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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有限空间工作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空间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保障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有限空间工作的组织和人员。

第三条有限空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井、管道、槽坑、模型、机器设备内部、地下洞窟、封闭的房间等。

第四条有限空间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确保工作安全。

第二章操作管理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人员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训练。

第六条设立专门的有限空间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安全规范、监督执行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帽、防护镜、防护面具、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八条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以确保工作安全。

第九条有限空间工作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预案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条在有限空间工作中,应设置专门的应急出口,并进行明显标识。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十一条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绑带,并将其固定在牢固的支点上。

第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外界通信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命令和求救。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工作应配备专人监控,随时关注工作现场的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爆的工具和设备,以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有限空间工作应定期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空气洁净,氧气含量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在有限空间工作中,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救援。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工作应配备专门的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八条有限空间工作救援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救援技能。

第十九条发生有限空间工作事故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据,协助事故调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有限空间工作单位和责任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若发生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作业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第四条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一)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二)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四)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作业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第四条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一)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二)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四)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2023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密闭或半密闭空间进行工作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器内作业、地下作业、坑道作业等。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的目的、过程、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作业方案应当经过安全专家的评审,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作业条件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安全条件。

第九条作业场所应当通风良好,避免积聚有害气体、毒气和可燃气体。

第十条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有效的通信装备,以保障作业人员与外界的联系。

第十一条作业单位应当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作业措施第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之前,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确保符合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应当组织演练,并熟悉逃生通道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应当配备专职监护人员,确保其安全。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及时处置作业人员可能遇到的意外事件。

第十八条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评估发生的事故,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有限空间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建筑物、储罐、井下、舱室、管道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的作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应通过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与维护。

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应设立监督机构,对作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事故,并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的组织管理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作业的基本能力。

第十条有限空间作业应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协调各项安全工作,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和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第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应配备适当的通风设备,确保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应配备适当的照明设备,确保作业人员的视线清晰。

第十五条有限空间作业应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应配备适当的通信设备,保障作业人员与监督机构的及时沟通。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应配备适当的救生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救生绳、救生浮具等。

第五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尘、有辐射等危险因素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作业。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综合治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总责,应当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明确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范操作。

第四章作业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作业前,应当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二)作业前,应当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风险和安全防护措施;(三)作业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作业前,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应急器材;(五)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六)作业完成后,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是为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管理人员:指定专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3.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4.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之前,进行相关设备、通风系统、防护措施等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5. 作业许可证和工作票的管理: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许可证和工作票的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记录。

6.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7. 现场监督和指导: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8. 事故调查和处理: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纠正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9. 安全管理文件和记录: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安全培训、风险评估、作业记录等。

10. 安全监督和评估:定期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性,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工业发展和建筑设施的扩大,存在着越来越多的有限空间,这些空间在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一套完善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二、定义有限空间是指相对封闭、进出口有限、通风不畅、人员活动受限的工作环境。

这些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储罐、油井、下水道、地下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风险评估: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3. 作业流程管理:有限空间作业需要合理规划作业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确保作业的有序进行。

4. 培训与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现场监督: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

四、风险评估1. 了解有限空间的结构、尺寸和环境条件,确定适当的进出口。

2. 确认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如有毒气体、可燃物、缺氧等,制定应对措施。

3.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如火灾、爆炸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作业流程管理1.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目标和流程。

2. 为每个作业环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3. 在作业开始前,检查和测试有限空间内的环境条件,确保安全。

4. 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安装警示标志等。

5. 在作业过程中,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6. 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六、培训与考核1.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急救知识等。

3. 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他们掌握了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现场监督1. 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巡检和监督。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限空间内进行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构筑物内、地下建筑、管道、罐装设备等无法连续进出人员及空气流通的空间作业。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本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依法申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中的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明或资格证书。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应当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良好。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评估和更新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应当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三章作业准入管理第十四条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具体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

第十六条申请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时,应提交详细的作业方案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依法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准入标准和程序,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工具设备及使用方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建筑、矿山、化工、电力等行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申报与评估1. 任何计划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提前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进行项目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限空间的尺寸、通风条件、可能存在的危险物质、作业条目、作业工具和装备等。

3. 相关评估材料和文件应保存备查,并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随时提供给监督机构。

四、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与证书要求1. 所有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证书。

2.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装备使用方法、急救知识等。

3.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培训过程应记录并保存相应的培训证明文件。

五、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与监督1.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监督的人员,并应定期进行现场巡视与检查。

2.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标明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4.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不得违反现场安全规定或私自改变作业程序。

5.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发现危险情况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安全监督人员或负责人报告,停止作业并经过合理处置后方可继续作业。

六、事故应急处置1.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向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2. 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警流程、现场疏散与救援措施、危险物质泄露处理等内容。

3. 发生事故时,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与救援,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督检查与处罚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随时对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建筑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建筑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建筑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
行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旨在加强建筑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建筑企业。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所有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 建筑企业应当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性,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所有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
护措施。

5. 禁止未经许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
带个人防护装备。

四、监督机制
1. 建筑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有限空
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2. 监督部门有权随时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
采取纠正措施。

3. 建筑企业必须定期向监督部门报告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情况,包括作业人员的培训状况和事故情况。

五、处罚措施
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建筑企业,监督部门有权采取惩罚措施,
包括罚款、暂停业务等。

2. 对于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的作业人员,建筑企业应当
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停职、开除等。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建筑企业应当立即进行相应的整改和落实。

如有需要,本规定可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建筑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为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请建筑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区安全生产条例》、《××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新建工程、续建工程以及物业管理等,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是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到限制,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包括化粪池(井)、沼气池、粪井、废弃水井、下水道等。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分项管理部、各项目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配套单位等根据职责或合同条款,负责对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和实施的主体单位。

以下统称为:生产经营单位)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监理单位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理单位,依法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项目分部负责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应当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综合办公室负责大厦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应当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分项管理部负责项目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应当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第六条参建的监理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宣传教育,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是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具体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督管理的有效执行。

2.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风险和控制措施,并能正确操作和使用相关设备和工具。

3.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操作规程,明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流程和作业结束后的清理和检查等步骤,并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4. 对有限空间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和监测,定期检查有限空间的通风状况、氧气含量、有害气体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

5. 规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数量,并限制有限空间作业的时间和频次,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6. 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防范。

7. 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和问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8. 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应急能力和逃生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自救。

9. 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限空间作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协助他们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共同维护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体积相对较小、进出口开放有限、通风条件差、有毒有害物质存储等特点的作业环境中进行的作业活动。

由于有限空间内存在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措施。

本文将就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以提供参考。

一、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为了实现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开展有限空间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协调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单位之间的合作等。

同时,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确保其职责的顺利落实。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申请和审批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以确保作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作业计划、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等材料,同时需要提供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和相关培训证书。

审批机构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作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同时,审批机构应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批过程的可追溯性和有效性。

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有限空间作业涉及到许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对作业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

因此,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应包括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要求。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限空间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作业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等。

考核方式可以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四、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为了及时发现和排除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作业现场的通风状况、气体浓度和温度等环境参数的检测;作业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性能的检验;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等。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5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全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3定义3.1 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2 公司有限空间由各部门统计,交安全管理部汇总、确定、调整并下发各部门。

3.3 有限空间分三类: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上有限空间,地下有限空间。

公司内现有的有限空间为钣金车间喷涂固化室、烘干室、燃烧室,污水处理池,过滤罐,公司内所有窨井,消防蓄水池等。

3.4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管理职责4.1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由区域所在部门和作业部门或委托作业单位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安全管理部负责危险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工作。

5管理要求5.1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程序5.1.1凡属非突发性的受限空间作业均应有下达作业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部门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按要求进行审批。

5.1.2 突发性的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性的,为做好安全防范或抢救人员,避免、减少人身伤害及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可立即电话汇报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部,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原因分析等。

5.2有限空间作业分级监控或安全督查程序5.2.1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检查现场,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单》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按作业程序,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并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中除专(兼)职安全员到现场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监护或安全督查。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 引言有限空间是指具有明确限制出入通道、且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是工作人员常规活动区域的空间。

由于其独特的特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在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事故。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减少事故的发生。

2. 安全责任与管理机构2.1 安全责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主要责任由以下各方共同承担:•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并确保个人安全并做好自我保护。

•作业单位:作业单位要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作业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2.2 管理机构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以下机构负责:•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法规政策,并监督指导各级监管机构的工作。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罚。

3. 安全管理措施3.1 准入许可对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准入许可应该严格执行,作业单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并获得准入许可证才能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活动。

3.2 作业计划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之前,作业单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作业步骤、作业时间等信息,并将计划提交给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机构备案。

3.3 安全防护措施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作业场所通风良好,控制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浓度。

•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防滑鞋等。

•设立临时警示标识,标明作业区域的边界和禁止区域。

•确保作业现场工具和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4 应急救援预案作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2024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引言:有限空间作业作为一项特殊的工程活动,其特点是空间狭小、进入出口有限、通风条件差等,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隐患。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制定并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2024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建立全面、科学、规范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 确定有限空间作业的法律法规依据: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从业人员的权益和责任。

2.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3. 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制度:从业人员和企业需申请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核才可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二、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岗前培训和岗后评估1. 岗前培训:从业人员需通过严格培训,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逃生装备的使用和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

2. 岗后评估: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技能评估和安全操作考核,确保其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流程的掌握程度,同时强调持续学习和提升。

三、强化有限空间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控1. 定期进行有限空间的安全风险评估:对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2. 配备现代化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监控摄像头、可燃气体监测器等设备,及时监测有限空间内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异常,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四、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1. 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保证信息流通和沟通。

2. 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处理的程序,包括救援预案、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

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和执法力度1. 实施定期检查和抽查:相关部门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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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465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新建工程、续建工程以及物业管理等,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是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到限制,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包括化粪池(井)、沼气池、粪井、废弃水井、下水道等。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分项管理部、各项目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配套单位等根据职责或合同条款,负责对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和实施的主体单位。

以下统称为:生产经营单位)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监理单位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理单位,依法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项目分部负责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应当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综合办公室负责大厦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应当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分项管理部负责项目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是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应当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第六条参建的监理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宣传教育,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监理单位应当明确作业现场的旁站监理员(无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管单位或部门派驻旁站监管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和监理员旁站的情况下实施作业。

第九条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理员、监护人和作业人,对作业安全各自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人应当确认作业人、监护人、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等作业安全事项是否符合要求,并应当及时掌握作业情况变化,当作业情况不符合要求时必须终止作业,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组织救援。

(二)监理员应当履行旁站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程序或是违章作业的下达停工通知,直至达到规范要求。

(三)监护人应当对进入、离开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确保下班时全员撤离;监督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及正确使用情况;监督作业人员定时出外换气;作业期间与作业人员进行有限信息沟通,保证持续监护;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发出撤离警告并实施紧急救援。

(四)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人就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进行有效沟通,定时外出换气,服从监护人管理。

第十条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分析有限空间不同高度(深度)、不同部位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并根据检测结果请监理单位等专业部门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方案,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状态。

(如生产经营单位无检测分析能力,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对作业环境的氧浓度值、有害气体浓度值、可燃气体浓度值、粉尘浓度值等指标进行检测。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记录,检测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或者抄报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

第十二条评估人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对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方案。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降低作业危险。

严禁用氧含量高于23.5%的空气或者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时,监理员、监护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应当及时报警并按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逐级汇报,救援人员应当做好自身防护,正确配备和使用合格的呼吸器材、救援器材,以免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汇报并按要求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有依法设置和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安全生产投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四)具备安全生产防治技术(含检测技术)和应急救援能力;(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条件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当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项目分部、分项管理部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设行为和安全协议的签订。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应在过程中审查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十条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进入同一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理单位严格监理,各生产单位应当协调作业程序,保证一方作业不会对其他作业者的安全构成威胁。

禁止同时进行互相冲突的交叉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已经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人员外,凡从事化粪池(井)、沼气池、粪井、废弃水井、下水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含污水井、雨水井、提升井、阀井、集水池等)运行、保养、维修、清理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现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体检。

患有癫痫、肺结核、肺气肿、肺心病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禁忌者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第二十四条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金属切割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装备。

呼吸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应当妥善保管,并定期检验、维护、更换,以保证装备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监管单位或部门对自己监管范围内的有限空间应建立相应台账,并对现场维检次数及有害因素进行说明。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项目分部、监理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违约金:(一)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二)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三)未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四)未在作业前进行危害因素监测检验和评估的;(五)未按规定在作业前对作业场所进行通风换气的;(六)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九)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项目分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整改,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违约金:(一)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方案进审核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理的;第二十八条项目分部、综合办公室、分项管理部在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时,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工程管理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整改,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处分:(一)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的;(三)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的;(四)对未取得相关培训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有限空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活动未进行制止疏于监管的;(五)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向公司汇报。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应当纳入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合同中,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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