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权利归属立法建议
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归属与利用
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归属与利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加,车位紧张的问题逐渐凸显。
尤其是对于商品住宅楼的居民来说,地下车库的归属与利用成为了大家的焦点。
本文将从地下车库的定义、法律法规等方面,探讨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的归属与利用问题。
地下车库是指位于地下的汽车停车场所,与地面上的停车场相对。
地下车库的建设可以缓解地面车位紧张的问题,同时也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然而,由于地下车库的特殊性质,其归属和利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对于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
然而,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地下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也就是说,在商品住宅楼中,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
不过,在某些地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已经取消了开发商的垄断,例如北京市规定,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应归属于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购房时,如果地下车库计入公摊面积,那么业主应该拥有地下车库的使用权。
在地下车库的利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可以购买或者租用地下车位,并享有地下车库的使用权。
同时,为了合理利用资源,地下车库也应该允许业主以外的人士进入,如访客、快递员等。
地下车库的利用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对于购买或者租用地下车位的业主,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将车位改作他用。
在地下车库内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规范停车秩序,防止车辆碰撞、损坏等情况发生。
地下车库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安全。
地下车库的使用应遵循物业管理规定,任何业主不得擅自挖掘、改建地下车库。
对于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的归属与利用问题,虽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通常拥有地下车库的使用权,而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的情况也存在。
在利用地下车库时,业主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地停车。
论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论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归属1. 引言在现代城市中,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逐渐成为解决停车问题的重要方式。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地下车库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相关问题。
2. 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定义和性质地下车库所有权是指对地下车库的真实、完全的控制权,包括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对于住宅小区内的车主和开发商都具有重要意义。
地下车库所有权的性质主要归类为以下两种:2.1. 单独所有权地下车库单独所有权是指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某个具体的个人或实体。
这种情况下,地下车库的使用享有权归此个人或实体所有,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费用。
2.2. 共有所有权地下车库共有所有权是指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为多个个人或实体所共同享有。
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共有人享有地下车库的部分使用权,同时也需要共同承担管理责任和费用。
3. 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规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归属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3.1. 建筑所有权人归属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整个住宅小区的建筑所有权人。
这意味着地下车库的建设和管理费用由整个小区的业主共同承担,使用权由业主共同享有。
3.2. 独立产权人归属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可以独立于住宅小区的建筑所有权人。
这意味着地下车库的建设和管理费用由地下车库的所有者独立承担,使用权也归属于地下车库的所有者。
3.3. 共有所有权人归属还有一些情况下,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住宅小区的所有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地下车库的建设和管理费用由整个小区的业主共同承担,使用权也由业主共同享有。
4. 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归属规定除了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外,使用权的归属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使用权是指地下车库的使用权益,包括停车、收益等权利。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归属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4.1. 独立使用权在某些情况下,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独立于所有权人。
小区地下车库权利归属立法建议
小区地下车库权利归属立法建议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日益增加,地面停车位资源稀缺而且使用混乱,小区地下车库经济价值逐渐提高,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问题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
本文从小区地下车库的特性出发,分析其“社区性”、“防空性”、“空间性”以及权利归属,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一、小区地下车库的“社区性”——小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产权之争小区地下车库主要发挥的是满足小区内业主停车需要的功能,目前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日益增加,停车位对于有车业主来说是一种与生活必需品几乎同样重要的资源,小区地下车库的“社区性”更加凸显。
如果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对小区内车库或者停车位所有权的垄断,进而向业主收取高额垄断资金,这既会损害业主的利益,也违背市场经济公平交易、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
小区内业主对小区内车库有优先购买或者承租或者使用的权利。
在其他国家对于小区车库的规定中也有所体现。
例如,美国法律对小区内的车库以及停车位所有权的制度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拥有小区车库以及停车位的所有权。
小区内业主对车库是购买或承租后使用,还是直接拥有使用权,则要从现实操作的层面来看。
小区地下车库有的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制定的相应的标准修建,这一部分车库一般是会计入公共分摊的面积中,小区业主共同拥有车库产权;另一部分是开发商超标修建的地下车库,这一部分车库的面积如果已经计入公共分摊的面积,那么应该属于共有财产,由小区业主所有;如果没有计入,那么应该首先满足小区内业主对停车库的需求,面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售、出租。
车库的销售形式有的是将车库作为全体业主的共有物进行分摊销售,销售后转交给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有的是在保证一户一车位的前提下作为专有部分的从物进行“捆绑销售”;有的是作为独立的专有部分与商品房分开销售(出租)。
不论哪一种销售形式,都应该首先满足小区内业主的优先购买和租赁。
二、小区地下车库的“防空性”——开发商与国家之间的产权之争从小区地下车库的来源看,由防空地下室改建的地下车库占有很大的比例,从而使部分小区地下车库具备了“防空性”的特征。
关于小区车库权属争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关于小区车库权属争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小区车库权属争议是指在小区内存在争议的车库归属问题。
在处理小区车库权属争议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
首先,小区车库权属的归属问题应参照小区规划和规定。
在小区划分和建设时,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通常会根据居民的楼层和房屋面积划分车库的归属权,这一划分标准应明确载入相关规划和规定中。
因此,在权属争议出现时,应首先查阅小区相关规划、规定和开发商提供的销售文件,找出关于车库归属的明确规定,以依法解决争议。
其次,小区车库权属争议还应考虑是否存在合法购买和转让行为。
在小区建设时,车库的归属权常常会通过购买和转让来确立,因此,权属争议的解决还需要查阅当事人之间的购买合同或转让合同。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误导、重大瑕疵等问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将对归属权的确定产生重要影响。
在查阅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的签署双方、合同的内容和约定、付款方式、权属过户等关键信息,以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再次,小区车库权属争议应考虑周边法律法规的适用。
车库归属权争议通常涉及到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等法律关系,应参考《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
此外,还应注意小区内可能存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定和小区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常常在车库归属问题上有具体指导作用。
最后,针对小区车库权属争议,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寻求和解途径。
在权属争议初期,各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尝试解决争议。
可以寻求小区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的帮助协调,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参与调解。
通过和解解决争议,可以减少争议的成本和时间。
2.按照合同要求和法律规定,寻求法律救济。
如果通过和解无法解决争议,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前,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比如购房合同、转让合同、购房发票、付款凭证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针对开发商欺诈等违法行为,可以报警或到相关部门投诉。
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业主共同拥有地下车库产权
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七十四 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 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 满足业主的需要。
管理方式:地下车库可以由业主 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 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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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地下车库作为住宅小 区的配套设施,其产权应当归属 于全体业主。
仲裁机构:选择具有权威性和公 正性的仲裁机构
仲裁结果:根据仲裁机构的裁决 结果,确定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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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定 进行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 程序
仲裁优势:仲裁具有专业性、灵 活性和保密性,可以有效地解决 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争议
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协商解决:双 方当事人通过 友好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
争议:有人认为地下车库的 产权应该属于开发商或业主,
但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PART 2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使用权
开发商出售或出租地下车库停车位
开发商有权出售 或出租地下车库 停车位
出售或出租地下 车库停车位需要 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
出售或出租地下 车库停车位需要 经过业主委员会 同意
出售或出租地下 车库停车位需要 签订合同,明确 权利义务关系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鼓 励开发商建设地下车库,提
高城市停车设施供给
P住A宅R小T区4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争议解决
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诉讼:通过法院审理,确定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争议 调解: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日趋完善,其中地下停车场作为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的有效手段,已逐渐成为现代住宅小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然而,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旨在通过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研究,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和实际操作建议。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法律分析(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我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对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地下停车场具有特殊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其所有权的归属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二)所有权归属的理论分析从理论上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其性质、用途、投资来源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地下停车场是开发商投资建设,且已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则其所有权可能归属于开发商。
如果地下停车场是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由业主共同使用,则其所有权可能归属于全体业主。
三、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实践问题(一)实际归属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归属情况因地区、开发商、政策等因素而异。
有的地区规定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有的地区则规定归属于业主。
此外,还存在地下停车场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有的情况。
(二)争议焦点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一是地下停车场的性质和用途;二是投资来源和土地使用权;三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归属。
四、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解决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为解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地下停车场的性质、用途、投资来源、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规定,为实践操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私家车数量的增多,停车位的需求日益增加。
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地区,停车位资源紧张,给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解决居民停车难的问题,地下停车位成为了一种解决方案。
地下停车位的权属问题却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和实际情况,探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的法律问题,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信息和建议。
一、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归属地下停车位通常由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时,为居民配套建设而成。
在一些住宅小区中,开发商可能将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进行出让或者出租,而居民则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购买或者租赁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
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归属包括了使用权和管理权两个方面。
1. 使用权的归属在我国法律下,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的附属物存在。
也就是说,购买住房的业主,应当同时享有相应数量的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
这样一来,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就归属于对应住房的产权人。
产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对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和处置,包括出售、出租等操作,但要在合法规定和物业管理制度下进行。
地下停车位的管理权通常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物业公司对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包括定期巡视、收费管理、维护保养等。
物业公司有责任保障业主对地下停车位的正常使用,同时也有义务协调解决停车位使用中的纠纷和矛盾。
二、地下停车位权属纠纷和解决策略1. 业主之间的纠纷在住宅小区当中,地下停车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居民之间就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或者管理可能会发生争执。
某些业主可能会将地下停车位用于商业租赁,而不是停放私家车辆,这就会引发其他业主对于公共资源的不满和纠纷。
也有一些业主可能会非法私占地下停车位,导致其他业主无法正常使用。
对于这些业主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物业管理制度来进行解决。
联合物业管理方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于纠纷进行调解,或者在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小区车库归属的法律分析
小区车库归属的法律分析
小区车库的归属涉及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面对其进行法律分析。
首先,小区车库的归属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和公共设施使用权等多个角度进行考虑。
1.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集体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因此,小区车库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机关转让给小区业主,业主在使用权期限内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
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小区车库的归属属于业主个人。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还需考虑具体的购房合同、物业管理规定等文件中对车库归属的明确规定。
购房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小区车库的归属,以及使用权的转让和转移的条件。
物业管理规定中可以规定小区车库的管理方式和归属问题。
这些文件的约定对小区车库的归属具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小区车库的归属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和公共设施使用权等多个法律问题。
具体归属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购房合同、物业管理规定等文件为准。
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应仔细阅读相关合同和规定,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住宅小区车位权属的确认及实务处理建议
住宅小区车位权属的确认及实务处理建议
一、住宅小区车位权属的确认
1. 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是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的。
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就是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人共同拥有。
2. 地下停车位:一般情况下,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因此,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属于全体业主。
但也有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宗地上的建筑面积。
因此,该种停车位可拥有产权。
3. 首层架空停车位: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如出一辙,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4. 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对于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颇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其应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也有学者认为应当归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
二、实务处理建议
1. 销售时需对权属问题予以明确约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当明确相应车位的权利归属。
在此背景下,在销售时,开发商应在合同中同业主明确约定权利归属,避免产生争议。
2. 二手车位交易时尽可能完成备案公示:对于已经取得产权的车位,在进行二手车位交易时,建议完成备案公示手续,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总之,在处理住宅小区车位权属问题时,需要明确车位的类型和权属状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规范,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规划与建设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作为小区居民的重要生活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属问题也日渐凸显其重要性。
本文将针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相关法律条文、理论依据及实践案例,以期为解决该问题提供参考。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法律分析(一)相关法律条文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涉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应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确定。
对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如无特别约定,其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开发商。
(二)理论依据从理论角度来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即,若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已计入房价,那么其所有权应归属于业主;若建设成本由开发商承担,则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商。
此外,还需考虑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等因素。
三、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实践案例分析(一)案例一:某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纠纷某住宅小区在交付后,业主与开发商就地下停车场所有权产生纠纷。
经过调查,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已计入房价,且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及理论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案例二:地下停车场规划用途变更影响所有权归属在某些情况下,住宅小区的规划用途会发生变更,导致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受到影响。
例如,原规划为停车用途的地下空间后改为商业用途,此时需根据新的规划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确定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
四、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解决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为解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确定原则和依据。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篇一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设施之一。
然而,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往往容易引发纠纷,甚至成为小区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本文将探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背景与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现状分析、以及提出解决对策与建议。
一、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中,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作为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关于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却屡见不鲜,不仅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还可能影响到整个小区的管理与运营。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相关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解决方案。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住宅小区纷纷建设地下停车场。
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等原因,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明确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对于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以及推动城市交通规划的合理布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目前我国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其建设方式、资金来源、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综合判断。
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指导性意见,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明确界定。
此外,不同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也存在差异,进一步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四、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现状分析1.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开发商往往主张自己拥有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而业主则认为其属于小区共有部分。
这种矛盾在许多小区都存在,成为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2. 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在建设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如建设手续不全、资金来源不明等,导致所有权归属难以确定。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于车位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在住宅小区中,地下车库成为了解决车位需求的重要手段,随之而来的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就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展开研究,探讨产权单位、使用权单位和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参考和思路。
一、产权单位、使用权单位和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在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中,产权单位、使用权单位和管理单位是三个主要的参与方,他们之间的关系和权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产权单位通常是开发商或房屋所有权人。
在公开销售时,开发商通常会将车位划归给特定的房屋,购房者购房时可以购买对应的车位。
这样一来,对于车位的产权问题就相对清晰,车位的所有权和对应的房屋产权关联在一起。
对于自行车位,特别是未售出的车位,产权单位可能会保留所有权。
使用权单位通常是业主或租户,他们通过购房或租房的方式获得了对应的车位使用权。
对于业主来说,他们可以在小区管理的规定下使用车位,而对于租户来说,他们可能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获得了对应的车位使用权。
管理单位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
他们负责对地下车库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包括车位的分配、使用、收费和维护等。
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的,产权单位提供产权,使用权单位享有使用权,管理单位管理和维护车位。
这三者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将直接影响到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的解决。
二、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针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保障。
在中国,物权法、《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于地下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物权法规定了对物的占有和享有权利,并规定了对于物的转让、租赁等行为的法律效力,是解决地下车库车位产权和使用权问题的基本法律依据。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的立法现状思考与完善设想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的立法现状思考与完善设想【摘要】小区车位归属问题是社区管理中的一大难题,由于现行相关法规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管理混乱和产生争议。
为了加强小区车位归属管理的立法,需要建立更加严格和清晰的规定,加强监管和执法措施,同时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完善小区车位归属管理的重要性在于维护社区秩序和居民权益,加强相关立法的紧迫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期望通过立法改进,能够解决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实现社区管理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关键词】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立法现状、不完善之处、管理、监管、执法、争议解决、完善、重要性、紧迫性、改进、期望。
1. 引言1.1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的重要性小区车位归属问题是当前社会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小区住户数量不断增加,车辆拥有量也随之增长,导致小区车位资源日益紧张。
合理规划和管理小区车位的归属,不仅关系到居民的停车权益,更涉及到小区内部秩序、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在小区车位归属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之前,常常会引发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有些小区存在着车位被私自占用、出租、倒卖等现象,造成部分居民的停车难题,甚至严重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运行秩序。
而且,对于一些违规行为,如何有效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规范车位使用,也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措施。
加强小区车位归属管理的立法显得尤为迫切。
只有通过立法,明确定义小区车位的归属权、使用权和管理责任,建立起合理的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化解小区车位争议,提升小区内部秩序,为居民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1.2 立法现状的不足当前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而相关的立法现状却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现行法规对于小区车位归属管理的具体规定并不清晰,导致了许多纠纷难以解决。
在一些小区中,车位的实际归属并未明确规定,造成了居民争夺、抢占车位的情况频发。
现行法规对于小区车位的管理责任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了居民对于车位管理的责任认识不统一,管理混乱。
居民小区车库权属探讨
居民小区车库权属探讨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小区越来越多地出现车位紧缺的问题。
对于车主来说,拥有一个固定的车位可以提供方便和安全保障。
然而,居民小区车库权属问题时常引发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居民小区车库的权属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二、居民小区车库权属的问题2.1 无明确规定在许多居民小区,车库的权属问题常常没有明确规定。
这导致了车位无法有效地管理和使用,也给居民带来了困扰。
2.2 私人占用问题由于车位权属不明确,一些居民私自占用了公共车位,导致其他居民无法使用。
这种情况下,车位管理的难度增加,社区秩序也难以维持。
2.3 领导干预在一些居民小区,车库权属问题在社区管理中变得越来越复杂。
有时,一些领导干部会通过权力干预来获得特权,进一步加剧了车库权属问题的复杂性。
三、解决居民小区车库权属问题的方案3.1 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为了解决居民小区车库权属问题,应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
社区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明确车库的归属和使用规则。
这可以避免私人占用和领导干预等问题的发生。
3.2 成立车库管理委员会建立一个专门的车库管理委员会,负责车库的管理和维护。
委员会可以由小区居民自行选举产生,并负责车位的分配、维修和管理等工作。
这样可以提高车库使用效率,减少纠纷的发生。
3.3 强化法律保障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强化对居民小区车库权属问题的保障。
明确规定车库所有权的归属,对侵占他人车位的行为进行处罚等措施,以维护社区的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居民小区车库权属问题是一个复杂且常见的问题。
通过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成立车库管理委员会和强化法律保障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车库权属问题。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车库使用效率,还可以维护社区的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政府和社区管理部门能够重视并解决这一问题,为居民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的立法现状思考与完善设想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的立法现状思考与完善设想【摘要】小区车位归属问题一直是小区居民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对小区车位归属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实际问题与矛盾频发,给小区管理和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此,建议完善设想:建立专门的小区车位管理法规,规定小区车位归属的原则和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和违约处理方式,以解决小区车位归属问题。
这对于规范小区管理、维护居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展望未来,应加强对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的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小区车位管理的公平公正。
【关键词】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立法现状、思考、完善设想、现行法律法规、实际问题、矛盾、建立专门的小区车位管理法规、规定原则和程序、明确责任主体、违约处理方式、重要性、发展方向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城市中,随着人口的增加和车辆的增多,小区车位几乎都被全部使用,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法规和规定来指导小区车位的管理和归属。
一些小区存在着车位被私自占用或者出租的情况,导致合法车主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车位,甚至产生了邻里纠纷。
一些小区在规划时并没有考虑好车位的设置和管理,导致停车位不足或者停车混乱,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面对小区车位归属问题,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一系列实际问题和矛盾的产生。
有必要对小区车位的管理和归属进行立法规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居民的停车权益。
1.2 问题意识小区车位归属问题是一个近年来逐渐凸显的社会难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小区车位的分配和管理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小区存在着车位归属不清晰、管理混乱的情况,给业主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和纠纷。
一些小区存在着业主私自占用共有车位、租赁车位给外部车主等现象,导致停车位资源浪费和使用秩序混乱。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和完善,导致管理难度加大,矛盾不断加剧。
急需对小区车位归属问题进行立法现状的思考与完善设想,建立更加规范和有效的管理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成为了城市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对于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导致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本文将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状及问题,并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现状及问题(一)现状目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异。
有的地方规定,地下停车场作为住宅小区的附属设施,其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有的地方则规定,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业主共有。
此外,还有部分地方存在地下停车场被第三方企业所占用的现象。
(二)问题1. 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法规划分不明确,导致各方在权益争议时无法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权属争议频发:由于权属归属不明,导致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各方在地下停车场使用、收益等方面存在权属争议。
3. 停车难问题突出:在权属不明确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容易出现混乱,导致停车难问题突出。
三、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一)合理性1. 符合物权法原则:根据物权法原则,地下停车场作为住宅小区的附属设施,其所有权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
2. 保障业主权益:明确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有利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二)必要性1. 解决停车难问题:明确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有利于规范其使用和管理,从而缓解停车难问题。
2. 促进社会和谐:明确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解决方案与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归属,为各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二)明确权属归属1. 确定权属归属原则:根据物权法原则和实际情况,确定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归属原则。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关于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却常常引发争议和纠纷。
本文旨在探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现状在我国,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开发和使用已经相当普遍。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政策法规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导致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存在诸多争议。
目前,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归属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 开发商所有:一些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在开发建设时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因此其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
2. 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归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地下停车场也被视为业主共有。
3. 其他情况: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政府投资建设、合作开发等,导致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更为复杂。
三、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争议1. 开发商与业主的矛盾:开发商和业主在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上存在矛盾。
开发商认为其投资建设了地下停车场,应享有所有权;而业主则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下停车场应属于业主共有。
2. 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我国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方面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各方在处理纠纷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3. 地下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问题:由于所有权归属不清,导致地下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停车位的分配、使用费用的收取等。
四、解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对策针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1. 完善政策法规:政府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为各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协商解决:开发商和业主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
2024年王利明论物权法中车库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
王利明论物权法中车库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在物权法中,车库归属是一个常见的争议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物业服务等多个法律领域,因此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
车库归属的界定车库归属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法律概念: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但可以下放给个人或单位使用。
而房屋所有权则是指对一定范围内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集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屋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用地,车库作为附属设施之一,应当属于房屋范畴。
因此,如果车库与房屋一起出售,则车库的所有权应当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移。
同样,如果房屋被租赁或承包,车库的使用权也应当在租赁或承包期内转移。
但是,如果车库与房屋分别产权,在产权分离合同中没有对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则车库归属主要取决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如果土地使用权在房屋所有权人手中,则车库也属于该所有权人的财产。
如果土地使用权由其他人持有,则车库可能属于该土地使用权人的财产。
此外,也有可能出现车库归属不明的情况,比如车库所在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争议等,此时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物业服务类型对于房屋和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物业服务类型也会产生影响。
根据《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自行管理,即业主自行管理物业;另一类是委托管理,即委托一个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来管理物业。
在自行管理的情况下,业主自行承担管理责任,可以自由选择物业服务模式,但需要自行承担风险。
在委托管理的情况下,业主需要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需要通过提供服务来获得报酬,因此会对房屋和车库的归属和使用权作出规定。
网络出租服务近年来,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业态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对车库归属问题的关注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司机需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因此需要有车库或车位。
地下车位归属维权指南和法律法规解析(二)2024
地下车位归属维权指南和法律法规解析
(二)
引言概述:
地下车位归属维权指南和法律法规解析(二)是对地下车位归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解析的文档。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来阐述地下车位归属的相关内容和维权指南。
一、地下车位归属问题的背景和现状
1. 地下车位归属问题的起源和普遍性
2. 目前地下车位归属问题的主要矛盾和争议
3. 地下车位归属问题对业主权益的影响
二、地下车位归属的法律法规解析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地下车位归属的规定
2. 地方性法规对地下车位归属的补充和具体规定
3. 典型案例分析及法律判例在地下车位归属问题中的应用
三、地下车位归属维权的必要性和策略
1. 地下车位归属维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维权策略的制定和执行
3. 维权期间的注意事项和注意事项
四、地下车位归属维权的具体步骤与程序
1. 对地下车位归属问题进行权益评估和证据收集
2. 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了解维权权益
3. 组织业主共同行动,提出维权诉求
4. 寻求调解与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5. 如诉讼维权,起诉程序与案件审理的流程
五、地下车位归属维权的风险与建议
1. 维权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2. 避免通用维权误区和技巧
3. 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地下车位归属问题的解决
总结:
本文详细介绍了地下车位归属维权指南和法律法规解析。
通过对地下车位归属问题的背景与现状、法律法规解析、维权的必要性与策略、具体步骤与程序以及维权的风险与建议的阐述,希望能够对地下车位归属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为业主们的维权提供指导和支持。
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意见书
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意见书关于***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的法律分析意见书**市**业主委员会:受贵委委托,**律师事务所就**市**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等相关问题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除与贵委具有委托合同关系外,与争议各方和争议事项及所涉标的物均无利害关系,对相关问题的解答系根据委托人介绍和律师了解的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现行政策而作出。
一、委托人介绍的情况1、小区地面停车位只有四十多个,不能满足小区业主停车之需。
如租赁开发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公司)部分地下室的停车位,仍不能解决车多位少的矛盾。
只有将全部地下室租赁,方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且有多余空位向社会外来车辆开放。
2、现由中大公司对地面和地下停车位统一设岗收费。
未将部分地下停车位开放,出现部分业主已交费而却无处停车的情况。
也未区分小区业主和外来社会车辆,按照一个标准收费。
3、部分业主认为地下车位属于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免费停车。
其理由是小区建筑区划内全部土地已经由业主分摊使用权,地下室建在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范围之内,且购房款中包含了地下室建设资金。
无论是从土地使用权的角度,还是建设资金最终来源的角度,小区内地下室停车位应属业主共有。
4、部分业主认为中大公司不能对代征地上停车位收费。
5、恩施市内有小区实行首台车免费,第二台、第三台逐步增加停车费的事例。
6、部分业主提出,对于小区停车管理方案特别是收费标准应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7、部分业主提出,如不妥善解决与中大公司的矛盾,则要聚众堵塞小区道路,或者堵塞地下室入口道路。
8、****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享安公司)已受聘入住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中大公司同意移交地面停车位收费,但声称可将收费岗亭移至地下室继续收费。
享安公司正与中大公司洽谈租赁地下室事宜,但因租价和中大公司不同意将博雅园楼下地下车库移交尚未形成协议。
二、法律分析意见1、关于地下室停车位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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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权利归属立法建议作者:刘安然汤娟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07期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日益增加,地面停车位资源稀缺而且使用混乱,小区地下车库经济价值逐渐提高,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问题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
本文从小区地下车库的特性出发,分析其“社区性”、“防空性”、“空间性”以及权利归属,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一、小区地下车库的“社区性”——小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产权之争小区地下车库主要发挥的是满足小区内业主停车需要的功能,目前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日益增加,停车位对于有车业主来说是一种与生活必需品几乎同样重要的资源,小区地下车库的“社区性”更加凸显。
如果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对小区内车库或者停车位所有权的垄断,进而向业主收取高额垄断资金,这既会损害业主的利益,也违背市场经济公平交易、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
小区内业主对小区内车库有优先购买或者承租或者使用的权利。
在其他国家对于小区车库的规定中也有所体现。
例如,美国法律对小区内的车库以及停车位所有权的制度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拥有小区车库以及停车位的所有权。
小区内业主对车库是购买或承租后使用,还是直接拥有使用权,则要从现实操作的层面来看。
小区地下车库有的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制定的相应的标准修建,这一部分车库一般是会计入公共分摊的面积中,小区业主共同拥有车库产权;另一部分是开发商超标修建的地下车库,这一部分车库的面积如果已经计入公共分摊的面积,那么应该属于共有财产,由小区业主所有;如果没有计入,那么应该首先满足小区内业主对停车库的需求,面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售、出租。
车库的销售形式有的是将车库作为全体业主的共有物进行分摊销售,销售后转交给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有的是在保证一户一车位的前提下作为专有部分的从物进行“捆绑销售”;有的是作为独立的专有部分与商品房分开销售(出租)。
不论哪一种销售形式,都应该首先满足小区内业主的优先购买和租赁。
二、小区地下车库的“防空性”——开发商与国家之间的产权之争从小区地下车库的来源看,由防空地下室改建的地下车库占有很大的比例,从而使部分小区地下车库具备了“防空性”的特征。
从人民防空工程的权属特性来看,人民防空工程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国家安全角度考虑,国家明确规定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和平时期都不允许对社会开放和用于商业用途的人民防空指挥所工程、公共人员掩蔽工程等工程,属于纯公共物品;另一类为战时将收归政府做防护使用,为发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充分利用资源而进行平战结合使用的工程。
这些人民防空工程产生的最终根源就是人民防空工程本身在战时和平时具有的两种不同属性。
其物品属性具有一定的阶段性,战争时期,相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居民来讲,任何该范围内居民的使用都不会影响其他人的使用,成为一种公共物品;而和平时期,进行商业开发,其开发和使用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属于私人物品。
对于这部分人防工程,可以界定其一定时期的私人物品属性,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
(一)防空地下室车库的权属讨论。
根据防空地下室所改建的地下车库在销售之前其产权是属于国家还是属于开发商,依据《物权法》该如何约定这类车库的权属,是广泛讨论的问题,这一归属的确定,对于明确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
有学者从义务均衡的角度分析,开发商无权诉求防空地下室车库的所有权。
根据与人防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如果因地形、地质等技术原因而无法修建的,要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易地修建人防工程。
如果没有修建防空地下室而交纳了异地建设费,用以抵建设费统一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产权是属于国有的;而修建了防空地下室,其产权却属于开发商所有,这自然属于义务不均衡。
而且,如果开发商拥有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在发生战争危险的时候,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有待商榷。
开发商因为地质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而交纳异地建设费,但是只要他认为修建地下车库的收益大于成本,完全可以开发普通的地下空间作为地下车库使用,因工程质量要求相对较低,其成本较防空工程低。
而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方面要投入相对来说较多的资金以及维护费用;另一方面还要承担战时或战备被征用的风险。
单从异地建设费的角度而认定其义务的不均衡,似乎不妥。
(二)车库初始产权归属比较。
从国家角度来看,国家规定开发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义务,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开发商有义务按照一定的技术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二是战时无偿交由国家以实现人民防护安全。
而且国家的目的在于保证和保护战争期间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不是为了获取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以及收益权。
国家实施的是战时征用的权力,以及和平时期对人防设施实行监督检查的权力,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一种具体的行政执法权。
如果权利初始分配给国家,会造成产权主体不明晰,多头管理以及资源利用低效的问题,也不能实现地下车库的业主专有或共有。
如果权利初始配置给开发商,一方面根据现代物权理论中社会化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并不是绝对的权利,其行使应以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前提。
因此,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获得开发权利时与人防部门签订合同,约定战时无偿交与国家调配;平时按照人防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维护,并接受人防部门的监督和检察,不会影响战时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从产权的角度来看,明晰的、排他性的产权可以使权利主体形成合理的预期,激励产权主体扩大生产促进资源流通,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获得地下车库的初始产权,权利的安全性高,开发商获得激励,必然加大投资地下车库的建设,既可以有效解决地面停车混乱与停车困难的局面,又可以促进地面土地的集约利用。
从目前一些城市进行的立法实践也可以看出,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可以由开发商获取。
例如,《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中规定:“凡依法建有、占有人民防空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登记,领取人民防空资产所有权证,人民防空资产发生转移、变更时,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重新进行资产登记,换发所有权证。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也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民防工程的所有权登记,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些经验值得推广。
三、小区地下车库的“空间性”——地表上下建筑物的权属差异(一)小区地下车库“空间性”的问题所在。
地上建筑物是对地表之上一定空间的使用,通过审批和获得土地使用权,无需获取地上空间使用权,就可对房产进行登记确权,其原因在于大家一致认为地上建筑物所占的地上空间在土地使用权的空间范围以内。
地下建筑物是依附于地表,对地表之下一定空间的使用,建筑通常是地上地下同时开发。
那么,地下建筑物所占的空间是否同地上建筑物一样,是在土地使用权的空间范围以内呢?《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而从我国目前部分城市的立法来看,却仍然存在着对“地下空间权”的其他理解。
开发商获得销售之前对地下建筑物的产权,要首先通过一定程序获得地下空间使用权。
例如,2005年3月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规定,用地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属设施的,可以划拨方式使用。
如果是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销售或转让的,就得有偿使用,并具体规定了地下空间使用金的标准。
《深圳市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条例(送审稿)》认定,依法独立使用的地下空间,其土地权利确定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或者他项权利,以出让方式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利用人要取得一定的地下空间,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出让金,并进行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与空间利用权的空间客体区分。
土地使用权和空间利用权的空间客体区分,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客体范围和空间使用权客体范围的概念区别以及两个客体范围是否可以重叠的问题。
通常认为空间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包括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空间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相伴存在,国家享有城市土地所有权,继而享有城市的空间所有权,空间利用权是对土地地表上下一定空间的使用和收益权。
空间权的客体,应区分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空间范围和空间使用权人享有的空间范围。
地上建筑物以及建筑物地下的基础工程与地表是连为一体的,因此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必然要求对地表上下有限范围空间的支配权。
因此,获得土地使用权所应然获得的空间范围,根据实际的使用用途可以分为:土地用于种植或者养殖,则土地使用权的空间范围包括地面上动植物生长所需的空间以及地面以下植物根系生长、凿井汲水所需的空间;土地用于建造建筑物,空间范围则是规划允许的建筑物的高限,以及建筑物基础工程的稳固所需的地下空间和建筑物通风透光所需的空间。
空间使用权人所享有的空间范围受土地使用权空间范围的限制,是土地使用权空间范围以外的空间,存在于楼宇屋面之上、露天道路、庭院之下,以及无地上建筑物土地之下和有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底板之下。
(三)小区地下车库“空间性”界定。
从以上的概念界定分析,小区地下车库使用的地下空间在土地使用权范围之列。
那么在附属于土地使用权的空间范围内,可否再设空间利用权?本文认为,不宜在土地使用权空间范围内再设空间利用权。
因为如果这一空间利用权是由国家创设,进行出让转让,同一空间的使用权归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违反物权理论“一物一权”原则;如果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创设,则会出现空间利用权部分从国家取得,部分从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取得权源不同、方式不同,造成混乱,引发纠纷。
而且如果开发商获得空间利用权才可进行开发和登记,获得地下车库产权的业主还需要像获得分割土地使用权一样,获得分割空间使用权,这就使地下车库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本文认为,地下车库并不涉及空间权的问题,是对土地使用权空间范围内的使用。
作为地下建筑物,应该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计算容积率。
参照《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位)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分摊,依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建设,使之符合我国房屋申领产权证书的条件,进行登记确权。
四、小区地下车库归属问题法律规定小区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法律一直在做尝试性的修改和规定。
2005年3月《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讨论一致认为,物权法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保护产权主体利益而制定,应该着重考虑市场经济行为中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