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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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文件名称: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3、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提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5、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样本(3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样本(3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样本一、背景和目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决策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可行性,提高组织内部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决策的范围该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事项:1.重大组织变革和战略调整;2.重大财务决策,如投资、融资和财务合作;3.重大人事任免和组织架构调整;4.重大市场策略和产品创新;5.重大法律事务和风险管理。

三、决策的程序1.提案阶段(1)任何成员都可以提出针对重大事项的提案;(2)提案应包含事项的背景、目的、意义、影响等必要信息,并提供相应数据支持;(3)提案人可以寻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支持和意见,并将其纳入提案文档中。

2.审议和调研阶段(1)提案提交给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审议;(2)决策委员会可以要求提案人进行展示和解答问题,也可以指定专门的调研小组对提案进行调研,以获取更多信息和意见;(3)调研小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并将调研结果提交给决策委员会。

3.决策阶段(1)决策委员会就提案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2)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提案的可行性、风险和影响进行评估;(3)决策委员会应当通过表决方式确定最终决策结果;(4)决策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决策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

四、决策的参与者和权限1.决策委员会成员(1)决策委员会成员由组织的高层领导担任,包括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2)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和经验,能够客观、理性地参与决策过程。

2.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1)提案人:负责提出决策事项的相关部门或个人;(2)调研小组成员:由决策委员会指定,负责对提案进行调研和收集意见。

3.权限划分(1)决策委员会有最终决策权,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具有约束力;(2)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意见,并承担相应的决策结果。

五、决策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决策应当基于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依靠客观的数据和方法,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三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三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名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目的:建立一套科学、公正、民主的集体决策制度,确保重要事项的决策能够充分吸纳多方意见,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执行力。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的重要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重大人事任免等。

1. 决策组织机构的成立1.1 设立决策委员会,由组织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1.2 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决策事项的提出、研究、讨论和决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决策事项的提出和形成2.1 任何一个成员都有权利提出重要事项的决策建议,该建议应包含问题分析、解决方案、可能的风险与收益等内容。

2.2 提出的决策建议应提交给决策委员会进行评估和讨论。

2.3 决策委员会应根据决策事项的重要性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进行决策讨论。

3. 决策事项的讨论与决策3.1 决策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提出的决策事项进行讨论,并邀请相关人员就其意见和建议进行表达。

3.2 决策委员会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与权衡,形成最终的决策方案。

3.3 决策委员会应以多数原则进行投票,决定是否通过决策方案。

4. 决策事项的执行与监督4.1 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方案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4.2 相关部门在执行决策方案的过程中,应及时向决策委员会反馈执行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4.3 决策委员会应定期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必要时可进行调整和修订。

5. 事项决策的记录与报告5.1 决策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决策会议的有关内容,包括决策方案、参与讨论的人员、意见和建议等。

5.2 决策委员会应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决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决策的效果和问题。

5.3 决策记录和报告应妥善保存,并作为组织决策的重要依据。

以上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模板,具体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密切联系群众、发扬民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3、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提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5、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投资控制制度(3篇)

投资控制制度(3篇)

投资控制制度(3篇)投资控制制度(精选3篇)投资控制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包括直接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债权投资、结构性投资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及受托管理资金(基金)投资等一切投资行为。

受托管理资金(基金)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或受托投资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合伙协议或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对外进行投资,以实现受托管理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投资业务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投资业务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与立项、立项项目的执行、项目投资决策、项目投资决策的执行、项目投资后的持续管理、投资项目退出等。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内部机构设置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内部机构包括: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总裁办公会、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

第五条由总裁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由总裁根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受总裁直接领导,对总裁和董事会负责,根据总裁和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进行决策。

第七条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对公司筛选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判断,对投资项目立项进行决策,对投资项目的相关执行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开发、选择、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与谈判、项目实施、后期管理等。

投资管理部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每一项目指派专职投资经理,承担具体工作。

第九条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业务的合规审查及风险控制审查。

风险控制部监督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合规审查及实质风险审查,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意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制订、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三篇

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三篇

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三篇篇一: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员工个人交易原则及标准第三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四条员工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五条员工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员工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第七条公司员工不得进行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交易。

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第八条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公司员工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公司员工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公司员工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第九条公司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市场;(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投资决策的基本流程。

从项目的初步筛选、可行性研究,到最终的投资决策,每一步都应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责任人。

例如,初步筛选阶段,应由投资发展部负责搜集信息并形成初步判断;可行性研究阶段,则需财务部门和市场部门共同参与,对项目的成本收益进行深入分析。

风险管理是投资决策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制度应规定,在进行任何一项投资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这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多个层面。

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出具详细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后评价机制。

监督机制要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任何形式的内部人控制或利益输送。

后评价机制则是对已实施投资项目的绩效进行跟踪,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为了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制度中还应引入专家咨询和第三方评估机制。

通过聘请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为专业和客观的意见,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市场脉动,避免盲目投资。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应根据其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管理流程。

例如,对于一些小额投资项目,可以简化流程,缩短决策时间;而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则需要更加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员工的积极参与和高层的支持。

因此,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投资决策管理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风险意识。

同时,高层管理者应当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制度规定,为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XXXX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投资决策的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长直接进入委员会。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适宜任职或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订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事规则;(二)组织制订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三)审议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四)对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研究,并提出书面建议报董事会;(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本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人员的智慧和参与度,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大额贷款、业务合作、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二条决策权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分级确定,如下:1. 董事会决策:涉及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变更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以投票形式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需按照董事会投票结果执行。

2. 高级管理层决策:涉及公司业务发展、项目投资等事项,由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需按照高级管理层决策结果执行。

3. 部门决策:涉及部门内部的业务操作、人事任免等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协商决策。

决策结果需按照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决策文件执行。

第三条决策程序1. 事项提议:任何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人员,包括高级管理层、部门负责人等,均有权向相应决策权限的机构提出事项提议。

提议应包括事项的背景、目标、可行性研究等必要信息。

2. 决策准备:决策权限机构需组织相关人员对提议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研究,制定决策方案和实施计划。

涉及重大投资、贷款等事项,还需进行风险评估和财务分析。

3. 决策讨论:决策准备工作完成后,决策权限机构召开讨论会议,就提议事项进行讨论和辩论。

会议应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

4. 决策投票:决策权限机构成员针对提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方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投票结果以多数意见为准。

5. 决策执行:决策权限机构根据投票结果制定决策文件,明确决策内容、责任人和执行计划,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6. 决策监督:决策权限机构应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召开监督会议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条决策纪要和归档决策权限机构应对每次决策过程进行纪要记录,包括讨论内容、投票结果和决策理由等。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篇)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篇)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导言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集体决策制度被广泛应用,其目的在于实现公司内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化。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来说,更加需要集体决策制度的参与,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参与者、程序和实施等方面介绍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二、目的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 确保决策的科学化:通过集体讨论、分析和评估,避免个人主观意见对决策影响的可能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确保决策的民主化:通过多人参与决策,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能够代表多数人的利益,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确保决策的透明化:通过集体决策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对所有参与者是透明的,避免决策的不公正和不透明性。

三、参与者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参与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位的人员,他们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方向。

2. 部门负责人:包括各个部门的负责人,他们负责具体部门的运营和决策。

3. 专业人员:包括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专业人才,他们负责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相关利益方:包括公司的股东、合作伙伴、客户等利益相关方,他们负责监督和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程序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决策议题确定:由高层管理人员确定需要进行集体决策的事项,并明确决策的目标、范围和时间节点。

2. 意见征集:通过召开会议、发起调查等方式,征集各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进行整理和分析。

3. 研究与评估:由相关专业人员对决策的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和评估,包括市场、技术、财务等方面的分析。

4. 决策讨论:通过会议、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和辩论,充分听取各方观点,达成共识或投票表决。

5. 决策实施:将决策结果落实到实际行动中,确定责任人和时间表,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样本(三篇)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样本(三篇)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决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和凝聚力,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战略规划;(二)重大投资决策;(三)重大利润分配决策;(四)重大资源配置决策;(五)重大人事决策;(六)重大财务决策;(七)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三条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案:任何员工或部门均可提出重大事项的决策提案,提案应当包括事项的背景、目标、方案等内容,并提交提案部门或委员会。

(二)审议:提案部门或委员会根据提案的内容和重要性进行审议,可以要求提案人提供更详细的资料和调研报告。

(三)讨论:在提案部门或委员会的讨论中,对提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分析,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提案部门或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决策并形成决议。

决策应当由绝大多数成员支持,并经过公司领导层的审批。

(五)公示:决策结果应当向全体员工公示,包括决策的背景、原因、目标、方案和实施计划等内容。

第四章决策责任第四条提案部门或委员会是重大事项的决策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的决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案的制定、审议的组织、讨论的主持、决策结果的落实等。

第五条提案人对提出的重大事项负有责任,应当提供充分的背景资料和调研报告,并协助提案部门或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讨论。

第六条公司领导层负有审批决策结果的责任,应当对决策进行审核和人员配备,确保决策的合规性和执行力。

第五章纠纷解决第七条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不同意见,可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提起申诉,并由独立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对于决策的不执行或者违反决策的,应当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关的后果。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基金 一票否决权 决策 制度

基金 一票否决权 决策 制度

基金一票否决权决策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票否决权是指在决策过程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力否决提案的通过。

在基金管理中,一票否决权被认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决策制度。

基金的投资者通常会将一票否决权授予基金经理或投资委员会,以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基金管理中,一票否决权通常被用来决定一些重要的事项,比如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组合的调整、投资标的的选择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行使一票否决权来保护基金的投资者利益,确保基金的长期稳健发展。

一票否决权的设置,可以有效避免基金管理人在决策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违约行为,降低了操纵市场的风险。

一票否决权制度也可以防止基金管理人在短期利益的诱惑下做出不符合基金投资策略的决定,从而保障了基金的稳健运作。

一票否决权还可以提高基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基金经理或投资委员会通常会充分研究市场情况、公司财报等信息,做出符合基金投资策略的决策。

而一票否决权可以确保这些决策不受外部压力或利益干扰,保持决策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一票否决权也并非绝对正确,有时也可能会出现滥用的情况。

一些不法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利用一票否决权来谋取私利,而无视投资者利益。

监管部门和基金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一票否决权的正常运作。

一票否决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基金管理制度。

它可以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基金管理的专业水平,避免基金管理人的不当行为。

但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和监督,以防止一票否决权的滥用。

只有在规范的制度框架下,一票否决权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篇示例:基金一票否决权决策制度是指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基金经理拥有一定程度的决策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分析做出投资决策。

在这种制度下,基金经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的投资策略来进行买卖操作,而不受到投资者的影响。

这种一票否决权决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基金的正常运作,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管理办法三篇

投资管理办法三篇

投资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和经营管理制度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运用自有及受托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须在遵守本制度前提下制定各自的投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体决策、科学管理、分级负责、实时跟踪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五条投资管理的总体目标:(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确保公司业务稳健运行和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三)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式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第七条公司投资项目一般应具备如下特征:(一)较高的成长性;(二)成熟的商业模式;(三)优秀的管理团队;(四)领先的市场地位;(五)合理的投资价格;(六)较强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第八条原则上公司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为主要投资方式。

第四章投资分类及决策权限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经投决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投资类别,由公司股东、董事会等有权审批人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投资公司的会议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的会议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的会议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明确会议的目的。

在任何一次会议召开之前,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

这个目标可以是解决特定问题、制定策略计划或是进行项目进度的汇报。

明确目的有助于邀请到合适的参会人员,并准备相应的会议资料。

是会议的准备工作。

会议召集人需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预期成果。

同时,应准备好相关的会议材料,比如报告、数据分析和参考文件,以便参会人员能够提前熟悉会议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

会议的组织结构也至关重要。

一个有效的会议应该有明确的主持人,负责引导会议进程,确保讨论不偏离主题。

同时,应当有一名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中的重要讨论点和决策事项,以便会后跟进和复查。

为了保证会议的效率,每项议程都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主持人需要合理分配时间,确保每个议题都能得到充分讨论,同时又不至于拖延整体会议进程。

在讨论过程中,鼓励开放性沟通和建设性意见的提出,但同时也要避免无关话题的扩散。

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包括决策事项、责任分配和后续行动计划。

会议纪要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分发到所有参会人员手中,以便大家明确自己的任务和截止日期。

对于未能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应提供会议纪要的简报或录音,确保信息的传递不会因为个别人员的缺席而受阻。

为了提高会议质量,投资公司还应定期评估会议效果。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反馈收集等方式,了解参会人员对会议流程、内容和组织的看法,从而不断优化会议管理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远程视频会议成为了一种新的选择。

投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时采用这种高效便捷的会议方式,以节约时间和成本。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5篇)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5篇)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____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____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与所管理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共同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____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____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与基金合伙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基金章程》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做出投资决策,并向所管理基金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基金章程》、《公司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____至____名成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基金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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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文件名称: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3、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提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5、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集团公司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投资业务负责人必须参会,其他参会人员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于会议召开前根据委员时间安排拟定并报请主任委员确认后通知。

委员参会的方式为现场、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次会议由5名委员出席,如出席会议委员不足5人,会议顺延或另行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人员主持;每一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无法发表意见三种;会议做出的决议,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

对于未有效通过同时发表不同意意见委员人数不到参会委员的三分之一的项目,可以再次召开一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该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前提下,也可以采取其他认可的方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形成,由全体参与委员签字。

第十条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子公司上报的投资决议可行使否决权,集团董事会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可行使否决权。

项目投资决策规则及程序:1、投资业务部门应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2天将会议资料兼而有之委员审阅;2、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项目组及投资业务负责人报告项目情况、投资方案、所属子公司评审委员会意见等;3、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议;4、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决策;5、投资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6、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议事规则及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其他事项的规则及程序参照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遇有突发风险,应及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参会委员及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每分钟;会议记录作为集团公司档案保存。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长,经董事长签署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回避参加有利益冲突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篇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集团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评审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评审、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程序,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投资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意见作为党委会建议和董事会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内部委员4名,包括项目相关主管副总2名,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2名;外部委员3名以上(含3名),包括项目所属行业选聘外部专家2名以上(含2名),法律顾问1名。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委员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投资发展部经理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明确的投资评审意见;2、提出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

3、组建并管理项目咨询评审外部专家库;4、集团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规则第六条项目投资评审的规则如下:(一)投资评审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评审组织工作。

(二)投资评审方式:投资评审方式分为审核制和备案制。

非公益类项目履行审核制,公益类项目履行备案制。

(三)审核制评审规则:审核制评审方式为召开投资评审会。

主任委员授意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投资评审委员会内部委员及外部委员,评审意见通过投资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形成,并由委员会办公室记录于《投资评审意见表》。

主任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评审意见及条件:评审意见包括评审通过、有条件通过(需补充或调整投资申报材料)、评审不通过。

针对有条件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后报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核查通过后报主任委员,经主任委员确认通过即评审通过。

1、评审通过条件:表决通过的委员占全体委员比例超过2/3。

2、评审有条件通过条件:表决通过的委员占全体委员比例超过1/2未超过2/3。

3、达到以下任一条件,为评审不通过:(1)达到评审通过或有条件通过条件,但主任委员行使一票否决权;(2)达到评审通过或有条件通过条件,但外部委员全部表决不通过;(3)表决通过的委员占全体委员比例未超过1/2。

(四)备案制评审规则:备案制评审方式为履行联签程序。

在法律、财务专家提出建议后,依次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内部委员、主任委员在《投资评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形成最终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包括:评审通过、有条件通过(需补充或调整投资申报材料)。

针对有条件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后报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核查通过后报主任委员,经主任委员确认通过即评审通过。

第七条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后续党委会研究程序。

第四章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程序第八条审核制评审程序:(一)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已通过预评审环节的项目。

由投资发展部将已通过预评审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提交至委员会办公室,资料包括投资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企业资信证明、子公司投资提供子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其他必要文件;(二)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主任委员授意,组织评审会议。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内部委员,并依据待评审项目行业性质从专家库中选取外部委员;(三)委员会办公室应在评审会召开前3-5个工作日将会议资料报送参会委员审阅;(四)召开投资评审会,按照评审规则参会委员发表评审意见,并完成《投资评审意见表》;(五)由委员会办公室将拟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意见表》连同其他资料提交至后续党委会研究环节。

第九条备案制评审程序:(一)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已通过预评审环节的项目。

由投资发展部将已通过预评审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提交至委员会办公室,资料包括投资申报表、政府委托实施的相关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企业资信证明、子公司投资提供子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其他必要文件;(二)委员会办公室将拟投资项目资料报送至法律、财务专家征求意见;(三)依次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内部委员、主任委员在《投资评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四)由委员会办公室将拟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意见表》连同其他资料提交至后续党委会研究环节。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投资发展部附则制定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20XX年月附件2:XX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评审意见表结论,主任委员依据会议结论签写最终意见;备案制评审中委员依次签写意见,主任委员签写最终意见。

篇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投资工程。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工程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投资工程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审议、制定公司本息逾期90天(含)以上投资工程的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工程实施情况。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1、股权投资工程须在工程组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2、债权投资工程须在工程组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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