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鲁价费发[2007]29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12.10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
批复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鲁价费发〔2007〕296号)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部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07]4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52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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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山东艺术学院等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山东艺术学院等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鲁发改价格〔2023〕691号•【施行日期】202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山东艺术学院等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91号省教育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艺术学院等高校学费标准明确如下:一、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详见附件,适用于2023年至2025年招生的学生。
期间学校新增专业参照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执行,新增的学科门类专业按照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规定的公办高校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执行。
二、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适用于2023年招生的学生。
三、本通知明确的学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学费标准由高校在最高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财务管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教育学费标准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3.山东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教育学费标准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普通本科教育学费标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2023年8月26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各高校:为加强高校收费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办高校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一)基本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学费标准(1)本科学校的本专科专业及专科学校基本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下同):文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教育学专业4000元,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中的体育学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
(2)高职院校基本学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
2.有关特色专业学费标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为6500元;飞行技术专业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均为9100元。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本专科学费标准,以及其他成本明显变化的专业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优化专业比价关系。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及通过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组织认证的专业,高职院校进入国家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20%;山东省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学科覆盖专业(学位点)、省一流本科专业,高职院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5%;高职院校省级品牌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考考试费中技能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31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考考试费中技能考试等收费标准
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考考试费中技能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4〕31号)
省教育厅: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考试收费行为,现将高考考试费中技能考试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收费执行现行普通高考艺术、体育测试收费标准,即每生90元(含报名费);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和山东警察学院招生体能测试、面试收费标准每生90元(含报名费),参加复试的,复试费每生40元;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费,上站检查每人次500元,复检每人次300元。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4年3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6〕251号、鲁价费发〔2009〕232号和鲁价费发〔2012〕11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3月3日
——结束——。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物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鲁教基字[2012]1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2.05.24【实施日期】2012.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4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物价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努力规范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学生择校失序、违规收费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反映依然强烈。
近期,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等3部委共同制定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对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了进一步部署。
为认真落实《八条措施》和3部委工作部署,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的认识。
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其工作成效是反映一个地方教育政策执行能力、教育发展水平和公平程度的重要体现。
各市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成效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各市要按照3部委《八条措施》的要求和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区治理择校乱收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尤其要加强对择校乱收费问题严重地区的工作指导,单独制订工作方案,重点督办,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4.06.06
•【字号】鲁价费函[2014]53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
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4〕5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字〔2014〕2号)收悉。
同意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
各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附件:11-7 7所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21-7 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31-7 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6月6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3]137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
复
正文:
----------------------------------------------------------------------------------------------------------------------------------------------------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国家
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3]137号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司[2003] 37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4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省司法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原律师及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按每人200元(四门,每门50元)收取。
所收费用包含上交司法部30元、考试报名、考场租用及监考等支出。
收费单位到指定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考试费用全额纳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办理票款分离手续。
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0]90号文件同时废止。
——结束——。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2.10.31•【字号】鲁价费发[2002]239号•【施行日期】200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239号2002年10月31日)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等各有关院校: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价费发[2000]147号)和《关于增加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170号)规定,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对2002年提出收费申请的高校学生公寓进行了联合验收。
根据验收情况,现将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等二十所高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凡公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公寓管理,配齐必要的设备,严格按规定人数安排学生入住,按公布的类别、收费标准和要求收费,并将批准的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在学生公寓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凡达不到规定设施和条件的,每缺少一项,收费标准每人减收50元,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对未按规定乱收费的,将严肃查处。
已公布收费标准的学生公寓,今后如设备、条件、入住人数有变化,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凡未经公布类别和收费标准的学生公寓,其住宿费一律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68号)规定的普通宿舍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年500元。
各有关院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票款分离”,收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附件: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学校名称公寓名称住宿人数(每间)类别/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黄岛校区6#公寓7人A类600元四方校区4号7人A类600元宏大学生服务中心4人D类1200元5-6人C类1000元山东经济学院7#.9#学生公寓4-5人C类1000元5#.6#.8#学生公寓5-6人B类800元山东中医药大学6#学生公寓4人C类1000元烟台师范学院南区1#.2#学生公寓6人B类800元山东交通学院5#学生公寓4人C类1000元7人A类600元山东科技大学黄岛创业基地1#.2#学生公寓5人C类1000元黄岛创业基地3至12#学生公寓4人D类1200元校本部8#单元式学生公寓6人B类800元西校区3#学生公寓4人B类800元西校区4#学生公寓4人B类800元青岛大学东院15#学生公寓4-5人C类1000元山东农业大学9#.10#学生公寓6人B类800元职院3#学生公寓6人B类800元职院4#学生公寓7人A类600元烟台大学11#.12#.13#.14#学生公寓6人B类800元山东理工大学新校区A.B.C学生公寓5人B类800元北校区5号4人C类1000元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新建11#至14#楼学生公寓(含侧楼)5人C类1000元6人B类800元9#学生公寓6人A类600元5人B类800元山东大学东校新校14#.15#学生公寓6人A类600元东校新校13#.南校11#公寓4-6人B类800元东校区老校15#.16#公寓4人C类1000元齐鲁软件学院1#.2#学生公寓4人D类1200元齐鲁软件学院3#学生公寓2-4人D类1200元齐鲁软件学院4#学生公寓5人C类1000元曲阜师范大学日照学院学生公寓A12人C类1000元学生公寓B14人B类800元学生公寓C16人B类800元学生公寓D17人A类600元曲阜师范大学日照学院学生公寓A2.B2.C2.D24人C类1000元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5#.6#学生公寓7人A类600元6人B类800元7#学生公寓3-4人D类1200元青岛科技大学新校区1#-6#学生公寓6人B类800元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1#.2#.3#学生公寓6人A类600元山东通信职业技术专修学校西校区学生公寓A#6人B类800元西校区学生公寓B#6人A类600元青岛华侨理工进修学院(民办) 城阳区武校内学生公寓6人C类1000元原专家楼4人D类1200元青岛海达科技专修学院(民办) 湛山校区学生公寓4-6人D类1200元青岛商务管理专修学院(民办) 新校区学生公寓6人C类1000元4人D类1200元注:上述高校学生公寓,按规定应当配备的公寓设施或应有的条件,每缺少一项,收费标准每人减收50元。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变更学费收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变
更学费收费类别的批复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价费发[2003]14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7.18
【实施日期】2003.07.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警察学院学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山东
公安专科学校变更学费收费类别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3]148号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山东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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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鲁价费发[2013]136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各高等学校,省直各部门,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学费标准专业类别根据教育部现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学费标准专业类别由现行的5类调整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4类。
将现行体育外语类中的体育学划入理工农类,外语类划入文史类,文法财经类中的经济学、管理学类划入理工农类(详见附件1)。
二、优化收费结构(一)优化专业之间学费结构。
文史类每生每学年由现行3400元调整为4000元,其中外语类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000元。
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由现行3600元调整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由3400元调整为4500元,非体育院校体育专业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500元。
医学类由现行4000元调整为5400元。
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由现行6000元调整为8000元(详见附件2)。
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体育院校体育专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按现行政策执行。
取消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
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和高职院校品牌专业的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申请,省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优化高校之间比价关系。
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学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5%左右,“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上浮15%左右;国家级示范类、骨干类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设立高等职业学校评审费的通知-鲁财综字[2000]84号
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设立高等职业学校评审费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
收取设立高等职业学校评审费的通知
(鲁财综字[2000]84号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大中专学校设学评审费的函》(鲁教财字[2000]14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山东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0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省教育厅对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时收取设学评审费,专项用于聘请专家评审费、资料费、交通费、租赁房屋等经费支出。
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文制定。
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执收单位要按规定到省物价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结束——。
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部分高等院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66号
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部分高等院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部分高等院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66号2000年9月6日)各有关高校:为加快我省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根据《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提出申请的高校学生公寓,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作了验收,确定了我省部分高校学生公寓类别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本通知未公布的高校学生宿舍,其学生住宿费一律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凡执行新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高校,应切实加强公寓管理,配齐必要的设备,按批准人数安排入住学生,严格执行公寓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鲁价费发(2000)147号文件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必须实行“票款分离”。
在收费前到省物价局(驻市地的高校到市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附:部分高校学生公寓类别收费标准学校名称公寓名称住宿人数类别/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山东农业大学新胜学生公寓6人B类、800元4人C类、1000元泰山医学院1#、2#、3#单元式学生公寓2人-3人 C类、1000元济宁医学院2#学生公寓6人A类.600元曲阜师范大学西公寓、北公寓、9#公寓6人A类、600元9#公寓4人B类、800元山东大学西校区6#学生公寓5人B类、800元(原山东医科大学) 6人A类、600元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4#学生公寓6人B类、800元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3#学生公寓5人A类、600元山东公安专科学校2#学生公寓4人C类、1000元山东财政学院1#-9#学生公寓、后勤公寓6人A类、600元山东大学东校区新校12#学生公寓5人A类、600元老校14#学生公寓4人C类、1000元山东大学威海分校5#、6#学生公寓6人A类、600元临沂医学专科学校1#学生公寓4人C类、1000元6人B类、800元聊城师范学院4#公寓楼2单元4人B类、800元烟台师范学院北区1、3、5、7号公寓6人A类、600元10#、11#公寓4人-6人 B类、800元中国煤炭经济学院19#学生公寓4人C类、1000元烟台大学7、8、9#学生公寓6人B类、800元青岛海洋大学麦岛校区9#、10#公寓3人C类、1000元鱼山路校区8#(博士楼) 麦岛校区3-8#、11#、4人B类、800元鱼山路校区6#.7#公寓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黄岛校区4#学生公寓6人B类、800元石油大学0#-9#学生公寓6人A类、600元山东工程学院10#学生公寓4人C类、1000元1#、2#单元式学生公寓2人-6人 B类、800元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2#学生公寓5人A类、600元——结束——。
山东有哪些专科警校
山东有哪些专科警校
山东公安类专科院校有两所,分别是山东警察学院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扩展资料
1、山东警察学院:
学院设有5个教学系,开设7个本科专业。
山东警察学院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46年5月的山东省警官学校,后历经调整与演进,于1983年改建为山东公安专科学校;2004年,改建为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警察学院为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能是招收培养全日制公安类本科学生,为公安机关输送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公安专业人才。
2、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升格为职业学院,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等15部委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6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考技能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考技能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
的复函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6(0)18
【摘要】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高考考试费中技能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6]1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继续执行每生90元(含报名费)的收费标准。
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和山东警察学院招生体能测试、
【总页数】2页(P87-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2
【相关文献】
1.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J], ;
2.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J], ;;
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J], ;;
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J], ;;
5.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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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高校软件外包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软件工程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高校软件外包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软件工程专业收费标准
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9.08.04
•【字号】鲁价费发[2009]156号
•【施行日期】2009.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高校软件外包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软件工程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00九年八月四日鲁价费发〔2009〕15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定我省高校软件工程专业(软件外包方向)学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08〕68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等五所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专业(软件外包方向)的办学特点和成本情况,核定该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详见附件)。
按规定实行学分制的,按学分折算。
其他校企软件外包类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另行报批。
二、学校收费前需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收费标准适用于附表所列五所高校2009 - 2012年招收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专业(软件外包方向)学生,试行期为四年,试行期满当年发布招生简章前三个月另行报批。
附件:。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机构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发[2003]126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机构收费问题的复函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机构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发[2003]126号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鉴于各级技工学校招生已实行并轨,不再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生,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发[2003]5号)取消了技工学校收取的委托培养和自费生培养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技工学校的收费标准明确如下:一、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即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其他技工学校举办的高级技工班),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的标准收取。
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班仍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的高职班培养费标准。
上述收费均含实验费。
住宿费按普通大中专院校住宿费收取,即普通宿舍每生每学年500元,学生公寓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劳动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招生机构收取的招生录取费按每生35元的标准收取,职业能力测试按每生每科10元收取。
此项收费由招生学校缴纳,不得向学生收取。
学校自主招生的,不收该项费用。
三、报名费为每生15元,考务费为每生每科5元。
四、上述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自2003年入学新生起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
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0.05.08
•【字号】鲁价费发[2000]115号
•【施行日期】2000.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0]115号二000年五月八日)
各市地物价局、教育局
随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对高考科目、考试内容以及录取手段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要相应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
因此,招生考试工作需要增加设备投入以及日常的数据费用,招生成本有较大提高。
为保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0]5号)精神,确定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费,每生由15元调整为25元;考试费每生每科由7元调整为15元;报考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其测试费为每生80元。
二、报名费、考试费和测试费的具体使用和分配比例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另文下达。
三、收费标准调整后,各级招办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
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收费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招生工作。
四、本规定自二000年高考招生起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东省委党校学员住宿费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东省委党校学员住宿费的复
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7.28
•【字号】鲁价费函[2003]113号
•【施行日期】2003.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东省委党校学员住宿费的复函
(鲁价费函[2003]113号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员住宿费的请示”(鲁党校函字[2003]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对学员住宿费作适当调整。
具体标准如下:
长期班(教学主楼)调整为每人每天30元;
长期班(其他学员楼)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短期班(标准间)调整为每人每天40元;
短期班(单间)调整为每人每天50元;
以上标准自二00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你校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鲁价费发[2013]9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8.29【实施日期】2013.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各高等学校,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我省现行高校收费标准是2000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制定的。
由于多年来未进行系统改革,以致学费标准偏低,按质论价原则未能充分体现,减免和奖学助学政策不完善,学分制教学改革没有配套收费政策等问题逐渐凸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
为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20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决定从2013年起,选择部分高校先期进行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收费改革,完善收费形成机制,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的高等教育收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主要原则是:(一)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和社会合理负担。
综合考虑财政保障水平、高校培养成本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使高校学费收入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按质论价,优化结构。
坚持有升有降,着力优化收费结构,鼓励优质高校、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三)控幅度,保基本。
从严控制公办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幅度,完善奖学助学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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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鲁价费 函
〕
号 同 时废 止
元
。
收 费单 位应 及 时 到 物价 部 门 办 理
》
山
东 省 物 价 局
收费 许可证
一
变 更登 记 手 续
,
使用省财
,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日
政 厅统 过
收
,
印 制 的 山 东省 非 税 收 入 票据
通
征
”
(
年
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山东省
非税 收入 征 收 管理 系 统
,
”
全 额 缴 人财 政
。
现将 特 种 设 备检 验检 测 收 费 标 准 及 有
,
关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
术检验规程
范
、
和周 斯 进行
,
不得 擅
自
、
我 省 特 种设 备 检验检 测 收 费 标 准
缩 短 检验 周 期
增 加 检验 频 次
,
不 得重 复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公报
年第
期
实行
“
收 支 两条 线
年
月
日
印发
)
山 东 省 物 价 局 山 东 省 财政 厅 关 于 特 种
设 备 检 验检 测 收 费 标 准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鲁价费 发
省质监 局
:
〔
〕
号
检 验检 测 机 构 对 特 种设 备 实 施 定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安 全技
、
见附件 期 检验
,
接受 物价
三
、
财政 和 社 会 的 监 督
自
。
决定对两 校部分专 业学 费标 准
。
上 述规 定
年
月
日
〕
。
日
起
进行 重新 明 确
一
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 如 下
、
:
执行 价局
,
有 效期 至
年
〔
月
省物
、
山 东政 法学 院 监 狱 学 专 业
山东
、
财 政 厅 鲁 价费 发
〔
号
。
、
警察 学 院 各 专业 学 费标 准继 续 执行 每 生 每
‘
‘
‘
!
山 东 省物价局 山 东省财政厅
关 于 明 确 山 东 政 法学 院 和 山 东 警 察 学 院
学 费标准问 题 的 通知
鲁价费 发
省 教 育厅
、
〔
〕
号
并 按规 定 做 好 收 费 公 示 工 作
、
省 公 安厅
:
管理
,
,
自
觉
鉴 于 山 东 政 法学 院 和 山 东 警察 学 院 教
学 的 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