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分院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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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2.09.20•【文号】科发人教字[2002]323号•【施行日期】2002.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2]323号)院属各单位:为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充分发挥研究所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院内优秀人才的管理,现将《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2003年起执行。

2002年下半年的人才引进工作仍按照《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人教字[2001]158号)执行。

各研究所要对候选人从资格审查、到位时间表的确定、以及与现有学科、项目、队伍的结合等方面严格把关,做好今年的人才引进工作。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为充分发挥研究所人才引进的主体作用,强化人才引进与创新岗位、院战略重点部署、重大研究方向和项目、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结合,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院将调整“百人计划”招聘方式,并制定如下若干规定:一、招聘岗位的确定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创新方案,根据科技目标,特别要针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院重大项目对急需人才的需求,制定本单位的人才规划,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提出“百人计划”招聘岗位的申请。

2.院各主管业务局根据院战略部署和科技布局的调整等情况对各单位拟招聘岗位进行复审和筛选,同时,对包括新建研究单元在内的各单位“百人计划”招聘岗位提出建议。

3.经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招聘岗位,通过有关媒体向海内外公开发布。

二、招聘和申报方式1.各单位根据公布的岗位,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3.10.28•【文号】人教字[2003]74号•【施行日期】2003.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教字[2003]74号)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为了优化院机关队伍结构,进一步规范、完善、落实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现对《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教字[2001]137号)补充规定如下:一、岗位设置条件岗位设置条件除执行《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第二款的规定外,增设以下条款。

秘书、业务助理岗位:分为三档。

秘书、业务助理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六级职员);秘书、业务助理岗位(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任满2年以上或七、八级职员);秘书、业务助理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九级职员)。

二、岗位职级条件岗位职级条件除执行《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第三款的规定外,增设以下条款。

(一)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竞聘研究员岗位应有5年以上副研究员的任职经历;竞聘副研究员岗位应有5年以上助理研究员的任职经历;竞聘助理研究员岗位应有4年以上研究实习员的任职经历(硕士毕业有2年以上研究实习员的任职经历)。

(二)职员职级条件竞聘四级职员岗位应有4年以上五级职员的任职经历;竞聘五级职员岗位应有3年以上六级职员的任职经历;竞聘六级及其以下职员岗位应有下一职级岗位2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三)新接收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对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各用人部门可依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规定,聘任相应的岗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中国科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科学院是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与高新技术综合研究与发展中心。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成果评审、财务审计、外资外贷、绩效评价、成果推广等程序性和事务性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强化的职能。

加强知识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建设,切实发挥中国科学院在国家知识创新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下属研究所对其事业发展的责任和权力;院机关主要发挥目标导向、综合协调、绩效评价、激励监督功能。

2.下属研究所自主决定学科布局及调整、科研立项、经费使用、人才聘用和激励措施;院机关在这些方面主要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

3.原则上取消院机关对人、财、物等资源的二次分配权;院机关主要负责各类资源统筹规划与初次分配。

4.凡由一个研究所为主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原则上由该研究所组织实施;由多所联合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由项目专家委员会(组)指定研究所组织实施。

凡属一个学科领域的重点科研项目,由院机关职能局牵头立项;凡属跨学科领域、跨所的重大科研项目,由院机关职能局牵头协调、竞争立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7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9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1.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需要,是我校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延伸与发展;2.在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任工作中,须兼顾历史、现状和发展,既要考虑历史上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教师,又要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还要为进一步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3.坚持岗位公开、程序透明、公平竞争原则,精心组织,以人为本,稳慎推进首次分级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按中国科学院核定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三、聘用范围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的实施范围,为我校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1.在进行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时,只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现聘岗位的分级聘用工作,不进行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中、初级岗位层级之间的聘用;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首次聘用人员的范围,限定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未聘和长期病休等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不再进行岗位分级聘用;4.2006年7月1日(含)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并根据退休前的岗位,按照任职条件要求,参加首次分级聘用,退休时间不变。

(共234题)校史校情部分(共36题).doc

(共234题)校史校情部分(共36题).doc

(共234题)校史校情部分(共36题)1、我院建校时间。

答:1956年2、学院由辽宁省铁岭农业学校独立升格为铁岭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时间。

答:2003年1月3、学院与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学校成功实现教育资源整合时间。

答:2005年5月4、经省政府批准,学院更名为辽宁职业学院时间。

答:2006年10月5、学院通过了辽宁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

答:2007年10月6、学院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时间。

答:2008年12月7、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时间。

答:2010年11月8、我院办学思路是。

答:“坚持三跳,提升内涵,创新特色,打造三名”9、我院校训是。

答:厚德博学,尚志克勤10、我院办学目标是。

答:培养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打造国际化高职教育名校11、人才培养途径是。

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技同举、德才并重12、校园建设理念是。

答: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品位13、管理理念是。

答:星级管理、规范管理14、管理目标是。

答: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15、团队意识是。

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16、工作作风。

答:少说多干、说干就干、扎实苦干、干就干好17、学院精神是。

答:众木成林的团结精神、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一丝不苟的求实精神、不拘一格的创新精神、只争朝夕的拼搏精神、精益求精的进取精神18、环境建设标准是。

答:净、绿、美、慧19、教师从教标准是。

答:为人师表、为人师心20、“坚持三跳”中的“三跳”指。

答:跳出教育搞教育,跳出学校办学校,跳出教学抓教学21、“提升内涵”中内涵建设的核心是。

答:专业建设22、“创新特色”中的办学特色的灵魂是办学理念、前提是科学定位,核心是。

答:专业特色23、“打造三名”中的三名指。

答:名师、名专业、名校24、我院各分院全称。

答:高尔夫学院,农艺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商贸学院,信息科技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25、全院共有高职专业数量。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下达院属各单位科技副职岗位职数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下达院属各单位科技副职岗位职数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下达院属各单位科技副职岗位职数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03.02•【文号】人教字[2001]43号•【施行日期】2001.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下达院属各单位科技副职岗位职数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人教字[2001]43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有关部门:派遣科技副职工作是我院知识创新试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我院知识创新试点工程全面推进的第一年。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加大科技副职的选派力度,选派100-120名高质量的科技副职干部到地方任职,实现今年我院科技副职在任总数达到200名的目标。

同时,今年也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副职工作的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所、科技副职干部为地方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积极性,为科教兴国做出新的贡献。

为便于院属各单位掌握科技副职选派进度,现将“院属各单位科技副职岗位职数(以下简称科技副职岗位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l年起对派遣科技副职分配计划进行改进,院只一次性下达院属各单位科技副职岗位职数,不再下达年度派遣计划。

各单位按此指标设岗选派,并主动安排任期结束后的续派工作。

未下达科技副职岗位职数的单位,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做好科技副职人选推荐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院属各单位科技副职岗位数是按照2000年底各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4%为基数(相当于进创新基地人数的1%左右)分配。

不足l人的按照l 人计算,超出4人的按4人计算。

按此规模,全院可达到200名在任科技副职干部,按任期2年计算,五年内达到全院累计派出l000名的宏观目标。

我们希望应用技术及开发力量比较强的单位尽可能适当多派。

三、在任科技副职数未达到该岗位数的单位,请上报推荐人选,院科技副职工作办公室将尽快配合各单位完成选派工作目标。

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2.03.10•【文号】[92]科人字0218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92]科人字0218号)院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直接向院人事局反映。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二年三月十日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聘用制干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院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干部岗位上任职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从工人中聘用干部必须在单位定员、定编、定岗位的基础上,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干部职数和院下达的增干指标范围内,根据需要聘用。

第四条聘用制干部在聘用期间享受同级职干部的待遇和权利。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第五条选用聘用制干部,必须竖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三)行政后勤管理岗位的聘用制干部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的聘用制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需具有聘用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四)有三年以上工龄;(五)首次聘用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特殊需要,经院人事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第七条聘用程序(一)聘用制干部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根据干部自然减员情况和工作需要,于每年七月份编报本年度需要聘用制干部指标数。

中国科学院科技副职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

中国科学院科技副职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

附件3创新三期用于院地合作创新岗位管理与拨款程序(院地字〔2008〕14号)为加强院创新三期用于院地合作创新岗位(以下简称为院地合作创新岗位)的管理,确保拨款工作顺利进行,经院地合作局、计划财务局和人事教育局研究制定本程序。

一、使用范围院地合作创新岗位分为以下七类:1.在院与地方政府共建的平台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以下简称为平台型中心)中设立若干创新岗位,记为第一类岗位;2.在院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科技创新园(以下简称为创新园)中设立若干创新岗位,记为第二类岗位;3.在院建中介型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为中介型中心)中设立若干创新岗位,记为第三类岗位;4.在研究所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共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包括研究所与地方建立的“分所”、“研究院”等,以下简称为所级转化组织)中设立若干创新岗位,记为第四类岗位;5.在研究所与大学、院外研究机构共建的研发组织(不包括与大学共建的国家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为所级研发组织)中设立若干创新岗位,记为第五类岗位;6.科技副职岗位,记为第六类岗位;7.院与地方政府共建研究所建设期增核的创新岗位,记为第七类岗位。

二、使用原则院地合作创新岗位的使用原则为:1.有人设岗,人走岗留,无人撤岗,跨区调配;2.发展快先支持,发展好多支持;3.分级考评,分级调控。

三、经费标准院地合作创新岗位经费标准为7万元/年·人。

在岗时间不满1年的,在岗时间1-6个月经费标准为3.5万元/年·人;在岗时间7-11个月经费标准为7万元/年·人。

四、第一至第六岗位的年度核定、调整与经费下拨程序1.每年8月初,院地合作局向分院和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下达次年度岗位使用控制数,其中第四至第六类岗位使用控制数根据当年上半年人员实际到位情况确定;2.分院与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根据下达的岗位使用控制数与人员实际到位情况,编制次年度岗位使用方案,并在8月底前向相关院属单位下达次年度岗位使用控制数;3.院属单位根据分院或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下达的岗位使用控制数,提出次年度岗位具体人员配置方案与工作计划,在9月中旬报送相关分院或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4.分院与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汇总审核后,在9月底前将所联系区域次年度岗位具体人员配置方案与工作计划报送院地合作局;5.院地合作局对上报的岗位具体人员配置方案进行汇总、审核与必要的调整,形成次年度全院岗位配置方案,商人事教育局、计划财务局后,在10月初上报主管院领导批准;6.院地合作局根据批准的全院岗位配置方案,在10月中旬将次年度岗位使用数下达至相关分院或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由分院或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下达至相关院属单位;计划财务局根据批准的全院岗位配置方案,在次年度预算编制“一下”过程中将岗位使用数与经费使用数直接下达至相关院属单位;7.院属单位将相应的岗位与经费使用数编入本单位“二上”预算,待“二下”预算正式批复后按程序执行;8.院机关正式编制人员在平台型中心、创新园中任职,或出任科技副职,不占用相关分院或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的岗位控制数,院地合作局在全院岗位配置方案中编列,分院与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可将等额岗位用于可联系区域平台型中心、创新园、所级转化组织或所级研发组织,并按本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与预算编制。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劳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劳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劳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1.08.27•【文号】[91]科发人字1020号•【施行日期】1991.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劳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1]科发人字1020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

《规定》是我院贯彻落实人事部一系列职改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今后一段时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依据,也是院检查评价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质量的尺度。

《规定》已经人事部职称司审核同意,望你们严格执行。

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具体规定,要报人事局审核。

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院人事局。

《规定》的解释权在院人事局。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下达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和比例的通知(略)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1年8月)为了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经常化和规范化,根据人事部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我院前几年的工作实际,对我院一九九一年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比例控制1.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院对各单位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数仍将采取比例控制的办法,对研究员级职务实行职数控制,以逐步调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

院下达的控制职数和比例是各单位聘任任研究员和副高级、中级职务的最高限额,单位要实事求是地使用好控制职数和比例并安排好逐年的递增幅度。

2.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除受院下达的职数、比例控制外,应逐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聘任。

浅谈发文字号中发文机关代字的拟制

浅谈发文字号中发文机关代字的拟制

浅谈发文字号中发文机关代字的拟制作者:尹晓叶高国华张长春来源:《公务员文萃》2016年第05期发文字号是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文的“身份标识”,在文件登记、文件查询引用、文件归档管理等环节都有重要作用,正确编制发文字号很重要。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标GB/T9704-2012)对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发文顺序号格式、编排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发文机关代字的拟制,则由于各单位实际情况存在差异,难以统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发文机关代字拟制不规范的现象。

本文以中国科学院系统内各单位的发文字号为切入点,探讨发文机关代字拟制的规范性问题。

一、发文机关代字存在的问题目前发文机关代字拟制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发文机关代字拟制不准确、不完整发文机关代字拟制不准确、不完整,导致代字脱离了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代字是发文机关全称的高度缩略,因此代字拟制的基本原则是与发文机关保持一致。

而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却随处可见:例如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的《关于在全院实施完善共享机制增加离退休经费方案的通知》(离退字〔2014〕1号),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的《关于核查及补充填报A类先导专项管理文件的通知》(重字〔2014〕6号),显然,以“离退”作为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的代字、以“重”作为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的代字,都太过简化,不能准确、完整代表发文机关。

(二)同一单位的发文机关代字拟制标准模糊按照公文“统收统发”的要求,机关单位的文件应当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发文字号的拟制和编写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统一规范,不能出现由同一单位印发的同一种类的相同承办部门的公文,使用不一样的发文机关代字,否则必然会造成混乱,给阅文、收文、办文带来某种程度上的困惑。

如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的《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文号为“科发条财字〔2013〕206号”,而同是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的《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野外科学考察等特殊科研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号却是“条财字〔2014〕33号”。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2.10.29•【文号】[92]人字364号•【施行日期】1992.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档案管理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92]人字364号)院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我院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一: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附二:中国科学院人事档案材料分类表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一:关于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人事档案工作的性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人事、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人事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实行分级管理,由人事、干部主管部门领导;在档案的保护、保管方面接受同级档案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日常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人事、干部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人事档案物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配备根据《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关于“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的原则精神,其具体办法是:(一)我院人事档案管理体制为院、分院、所三级管理;(二)人事档案不足50份(人)的单位,其档案按干部管理的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代管(二部、台、站、机关下属单位);(三)为了加强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凡是一个单位的档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的,都应集中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四)人事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档案应明确专人管理,业务上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五)院、分院和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每管理一千份(人)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干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90]科发教字0659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90]科发教字0659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90]科发教字0659号)分院、所:现将《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建议和问题,请及时告院教育局。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0年六月八日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以适合应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的:通过继续教育的实施,使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不断地更新、拓宽并充实专业知识,改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科研木平和创新能力,以后应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我院科研发展战略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实际需要确定,以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在强调超前培训的同时,注意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养目标: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科技知识和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成为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本行业的技术专家。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知识更新和扩大知识面,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熟悉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提高独立开展科研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成为本专业范围的骨干。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4]138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4]138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4〕138号)院属各单位:为加强并规范我院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将《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院2001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加强对现有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科发人教字〔2001〕141号)同时废止。

二OO四年五月十九日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构建学习型组织,提升我院员工职业素养,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以提高员工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为目的。

第三条员工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各单位有依法对本单位员工提供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坚持按需施教、学用一致、讲求实效和创新提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五条人事教育局是我院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管理。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各分院和教育基地是我院实施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面向本院和社会开展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活动。

在保证教学质量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院属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六条人事教育局应根据科技与社会发展趋势,制定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划,编写继续教育指南,组织继续教育示范项目,指导全院继续教育工作。

院属各单位是我院继续教育的主体,应根据院的发展战略和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继续教育计划,自主实施继续教育。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06.19•【文号】科发纪监审字[2001]236号•【施行日期】2001.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审计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科发纪监审字[2001]236号)院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6月19日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分工第三章审计内容和程序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保障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明确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内的业绩,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科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条例》,结合中国科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包括分院、研究所、中心、台、站、其他事业单位等)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期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状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提前换届,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岗、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事业单位转制、改组、合并、分立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未经审计,不得解除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审计机构、审计人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实施审计监督,办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10.24•【文号】人教字[2001]148号•【施行日期】2001.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人教字[2001]148号)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机关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中国科学院机关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形成良性激励和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绩效优先的原则,坚持标准和条件,正确评价部门业绩和个人的工作状况。

第三条考核形式分为对部门和对职工的考核,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和与机关签订聘用合同的职工。

第二章部门考核方式第四条按照院领导、院属基层单位、局际3个层面方式分别对部门进行评议。

院属基层单位评议意见是在征询内部相应部门意见基础上,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后共同形成。

局际评议意见代表局领导班子意见。

第五条评议采取打分方式,分值采用百分制。

根据不同层面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指标。

院领导、局际之间的评议采用工作绩效、总体印象2个指标,并考虑减分项目;基层单位的评议采用总体印象、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工作成绩4个指标,并考虑加分项目。

第六条院领导、院属基层单位、局际确定加权系数比为5:3:2。

统计院领导评议结果,按照生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权重6O%,其它领导权重40%确定比例。

第七条基层评议采用无记名方式,院领导、局级之间评议采用记名方式。

第八条部门考核结果按得分设为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级。

各部门按业务类、综合类两大类分别排序。

第三章职工考核方式第九条职工考核分为对局长考核和对副局长及以下人员考核2种形式。

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7.02.15•【文号】国人部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人事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科技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事部科学技术部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附件: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单位)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中国科学院行政机关一般行政职务及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中国科学院行政机关一般行政职务及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中国科学院行政机关一般行政职务及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86.07.20•【文号】[86]科发干字0765号•【施行日期】1986.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中国科学院行政机关一般行政职务及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6]科发干字0765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中国科学院行政机关一般行政职务及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总结,报院干部局。

附:中国科学院行政机关一般行政职务及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中国科学院一九八六年七月十八日附:中国科学院行政机关一股行政职务及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1986年7月11日)中国科学院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完成科研任务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充分调动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的考核、培养,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好,熟悉业务、懂科学、会管理、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以保证科学研究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暂行规定。

第一条关于处、科领导职数的限额1.中国科学院院部及分院机关的处,设正副职一至三人。

院部机关的处,编制超过十人的,可增设副职一人。

分院机关的处,编制超过十二人的,可增设副职一人。

2.中国科学院所属各单位的处,设正副职一至二人,编制超过十五人的,可增设副职一人。

3.中国科学院所属各单位处以下一般不设科,后勤、条件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可以设科。

科设正副职一至二人。

第二条关于一般行政职务1.中国科学院一般行政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2.为了适应某些部门的工作需要,院部和分院机关,在不设专业技术职务的局、处,设置正、副局级巡视员、正、副处级调研员。

3.院属各单位不设专业技术职务的处,设置正、副处级调研员。

中国科学院关于岗位设置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关于岗位设置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岗位设置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7号)的规定,为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所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我所各类岗位应围绕科技发展目标和创新基地建设的要求,遵循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结构合理、动态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按科学院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设置相应的岗位。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所在岗人员。

涉及所级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岗位类别与岗位等级第四条我所设置创新岗位和项目聘用岗位两大类岗位,分别包括科技、支撑和管理三种类别岗位(附表1)。

第五条科技岗位是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我所科技岗位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设置12个等级。

其中,研究员岗位设4个等级、副研究员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研究员岗位设3个等级、研究实习员岗位设2个等级。

各岗位等级与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如下:研究员一级岗位至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研究员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六条支撑岗位是指为我所科技工作提供支撑与辅助性工作的岗位。

主要包括科研基地平台(野外站、标本馆、植物园、检测中心)的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网络与图书信息和出版系列、学术与行政秘书等专业技术岗位,也包括工勤技能岗位。

工程技术系列(图书资料和出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设11个和9个等级。

其中,正高级工程师(研究馆员、编审)岗位设2个等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馆员、副编审)岗位设3个等级、工程师(实验师、馆员、编辑)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助理编辑)岗位设2个等级、技术员(实验员、管理员、技术设计员)岗位设1个等级。

中国科学院关于成立中国科学院分院机关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成立中国科学院分院机关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成立中国科学院分院机关改革领导小
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
•【公布日期】2001.07.24
•【文号】科发人教字[2001]280号
•【施行日期】2001.07.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成立中国科学院分院机关改革领导小组的通

(科发人教字[2001]280号)
院属各分院、院机关各部门:
经院党组同意,决定成立中国科学院分院机关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杨柏龄副组长:郭传杰何岩
领导小组成员:李志刚赵勤蒋崇德黄海霞
分院机关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海霞兼任。

中国科学院
200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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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分院改革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科发人教字[2001]415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院
【发布日期】2001.10.22
【实施日期】2001.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
印发《关于分院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2001]415号)
各分院:
现将《关于分院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在报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分院的改革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分院改革的总体目标
分院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能,精简机构,优化人员,提高效率。

同时,分院机关对分院下属机构要采取转制、剥离等政策措施,使分院下属机构与分院机关彻底脱钩。

二、分院的主要职能
分院是中国科学院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一)在院党组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下,分院要协助做好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以及有关党建、监察、审计、财务监督等工作。

(二)加强中国科学院与地方的联系与合作。

分院要积极协调院属单位采取各种方式开展院地合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同时,分院要代表中国科学院进行所在地区院属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联系,做好属地化管理的行政事务与工作协调。

(三)部分分院要承担公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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