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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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改)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深质监规[2008]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8.01.08
【实施日期】2008.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
法>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质监规〔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8月16日深技监〔1996〕115号)
各有关单位:
1988年开始实行的《深圳市工农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制度,是我市标准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依法加强我市标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和良好的管理效果。但由于原证书在名称及内容设计上尚有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本办法实施后,原《深圳市工农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监督管理,杜绝无标准生产,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产品生产(包括计算机软件、进口件组装产品)的生产者,在产品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