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了解新法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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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考《行测》资料分析新题型、新考点及变化

2015国考《行测》资料分析新题型、新考点及变化

2015国考《行测》资料分析新题型、新考点及变化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经结束,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为大家整理行测真题解析,帮助大家全面了解国考。

2015年考生也可以以此为机会,在了解国考的同时,为明年的考试做好备考工作。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尘埃落定,几多欢喜几多愁,对于今年的行测考试很多考生都很关注,整体来看题型变化较大,对于很多想参加明年国考的考生以及今年考得不是特别理想的考生现在最需要的是通过对今年真题的分析来确定明年复习重点以及备考注意事项。

针对此种情况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第一时间对今年国考真题进行分析,并将各位考生的疑惑逐一点破,方便大家为下一次国考备战,本文将为考生详细讲解2015年国考资料分析出现的新题型、新考点和变化趋势。

2015年行测考试资料分析部分的题量仍然是20题,但和往年不同的地方在于今年国考有两套卷,省部级和地市级是两套卷子,这是今年的大变化,但资料分析的题目是相同的,只不过题目顺序、选项顺序不相同,资料分析的题目总体来说,试题的阅读量下降,计算量也下降,整体比2014年国考要简单,但对考生逻辑性的考查较多,仍然侧重考查考生的估算能力。

今年资料分析的变化趋势如下:l 试题材料的主题更贴近考生的日常生活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分析的四则材料分别是我国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情况、我国各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况、我国副省级城市软件和信息技术业的情况以及全国文化活动的情形,都是与我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一些数据汇总,而不是以往高高在上的GDP、农业国民收入等等。

这些改变让考生在做题时,也增加了亲近感。

l 加大对材料误区的考查力度,对细节的考查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分析第一篇材料涉及我国的道路车辆行驶情况,材料中的关键词有“同比”、“环比”、“城镇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收入”等。

并且材料当中给的是各个季度的数据,而问题当中往往涉及的是上半年、下半年、全年的数据。

这些关键词对于大多数非专业的考生来说是易混的。

2015国考行测判断推理三大亮点

2015国考行测判断推理三大亮点

2015国考行测判断推理三大亮点2015年国考副省、地市分卷考试,但判断推理部分内容没有区别,只是题序和选项的顺序有不同,总体来看今年的判断推理部分的亮点如下:(以下解读中的真题均来源于网络,由网友提供)亮点一:图形推理中图形取材生活化2015国家公务员行测考试图形推理部分考点综合,在题目的选材上也一改往年的学术风格,体现出生活化的特点。

如下题,虽然考点没有跳出常考知识的范畴,但题干选材为生活中常见的银行标志。

例:把下面的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重要提示:本题目依据考生回忆还原,中公教育搜集整理)【参考答案】B。

【中公解析】①④⑤是封闭图形,②③⑥不是封闭图形。

所故选B。

亮点二:定义判断,选项诗句再现,点滴积累决胜负2015国家公务员行测考试定义判断部分多次出现用脍炙人口的诗句作选项,平时积累显得尤为重要。

在体现学科广泛的同时,也彰显了对中国经典文化的重视。

例:赋、比、兴指的是诗歌的三种表现手法。

赋:铺陈直叙,把思想感情及其有关的事物平铺直叙地表达出来;比:类比,以彼物比此物,使此物更加生动具体、鲜明浅近;兴:先言他物,然后借以联想,引出诗人所要表达的事物、思想、感情。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诗句中使用了“比”的是:A.死生契阔,与子成说。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B.七月流火,九月授衣。

春日载阳,有鸣仓庚C.我心匪石,不可转也。

我心匪席,不可卷也D.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重要提示:本题目依据考生回忆还原,中公教育搜集整理)【参考答案】D。

【中公解析】“比”的定义要点是以彼物比此物,D项对“手”、“肤”、“领”和“齿”分别比作“柔荑”“凝脂”“蝤蛴”“瓠犀”,符合定义要点,故答案选D。

亮点三:逻辑判断,熟悉方位,防止蒙圈2015国家公务员行测考试逻辑判断部分仅出现2道朴素逻辑,其中一题考查了考生的方向感问题,不知道有多少考生在考场上“找不着北”。

2015湖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新消法四大亮点

2015湖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新消法四大亮点

2015湖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新消法四大亮点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20年来首次修改,新《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新《消法》中有关无理由退货、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等条文的修改和补充,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例如: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

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是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

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败诉。

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亮点二: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制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例如:“双十一”购物节时,王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王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

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王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亮点三: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卷(B类)参考答案与解析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卷(B类)参考答案与解析

参考答案:1.【解析】C.“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意思是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A选项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是畅通监督渠道的行为,它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但并未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B选项明显与题干无关,征求城市规划意见,是民主的体现,不能体现“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的法律内涵。

C选项,近几年,我国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质疑和危机。

在此严竣的形势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裁判文书的公示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或促进作用。

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

故裁判文书公示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无疑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符合题意,当选。

D选项,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是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的监督,不能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

故本题答案选C.2.【解析】C.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有句至理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张三从拒不偿还到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这都体现了人性的善,在调解下解决了纷争,体现了“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调解精神。

ABD三项都不是调解精神,是法的精神和举证责任原则。

故本题答案选C.3.【解析】D.《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2015年联考行测亮点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

2015年联考行测亮点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

2015年联考行测亮点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2015年4月25日,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如约而至。

此次考试的总体题量没有变化,总数为120道题目。

其中言语理解与表达模块依旧为40道题,作为行测第二部分进行考查。

其他模块依次为:第一部分为常识,20道题目;第三部分为数量运算,考查题目10道目;第四部分为判断推理,30道题目;第五部分资料分析,4则材料20道题目。

下面编者将第一时间为广大考生解读本次言语理解与表达中的大亮点:亮点一——题目内容与时俱进,阅读题目绝不乏味2015年言语理解题目内容紧随时代发展,涉及到了诸多时下热门话题,囊括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五大维度,比如“节能减排”,“城管执法”,“双十一购物节”,“白鳍豚研究”,“微博情书”,“中小学音乐课程教育”等方面的内容都有所考查,这在为广大考生带来各方面阅读趣味的同时,也为广大考生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紧跟当下时事发展。

亮点二——逻辑填空虽然可憎,日积月累稳中求胜在这40道题目中,逻辑填空依旧为20道题目占据半壁江山,主要侧重常用实词和成语的考查,而且许多成语都在以前的联考中出现过,并且也是华图教师在上课中重点强调过的成语,如“千头万绪”“休戚与共”“应运而生”“层出不穷”“叩问、拷问、质问、追问”“彰显、流露”“演变、演进”“推动、推进、提升、弘扬”。

所以作为重中之重的逻辑填空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复习逻辑填空,除了应掌握必要的解题技巧(感情色彩,固定搭配,语素差异,语义轻重,提示信息)外,别无捷径,只有通过不断地积累实词及成语,才能解开逻辑填空那看似“神秘”的面纱。

亮点三——主旨意图虽占大半,细节理解不可小觑在片段阅读和语句表达中,主旨概括题和意图判断题依旧是考查的重中之重,分别考查了2道题目和9道题目,而且意图判断题也应验了华图教师的预测,多考查主旨化的意图判断题;此外,本次言语理解最大的亮点莫过于考查了6道细节理解题目,这为广大考生的快速作答带来了不小难题。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五大新亮点修改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五大新亮点修改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五大新亮点华图教育徐文婷于昕彤张玉胡晶陈立莹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的试题已经揭开面纱,且不说考题难度如何,考生们一定都体会到了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出题人们的创新思维。

华图教育对2015年国家公务员行测真题进行详细分析,总结提炼出行测考试新亮点如下:一、常识判断第一,重复往年考点,关于建立服务型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进一步考查,考生应在认真演练历年真题时对我国一直持续进行的改革予以重视。

例如:题1、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不公开B.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C.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D.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可以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重要提示:本题目依据参考考生回忆还原,与华图教育无关。

)答案:C【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因此题干中的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答案为C选项。

第二,法律常识回归考卷,侧重诉讼法考查。

例如:题2.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重要提示:本题目依据参考考生回忆还原,与华图教育无关。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入门知识汇总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入门知识汇总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部分十分注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

近年来,河北华图()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颁布法律知识点的测查。

基于这种命题趋势,考生在进行备考时,要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还要关注新颁布的法律。

法律内容的众多让许多考生在复习时感到头疼,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考试,其实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识那样琐碎和无边无涯,它是多而不乱,有一定之规的。

只要掌握好的复习方法,一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下面专家总结了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入门性质的法律知识,供大家记忆分享:(一)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15国考行测省级试卷整体解读:稳中有变 新题型新考法

2015国考行测省级试卷整体解读:稳中有变 新题型新考法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于11月30日上午11点结束。

从今年国考公告大纲发布之后,“行测分卷”这一消息就引起了广泛关注。

那么,到底考试中情形如何?中公教育第一时间直击考场为大家解开谜团!行测分卷怎么分?从试题来看,两类试卷的主要不同在于今年地市总题量为130道,较省级以上少5道,这5道题属于数量关系题型,其他题型题量均一致,只是题序选项顺序稍有不同。

这与此前为考生进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分类辅导的方向与此次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方向是完全一致的。

再次验证了中公教育的权威性!下面,中公教育就在多年从事公务员考试培训的基础上,为考生分析分类考试的必然性。

为什么要分级分类分卷?按《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特点、性质、管理需要以及人才成长规律的不同,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各个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因此对于公务员的选拔就是从源头上进行把关,通过分级分类考试选拔出更适合不同岗位的人才,对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际上,近几年国家公务员招录部门一直在强调“探索分级分类考试,探索2+X考试模式”,并提到“中央机关招录职位区分为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单位)等类别,在考试内容和招录政策上有所区别。

”实际上,据中公教育深入研究,行测的分卷考试也并非从今年才开始探索的,早在2002年——2006年,其实就已经经历了探索阶段。

2002年、2003年、2004年,国考行测分为AB卷,2005年、2006年分为一、二卷。

从2007年开始,恢复到同一套试卷。

时隔八年,虽然分卷的区分方法和具体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再次进行分卷考试印证了前文所说的考试发展趋势。

从目前来看,行测分卷尚处于初步探索期,区分不算太大,但这种变化却是整个公务员考试招录工作科学化探索的其中一环。

由此,中公教育专家也相信,随着公务员考试探索的不断深化,未来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有所区分,更好的实现选拔不同类型人才的目的。

2015年公务员新增法律法规知识点

2015年公务员新增法律法规知识点

新《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通过修改决定,2015年5月1日实施。

要点归纳:1. 负责人应出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 法院设置脱离行政区划:第18条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这实际上为巡回法庭以及法院脱离地方行政区划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增加中院管辖范围: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海关处理的案件。

4. 非法证据排除:第43条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5. 不调解为原则,调解为例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6. 审限延长:6个月作出一审判决。

二审3个月。

新《保险法》等5部法律《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聘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证券法》规定,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也应事先向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气象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

新《环保法》1. 世界环境日入法。

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法律,将每年的6月5日正式确定为环境日。

2.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3. 排污许可制度。

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类新变化解读

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类新变化解读

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类新变化解读
绍兴华图教育
2015年随着几部重要新法的出台,事业单位综合类考试的重点和难点也会随之转移,在此,华图专家给广大考生分析一下近两年的法律法规新变化,从而把握考试新动向。

主要是诉讼法的修改,新《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如下:
1.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
新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的第2条,更加关注对人权的保障。

2.将“有罪推定”的原则改为“疑罪从无”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将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4.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修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④因为案件的
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新法制定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新法制定

2015年国考行测常识备考--新法制定华图教育陈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旅游法》共设10章112条, 除总则、附则之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涵盖了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的内容。

亮点一、突出旅游法的保障地位,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旅游资源、保障旅游安全奠定了法律基础。

( 1)在维护旅游者权益方面: 旅游法单设“旅游者”一章, 以具体权利落实对旅游者保护。

一是自主选择权; 二是拒绝强制交易权; 三是知悉真情权; 四是要求履约权; 五是受尊重权; 六是请求救助保护权; 七是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

同时, 还在其他各章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

( 2 )在保障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权益方面:《旅游法》注重平衡对旅游经营者权益的保障。

在遇有不可抗力、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 赋予旅行社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为解决旅游经营者责任问题, 针对旅游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法律规定了公平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 并建立了责任保险制度为保障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法律专门规定, 旅行社应当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 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

( 3 )在保护旅游资源方面: 旅游法提出旅游业发展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效保护前提下, 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对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 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资源、生态保护与文物安全的要求, 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 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

政府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2015湖北省事业单位备考之不能忽视的新法亮点-陈菊

2015湖北省事业单位备考之不能忽视的新法亮点-陈菊

2015湖北省事业单位备考之不能忽视的新法亮点华图教育陈菊新《环保法》于2014年4.24日颁布,于2015年1.1起正式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期实施。

现分别列其修改亮点,各位考生备考时需注意识记。

《新环保法》八大亮点:1.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

2.首次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

3.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

4.专列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明确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5.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6.加大排污惩治力度。

对于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罚款金额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7.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8.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新行政诉讼法》十大亮点:1.扩大受案范围增加可提起诉讼的情形: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等。

2.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3.应当登记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涉及不动产的可延长至二十年。

5.增加调解制度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6.完善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等问题要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行政诉讼合同的监督,检察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7.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解析1.乡镇人民政府是( )。

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立法机关C.国家权力机关D.国家司法机关【答案】A。

中公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由此可知,乡镇人民政府属于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

故本题答案为A。

【考点】法律宪法国家行政机关2.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坚持( )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

A.家庭经营B.集体经营C.合作经营D.企业经营【答案】A。

中公解析: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简称《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加强政府支持保护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功能互补。

故本题答案为A。

【考点】政治时政政策农村改革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 )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A.支部委员会B.基层委员会C.地方委员会D.中央委员会【答案】A。

中公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考点】政治中特党的建设支部委员会5.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党龄,从( )算起。

A.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B.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C.成为预备党员之日D.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答案】D。

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及答案(完整版)第一部分常识判断(共20题,参考时限15分钟)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请开始答题:1.下列关于党风建设的创新,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工作作风,这主要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用②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期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③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④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A.①③②④B.③④①②C.③①④②D.①③④②2.关于宇航员在太空的生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宇航员可使用特定的加热器对食品进行加热B.宇航员从太空返回地面后,失重状态消失,质量会有所增加C.宇航员应睡在固定的睡袋中,以免被气流失去误碰仪器设备开关D.在同一航空器中的宇航员可以直接交谈,无需借助无线电通讯设备3.下列关于国家主权及国防地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主权是联合国赋予国家的最基本的权利B.一国的领海和领空都是其领土的组成部分C.我国南海四大群岛是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D.我国与越南、缅甸、吉尔吉斯斯坦等十几个国家接壤4.下列情形可能发生的是:A.南北朝贵族妇女去佛寺礼佛B.半坡原始居民种植玉米C.周武王穿着铁制铠甲伐纣D.秦朝儿童春天放纸风筝5.下列按主导产业演进顺序排列正确的是:①石化产业②旅游服务业③服装业④信息产业⑤农产品加工业A.⑤④①③②B.⑤①③②④C.⑤③①②④D.③①⑤④②6.《人民日报》评论指出:“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

”下列可以代替该评论的名言是:A.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B.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C.法律是自由的保姆D.自由只服从法律7.下列法律谚语与其蕴含的法学理论对应正确的是:A.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人的权利根源于法条B.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的自由不能被剥夺C.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效率是法的价值目标D.民若不告则官必不究:诉权只能由个人行使8.我国古代文人在诗词中常运用典故表达自己的思想感受,下列作品中没有使用典故的是:A.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B.蓬山此去无乡路,青鸟殷勤为探看C.为报倾城随太守,亲射虎,看孙郎D.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9.俗语说“绣花要得手绵巧,打铁还须自身硬”,下列与该俗语哲学道理相同的是:A.身正不怕影子斜B.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C.水大漫不过船D.有理不在声高10.下列诗句按其所描写节日的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①桃符呵笔写,椒酒过花斜②九日黄花酒,登高会昔闻③粽包分两髻,艾束著危冠④马上逢寒食,途中属暮春A.④②③①B.①④③②C.②④③①D.③①②④11.下列加点词语在十代和现代含义相同的是()A.阡陌交通,鸡犬相闻B.烈士暮年,壮心不已C.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D.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12.下列关于自然现象的说法错误的是()A.霾通常呈黄色或橙灰色,吸入后有害B.露水会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危害C.雾和云是由于温度下降造成的D.彩虹有时会同时出现两条13.下列成语与工艺技术或行业对应不正确的是()A.量凿正枘——木工B.锦上添花——纺织C.炉火纯青——冶炼D.青出于蓝——陶瓷14.关于图中示意意的自然现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山峰两侧可能呈现完全不同的自然景观B.气流随地形抬升是图中降水的主要成因C.图中的降水往往会持续较长时间D.翻过山脉后气流温度会有所上升1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根据光的偏振原理可以制成看立体电影的立体眼镜B.打枪瞄准时闭上一只眼利用了光沿直线传播的原理C.光在光纤中传播利用的是光的全反射原理D.潜望镜利用了光的折射原理16.下列军事武器装备按发明时间先后排序,错误的是()A.弓箭、云梯、火药B.火炮、机构、冲锋枪C.雷达、坦克、鱼雷D.航母、导弹、原子弹17.关于目前的国际体育赛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所用赛车的发动机排量没有限制B.进入世界杯和欧洲杯足球赛决赛圈的球队数量相同C.斯诺克台球属于奥会的比赛项目之一D.法国网球公开赛属满贯的赛事18.下列关于农业的说法正确的是()A.花生、大豆、向日葵花、和芝麻都属于油料作物B.农药在夏天中午气温较高时喷洒灭虫效果最好C.有机农作物通常种在便于运输的交通主干线附近D.追肥是农闲时期为调节土地所含养分而施用的肥料19.燃放烟花最佳的气象条件:在较大分散性低云、碎积云,云底高度在1000米左右,有一定的水汽,相对湿度70%左右,风力小于3级。

盘点2015年联考新特点之行测

盘点2015年联考新特点之行测

华图官方面试备考课程购买入口:/RAOVaej 盘点2015年联考新特点之行测2015年上半年联考已落下帷幕,华图教育专家第一时间对行测试卷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认为2015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特点鲜明,具体分析如下:常识判断的新特点2015年的常识整体来讲较往年更新,考试题材新,考试形式新,考试问法新,比如,今年考试题目中出现了定义判断的题目,题目中给出了人工智能的定义,在选项中给出相应的论述,让我们选择跟人工智能无关的是,这道题目从本质上看,更加的贴近于判断推理中的定义判断,因此,常识考试出现新花样,变相考察判断题。

言语理解与表达的新特点与2014年的联考题相比,2015年4月25日的联考题在言语理解与表达模块出现了三个新特点:在题量分布上,言语模块总题量为40道题,逻辑填空和片段阅读各20道题,其中词语辨析为12道题、成语辨析为3道题、词语和成语辨析5道题,片段阅读题中主旨题量为2道、意图判断题量8道、细节理解题4道、语句排序题1道、下文推断和语句衔接各1道题、态度观点题和标题填入题均未出现;在考题内容和题材上,逻辑填空题没有较难较偏的词语和成语,片段阅读题涉及了较多的科技类文章;在考题难易程度上,大部分的题目属于中等难度,只有极少数的题目较难,需要考生仔细阅读材料并甄别选项。

数量关系的新特点针对数量关系相对枯燥乏味的特性,今年考题根据贴近了生活,比如“超市销售双层锅和三层锅”、“掷两个骰子”、“运9大型运输机”、“台湾自由行”、“果农捆扎甘蔗”等题目都基本上与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这样考生在复习和考试的时候就能体会到知识点在生活中是如何应用的,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考生“战术性放弃”数量关系模块的普遍做法。

判断推理的新特点2015年联考判断推理题的题量依旧是35题,但是相较于2014年联考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

首先,在立体图形重构方面,出现了立体面的创新,并且考察立体图形的旋转。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了解新法亮点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了解新法亮点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了解新法亮点就国家考试行测的常识判断部分而言,近三年来,新法很受命题者青睐,2009年考查了《突发事件应对法》;2010年考查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安全法》;2011年国考三道法律题全部考查新法,而传统的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没有涉及。

这种情况说明考生要重点关注新法,并捕捉到其亮点,才能应对新型化考题。

以下是专家总结的新法亮点,供考生参考。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015国考试卷全解读·行测篇

2015国考试卷全解读·行测篇

2015国考试卷全解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篇——分卷实际是调整,新酒其实用旧瓶(文/李知远)一、分卷考试的同与不同1、多数题目基本相同,总题量有区别2015国考行测试卷是近几年来第一次在不同岗位(副省级和地市级)考试中分卷考试,但试卷的变化无论从形式到内容,并没有想象中大。

总体来看,2015国考行测试卷与往年相比具有明显的延续性。

在总题量中,副省级试卷维持以往国考行测试卷的135道题目,地市级试卷则减少到130道题目。

除了数量关系和常识判断模块中的部分题目之外,两套试卷中的其他题目只是顺序略有不同。

2、部分题型题量不同,测查点略不同副省级试卷和地市级试卷的区别主要在数量关系和常识判断这两个题型上。

其中数量关系模块,副省级与往年相同,仍为15道题,地市级减少到10道题,而这10道题全部来自副省级的15道题当中。

从题型上看,高频考点如工程、路程、比例、排列组合、概率、植树、容斥、年龄等依旧是考察重点。

从难度上看,与往年基本持平,题目难度也不尽相同。

考生只要把握住简单题目和大部分中等难度题目,并且能够熟练使用文氏图、十字交叉、特值代入等解题技巧,即可得到理想的分数。

例题:小李的弟弟比小李小2岁,小王的哥哥比小王大2岁、比小李大5岁。

1994年,小李的弟弟和小王的年龄之和为15。

问2014年小李与小王的年龄分别为多少岁?A.25,32B.27,30C.30,27D.32,25解析:答案为B。

假设小李为A,则小李的弟弟为(A-2),小王的哥哥为(A+5),小王为(A+3),小王比小李大3岁,只有B 选项符合。

这是年龄问题中非常简单的“年龄差恒定”的运用。

当然,此题也可以用方程法或者列表法解决,但是用代入排除的方式最为简单,也最节约时间。

常识判断模块,地市级试卷相比于副省级试卷,更倾向于法律相关问题。

地市级试卷上考查的大部分与副省级试卷相同,不同的几个题大多换成了法律知识题,因而法律部分所占的比重偏大。

2015国考行测常识部分考点预测

2015国考行测常识部分考点预测

2015国考行测常识部分考点预测
国家公务员行测考试中常识判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将帮助大家了解行测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的规律和可能出现的考点,在最后几天有针对性地积累一些知识。

第一、新法必考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考了20个题目,其中法律部分涉及的内容是关于新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修订的《选举法》、新法《国防动员法》。

2012也是考察新法的内容,《侵权责任法》中的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由此可以推断,当年有比较重要的新法出台或者修订时,极有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因此,2014年的新法尤其重要。

那么今年的新法都有哪些呢?新修订的《公司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都是大家需要关注的要点。

例如,一元开公司、常回家看看,老年节的确定,惩罚性赔偿中的假一罚三等知识点和日常生活联系比较紧密,也是考试的重点。

第二、重者恒重
重者恒重是指旧法重点内容永远都是重要的内容。

旧法是指非新法,即不是当年出台或者新修正的法律,如1982年的宪法、刑法、。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答题技巧:了解新法亮点之行政强制法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答题技巧:了解新法亮点之行政强制法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答题技巧:了解新法亮点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4-07-23 11:39:5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10加入收藏打印文章分享到: QQ 空间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人人网 百度搜藏 0行测答题技巧:就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的 常识判断部分而言,近三年来,新法很受命题者青睐,2009年考查了《突发事件应对法》;2010年考查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安全 法》;2011年国考三道法律题全部考查新法,而传统的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没有涉及。

这种情况说明考生要重点关注新法,并捕捉到其亮点,才能应对新 型化考题。

以下是中公教育专家总结的新法亮点,供考生参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起生效实施,此次解释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婚姻案件出现的问题。

【新法亮点】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更明确婚内财产分割照顾弱者拒做“亲子鉴定”将败诉【重要考点】一、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内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2015国考行测省级试卷整体解读:稳中有变 新题型新考法

2015国考行测省级试卷整体解读:稳中有变 新题型新考法

2015国考行测省级试卷整体解读:稳中有变新题型新考法2015年度国家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行测于今天上午11点结束,专家第一时间为广大考生解读本次考试。

(以下解读中的真题均来源于网络,由网友提供。

)本次考试,分省级(以上)、地市(以下)职位两张试卷,除数学运算与常识判断有区别之外,其他部分没有区别。

单就省级试卷来说,在稳定中创新发展,强调知识储备的同时更测查真正的能力。

省级试卷最大的不同是,今年首次考查了物理与化学常识。

中公教育专家发现,与时政相关的题明显减少,只考了一道,而且考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75周年,跟往年考十年纪念日有区别。

与往年相比题量没有发生变化,题型单定义和多定义都有考查,题干的材料涉及的学科范围广泛,不局限于某类学科的考查,阅读难度降低,同时增加了描述类题目的考查。

例:瓿是古代的一种盛酒器和盛水器,亦可用于盛酱。

流行于商代至战国。

圆体,敛口无颈,广肩,大腹,圈足,带盖,亦有方形瓿。

根据上述描述,下列器具中哪一个是瓿?(重要提示:本题目依据参考考生回忆,中公教育网络搜集。

)【中公答案】B。

中公解析:由题干中“瓿”的定义可知,其主要特征是“圆体,敛口无颈,广肩,大腹,圈足,带盖”。

A、C两项不符合“敛口无颈”的定义要点,D项不符合“大腹”的定义要点。

故答案选B。

打破常规,逻辑填空中的“成语”变为选项。

片段阅读选项设置为成语,意味着除了读懂材料外,还需理解选项的意思才能将正确答案得出,这种题目对考生能力的要求更高,如果没有一定的词语储备就难以将题目做对。

例:西方现代文论认为,一部作品产生后就是独立的文本,和作者无关。

然而这个原则却不适用于中国传统文学。

中国古代的文学家,很多是朝廷的官员或预备官员,至少是读书人,是文明的传承者,他们的言行是社会风尚的风向标,文学承载着移风易俗的责任,因此社会价值体系对文学家的人格有较高的要求。

如汉代的扬雄写过赞美王莽的文章,因而被宋人看不起;严嵩的诗写得好,但是后世读的人少,诗集也少有刊刻——怎能让祸国殃民的罪人立言不朽呢!古人虽也说过“孔雀虽有毒,不能掩文章”的话,但仍坚持“德艺双馨”的文艺评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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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了解新法亮点就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的常识判断部分而言,近三年来,新法很受命题者青睐,2009年考查了《突发事件应对法》;2010年考查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安全法》;2011年国考三道法律题全部考查新法,而传统的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没有涉及。

这种情况说明考生要重点关注新法,并捕捉到其亮点,才能应对新型化考题。

以下是中公教育专家总结的新法亮点,供考生参考。

A.《刑法修正案》一、七十五周岁以上人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四、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五、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六、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七、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八、强迫劳动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九、欠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取消死刑的罪名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B. 《行政强制法》【基本情况】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7章71条,包括总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实施程序等。

行政强制措施涉及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应从程序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法》的意义正在于此。

【新法亮点】行政强制的“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的“不得滥用”的原则【重要考点】一、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五、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C.《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起生效实施,此次解释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婚姻案件出现的问题。

【新法亮点】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更明确婚内财产分割照顾弱者拒做“亲子鉴定”将败诉【重要考点】一、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内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四、亲子鉴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D.《社会保险法》【基本情况】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通过实施,旨在让每个公民不再有后顾之忧。

【新法亮点】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妥善解决。

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由基金先行支付。

失业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个人不缴纳医保费。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单位不缴社保费将强制划拨。

工会有权监督社保基金。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重要考点】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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