北中孚化工集团矿山事业部(丁东磷矿)4.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和尚堡石灰石矿5.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库6.武穴市民本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7.武穴市永强石粉有限公司8.蕲春县黄家矿区建筑用大理岩矿9.蕲春县九棵松宏泰石英砂厂10.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荆门城山加油站1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12.钟祥晋煤金楚化肥有限公司13.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4.湖北祥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5.湖北华仁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6.大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17.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孝感大悟荷花加油站18.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企业应当按照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相关市州安监局申请组织复查,宜昌市、黄冈市、荆门市和孝感市安监局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复查情况及相关资料报省安监局执法监察总队。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1.29•【字号】京安监发[2010]145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安监发〔2010〕145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联系人:邵柏;联系电话:88011985)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下列情形:(一)造成2人死亡且有人员负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二)造成1人死亡、2人以上重伤或者5人以上轻伤的;(三)造成5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四)造成2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五)危及车站、商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六)在建建筑物、构筑物支撑体系大面积坍塌的;(七)城市主要干线通信、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重要管线设施被破坏,造成较大范围通信、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中断,或者重要交通干线或其辅路中断的;(八)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发生爆炸、泄漏,紧急疏散100人以上的;(九)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发生爆炸,紧急疏散100人以上的;(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疏散200人以上的;(十一)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有可能事故等级升级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京安监管一字[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京安监管一字〔2006〕52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今年以来,本市非煤矿山企业已发生3起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1月5日,门头沟区陈家庄春满采石厂在未检查现场、清点人数的情况下放炮,将进入现场的民工陈果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3月4日,怀柔区北京市平义分宝发采石场维修工果兵在修理装载机时,从车上摔至地面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特别是4月26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房山区北京天然源石材有限公司又发生一起爆破死亡事故。

在进行放炮作业过程中,装车工付玉亭在撤离现场时,突然炮响,一块飞石击中付玉亭后脑,造成其当场死亡。

为全力遏制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多发的状况,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区县、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领导、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生产真正摆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来。

目前本市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了全面生产阶段。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正在全力以赴进行现场整改,力争在最后期限内达到许可条件。

现阶段如果放松安全管理,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将极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各企业负责人要自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认清肩负的使命,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做好2018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做好2018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做好2018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08•【字号】•【施行日期】2018.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做好2018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先导区安监局,市属以上非煤矿山企业: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市、先导区安监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尤其是做好春节、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2017年“10?18”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万达矿业有限公司透水事故和“11?11”辽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事故2起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区市、先导区安监局要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细、抓实。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完善并执行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承诺等四项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持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各区市、先导区安监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一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保安全条件,并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隐患,消除安全风险。

由于市场及气候等原因,我市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在进入冬季后都处于停产停工状态,各区市、先导区安监局要加强这部分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停产停工期间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停产停工前向属地安监部门书面报告,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
表制度的通知(2015)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1.12
•【文号】安监总统计〔2016〕4号
•【施行日期】2016.0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

2013年2月19日印发的《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3〕17号)同时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月12日附件: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2024年火灾隐患排查、抄告、整改、验收制度(2篇)

2024年火灾隐患排查、抄告、整改、验收制度(2篇)

2024年火灾隐患排查、抄告、整改、验收制度为了加强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2024年火灾隐患排查、抄告、整改、验收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内容。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火灾是一种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灾害,经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

为了提前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火灾风险,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各行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学校等。

三、制度内容1. 火灾隐患排查(1)每年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各行业、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

(2)组织专业检查人员对各区域、各楼层进行细致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记录并分类整理。

(3)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线路、用火用电设施、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门、疏散通道等方面。

(4)排查结果应与责任单位共享,相关单位需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整改。

2. 隐患抄告(1)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抄告,并抄送上级组织。

(2)抄告内容应详细、准确,包括隐患描述、发现时间、地点、相关照片等信息。

(3)上级组织应追踪隐患整改情况,并对重大隐患进行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 隐患整改(1)责任单位应按照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

(2)对于大修、扩建等需要重大改动的单位,应提前征求消防部门的意见,并参照消防工程设计进行改造。

(3)整改过程中,责任单位应督促相关人员履行相应的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4)责任单位应及时报送整改材料,并邀请消防部门进行验收。

4. 验收制度(1)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应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

(2)消防部门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3)验收合格后,消防部门应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并对通过验收的单位进行公示。

(4)未通过验收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兰安监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兰安监发〔2019〕2号红古区安监局,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18日,甘肃华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9年1月1日,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1月5日,平凉市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这些事故的发生敲响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警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工作头绪多、人员思想麻痹,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红古区安监局、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甘肃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要充分认识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和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李克强总理在1月9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刻吸取我省近期发生的几起煤矿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认真组织开展好事故警示教育。

全市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推进2018-2019年冬春季节应急管理大排查大宣传大培训百日活动深入开展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员工扎实开展应急管理大排查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切实做到“一矿出事故、全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省安监局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我局于10月17-28日组织五个检查组分别对黄石、襄阳、宜昌、孝感、咸宁、随州等地共20家企业进行了第四季度“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公告如下:一、20家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对2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共查出163条隐患。

(详见附件)二、检查处理意见(一)责令限期整改隐患的企业(20家)1.湖北祥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2.湖北祥宏花炮有限公司3.崇阳智通花炮制造有限公司4.湖北天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5.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板凳垭磷矿6.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7.枣阳市东航塑编彩印有限公司8.湖北楚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9.枝江鸿翔塑业有限公司10.湖北楚天塑业有限公司11.富豪家私有限责任公司12.宜昌荣辉化工有限公司13.随州亿缘石业有限公司14.湖北随州华飞矿业有限公司15.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6.湖北大洋塑胶有限公司17.湖北昌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8.湖北云天盐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9.湖北永和安集团(永和安门业)20.孝感矢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上企业应当按照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请复查。

(二)对主要负责人约谈的企业(5家)1.湖北云天盐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湖北大洋塑胶有限公司3.湖北天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4.宜昌荣辉化工有限公司5.湖北楚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约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决定立案查处的企业(4家)1.孝感矢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枣阳市东航塑编彩印有限公司3.湖北随州华飞矿业有限公司4.枝江鸿翔塑业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企业部分隐患涉嫌违法违规,省安监局执法处室将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并根据隐患情况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9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9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97号)最近,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接连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0月27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渤海钻井总公司钻井二公司50622钻井队从作业井台向井队驻地撤离时,违章乘坐农用车,车辆坠入海中,死亡17人,失踪2人,直接经济损失202万元。

12月23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川钻12队承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发生井喷事故,截至12月28日20时,确认死亡233人,到各类医院和医疗点就诊的病人累计1.4万余人,撤离群众6万余人,给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教训十分沉痛。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的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好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能源的正常供应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的势头,保证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正常安全生产,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

长期以来,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但随着近年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因素逐步显现出来。

对此,各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松劲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正确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安监局业务流程

安监局业务流程

榆林区安监局科室业务流程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及承诺登记表
榆林区安监局科室业务流程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及承诺登记表
榆林区安监局科室业务流程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及承诺登记表
式两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公示。

表四
等级、防控措施及承诺登记表
式两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公示。

表四
等级、防控措施及承诺登记表
式两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公示.
表四
等级、防控措施及承诺登记表
两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公示.
表四
等级、防控措施及承诺登记表
式两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公示.
表四
等级、防控措施及承诺登记表
两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公示.
表四
等级、防控措施及承诺登记表
两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公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彭英
青白江区龙王镇龙兴路8、10号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钟仕宽
青白江区龙王镇商贸街124号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冷祯元
青白江区龙王镇红树村4组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吴桂华
青白江区姚渡镇四通路26、28号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维蓉
青白江区龙王镇泰康街3号楼1、2号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康宗友
青白江区祥福镇红瓦社区西街67、69号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董琳
青白江区祥福镇同心北路229、231、233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陈天发
青白江区祥福镇红瓦社区西街22号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沈跃明
青白江区城厢镇大南街139号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张元才
青白江区龙王镇商贸街48号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青白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抄告清册
单位(部门):成都市青白江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2月27日
被抄告人名称
住所或经其他批准文件
抄告的行政单位
刘文松
青白江区祥福镇日新西街1号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朝香
青白江区祥福镇日新北街57号
烟花爆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