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1.0)》整理纳税调整附表中,部分附表只要发生有关事项,无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均需要填报相关表单。
包括《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本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
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变化内容:将原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调整明细表》名称变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提醒】正确填写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103 资产总额”和“104 从业人数”栏次填写全年季度平均值。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03 资产总额”金额单位为“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 0000)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变化内容:调整“203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项目,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 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在“209 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 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调整“107 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 “扣除类调整项目” “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 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 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2. 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 行第1列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 第3 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行第2列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V 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 行第6 列金额的绝对值。
4. 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合计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2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表样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 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 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11、《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1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16、《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17、《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三、填写思路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因为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填报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公益性捐赠申报表”的填写案例详解
“公益性捐赠申报表”的填写案例详解总局在《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对《捐赠⽀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进⾏了根本性的修订,填报⽅式由原来的分捐赠单位填报调整为分项⽬填报。
项⽬分为“⾮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三⼤项;新的捐赠⽀出明细表既满⾜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关于公益性捐赠⽀出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公益性及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出的填报。
该表最⼤的的亮点在于对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超限额部分跨年度结转进⾏了明确——在⾏次“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项⽬下加⼊前三年度相关填报项⽬;在列次增加“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及“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项⽬(与亏损弥补的结构相似)。
下⾯本⽂通过案例来进⾏详解:⼀、相关政策(⼀)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在三个连续年度内结转,施⾏时间从2017年2⽉24⽇起。
政策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订版)(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九条:“企业发⽣的公益性捐赠⽀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资产捐赠,⽆论是⾃制还是外购均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另有规定除外),施⾏时间适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
(三)前三年超限额的纳税调整部分,新表增加了前三个年度相关填报项⽬,该表第七⾏第六列“纳税调减⾦额”栏⽤的是“*”,⽽这⼀列的前三年都可以填报数据,说明当年的不得先于前三年结转,同时,第七⾏第七列可以填报数据,说明当年未结转的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可以得出这⾥填报是按时间发⽣先后顺序递延结转。
新《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解析
新《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解析作者:舒岳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7期摘要:为做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无缝对接,财税〔2018〕15号文规定,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其中《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做了较大的修改,填写上要比2014年版复杂,且填报指南中多处使用了“分析填报”,本文试图进行解析。
关键词: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填报解析2017 年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发布了《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2016年9月1 日至2016年12 月31 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 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也可按《通知》规定执行。
”做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衔接。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也更新成2017 年版本,其中《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相较2014年版本(以下简称旧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本文试图对此进行解析。
一、报表主要变化1.填报人发生变化。
旧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不包括仅发生税法规定予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人。
新表适用于所有发生捐赠支出及捐赠支出结转的纳税人。
2.填报范围和项目发生变化。
旧表只包括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纳税调整项目只有调增一项。
新表除保留了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而外,还包括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同时纳税调整项目分为调增和调减两项。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 “扣除类调整项目” “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 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 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2. 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 行第1列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 第3 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行第2列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V 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 行第6 列金额的绝对值。
4. 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合计金额。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A105000 纳税调整项⽬明细表(2019年版)A105000 《纳税调整项⽬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纳税⼈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有关项⽬填报说明纳税⼈按照“收⼊类调整项⽬”“扣除类调整项⽬”“资产类调整项⽬”“特殊事项调整项⽬”“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额”和“调减⾦额”的合计⾦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额”“税收⾦额”“调增⾦额”“调减⾦额”四个栏次。
“账载⾦额”是指纳税⼈按照国家统⼀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额。
“税收⾦额”是指纳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其“账载⾦额”“税收⾦额”“调增⾦额”“调减⾦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计算填报。
(⼀)收⼊类调整项⽬1.第1⾏“⼀、收⼊类调整项⽬”:根据第2⾏⾄第11⾏(不含第9⾏)进⾏填报。
2.第2⾏“(⼀)视同销售收⼊”: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额”填报表A105010第1⾏第1列⾦额。
第3列“调增⾦额”填报表A105010第1⾏第2列⾦额。
3.第3⾏“(⼆)未按权责发⽣制原则确认的收⼊”:根据《未按权责发⽣制确认收⼊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额”填报表A105020第14⾏第2列⾦额。
第2列“税收⾦额”填报表A105020第14⾏第4列⾦额。
若表A105020第14⾏第6列≥0,第3列“调增⾦额”填报表A105020第14⾏第6列⾦额。
若表A105020第14⾏第6列<0,第4列“调减⾦额”填报表A105020第14⾏第6列⾦额的绝对值。
4.第4⾏“(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额”填报表A105030第10⾏第1+8列的合计⾦额。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的绝对值。
4.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合计金额。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额。
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情况。
具体如下:(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金额。
(2)第5列“纳税调增额”:填报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2.第2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具体如下:(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
(2)第4列“税收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3.第3行“其中:扶贫捐赠”: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
具体如下:(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第4列“税收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4.第4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以前年度结转扣除捐赠支出等。
公益性捐赠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以及汇算申报填报解析
公益性捐赠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以及汇算申报填报解析前言为激励企业热心慈善公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多项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特别是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捐款捐物助力疫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也给予了强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方便纳税人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捐赠税收政策,我们编辑以下内容。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捐赠业务的税务处理,可以分解为捐赠业务计算税前扣除金额和视同销售业务两项内容。
一、公益性捐赠的政策把握01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2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捐赠方式捐赠用途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通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可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直接捐赠可以注意事项:1.公益性社会组织需要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3.直接捐赠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03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比例扣除时限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注意事项: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3.特殊项目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4.直接捐赠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04什么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的社会组织,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每年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05公益性捐赠应该取得哪些票据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财税实务填报《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需关注哪些事项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填报《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需关注
哪些事项
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根据该公告相关规定,对如何填报《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作出指导。
该表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一张附表,为开放式表格,填报行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按受赠单位逐行填列各项公益性捐赠及非公益性捐赠,进而汇总计算出相应的纳税调整金额。
捐赠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1.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3.捐赠资产价值确认及票据。
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
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捐赠支出项目纳税调整填报-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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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以下简称新申报表),与旧的申报表相比,对捐赠支出的填报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不仅增加了专门的附表,而且扩大了捐赠扣除限额的基数。
另外,在11月8号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文件,对此项填报的执行口径作了进一步明确。
因而,纳税人在具体填报捐赠支出项目时,要在以下几方面注意与旧申报表的区别:
一、捐赠支出项目单独附表列示。
新申报表将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在纳税调整后单独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再计入扣除项目。
新申报表中规定,主表第11行其他扣除项目应填报与第5行其他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包括营业外支出中按照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资产评估减值等),以及其他扣除项目,但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在主表第20行单独予以反映,并与《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八)相衔接。
《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八),是新申报表的新增项目,单独列示了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和不允许扣除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及调
整状况。
该附表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按全额扣除、10%、3%和1.5%比例扣除4种情形,分别填列。
通过附表八,可以清晰的反映出纳税人在公。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2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表样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 次
项目
2 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3 其中:扶贫捐赠
账载金 额
1
以前年度结 转可扣除的
预备知识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一) 税收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5号)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 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附列资料
2015年度至本年发生的公 益性扶贫捐赠合计金额
账载金 额 1
* * *
以前年度结 转可扣除的
捐赠额
2
*
*
*
按税收规 定计算的 扣除限额
3
*
*
*
税收金 额
4
*
纳税调增 金额 5
* *
纳税调减 金额
6
* * *
可结转以后 年度扣除的
捐赠额
7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外的其他捐赠支出金额。
第5列“纳税调增额”:填 报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
整增加额,金额等于第1列 “账载金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版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版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2017年12月2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作出调整。
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作出调整。
本文就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的具体填写作进一步说明:一步说明:一、修订依据一、修订依据根据2017年2月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此条文的修订是对201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自然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规定的衍接。
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规定的衍接。
二、修订后表格的具体填写二、修订后表格的具体填写表格参见附表表格参见附表新申报表将捐赠支出分为三类:新申报表将捐赠支出分为三类:第一类非公益性捐赠,此类捐赠不予税前列支,全额纳税调增,以账面发生数填写A1单元格即可,纳税调增额E1单元格等于A1单元格,本类不产生纳税调减。
元格,本类不产生纳税调减。
第二类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此类一般有专门的文件发布可以全额扣除规定,否则都不予全额扣除,比如: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
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
对符合此对符合此类的公益性捐赠以账面发生数填写A2单元格,税收金额D2等于A2单元格,不产生纳税调增与调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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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70)
2019年2月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系列
目
录
contents
1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2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一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1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 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额。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 ),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2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3.第3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限额扣除的公 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以前年度结转扣除捐赠支出等。第3行等于第 4+5+6+7行。其中本行第4列“税收金额”:当本行第1列+第2列大于第3列时, 第4列=第3列;当本行第1列+第2列小于等于第3列时,第4列=第1列+第2列。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 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 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 出。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2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5.第5行“前二年度”:填报纳税人前二年度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本年度扣除的捐赠额以及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具体如下: (1)第2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二年度发生的尚未税前扣 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第6列“纳税调减额”:根据本年剩余扣除限额、本年扣除前三年度捐赠支 出、前二年度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分析填报。 (3)第7列“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二年度未扣除、结转以后 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二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 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行次 项目
账载金额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 除的捐赠额
按税收规定 计算的扣除 限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增金 额
纳税 调减 金额
可结转以后 年度扣除的 捐赠额
1
一、非公益性捐赠
1
2
*
2
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
3
三、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4+5+6+7)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2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第4行“前三年度”:填报纳税人前三年度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 出在本年度扣除的金额。具体如下: (1)第2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三年度发生的尚未税前扣 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第6列“纳税调减额”:根据本年扣除限额以及前三年度未扣除的公益性捐 赠支出分析填报。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第2行“全额扣除的 公益性捐赠支出”: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 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 性捐赠支出。
第1列“账载 金额”:填报 纳税人本年发 生的会计核算 计入本年损益 的按税收规定 可全额税前扣 除的捐赠支出 金额。
第4列“税收金 额”:等于第1 列“账载金额”。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第1行“非公益性捐赠支 出”:填报纳税人本年 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 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 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的 会计核算、纳税调整情 况。
第1列“账载 金额”:填报 纳税人会计核 算计入本年损 益的税收规定 公益性捐赠以 外的其他捐赠 支出金额。
4
前三年度(
年)
*
5
前二年度(
年)
*
6
前一年度(
年)
*
7
本年(2017年)
*
8
合计(1+2+3)
3
4
5
*
*
6
*
*
*
*
*
*
*
*
*
*
*
6
7
*
*
*
*
* *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2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 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的会计核算、纳税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 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金额。 (2)第5列“纳税调增额”:填报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金额等于 第1列“账载金额”。
第5列“纳税调增 额”:填报非公益性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 加额,金额等于第1 列“账载金额”。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2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2.第2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 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按税 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 (2)第4列“税收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第4行“前三年度”: 填报纳税人前三年度 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 年度扣除的金额。
第2列“以前年 度结转可扣除的 捐赠额”:填报 前三年度发生的 尚未税前扣除的 公益性捐赠支出 金额。
第6列“纳税调 减额”:根据本 年扣除限额以及 前三年度未扣除 的公益性捐赠支 出分析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