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历史沿革共50页
劳动法的历史故事
SHIHUA492021·5法治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规定为了维护工人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1922年8月16日发动了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提出《劳动法大纲》19条等。
大纲中要求实行8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以及保护女工、童工等。
大纲规定,禁止雇佣16岁以下的男女工,禁止18岁以下的男女工担任剧烈、有害卫生及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劳动,重工的法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等。
大纲发布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向全国工会要求向工人广泛宣传,征求工人的意见。
要求将《劳动法大纲》纳入宪法,但是这一代表工人利益的《劳动法大纲》并未得到当时政府的承认。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才产生了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劳动立法。
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政府也曾公布过许多劳动法令,如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11月1日就曾公布过《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1948年8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对解放区的劳动问题提出了全面的、详尽的建议,对调整劳动关系提出了基本原则。
各个解放区的人民政府也曾先后颁布过不少劳动法规。
而这一切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相关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目前,我国劳动保障的相关法规如同一座顶天立地的大厦,不但能“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而且“风雨不动安如山”。
然而,它的由来与变革,却经历了一个复杂而又曲折的过程。
劳动法历史故事的史话502021·5512021·5决于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必须要有法治来保驾护航。
作为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同时又是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国祥参与了劳动法起草工作。
第一节 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1
第一节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一、18世纪末期英国“劳工法规”的特点和无产阶级为反对这些法规的斗争劳工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有如下特点:(1)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
英国亨利八世时期曾明文规定,对流浪者给予鞭打;如再度流浪,则被捕,除了鞭打,还要割去半只耳朵;三度流浪就要当作重犯罪人或社会敌人处死。
“劳工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有如下特点:(2)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
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颁布的《学徒法》规定,在法定限额以上支付工资的要受到处罚,其中取得工资这笔支付工资者要受处罚更为严厉,对前者判处监禁22日,而对后者判处监禁10日。
二、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的意义在19世纪初期,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了一项限制纺织工厂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它意味着劳动法的产生,对劳动法的诞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20世纪以来的劳动法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各国的劳动法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各国的劳动法的曲折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由于资产阶级政府力图加强对工人的压迫,在劳动立法方面首先出现的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内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其特点是镇压工人运动和剥夺劳动者的权利。
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各个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根据新的政治经济状况,相继办不了一些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新的法律。
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概述一、国际劳工组织(ILO)(一)国际劳工立法思想的提出:欧文、李格兰(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原则、主要机构1.宗旨: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持久和平,从而使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和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
2.主要机构: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二、国际劳动立法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国际劳动立法运动的兴起伯尔尼国际会议通过了两个公约:一个是《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其中规定凡使用机器和雇用10个工人的工厂,不得让女工在晚10时至翌晨5时之间工作;另一个是《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规定火柴工业不准使用白磷做原料。
01劳动法的历史
(6)社会主义劳动法获得了发展
东欧国家效仿苏联的劳动立法
三、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一)旧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1、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近代工业的出现,
中国工人阶级宣告产生。
2、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拟定了
《劳动立法原则》,制定了《劳动法大纲》,发 出了《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得到了 各地工人的积极响应。
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 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劳资争议解决程序 的暂行规定》,《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
2、1953-1958年,“一五”计划期间;
这一时期,以《宪法》为依据,制定了许多重要
7、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劳动立法 进入成熟时期; 8、2007年以后,劳动立法进入黄金阶段。
《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社会保险法》
四、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
1901年,国际劳动立法协会通过了《关于禁止工厂女工
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这标志着 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简称ILO) 成立。 国际劳工立法: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2) 劳工法规
第一,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
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 第二,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
中国劳动法规的历史
中国劳动法规的历史:
1956年,中国曾起草《劳动法》,由于历史原因,中途夭折。
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俗称为新“劳动法”。
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章 劳动法和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其原因有二:(1)众多大垄断企业的影响。(2)经过20世纪20年代的经济危机,美国人开始意识到政府干预的作用。
(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
1.《贝弗里奇报告》《贝弗里奇报告》提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六项原则:
(1)建立统一的收益替代率;(2)建立统一的缴费率;(3)统一管理,费用的收缴和发放由一个社会保险基金会负责;(4)受益保障性,即在受益额和时间方面维持一个基本水平;(5)综合性,即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协调;(6)分门别类,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受益者区别对待。贝弗里奇教授因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1900年,在法国巴黎成立了国家劳动立法协会。到2002年,国际劳工组织共通过了182个公约和193个建议书。
(二)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
国际劳工组织的总部设在日内瓦,至今已拥有178个会员国,是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之一。
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制度源于新加坡。该制度以“个人储蓄、政府管理”为主要特点。
私营养老金制度。私营养老金制度源于智利。该制度以“个人储蓄、市场运营、政府监督”为主要特点。
(三)社会保障立法改革
此时期社会保障立法改革呈现出下列特点:
(1)强调社会保障立法必须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2)强调“公平加效率”的立法原则;(3)发展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建的多支柱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发展企业年金立法;(4)加强立法与政府监督,鼓励私营机构介入以促进竞争性养老基金投资市场的形成;(5)规范现收现付向完全积累或部分积累过渡的过程,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代际间的利益分配与协调。
3.美国建立了第三种类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美国《社会保障法》是“雇员缴费制和政府扶助制”相结合的产物。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是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的,“工厂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
劳动法产生的则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长期斗争的结果。
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
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
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1、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较晚,一般认为是在20世纪初。
2、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段“工厂立法”的开端。
3、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
4、政务院195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
(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
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公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二)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三)新中国的劳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法发展1949-1956建立和形成期1957-1976复苏到低谷时期;1976-现在恢复到大发展时期。
劳动法第一编 第四章 我国劳动法简史[精]
第四章 我国劳动法简史
第一节 20世纪初期我国的劳动立法 运动和劳动法的产生
一、20世纪初期我国劳工的政治经济状况 二、轰轰烈烈的劳动立法运动为中国的劳动
三、北洋军阀政府颁布的《暂行工厂通则》
1 、工厂法 , 1929年12月30日公布, 1932年12月又修正公布,共77条。 2 、工会法 , 1928年先颁布《工会组织暂 行条例》,接着于1929年10月公布《工会 法》。
3 、劳动争议处理法 , 1928年6月9日颁布 ,共47条,1930年又修正为40条。
4、团体协约法,即《集体合同法》,于 1930年10月28日公布
动立法
一、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劳动法规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至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前的劳动立法
一、20世纪50 二、20世纪6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参考资料2- 劳动法立法发展史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概念
国际劳动立法,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 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
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第一届大会到2004年底 为止,共通过国际劳动公约184个、建议书194个。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采取的是单行法的形式, 按内容可分为十类。
第三节 20世纪以来的劳动法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 前各国的劳动法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各国的劳动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由于资产阶级政府力
图加强对工人的压迫,在劳动立法方面首先出现 的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内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 立法,其特点是镇压工人运动和剥夺劳动者的权 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苏联的劳动法也有了 很大的变化。
第三章 劳动法立法发展史
(教材第二章与第三章)
关键术语
“劳工法规”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十小
时法》 《华格纳法》 《塔夫脱—哈特莱法案》 《苏俄劳动法典》 国际劳动立法 国际劳工公 约 国际劳工建议书
第一节 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18世纪末期英国“劳工法规”的特点和 无产阶级为反对这些法规的斗争 二、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的意义
四、《劳动法》的实施范围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 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1.《劳动法》的实施范围包括了我国各类性质的
企业的劳动关系 2.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职工, 《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法的发展历程
劳动法的发展历程
近代劳动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工业化进程推动了工人阶级的形成和壮大。
以下是劳动法的发展历程:
1. 工厂法的出现:最早的劳动法是工厂法,旨在保护工人权益并改善工作条件。
例如,1833年英国通过的工厂法规定了儿童劳动的限制和工作时长,为后来的劳动法奠定了基础。
2. 工会运动的兴起:19世纪末,工人开始组建工会,通过集体谈判和斗争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
工会运动的兴起促使政府对劳动力的权益保护进行立法,推动了劳动法的发展。
3. 制定劳动标准:20世纪初,一些国家开始将劳动标准写入法律。
这些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健康安全规定等。
其中最著名的是1919年制定的《国际劳动组织宪章》,它确立了工人的基本权益,并为制定全球劳动法奠定了基础。
4. 劳工合同法的制定: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劳工合同成为管理劳动关系的重要工具。
劳工合同法的制定旨在确保雇主和雇员的权益平衡,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劳动关系调解机构的设立:为了解决劳资纠纷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各国纷纷设立劳动关系调解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处理劳资纠纷、促进劳资双方的协商和谈判,并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6. 劳动法的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劳动法的国际化成为一个重要趋势。
各国通过国际劳工组织等机构的合作,加强对劳动法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应对跨国劳动力流动和全球劳动标准的挑战。
总的来说,劳动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适应社会经济变化的过程。
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劳动法不断保护和维护工人的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四章我国劳动法的历史
第四章我国劳动法的历史第四章我国劳动法的历史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旧中国劳动立法概况,理解和掌握建国后劳动立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以及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对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教学时间:主要内容:第一节建国前我国的劳动立法第二节建国后我国的劳动立法第一节建国前我国的劳动立法一、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我国20世纪初期产生了劳动法。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劳动法规定北洋军阀政府农商部公布的《暂行工厂规则》,这是旧中国第一部工厂法。
这个法规是“二七”惨案以后,军阀政府为了缓和工人斗争情绪而制定的,这一规则虽然公布了,但并未付诸实施。
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工厂法》作为调整劳资关系的基本法,但实际上也未付诸实施。
后又相继制定了《工厂法实施条例》、《团体协约法》、《工厂检查法》等。
这些法规虽然也规定了八小时工作、休假、劳动保护等制度,实际上在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里,这些规定是不可能真正贯彻执行的。
二、劳动立法运动的开始和继续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起就十分重视劳动立法工作。
1921年7月7日成立了全国职工运动的领导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自1922年至全国解放前夕,共召开了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为争取劳动立法进行了长期斗争。
“劳动立法运动”开始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大纲,就劳动者的劳动权、罢工权、组织工会权、休息权、劳动保护与劳动保险权、劳动报酬权、受教育权等提出了原则要求。
1924年,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当时的广东革命政府颁布了《工会条例》,内容包括:承认工会地位、承认工会对雇主有团体契约权、要求雇主开联席会议承认工会有参与仲裁劳动争议的权利、承认工会有罢工权、承认工会对雇主有参与决定工作时间及改良劳动条件权,等等。
这个条例得到了工人群众热烈拥护,对推动当时的工人运动起了极大作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在当时的革命根据地颁布了许多保障工会权利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法规。
劳动法的历史沿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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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 2
• 国际劳动立法于19世纪下半叶有了开端的原因是: • 1.国际工人运动的推动; • 2.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需要; • 3.国际间经济贸易的竞争。 • 国际劳动立法虽然有了开端,但其发展进程很慢 • 当时的劳动立法受到了一些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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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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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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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及起源 1
• 在劳动问题上进行国际间的合作、交流以及通过国际协商进行 约束,是伴随各国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经济贸易的发展而提出 的
• 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上主要包括: • 1.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 • 国际劳工组织是重要的国际劳动立法机构 • 上述国际劳动立法经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后,如果经其所属会员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进程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同样是西方工业革命的产物。
因此,尽管在中国古代甚至早在西周奴隶制时期便有了手工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历朝历代的封建法典中总少不了相关调整劳动关系的规定,但中国在漫长的封建时期终究没能发展出独立的劳动法。
劳动法传人中国始于1840年的鸦片战争,随着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早期工人阶级的出现,外国关于劳动法的相关概念也开始慢慢渗入中国。
但中国的首次劳动立法并不是由清政府完成的,而是由取代它的统治地位的北洋政府完成的。
不过,此时的劳动法徒具形式,它不过是反动政府借以镇压工人运动的工具罢了。
北洋政府之后,中国劳动法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首先,单行劳动法律法规在数量上比北洋政府时期多了数倍;其次,在调整范围上也有了很大扩展,国民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涵盖了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团体等诸多方面;再次,国民政府时期还曾就是否制定劳动法典进行了积极的探讨。
虽然相比北洋时期,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多少表现出些许的进步,但由于国民政府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维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因此,工人阶级还是没法真正受到劳动法字面规定的有效保护的。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劳动立法。
中国共产党在组织工人运动的同时,也十分关注劳动立法的状况,在其成立的第二年,便领导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了劳动立法运动,发出了《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知》,并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案大纲》。
这三个文件不仅指导了工人阶级与北洋军阀的斗争运动,同时也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打下了基础。
1931年,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但由于该法存在严重的教条主义,许多条款规定了过高的劳动条件和过高的物质待遇而难以实际施行。
抗战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有了新的发展。
这一时期在特殊的形式条件下,边区政府以既照顾抗日的民族资本家的利益,又保护工人的基本权利、改善工人的生活这一方针,进行了劳动立法。
劳动法发展史
劳动法发展史任何一门法律都有着或长或短的发展史,为了深入的研究劳动法,我们应当研究劳动法的历史发展,掌握发展的趋势,从而了解劳动法的发展规律。
下面我将先阐述世界范围内劳动法的起源,发展及总的趋势(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的意义,19世纪的劳动法,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法,20世纪后半期的劳动法,国际劳动法的概况),然后再着重阐述我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历史沿革及我国的劳动立法和国际劳动立法的关系。
世界范围内: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
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就有关于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的规定。
公元前5世纪中叶,罗马共和国颁布的“十二铜表法”也确认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我国春秋战国以后,历代所制定的许多法律,对于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也有过一些具体的条文。
随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劳动关系表现为农奴对封建主的依附关系。
但是,无论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或封建主与农奴的关系,其共同的特点是不存在独立的劳动关系,因此不存在独立的劳动法规。
众所周知,劳动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开始出现的,奴隶社会或者封建社会不存在独立的劳动关系,因此不存在独立的劳动法规。
在资本社会中,劳动关系(即雇佣关系)是获得人身自由的工人与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人与资本家在表面上有了平等的关系,可是由于劳动力是商品,这使劳动关系成为一种劳动力的买卖关系。
因此,很多资本主义国家把调整雇佣关系的法律规范,列入民法的债篇之中。
例如,资产阶级最典型的民法----法国拿破仑民法典。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除了用民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外,还制定一些“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
在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劳工法规》使职工被迫接受资本家规定的苛刻条件,强迫工人为资本家劳动,特点是强制规定最高限度的劳动报酬数额和延长劳动时间,使工人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劳动,从而严重危害工人健康。
产业革命后,随着随着大工业的兴起,资产阶级的势力大大加强,而大多数劳动者由于生产资料被剥夺,在饥饿和失业的威胁下,被迫接受资本家所规定的苛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