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读本

合集下载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一、前言有限空间指的是进出口较小,通风条件差、内部容纳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同时存在极易引发火灾、爆炸或窒息等危险的场所。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潜在危险,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与应对措施1. 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1.1 毒性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吸入1.2 火灾和爆炸风险1.3 窒息和机械伤害风险2. 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对措施2.1 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作业计划2.2 确保通风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有效使用2.3 确保作业人员获得充分的培训和技能2.4 建立紧急救援和联络机制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程序1. 进入和离开有限空间1.1 确定入口和出口,并确保畅通1.2 检查通风设备和气体监测仪器的工作情况1.3 穿戴适宜的个人防护装备2. 有限空间内作业2.1 进行通风和气体监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2.2 确保操作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2.3 严禁吸烟、明火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2.4 定期与外界保持联系,确保安全意外发生时能及时求援四、有限空间作业的紧急情况应对1. 窒息救援1.1 尽快将被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1.2 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术1.3 与急救人员保持密切联系2. 火灾和爆炸应对2.1 迅速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2.2 尽可能迅速撤离有限空间,并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 2.3 避免试图重新进入有限空间五、结语有限空间作业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纪律要求较高。

通过本教材的培训,希望能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第六条【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北京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北京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简称“在建建设工程”)时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并移交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同时应设专人对直接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施工。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监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分包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存在多个分包单位时,总承包单位应对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不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时,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第六条【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下载自.管理资源吧]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第六条【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详述(doc 8页)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详述(doc 8页)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详述(doc 8页)
附表一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示例)
编号作业单位
所属单位设施名称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作业内容填报人员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
进入前检测数据检测
项目



易燃
易爆
物质
浓度
有毒有害气体
(粉尘)浓度检测
人员
检测
结果
检测
时间
作业
开工


年月日时分
工作结束
确认人和结束时间作业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时分
注:该审批表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且要求安全管理部门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附表二
典型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列举
有限空间
种类
有限空间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密闭设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缺氧,一氧化碳(CO)中毒,挥发性有机溶剂中毒,爆炸
冷藏箱、管道缺氧
烟道、锅炉缺氧,一氧化碳(CO)中毒
地下有限
空间
地下室、地下仓库、隧道、地窖缺氧
地下工程、地下管道、暗沟、涵洞、地坑、废井、
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
缺氧,硫化氢(H2S)中毒,可
燃性气体爆炸
矿井缺氧,一氧化碳(CO)中毒,
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
爆炸性粉尘)爆炸
地上有限
空间储藏室、温室、冷库缺氧酒糟池、发酵池缺氧,硫化氢(H2S)中毒,可
燃性气体爆炸垃圾站缺氧,硫化氢(H2S)中毒,可
燃性气体爆炸粮仓缺氧,磷化氢(PH3)中毒,粉
尘爆炸
料仓缺氧,粉尘爆炸。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安监发〔2009〕8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各有关单位:《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已经2009年1月5日第1次局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读本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读本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读本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读本序言近几年,我市在污水井、化粪池、地下室、油罐等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了多起急性中毒、窒息死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为有效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市于200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的相关内容,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共同编著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读本》,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基本知识,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

希望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的高风险性,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真抓实干、常抓不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扭转目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规范、事故多发的局面,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实际行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截至2009年7月底,2006年以来,我市共发生有限空间急性中毒窒息事故23起,死亡47人,受伤31人。

其中,2006年,发生事故6起,死亡8人,受伤3人;2007年,发生事故7起,死亡12人,受伤6人;2008年发生事故5起,死亡12人,受伤17人(含2起较大事故,导致7人死亡,9人受伤);2009年1至7月,发生事故5起,死亡15人,受伤5人(含2起较大事故,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伤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有限空间事故特点从事故情况看,有限空间事故主要发生在化粪池、污水井、地下管道、密闭设备的施工、维修、清理作业和建筑防水作业过程中。

事故发生主要具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事故发生的时间集中在每年的3月至10月,春、夏两季尤为突出。

二是市政地下管线的中毒窒息事故所占比例较大,以污水井(池)为主;三是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伤亡扩大的情况较多;四是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没有落实到位;五是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发生。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第六条【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安全生产)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安全生产)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第六条【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中有几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中有5条规定: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版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权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进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有哪些?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1.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监督检查的责任;操作人员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

2.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指定作业负责人以及作业监护人员。

3.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应当配备并建立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设施和监管制度5.应当配备足够的救援设施,包括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

完善作业条件和配备检测检验设备,包括氧气、有害气体检测设备。

6.应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应当对作业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8.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工作的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和安全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

3、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部门应当建立哪些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受限空间检修作业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工作票,4、宁夏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下载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读本
序言
近几年,我市在污水井、化粪池、地下室、油罐等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了多起急性中毒、窒息死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为有效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市于200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的相关内容,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共同编著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读本》,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基本知识,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

希望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的高风险性,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真抓实干、常抓不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扭转目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规范、事故多发的局面,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实际行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有限空间事故特点
从事故情况看,有限空间事故主要发生在化粪池、污水井、地下管道、密闭设备的施工、维修、清理作业和建筑防水作业过程中。

事故发生主要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事故发生的时间集中在每年的3月至10月,春、夏两季尤为突出。

二是市政地下管线的中毒窒息事故所占比例较大,以污水井(池)为主;
三是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伤亡扩大的情况较多;
四是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没有落实到位;
五是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发生。

什么是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有限空间如何分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1)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有限空间存在哪些危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