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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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11.21【实施日期】2014.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的通知各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为了规范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4〕318号),经研究决定:采取备案方式选择网络机构进入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备案有效期3年(2015-2017年度)。

有意参与合作的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对照附件所列备案条件,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备案资料邮寄到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受理。

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我省以前年度最低价格。

省财政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具备承担我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于12月31日前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附件1.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条件附件2.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3.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安徽省财政厅2014年11月21日附件1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条件一、资质条件1.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教学网站管理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高等院校或具有培训资格的事业单位,还应具有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证明。

3.建立拥有独立域名的远程教育网站。

如果用于本次备案的网站为自主开发的,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果利用第三方产品,则必须具有产品开发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书和保修证明。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财会[2014]318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财会[2014]318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4]318号)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局: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及《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3〕1227号),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同时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1.《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2.《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3.《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安徽省财政厅2014年3月25日附件1: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3〕1227号)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安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安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

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

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流程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流程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流程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流程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的报名流程相当简单,但是有一定的步骤要遵守。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安徽会计继续教育的报名流程:
第一步:确认自己适合参加考试
首先,在参加安徽会计继续教育考试之前,要首先确认自己符合该考试的各项资格要求。

第二步:登录官网报名
其次,在进行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时,需要登录官网进行报名,网站在报名表中会有所涉及的各项内容,像是报名者的基本信息,报考的证书类型,报考的考点等等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便可以提交报名表进行第一步的完成。

第三步:缴纳报考费用
第三步,就是缴纳报考费用,现在大多数报名都是在线支付,可以直接到官网上进行线上支付,也可以去本地的报名点进行支付。

第四步:去考点确认报名信息
最后,到安徽考试点确认报考信息,这也是报名归档完成的最后一步,需要到考试点完成报考验证,并支付的相关费用,如果培训机构需要.成绩单,此时也可以提交需要的成绩单,完成报考信息归档。

通过上述步骤,就可以完成安徽会计继续教育的报名工作,希望各位考生仔细遵守报考流程,尽快完成报名,为报考做好充分的准备!。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财会〔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月16日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作为会计人员,持续学习和进修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个领域要求专业的技能和知识,以及不断更新和适应新的法规和变化。

在安徽省,会计人员也需要不断进行继续教育来保证自己的职业生涯和专业能力。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一定的法规和规定。

会计人员需要每年进行“三定”学习,包括:1.定期参加省级、市级、县级会计专业职称考试培训课程;2.定期参加技术规范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学习;3.定期参加国家和省级税务部门组织的税务政策法规、制度及操作培训学习。

并且,会计人员需要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以保证自己的持续学习。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在安徽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方式:培训班安徽省各级财经类机构经常举办各式各样的会计和财务方面的培训班,以满足会计人员持续学习的需求。

这样的培训班不仅仅包括课堂教学,还可以加强实践和案例分析。

网络课程今天,网络课程已经成为了非常有用的学习方式。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教育平台完成在线课程,包括观看视频和做练习。

这种方式更加灵活,方便在家里就能学习,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阅读资料会计人员可以通过阅读各种公众号、杂志和书籍来增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

这种学习方式既简单又直接,而且可以选择更感兴趣的主题。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好处持续学习和进修对会计人员非常有利,好处包括:更好的职业发展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更新知识,会计人员可以在职业生涯中更好的进步,拥有更多的机会和更高的薪资。

更好的职业技能持续学习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更好的适应新的法规和变化。

更多的价值通过不断学习,会计人员可以为企业和社会带来更多的价值,更好的服务客户和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

安徽省会计人员持续学习和继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个人职业发展和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第十二条 续教育形式 。 第十三条 会计人 员继续教育 的形式主要有 : 会 计人 员可 以 自愿 选择参加 本办法 规定 的继
( 二) 依据全 国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 规划和工作重点 , 制定本
地区会 计人员继续教 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 ( 三 )确定本 地区各级财政部 门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管理工 作 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
第三条
会计人 员继 续教育应 当紧密结合经 济社会 发展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应当 自取得资格 的次年 开始参 加继续教育 , 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 第二章 第七条
事项 :
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 , 统筹 规划 , 强化服 务 , 注重质 量 , 全面推 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 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 证和智力 支持 。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工作应当遵循 下列基本原则 :
技能 ; ( 四) 职业 道德继续 教育 , 重点 加强会计职 业道德 的培 训 ,
( 以下简称省 级财政部 门)负责本地 区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的 下列 事项 :
( 一) 依据全 国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制度 , 制 定本地区的会计
人 员继 续教育实施 办法 ;
提高会计人员 职业道德水平 。
政 策 法规



关于印发《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的通知
财会 [ 2 0 1 3 ] 1 8 号 2 0 1 3 年8 P l 2 7 日
中共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 局 , 解 放军总后勤部 , 武警部队后勤部 ,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计划单 列市财政厅( 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 :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皖财会〔2022〕369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2〕369号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的有关规定,包含:数字技术与安徽数字经济发展;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安徽“三地一区”高质量发展;弘扬时代精神,凝聚前行力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等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公需课,自今年5月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2022年专业科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最新出台的财税改革政策制度及会计准则制度,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会计行业人才发展、会计信息化发展子规划等。

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员须知

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员须知

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员须知一、学习流程1、网上报名学员登录安徽会计网(),进入“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专栏,点击“网上报名”按钮。

输入个人信息,登录报名系统。

学员通过身份验证后,首先修改初始密码,然后根据提示信息,选择继续教育年度和培训网校。

2、网校缴费学员报名成功后,可凭身份证号、姓名,直接登录网校,缴纳培训费。

网校缴费模式有网上银行缴费、激活学习卡等,学员应按照网校要求缴费。

2012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为60元整,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指导价格为50元整。

3、课程学习学员缴费成功后,可自主选择本人需要学习的课程,网校课件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至少累计学满24学时。

4、考核登记学员学习规定课时后,参加网校举办的考试。

学员考试合格后,相关继续教育信息自动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无需在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再行办理现场审核。

5、监督评价学员参加网校学习后,应在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系统中,就网校的课件质量、服务质量、讲师水平进行评价,提交满意度调查表。

二、注意事项1、学习属地化管理学员应持有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属地管理原则,选择对应本地服务区域的会计网校学习。

2、学习起始年度安徽省网络继续教育起始年度为2012年,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学员,请参加面授教育,补课完成。

3、报名缴费期限每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和缴费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已缴费未完成学时的人员,学习时间延长至下个年度2月底。

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时的,须重新缴费补课。

4、报名异常情况学员报名信息将实时传输到相关网校,如因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数据传输失败时,无法登录网校,学员应在次日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

5、网校网址(1)中华会计网校(/wangxiao/jijiao/anhui/index.htm)(2)北京国家会计学院(/anhui/)(3)东北财经大学()。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发 , 遵 照 执 行 请
附件 :
第一章
总 则
( ) 全国会计人 员继续教育规划; 一 制定 ( ) 二 制定全 国会计人 员继续教育制度; ( ) 三 制定全 国会计人 员继续教育大纲 ;
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 会 计 人 员所在单 位 应 当遵循 教育 、 考 核 、 用相 结合 的原 则 。 持 、 促 并组织 使 支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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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部 关 于印 发 《 计 人 员继 续 教 育 规 定 》 会 的通 知
财 会 【0 1 号 2 6 0 1 9
市 财 政 厅 ( )新 疆 生 产 建设 兵 团财 务 局 : 局 。
20 0 6年 1 月 2 1 0日
中共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 管理 局 。 铁道部 、 国务 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放军总后勤部 、 警部队后勤部 , 解 武 各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划单列 计 为 了贯 彻落实《 会计法》 关于“ 会计 人员应 当遵守职业道德 , 提高业务素质。 对会计人 员的教育和培训工 作应当加强” 的规 定, 一步推 进 进会计人 员继续教 育工作, 我部根据《 会计 法》 会计从业 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 第 2 和《 ( 6号) 制定 了《 , 会计人 员继续教育规定》 现 予印 ,

第一条
为推 进会计人 员继 续教 育科
( ) 织开发 、 估 、 四 组 评 推荐全 国会计 人 本单位 会计人 员参加 继续教 育 。保证学 习 会计 队伍 。 提高 会计 人 员专业 胜任能力 。 根 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 时间 。 提供必要的学 习条件 。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会计 法》 会计 从 业 和《 ( ) 织全 国高级会计人 员培训和 会 五 组 第三章 继续教育对象 资格管理 办 法》 财政部 令 第 2 号 )的规 ( 6 计人员继续教育 师资培训 ; 定。 制定本规定。 第八条 会计人 员享有参 加继续教 育 ( ) 导 、 促 各地 区和 有关部 门会 六 指 督 第二条 会计人 员继续教 育必须 紧密 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 的义务 。 计人 员继续教育工作 的开展 。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 。 统 第九条 会计人 员继 续教育 的对 象是 第 五条 各省 、 自治 区、 辖市 、 划 直 计 筹规划 。 分类指 导 。 强化服务 。 注重质量 。 全 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的人 员。 单列市 财政 厅 ( ) 局 负责本地 区的会计人 员 面推进 会计人 才队伍建设 。 为经济社会和会 第 十条 会 计 人 员继 续 教 育 分 为 高 继续教育 的组织管理工作 。 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级、 中级 、 初级三个级别 。 ( ) 一 依据全国会计 ^ 员继续教育制度 。 第三条 会计 人员继续教 育应 当遵循 ( ) 会计人 员继续教 育的对 象为 一 高级 制定本地 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下列基本原则 : 取得或 者受聘高级 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 ( 职 ( ) 二 制定本地 区会计人 员继续教 育规 ( ) 为本 。 一 以人 按需施教 。把握会计行 称) 及具备相 当水平 的会计人员 ; 划并组织实施 ; 业发展 趋势 和会计 人员 从业基 本 要求 。 突 ( ) 二 中级会计人 员继续教 育的对 象为 ( ) 定本地 区各级财政部 门对会 计 三 确 出提 升会计人 员专业胜任 能力 。引导 会计 取得或者 受聘 中级 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 ( 职 人员继续教育 的具体职 责和管理权 限 ; 人员更新知识 、 拓展技能 。 提高解决 实际问 称) 及具备相 当水平 的会计人 员; ( ) 四 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 题 的能力。 ( ) 三 初级会计人 员继续教 育的对 象为 续教育教材 。 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 、 ( ) 二 突出重点 。 提高 能力。会计人员继 取得或 者受聘初级 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 ( 职 推荐的全 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 续教 育面向会计 队伍 。 创造 人人皆 受教 育 、 称) 的会计 人 员 。 以及取得会 计从业 资格证 ( ) 织本地 区各类会计 人才培训 和 五 组 人人皆可成 才的环境 。全 面提高会计 人员 书但未 取得或者受 聘初级会 计专业技 术资 会计人 员继续教育 师资培训 : 整体 素质。同时 。 突出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 格( 职称 ) 的会计人员 。 ( ) 导、 六 指 监督 本地 区会计 人 员继 续 和提高综合 能力培训 。进一步改善会 计队 第 十 一条 会 计人 员每 年 接 受 培 训 教育工作 。 规范会计培训市场 。 伍人 才结构和知识 结构。 ( 面授 ) 的时间累计不应 少于 2 小 时。 4 第 六条 中共 中央直属机 关事务 管理 ( ) 指导 。 三 加强 创新机制 。在统 筹规划 会计人 员由于病假 、 在境外 工作 、 育 生 局、 国务 院机 关事务 管理 局 、 道部 、 铁 中国 的前提下 。 有效 利用各 方面 教育资源 。 引导 等原 因 。 无法在 当年完成接 受培训 时间的 。 人民武 装警察部 队后勤部 、中国人民解 放 社 会办 学单位 参 与会计 人才继续 教 育 。 并 可 由本 人提供合理 证明 。经 归 口管理 的 当 以下 简称 中央主 管单位 ) 比照 不断创新继续 教育 内容 。改进 继续教 育方 军总后 勤部( 地财政 部 门或 中央 主管单位 ( 以下 简称 继 式, 提高继续教 育质量 。 步形成政府 部门 会计 从业资格 管理 体制 ,分 别负责 中央在 续教育 管理部 门 ) 逐 审核确认 后 。 其参 加继续 铁 中国人 民武 装警察部 队 教育时 间可 以顺延至 以后年 度完成 。 规划指导 、 社会 办学单位积极 参与 、 用人单 京单位 、 路 系统 、 系统 、中国人 民解 放军系统 会计人 员继 续 位支持督促 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 内容与形 式 教育 的组织实施工作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中央主 管单位组 织会计人 员继续教 育 第 十二条 会计 人员继续 教育 的内容 第四条 财政 部负责全 国会计人 员继 的职责 。 比照本规定第 五条执行 。 主要 包括会 计理论 、 策法 规 、 务 知识 、 政 业 续教育的管理。 第七条 会计人 员所在单位 负责组 织 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附件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要求,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实效,建立制度严密、责任清晰、形式丰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机制,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逐步形成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四条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持有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系统)。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

第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推荐适合我省特点和要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三)组织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四)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机构备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和面授培训机构公告。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流程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流程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流程安徽省政府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课程是指会计机构的高级实务人员,以及具有一定的会计工作经验的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以提高他们的会计技能,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帮助会计行业发展。

安徽省政府为满足安徽省会计行业从业者和从业者的继续教育需求、促进会计行业技能水平提升,制定了“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管理办法”,规定了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报名流程。

一、报名条件1、具备安徽省继续教育发展中心认可的会计机构的高级实务人员资格或者有一定的会计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

2、需要参加安徽省政府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课程,包括有国家认可的会计证书课程、财务管理课程、国际会计准则课程、会计实务实践课程、会计软件应用课程等等。

二、报名程序安徽省的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找到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栏目,下载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报名表,填写完整;2、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国家认可会计证书、经营许可证等)和申请费用缴纳到指定的安徽省银行账户上;3、将填写完善的报名表和相关资料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网站进行上传并网上提交;4、安徽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会被正式接受入学;5、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员可以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并打印出自己的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习到位情况,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学习指导,完成学习任务,在学习中取得进步。

三、考试和考核学习完会计继续教育课程后,学员需要完成安徽省教育厅组织的考试,通过考试后方可获得安徽省继续教育发展中心的会计继续教育证书。

此外,为了验证学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安徽省教育厅也定期组织相关考核和继续教育测试。

只有通过考核的学员,才能获得安徽省继续教育发展中心的认可。

四、意见反馈为了提高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管理的效率,安徽省教育厅欢迎所有学员和公众积极反馈报名、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可以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提出反馈,也可直接联系安徽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确认。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会计职业
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保持自身职业竞争力,安徽的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

因此,安徽省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会计继续教育政策,通过该政策,各级会计人员都可以获得更为全面的知识技能、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市场竞争,从而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入口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高等会计职业学校
安徽省内的高等会计职业学校最为直接的入口。

在这里,学员可以接受全面系统的会计教育,学习会计信息系统、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审计、税务等一系列知识,还可以获得一些实践培训机会,如实习、毕业设计等。

二、网络学习平台
安徽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进入会计继
续教育,这是一个更加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通过网络学习,学员可以在家里或者办公室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学习。

网络学习的主要课程包括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税务、会计电算化等。

三、进修班
进修班也是安徽会计人员进入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要渠道
之一,通过这种方式,学员可以在少量的时间内学习到大量的知识,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

因为进修班既有课堂教学,又探讨实际问题,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

四、会计论坛
会计论坛也是安徽会计人员寻找会计继续教育入口的途
径之一。

通过会计论坛,会计人员可以找到很多有关会计的研究、实践、讨论等信息,还可以与其他会计人员进行交流和互动,从而得到更多的学习机会和知识。

总之,会计继续教育是安徽会计人员必须要进行的一项
工作,通过学习和不断更新知识,可以提高自己的职业竞争力,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6)(附: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会[2016]55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4.20【实施日期】2016.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6〕55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各单位: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对《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3〕1227号)和《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4〕318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4月20日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七)总账;(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2―2013年度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2―2013年度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2―2013年度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网
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人员
【发文字号】财会[2012]184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10
【实施日期】2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2-2013年度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会〔2012〕1840号 2012年10月)
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皖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省2012-2013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函〔2012〕756)相关要求,为有序推进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省直部门、单位工作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完成信息采集(换证)的会计人员,自2012年度始,均可选择会计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二、网络教育平台
全省会计人员网络继。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财会[2012]269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财会[2012]269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财会〔2012〕269号)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需求,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我省2012年度起全面推进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络继续教育管理(一)实行属地管理。

网络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仍按照《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在各方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原则上自2012年7月1日开始,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持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属地财政部门选定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网校”)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和确认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及培训安排由当地财政部门确定。

(二)统一管理平台。

省财政厅将在“安徽会计网”,开通“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

会计人员登录此系统,自主选择网校和课件,学满规定学时,通过网上考试后,完成继续教育。

管理人员登录此系统,根据管理授权,分级管理学员学习任务,确认学员缴费及学习信息,动态查询统计学员学习情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将自动登记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中。

(三)组织质量评估。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全省网校的质量评估,每一年度公示3-4家经质量评估合格的网校,提供相关网校与“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的数据信息接口。

2020年安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安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安徽省财政厅

【导语】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和省⼈社厅⽂件通知,安徽省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作的⼈员需要进⾏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

会计⼈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站,打开“会计管理”页,点击“络教育学习”,进⾏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和专业科⽬学习。

具体内容如下:⼀、参加⼈员 ⼀、参加⼈员 安徽省⾏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级、正⾼级)的⼈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作的⼈员(以下简称“学员”)。

尚未参加我省会计⼈员信息采集的学员,需先进⾏信息采集后再参加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具体通知公告已在安徽省财政厅站“会计管理”页发布)。

⼆、科⽬学分 ⼆、科⽬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和专业科⽬,其中,公需科⽬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不少于60学分。

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

公需科⽬需按照《安徽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作的通知》(皖⼈社秘〔2020〕70号)有关规定设置课程,包含:《长江三⾓洲区域⼀体化发展专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学国史学党史》《新时代专业技术⼈员新理念素养提升》《学习⼗九⼤精神构建国际⼈才⽐较优势》等5个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专业科⽬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员从事会计⼯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最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财税改⾰政策。

三、教育形式 三、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络继续教育、⾯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络继续教育。

蚌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蚌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蚌埠会计⼈员继续教育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很多公民虽然在上学的时候选择的是会计专业,但是在毕业之后想要从事会计⼯作,需要进⾏会计⼈员继续教育,考取资格证有助于更好的在⼯作单位⼯作。

那么蚌埠会计⼈员继续教育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店铺⼩编,带⼤家详细地了解下。

⼀、蚌埠会计⼈员继续教育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安徽省会计⼈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第⼋条: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安徽省会计⼈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的会计⼈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本级继续教育培训;(三)负责⾯授培训机构备案登记⼯作,规范培训市场;(四)组织、监督本地区会计⼈员继续教育⼯作;(五)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审核、确认、登记⼯作,做好本地区会计⼈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作。

⼆、蚌埠会计⼈员继续教育办理条件蚌埠市⾏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级、正⾼级)的⼈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作的⼈员。

三、蚌埠会计⼈员继续教育办理流程1.登陆安徽会计管理⽹——填写资料——上传视同教育材料——提交申请。

2.窗⼝⼯作⼈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上或当场⼀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重新申办。

3.市政务中⼼财政局窗⼝⼯作⼈员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给予审核登记。

4.登录安徽政务服务蚌埠分厅或安徽会计⽹查询办结情况。

四、蚌埠会计⼈员继续教育办理需要带什么1.会计类考试通过证明:2.会计学历学位教育科⽬考试或考核通过证明 ;3.会计类课题结项证明;4.会计类论⽂发表证明 ;5.会计类书籍出版证明;6.会计类知识⼤赛成绩合格或表彰证明。

以上是关于蚌埠会计⼈员继续教育办理法律依据店铺⼩编所整理的相关内容。

蚌埠会计⼈员继续教育办理需要带会计类考试通过证明、会计学历学位教育科⽬考试或考核通过证明、会计类课题结项证明、会计类论⽂发表证明等。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2―2013年度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2―2013年度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2―2013年度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0•【字号】财会[2012]1840号•【施行日期】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2-2013年度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2〕1840号2012年10月)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省2012-2013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函〔2012〕756)相关要求,为有序推进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凡在省直部门、单位工作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完成信息采集(换证)的会计人员,自2012年度始,均可选择会计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二、网络教育平台全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已于2012年9月1日正式运行,按照服务管理区域划分,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应统一选择东北财经大学远程教育平台。

三、代理服务机构为统一管理,提升服务,设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为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网络教育代理服务机构,承担省直网络报名注册服务、学习卡代售、网校缴费结算、发票开据等具体工作。

四、网络学习流程省直部门、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网络学习流程为:网上报名-网校缴费-课程学习-考核登记-监督评价。

1.网上报名。

学员登录安徽会计网(http://),进入“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专栏,点击“网上报名”按钮。

输入个人信息,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学习年度,会计网校选择东北财经大学。

2.网校缴费。

学员报名成功后,凭身份证号、姓名,登录会计网校,可选择激活学习卡或网上银行缴费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3.课程学习。

学员缴费成功后,可自主选择本人需要学习的课程,网校课件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至少累计学满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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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人员
【发文字号】财会[2007]48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05.31
【实施日期】2007.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7]485号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及《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5〕31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总体目标是:建立结构合理,运行规范,管理严格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制。

培养一批具有熟练会计操作技能,能够准确、客观地记账、算账、报账的初级会计人才;培养一批具有综合分析能力,能够参与管理和决策的中级会计人才;培养一批专业精深、熟悉国际惯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综合分析和决策能力强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

为我省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逐步形成政府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组织推荐适合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材;
(三)组织全省各类会计人才培训、高级会计人员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四)指导、监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规范培训市场。

各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三)负责公告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加强管理,规范培训市场;
(四)负责建立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五)考核、检查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省直单位及省级垂直管理单位、中央驻皖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属地管理原则。

第三章继续教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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