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的通知(可编辑修改word版)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黑建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黑建发[2008]8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科学管理运行机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安[2008]1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由建筑管理、质量、安全、招投标、工程造价等机构组成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并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标准化工地的评审工作。
各市(行署)、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农垦、森工总局及其下属分局、林管局,下同)应组建相应的创建标准化工地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标准化工地的领导。
标准化工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市(行署)、县(市、区)建设安全监督站(科)。
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定期对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评。
第三条申报标准化工地的范围:(一)工程总承包单位(包括在我省办理登记备案进省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30%及以上的工程分包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二)在设区的市区内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县(市)8千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单位工程以及工程造价在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单位工程。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
附件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附录1:表1:标准化工地安全生产评价检查评分标准(房屋建筑)企业名称: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表2:标准化工地安全生产评价检查评分标准(市政工程)企业名称:工地出入口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排水沟按设置,保洁人员和大门守卫人员到位。
出入口未硬化扣4分,无排水沟扣1分,无保洁处员扣0.5分,无门卫人员扣0.5分4现场运送材料道路必须硬化处理,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或消尘处理,场内不积水,道路畅通。
运送材料道路未硬化扣4分,裸露地面未绿化或消尘处理扣2分,场内积水或道路不通畅每一处扣0.5分4混凝土、砂浆搅拌棚按规定设置。
未设置扣2分,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一处 扣0.25分 2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扣1分,灭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确或过期,每一处扣0.25分1食堂操作间、储藏间应发设,炊事人中穿戴工作服、帽,操作间墙面、地面贴砖,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设施。
食堂操作间、储藏间未分设扣1分,炊事人员无工作服、帽扣1分,墙面未贴砖扣4分,墙面贴砖高度不足1.8米扣3分,地面未贴砖扣3分,地面贴砖不完整扣2分,未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扣2分,未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设施扣0.5分,借用非施工现场食堂的扣3分,未设置食堂扣6分6宿舍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0人,单人单床,设置可开启窗户或采取措施保证通风良好。
一间宿舍内居住人数超过20人扣1分,未单人单床每一间宿舍扣1分,未设置开启窗户亦未采取措施保证宿舍通风良好每一间宿舍扣1分,宿舍内地面存有脏水或垃圾的扣1分,宿舍内鞋或洗漱用具等有关日常使用用品未按一定规则摆放的 扣1分,借用非施工现场宿舍的扣3分,未设置宿舍扣6分6工地应设简易浴室,保证供水,保持整洁。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第一部分:熟悉一下建筑施工安全的一些常用术语和关键词一、制定“标准”的目的意义为了实现我省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整体管理水平,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保障建设施工现场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注: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二、制定“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国家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三、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和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而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推广,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具体实施。
所以,我们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有必要理解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一些关键词语和常用术语。
下面,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些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术语。
(一)什么是安全质量标准化?P2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行为做到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相关人员行为标准化、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标准化三个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涉及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等三个主体,还有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运行情况等三个要素。
相关人员行为标准化涉及岗位职责、履责规则、安全绩效等三个要素,设施设备标准化则涉及到各种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和临建设施等三个方面。
(二)什么是建筑施工企业?P2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三)什么是安全?P2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黑龙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决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黑建安[2012]6号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区建设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
从《办法》修改内容看,主要在部门监管责任、安全费用监管、文明施工监管、起重机械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作出了修改,使《办法》更贴近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建设安全监管人员、施工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办法》、落实《办法》。
为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此次《办法》的修改内容,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施行。
一、明确责任,依法做好相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按照《办法》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交通运输、水利、通讯、民航、卫生、人防、宗教等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从综合监督协调角度,做好相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费用监管工作。
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一次性划拨安全生产费用给施工单位是其工程项目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黑建发[2010]11号)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各项监管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费用监管工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造必要条件。
三、结合建设部文件要求,强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结合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的规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生产安全。
招标文件表格部分完整版
招标文件表格部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封格式松北区广信新城A区庭院工程施工(标段)投标文件经济标或技术标或资格审查部分项目编号:招标人:招标人地址:投标人:投标人地址: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格式松北区广信新城A区庭院工程施工招标(标段)投标文件经济标或技术标或资格审查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地址:电话:编制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充分研究、审核上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协议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规范、修改文件、澄清文件后,我方完全接受并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任何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RMB¥:元规费RMB¥:元税金RMB¥:元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RMB¥:元总承包服务费RMB¥:元我方承诺,本工程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的计费基础为发包人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费之和(不含设备费),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为 %。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开工,在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日历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小区名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小区名单哈尔滨:14个
齐齐哈尔:2个
佳木斯:1个
大庆:5个
双鸭山:1个
伊春:1个
七台河:1个
鹤岗:1个
黑河:1个
绥化:1个
农垦:1个
松北:2个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工地名单
哈尔滨:41个
齐齐哈尔:34个
牡丹江:4个
佳木斯:9个
大庆:11个
鸡西:2个
双鸭山:7个
七台河:1个
鹤岗:4个
黑河:5个
绥化:5个
大兴安岭:2个
农垦总局:9个
松北:2个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工地名单哈尔滨:9个
牡丹江:5个
佳木斯:8个
大庆:21个
鸡西:2个
双鸭山:6个
伊春:1个
鹤岗:4个
黑河:5个
绥化:6个
农垦总局:11个
森工总局:4个
松北区:5个。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附件1: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21]11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发[2021]15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黑建安[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高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控,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使人、机、物、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1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评估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黑建规范〔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7号各市(地)、县(市)城乡规划(住建)局(处、办),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各城建档案馆:《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黑建规〔2016〕5号)经过2年的试行,在规范我省规划许可,提高规划审批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反馈意见,我厅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试行期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16日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许可效能和水平,促进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活动,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城市、镇、乡、村庄行政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指导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提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条件,并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实施许可公示、验线核实和规划条件核实以及许可案卷归档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主体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除乡、村庄外,未经依法编制、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城市、镇规划区外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行政许可,依据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黑建规范〔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8号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质量监督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创建和评价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黑建质〔2017〕2号)废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11日附件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1 总则1.0.1 为规范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1.0.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创建和评价。
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质量管理标准化可参照执行。
1.0.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黑建建〔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建〔2017〕2号各市(地)住建局(建委),抚远、绥芬河市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31日黑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为确保提升行动有序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通过三年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各方建设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质量安全意识显著增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备,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监管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工程监督覆盖率、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投诉处理办结率98%以上,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源头治理。
1. 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严格工程发包与承包招投标制度,应招标工程必须依法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严禁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组织或个人;严禁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严禁施工单位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市政供热管网施工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一、编制依据1.2、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各级政府对工程施工的相关文件规定等;1.3、施工现场踏勘所取得的有关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砂石料供应、道路交通状况、现场施工条件,以及当地自然环境、水土资源状况等调查资料;1.4、投标人在市政道路工程,市政管道安装,锅炉供热一级网,二级网,分户供暖,换热站无人值守系统改造,锅炉电控系统改造等施工中积累的经验及人员、机械资源等配备情况。
二、工程概况三、技术标准四、结构设计4.1一级管网:一级网供、回水温度为120℃/70℃。
4.1.1敷设方法:本管网采用直埋敷设,直埋敷设时管沟槽开挖好后,沟底需夯实,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人工夯实每层200-250mm;机械夯实每层250-300mm,直至地平面标高。
4.1.2特殊穿越:管道穿越环城路、新兴大街时,采用重型水泥涵管套管,顶管施工应符合《城市供热管网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的相关规定;方涵顶进施工应符合《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4-1999的相关规定。
4.1.3管道高点均设放气,低点设排污短管和排污阀,放气、放水和分支处开设孔均采用《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2013中规定的I 型加强方式。
4.1.4管道敷设弯头处按图中标注设回填或空穴,分支处、弯头处及管线接口处空穴参照图中标注空穴施工。
4.1.5敷设穿涵洞管道时,管道的横向位移应满足空穴处要求。
4.1.6补偿方式:本项目采用有补偿直埋敷设。
4.1.7管道采用聚氨酯预制直埋保温管,管道和管件应符合《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2013和《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 29047-2012的要求。
4.1.8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外观为黑色,不允许有沟槽、气泡、裂纹、凹陷、杂质、颜色不均等缺陷。
外护管任意位置的拉伸屈服强度≥19MPa ,断裂伸长率≥350%,且外护管内表面应电晕处理,表面张力系数大于50dyn/cm。
黑龙江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施工方案
黑龙江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施工方案将按照“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1.组织机构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形成层层把关、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使安全质量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
2.实施细则安全标准化实施细则制订安全管理目标a、杜绝亡人事故,控制一般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
b、杜绝火灾事故及重大交通事故。
c、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d、杜绝地下管线开挖破坏事故。
e、杜绝食物中毒事件。
f、全面达标,确保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a、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并以签字接收为准。
b、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此责任制挂在各职能部门办公室墙上。
c、分包单位签定承包合同时,必须在合同内明确安全责任,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书;分包单位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d、所有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员在技术交底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必须针对分项工程的特点,做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必须有全面的、有针对性的相关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下发组织施工。
项目部对于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必须对工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针对性强、全面,而且所有接受交底的人必须签字。
项目部联合使用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的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每周进行一次拉网式普查,时间为每周星期四,所有的检查必须作好检查记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专人按措施负责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作好记录。
每月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牵头,安全文明施工小组人员、各分包队长、并邀请甲方和监理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检查评比打分,每月定期检查三次,分别为5日、15日、25日。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一、引言在黑龙江省的建筑工程中,确保施工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黑建设[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建设[2008]40号)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建设局现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本细则时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厅勘察设计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审查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
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在完成行政审查后,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一)行政性审查的内容: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的主要业绩、做法和经验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的主要业绩、做法和经验在现代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建筑施工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根据建设局安全科及公司要求,把检测中心工程项目,以高起点、高标准、有特色、重实用为原则,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地为目标。
我公司及项目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2010]5号《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文件实行规范化管理,以DB/23标准为准则,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确保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及时到位。
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社会信誉,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鹤岗市检测中心工程建筑面积18492。
3m2,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
该工程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现场的防护安全、以及组织交通运输和材料设备进出场、满足相关部门对施工管理等方面,对如何通过良好的管理、有效的措施和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以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做为本工程重点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检测中心施工现场重点推行“用心浇注您的满意”的服务理念,加强培育特色项目窗口文化,引导项目建设标准化,创建一流施工现场,塑造企业形象与项目特色。
“用心浇注您的满意"强调企业对社会、对业主提供一流的产品、浇注满意,同时也强调企业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也应该相互注入真情,浇注满意。
本工程施工采用外挑双排脚手架架,采用2000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作业,将钢管刷成红白相间的醒目标记,用于“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搭设符合规范,检查符合要求,围护处于正常的安全状态。
施工场地内环境卫生管理将进入大门围墙全部抹灰,做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栏,对施工中出现的违章行为给予暴光,提出批评、警告和处罚;表彰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好人好事,遵章守纪的班组和个人,并给予经济上的奖励。
主要通道和办公区外采用常绿盆栽植物,按不大于1。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黑建安[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黑建安[2010]21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号),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三项许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及时提出申请,持有关材料(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表1》),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考核申请表》样式见附表2。
(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聘用单位、所在企业变化时,应持有关材料(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变更申请表》,附表3),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延期复核)申请表》样式见附表4。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样式见附表5。
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略)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考核申请表》(略)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变更申请表》(略)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延期复核)申请表》(略)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略)二O一O年五月六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的通知黑建安协[2010]5 号时间:2010-10-18 15:38 来源: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作者: 点击:533 次各市(行署)建设安全协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安全协会,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不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水平,全面提高全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 号),制订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办法二 O 一 O 年十月十八日抄送: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松北区建设局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不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水平,全面提高全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号)、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 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以下简称“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是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建设安全协会组织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申报的标准化工地实施的一项评价。
省建设安全协会负责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的最终评审,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指导下的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单位负责初审。
省标准化工地(小区)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达到规定要求的工程项目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也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最高奖项。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设安全协会但与省建设安全协会商妥的单位。
第四条省建设安全协会成立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专家组。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人,委员若干人。
评审专家组由全省建设系统有关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安全协会。
第五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以下简称《标准》)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发[2007]3 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七条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的工程项目建筑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项工程;(二)总建筑面积在 60000 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工程(小区);(三)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第九条申报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的工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中标通知书相符,如人员变更应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项目部和监理部人员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均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四)项目安全内业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五)有创建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计划和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已列入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创建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计划;(六)施工现场采用信息化管理和塔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七)施工现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足额拨付、使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九)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第十条创建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的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申请表》(见附件 1)和创建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由各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统一汇总报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注:如创建标准化小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有 2 家以上时,应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创建标准化小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做到道路、围挡、生活区、办公区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等。
第十一条申报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的施工单位需提交下列资料:(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请表》(一式 4 份);(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使用情况票据(复印件);(六)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七)创建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 1500 字;(八)《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见附件2、3、4,包括工程基础、主体和装饰三个阶段的检查评分)及记录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资料(录像时间不少于15 分钟,采用DVD 光盘制作,主要内容应符合第五章要求)。
第十二条各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加强标准化工地(小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对工程基础、主体、装饰阶段进行评定,并填写《黑龙江省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建立创建档案。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三条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程序:(一)各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基础阶段、主体阶段和装饰阶段的标准化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评定分数,也可根据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情况填表、评分。
(二)施工(建设)单位将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整理、装订后报当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
(三)各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四)各地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将初评为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的项目资料于每年 11 月1 日至12 月10 日报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办公室。
(五)省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委员会于 12 月20 日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
(六)省建设安全协会于 12 月 31 日前对省标准化工地(小区)发文表彰。
第五章检查评分要求第十四条省标准化工地(小区)检查评分要求:(一)基础阶段的检查重点是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搭建、基坑支护、防护及深基坑专家论证情况,场区道路硬化及围挡、安全门、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污水集水槽、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设置情况,检查评分时应完成基础工程量 60%以上。
(二)主体施工阶段的检查重点是脚手架、模板支架的搭设、使用、维护情况,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测验收和使用情况,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防护情况及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评分时应完成主体工程量 60%以上。
(三)装饰阶段的检查重点是总承包、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各单位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拆卸情况,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维护情况,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及建筑垃圾的堆放清理情况,办公、生活设施的设置情况等;检查评分时应完成装饰工程量的 50%以上。
(四)对群体建筑(小区工程)检查时,除以上内容外应增加下列内容:1、小区道路统一规划、布置情况;2、小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数字化网络监控统一管理情况;3、小区围挡、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生活设施统一规划设计、设置情况。
(五)检查中对 3 分及以上的扣分点,应照相或录像(因施工现场未设置扣分的除外)。
(六)最终检查评分值取各次检查评分值的平均值。
(七)施工单位对检查评分有异议的,可在检查评分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部门,也可直接向省建设安全协会提出申诉,由其决定是否重新检查评分。
第六章标准化工地(小区)等级第十五条标准化工地(小区)分为省标准化工地(小区)、省标准化样板工地(小区)和市标准化工地(小区)、市标准化样板工地(小区),评分标准如下:(一)省标准化工地(小区):80-89 分;(二)省标准化样板工地(小区):90 分以上(三)市标准化工地(小区):75-79 分;(四)市标准化样板工地(小区):80-89 分。
注:市标准化工地(小区)、市标准化样板工地(小区)的评审由各市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七章评审纪律和奖励第十六条申报标准化工地(小区)的单位应事实求是,对在申报、检查评分、评审中弄虚作假,贿赂检查、评审人员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各级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检查、评审中弄虚作假,接受有关单位礼品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检查、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委员会监督电话: 0451-********。
第十八条对获省级标准化工地(小区)、省级标准化样板工地(小区)荣誉称号的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给予下列奖励:(一)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在网上公示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名单;(二)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投标时,可给予加分奖励,并可参加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工程质量奖项评选;(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制参建单位情况工程概况参建单位意见建设安全协会或有关单位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