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电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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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44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44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4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0号)和《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华北等五个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第二监管周期(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详见附件。

其中,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京津唐电网范围内,位于北京、天津、河北境内的电厂参与京津唐地区交易电量不纳入华北电网电量电费计收范围。

二、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

通过区域电网共用网络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用户,其购电价格应包括区域电网电量电价及损耗。

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不再向市场交易用户额外收取。

三、相关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执行到位。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价格司)。

四、电网企业要组织对2020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对于已开展的跨省电力直接交易,区域电网电量电价降低部分,电网企业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返还,交易合同未有明确约定的,全部返还给交易用户。

新一轮电价调整影响了谁的利益

新一轮电价调整影响了谁的利益

新一轮电价调整影响了谁的利益新一轮电价调整影响了谁的利益6月1日起,电价将迎来新一轮调整,但并不会影响到居民用电。

有关分析指出,相比过去,这一调整将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统一到了同一标准之下,同时,此次调整并未直接涉及到对于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的影响。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也注意到,近日,多个省份发布文件均提及分时电价机制,有关居民生活的电价计费方式调整或也将逐渐到来。

对工商业用户影响较为明显《通知》明确,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那么,哪类用户将会受到本次电价改革影响?对于这些用户而言,用电成本是上升还是下降了?“从三大用电类别来看,这一轮输配电价核定改革对工商业用户产生影响较为明显。

”董康银表示,一方面,考虑到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尚未进入电力市场,且关乎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居民、农业用户保持稳定,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对工商业用户而言,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将大幅提高。

就其成本而言,《通知》明确提出,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工商业用户的用电价格尤其与发电成本的波动紧密联系。

”董康银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在20XX年明确表示,新一轮电改的核心目的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放开两头”,就是对发电方、售电方、用电方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更加充分的竞争。

“管住中间”,就是在电网、输配电环节强化政府管理。

从供给需求侧来看,这一轮输配电价核定改革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终端用户均产生明显影响。

《通知》不仅明确和落实了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管住中间”的总体思路,助力电网企业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和运营模式,还体现了“放开两头”的总体思想,尤其是对发电企业而言,“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输配电价核定原则的真正落实,可有效避免“价格倒挂”现象,提升地方发电企业生产积极性,同时分电压等级核定电价等改革,将有效提升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交易的灵活性,进而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价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价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财/2)102-2013 国家电网公司电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价管理工作,提高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价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电价改革和电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价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推进电价改革,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执行,增强电价管控,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支持公司和电网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以及与电价管理有关的所属其他单位。

第四条公司电价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系统研究;重在机制,水平优先;规范执行,严格监管;加强管控,提升水平”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电价管理的对象包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主要内容包括电价研究与改革、电价测算与报批、电价执行与监督、电价信息管理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电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电价工作,电价重大事项需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财务部门为电价管理牵头部门,发展、营销、农电、交易、调度等部门为电价管理配合部门。

第七条公司总部、分部和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同推进公司系统电价管理工作。

(一)公司总部电价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公司电价管理体系,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系统的电价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电价管理制度;负责研究电价重大课题,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电价政策建议;组织公司系统开展电价测算和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电价政策;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系统电价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负责组织公司系统有关单位或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价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电价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和发布工作;负责特高压和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测算、报批和执行工作,跨区电能交易价格的协商和执行工作,协调解决分部与省公司之间的电价争议事项,组织公司系统电价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其他电价工作;负责国家电力市场电价管理、电费核算和资金支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发改价格[2003]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有关发电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使原来电网直属电厂从电网分离出来后能正常运行,我委制定了《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尽快研究测算本省(区、市)新独立出来的原电网直属电厂的上网电价标准,于7月1日前报我委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附件: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确定厂网分开时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网输配电价,根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非独立核算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审批上网电价的电厂或机组。

非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省级电网所属电厂的价格分离,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发电厂的成本费用以2001年省级及以上电力公司和电厂的财务决算报表为依据确定,在此基础上,分别测算厂网价格分离时的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输配电价。

第四条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发电成本、财务费用和税金构成。

发电厂成本包括燃料费、外购电费、水费、材料费、工资与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8个项目。

其中:折旧费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按照该电厂实际综合折旧率计算的折旧费确定;修理费按照省级电力公司统一规定的电厂大修周期内年度平均水平确定。

基本电费的收取标准

基本电费的收取标准

基本电费的收取标准一、概念基本电费是根据客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和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算的电费。

属于固定成本。

二、基本电费的计收方式基本电费有两种计收方式,可以按照变压器(额定)容量计收、也可以按最大需量计收。

客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或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在《供用电合同》中进行明确,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更改。

三、基本电费的收取范围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客户。

四、基本电费的计收标准1、按容量计收:A、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的基本电费计收标准为14元/千伏安/月;B、其他大工业客户基本电费计收标准为18元/千伏安/月。

2、按需量计收:A、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的基本电费计收标准为21元/千瓦/月;B、其他大工业客户基本电费计收标准为27元/千瓦/月。

五、基本电费的计算公式基本电费=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基本电价受电变压器容量包含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千瓦视同千伏安)。

按最大需量收取基本电费的客户必须安装最大需量表,按表指示的数值计算最大需量值。

六、基本电费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1、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用户新装、增容、减容、暂停、暂换、销户,其开始及停止用电月的基本电费均按实用日数计算,每日按全月的1/30计算。

(《供电营业规则》中用电客户的变压器暂停、启封时间计算统一为:变压器封停当天不收基本电费、启封当天应计收基本电费)事故停电(含电网用电负荷紧张,危及电网频率稳定安全引起的拉闸限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2、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收取,不能扣减办公照明、居民生活等负荷所占变压器的容量,执行最大需量的客户也不扣减办公照明、居民生活等负荷所占变压器的容量。

3、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

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输配电价 容量机制

输配电价 容量机制

输配电价中的容量机制是电力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合理的定价机制来确保电网企业的稳定运营并鼓励其提高效率。

以下是关于输配电价容量机制的一些相关内容:
1. 输配电价改革目的:主要是为了打破电网企业的垄断地位,推动电力市场化,使电价更加合理化和市场化。

2. 核定方法:我国普遍采用的是邮票法,即在同一电压等级或配电网/供电区域中,对所有电能传输按统一价格计费,而不考虑输电距离的远近和功率注入节点的位置。

3. 容量电价机制:对于大工业用户通常实行两部制电价,包括电度电价(实际耗电量)和基本电价(基于最大需量或变压器容量收取的费用)。

这种机制可以激励用户根据自身实际用电情况选择付费方式,以节省电费支出。

4. 改革进展:自2014年深圳成为首个试点以来,全国输配电价改革不断推进,已有多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执行。

5. 政策调整:为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对不同电压等级的电价进行调整以更好反映供电成本差异,清晰界定输配电价的功能定位,以及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

6. 未来展望:根据《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将在2024年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这是为了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并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

综上所述,输配电价的容量机制不仅关系到电力市场的健康运行,也直接影响到电力消费者的成本。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施,这一机制将有助于提高电力系统的整体效率和经济性。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为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网企业(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

(二)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现阶段,暂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纳入保障性电量,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为3.31%),代理采购损益逐月清算,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全体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探索研究线损电量由用户直接采购的市场化机制。

二、发电企业(一)自备电厂企业自备电厂企业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437元(含税,下同)。

(二)抽水蓄能电站1.容量电价(1)电价标准。

泰安抽水蓄能电站(100万千瓦)、沂蒙抽水蓄能电站(120万千瓦)、文登抽水蓄能电站(180万千瓦)容量电价核定标准分别为347.99元/千瓦?年、608.00元/千瓦?年、471.18元/千瓦?年。

(2)电费金额。

上述抽水蓄能电站在山东电网第三监管周期各年度容量电费合计,分别为21.33 亿元、23.10 亿元和23.10 亿元。

浅谈两种基本电费计费方式_刘艳芹

浅谈两种基本电费计费方式_刘艳芹
一、现行基本电费的收取原则及政策规定
基本电费可以按变压器容量计费,也可以按最大需量计费,基本电 费的计费方式,由用户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后 确定,在12个月内应保持不变。基本电费按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 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 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 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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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04
经济研究
中国铁路建设投融资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吴卓然 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山东 青岛 266100
【摘 要】铁路建设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来自于政府投资。然而随着我国铁路建设需求不断增长,仅依靠国家财力的投 资和原有的筹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巨额的资金需要,铁路建设的融资问题日益凸显。本文分析了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紧迫性,从铁路投融资体质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 了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路。
同时,由于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较为固定,采用容量缴纳基本电费 对供电企业来说, 较容易操作。当用户选择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 费时,一方面变压器运行的负荷率低时,不仅使变压器的利用率降低,损 耗增加, 还白白支出多余的基本电费; 另一方面, 用户为少支出基本电 费,则有可能用足变压器容量,导致超强度过载运行,这样又影响了变压 器的运行效益,不利于安全与节能,也起不到促使用户自觉降低最大负 荷的积极性。所以对于用电量较大的用户或规定变压器利用率达74% 及以上者一律实行最大需量计费。
年铁道部宣布向国内非公有资本开放铁路建设、铁路运输、铁路运 输装备制造、铁路多元经营等四大领域。2010 年5 月13 日, 国务院明 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 及站场设施的建设,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 快股改上市。

抽水蓄能电站容量价格研究

抽水蓄能电站容量价格研究

0 引言“双碳”目标下,以风电、光伏为主的新能源实现了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新能源的“三性”问题,高比例新能源并网必将加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难度,亟须灵活性调节资源支撑,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能力。

抽水蓄能具有消纳存储和灵活调节能力,在新能源消纳、调峰调频、调相调压和紧急事故处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电力系统不可或缺的稳定器。

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533号文”),核定了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并加强了对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

基于此,本文基于我国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分析全国抽水蓄能电站容量价格的主要特点和影响因素,以及发展抽水蓄能对电价水平的影响,以期为抽水蓄能电站的投资决策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1 我国抽水蓄能电站价格机制及运营模式的发展历程在我国抽水蓄能价格机制及运营模式的发展历程中,抽水蓄能电站的运营模式、价格机制以及成本回收途径之间密切相关,见图 1。

其中,主要包括单一电量电价、电网内部核算电价、容量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四种价格机制,以及租赁制、电网统一运营、委托电网运营和独立运营四种模式,见表1和表2。

现阶段,根据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以下简称“633号文”),2023年起我国所有在运抽水蓄能电站均执行两部制电价。

2 抽水蓄能电站容量价格分析2.1 全国抽水蓄能电站容量价格概况全国48座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达5600万kW,分别为31座已投运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3050万kW和17座拟投运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2550万kW。

31座已投运抽水蓄能电站核定容量价格在289.73元/kW(河北潘家口)~823.34元/kW(安徽响洪甸)之间,17座拟投运抽蓄电站核定容量价格在471.18元/kW(山东文登)~690.36元/kW(新疆阜康)之间。

合理选择基本电费计费方式-降低电费支出

合理选择基本电费计费方式-降低电费支出

合理选择基本电费计费方式,降低电费支出!在目前执行的两部制电价中,大工业企业电量的基本电费支出占据了电费总支出的很大部分。

合理选择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两部制电费是将电价分为两部分,即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

两部制电价是世界普遍采用的一种先进的电价制度。

目前,我国大工业用电采用两部制电价,即用户可以选择以用电设备容量或者最大需量来计算基本电价。

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价算法:基本电费(月)=变压器容量(千伏安)×容量单价(元/千伏安·月)政策规定:1.如果变压器处于冷备用状态并经企业加封,不收取基本电费;若属热备用状态且未加封,需收取基本电费。

2.如果需要减容,必须整组或者整台变压器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此种计费方式比较简单,选择合适的容量的变压器,避免“大马拉小车”的情况,充分利用变压器的容量,可以降低基本电费支出。

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算法:基本电费(月)=当月最大需量值(千瓦)×需量电价(元/千瓦)政策规定:1.用户用电最大需量经用户申请、电力部门批准后生效。

电力部门批准的核准数可能与用户申请的最大需量存在差异,若超过核准数部分加倍收费,低于核准数按照用户实际千瓦数计算。

2.实际最大需量小于变压器容量40%时,按照变压器容量40%核定最大需量收费。

3.两路及以上进线,根据各路进线的最大需量收取基本电费。

上海“两部制”电价标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了《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上海市销售电价表如下:上海市销售电价-表1: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分时)通过上表,我们可以查到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按照最大需量执行标准为42元/千瓦时·月,按照变压器容量执行标准为28元/千伏安·月。

举例分析例1:以一台1600kVA变压器为例,比较变压器在不同负荷率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基本电费计算方式对由比较数据可见,当最大需量在变压器容量的66.67%指标时,按照需量计算和按照变压器容量计算的基本电费相当;当最大需量低于变压器容量66.67%的情况下,按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费更低;当最大需量大于变压器容量66.67%时,按照变压器容量计算的基本电费更低。

容量电价的核定公式

容量电价的核定公式

容量电价的核定公式
容量电价的核定公式有多种,以下提供两种常用的计算公式:
1. 容量电价=容量电费/机组的实际可用容量。

其中:容量电费=K×(折旧+财务费用),K为根据各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比例系数。

折旧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计价折旧率核定。

财务费用按平均投资成本80%的贷款比例计算确定。

2. 容量电价 = 基本电价× 容量系数。

其中,基本电价是指用户使用电力的基本价格,容量系数是指用户使用电力的容量与基本电价的比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基本电费计算

基本电费计算

基本电费计算1.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业务规则:(1)凡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kW视同kV A)也应计算基本电费;(2)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

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对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于冷备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于热备状态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客户专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

(6)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7)备用变压器已经供电部门封停或装有闭锁装置,不可能发生变压器同时投运的,则基本电费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8)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按实用天数计算,每日为全月基本电费的1/30;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一般情况下,基本电费=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用电变更后容量发生改变的基本电费=[原容量×变更前变压器实际运行天数] /30 ×基本电价+ 〔变更后剩余容量×变更后变压器实际运行天数〕/30×基本电价其中变更时按每台变压器进行计算。

按变压器实际运行天数进行容量计算时,如有小数,计算基本电费时将变压器容量保留到小数到2位。

(9)如转供户为按容量计算基本电费,需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扣减。

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核定办法

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核定办法

附件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核定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提升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核定的规范性、科学性,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实行事前核定、定期调整的价格机制。

电站投运后首次核定临时容量电价,在经成本调查后核定正式容量电价,并随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同步调整。

第二条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按经营期定价法核定,即基于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按照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对电站经营期内年度净现金流进行折现,以实现整个经营期现金流收支平衡为目标,核定电站容量电价。

容量电价按本办法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计算。

第三条年净现金流。

计算公式为:年净现金流=年现金流入-年现金流出年现金流入和年现金流出均为不含税金额。

第四条年现金流入为实现累计净现金流折现值为零时的年平均收入水平,包括固定资产残值收入(仅经营期最后一年计入)。

其中:固定资产残值收入=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率第五条年现金流出。

计算公式为:年现金流出=资本金投入+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支出+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1—第六条容量电价。

计算公式为:不含税容量电价=年平均收入÷覆盖电站机组容量含税容量电价=不含税容量电价×(1+增值税率)年平均收入不含固定资产残值收入。

第七条运行维护费。

包括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用。

(一)材料费。

指抽水蓄能电站提供服务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等,包括因电站自行组织设备大修、抢修、日常检修发生的材料消耗和委托外部社会单位检修需要企业自行购买的材料费用。

(二)修理费。

指维护和保持抽水蓄能电站相关设施正常工作状态所进行的外包修理活动发生的检修费用,不包括电站自行组织检修发生的材料消耗和人工费用。

(三)人工费。

指从事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维护的职工发生的薪酬支出,包括工资总额(含津补贴)、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含劳务派遣及临时用工支出等。

(四)其他运营费用。

指抽水蓄能电站正常运营发生的除材料费、修理费和人工费以外的费用。

《上海电价调整通知》

《上海电价调整通知》

《上海电价调整通知》上海电价调整通知例1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xx〕748号)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0.45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xx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平稳执行到位。

上海市物价局xx年6月15日上海电价调整通知例2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报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降低4.08分钱、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降低3.5分钱(不含农副动力用电和排灌动力用电)。

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分别按照每千瓦时3.78分钱和3.5分钱,在后续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农业用户(不含农副动力用电和排灌动力用电)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1)二、自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07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本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55元(调整后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详见附件2)。

根据国家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皖电东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51分钱;向家坝水电到沪落地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07分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经商国家能源局,对《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作了修订,形成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1月19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核定省级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健全输配电定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遵循以下原则:(一)促进电网企业高质量发展。

立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输配电准许收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输配电服务,助力行业和用户提高能效降低能耗。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部分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部分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部分电厂上网电价的通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价工字[2000]01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电力工业局
【发布日期】2000.01.18
【实施日期】200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部分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豫价工字[2000]010号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各有关市地物价局、电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电厂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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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5]514号【发布日期】2005-03-28【生效日期】2005-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5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要求,为了推进电价改革的实施工作,促进电价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请各地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关于电价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电力市场的建设情况,按照上述三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快电价改革步伐,积极稳妥做好电价改革的各项工作,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第三条上网电价管理应有利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促进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有利于向供需各方竞争形成电价的改革方向平稳过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国家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建设的发电项目并依法注册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管理。

第二章竞价上网前的上网电价第五条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直属并已从电网分离的发电企业,暂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补偿成本原则核定的上网电价,并逐步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百花滩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百花滩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百花滩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7]2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1.22
【实施日期】2007.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百花滩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2007年1月22日川价函〔2007〕29号)
省电力公司:
四川洪雅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百花滩电站(装机容量3×4万千瓦)、四川茂县宝山吉鱼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吉鱼电站(装机容量3×3.4万千瓦)、四川九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口电站(装机容量2×1.8万千瓦)和四川海能电业有限公司舟坝电站(装机容量2×5.1万千瓦),已进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现行电价政策,以上新投产电站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288元执行。

广元市江口电站等新并入四川电网运行的水电站,按照我局川价发〔2005〕123号文件有关规定,核定江口等电站(见附表)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46元(不含税)。

以上
电站上网电价均从进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附件:
部分新并入四川电网水电站上网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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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电价核定
容量电价核定
一、概述
容量电价核定是指根据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和供应能力,计算出用户
所需的最大用电容量和相应的电费标准。

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直接
影响到用户的用电成本和供应商的利润。

二、容量电价核定的流程
1. 收集用户信息
首先,供应商需要收集用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
人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用户的用电情况,包括用电行业、用电负荷
特点、峰谷差异等。

2. 计算最大需求
根据用户提供的用电信息以及历史用电数据,供应商可以计算出用户
最大需求。

最大需求是指在某个时间段内,用户所需的最大用电容量。

这个数据对于供应商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供应商需要为该用户提供多少能源。

3. 制定容量电价标准
在计算出最大需求后,供应商需要根据该数据制定相应的容量电价标准。

这个标准通常以每千瓦时为单位,并且会根据不同时间段和季节进行调整。

例如,在高峰期间或者夏季炎热的时候,供应商可能会提高电价标准,以反映供应商提供能源的成本增加。

4. 发布容量电价
最后,供应商需要向用户发布容量电价。

这个过程通常会通过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用户需要了解自己的容量电价标准,并且根据此来制定自己的用电计划和预算。

三、影响容量电价核定的因素
1. 用电负荷特点
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用电负荷特点不同,这会直接影响到最大需求和容量电价标准。

例如,一个工厂需要大量的能源来运行机器和设备,而一个办公室则只需要少量的能源来照明和使用电脑。

2. 峰谷差异
峰谷差异是指在一天内不同时间段用电需求的变化。

例如,在白天工作时间段内,企业需要更多的能源来运行机器和设备,而在晚上或者周末,则只需要少量能源来照明等。

3. 供应商成本
供应商提供能源所需的成本也是影响容量电价核定的重要因素。

如果供应商成本上升,那么他们可能会提高容量电价标准以保持利润。

四、容量电价核定的意义
容量电价核定对于企业和供应商来说都非常重要。

对于企业来说,它可以帮助他们制定用电计划和预算,并且在用电高峰期间减少用电成本。

对于供应商来说,它可以帮助他们提高利润并且保持供应能力。

五、总结
容量电价核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用电成本和供应商的利润。

在进行容量电价核定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用
电负荷特点、峰谷差异以及供应商成本等。

同时,企业也需要了解自己的容量电价标准,并根据此来制定自己的用电计划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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