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适应我省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及新能源快速发展等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更好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范围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
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具体价格和峰谷时段另行制定。
二、政策完善内容(一)优化时段划分。
全年大工业电价峰谷时段调整为:尖峰:9:00-11:00,15:00-17:00;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
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的13:00-15: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二)拉大峰谷价差。
提高大工业尖峰电价每千瓦时5.6分、高峰电价每千瓦时6分,降低大工业低谷电价每千瓦时6.38分。
三、其他事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宣传,及时报告政策执行效果。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琼发改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水务厅、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小水电发电企业:为推动我省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利用,经报省政府同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小水电站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57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5〕195号)精神,现将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一)2014年2月1日以后新投产的小水电站执行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元(含税,下同)。
(二)对2014年2月1日以前投产,且通过水利部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小水电站给予电价激励,享受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元。
二、规范电价激励执行程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后,应及时将考核结果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电网企业。
省级电网企业收文后,对符合规定的小水电站于次月起执行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元。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13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为了促进核电健康发展,合理引导核电投资,决定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根据目前核电社会平均成本与电力市场供需状况,核定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
二、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加价,下同)的地区,新建核电机组投产后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三、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低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地区,承担核电技术引进、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设备国产化任务的首台或首批核电机组或示范工程,其上网电价可在全国核电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我委核批。
四、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保持相对稳定。
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变化情况对核电标杆电价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
五、上述政策适用于2013年1月1日后投产的核电机组。
2013年1月1日以前投产的核电机组,电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6月15日——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0]335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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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20〕335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经商省直有关部门,决定废止《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计价管〔2002〕362号)等14件价格规范性文件。
其中,《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86号)废止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根据《物权法》《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价价管〔2018〕559号)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收费标准放开的事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经营服务者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附件: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结束——。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南方电网海南电价调整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南方电网海南电价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公布日期】2004.08.06•【字号】琼发改价格[2004]1346号•【施行日期】200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南方电网海南电价调整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4]1346号2004年8月6日)各市县物价、洋浦经济发展局,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电价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电网销售电价水平。
海南电网销售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综合提高0.01元,用于解决电网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贷付息、煤炭价格上涨、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
这次海南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国家安排在城市大宗工业、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农村工业电价中调价。
具体为:城市大宗工业、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农村工业用电各个电压等级电价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24元,其它类用电户电价不做调整。
调整后电价见附表。
二、调整部分上网电价标准。
考虑煤炭等燃料价格上涨对电价影响,适当调整部分电厂的上网电价。
海南燃煤机组(马村电厂、华能海口火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5元;燃气机组(南山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5元。
其它电厂上网电价标准按现行上网电价标准执行。
三、统一核定新投产(含已投产未定价及未来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
海南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电厂(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每千瓦时0.3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新投产燃气电厂(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元;新投产水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6元。
新投产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标准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执行。
四、规范计价利用小时和超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
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二、优化分时电价机制(一)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1.科学划分峰谷时段。
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将系统供需紧张、边际供电成本高的时段确定为高峰时段,引导用户节约用电、错峰避峰;将系统供需宽松、边际供电成本低的时段确定为低谷时段,促进新能源消纳、引导用户调整负荷。
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高的地方,要充分考虑新能源发电出力波动,以及净负荷曲线变化特性。
2.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
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琼发改价格[2008]841号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正文:----------------------------------------------------------------------------------------------------------------------------------------------------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7月1日琼发改价格〔2008〕841号)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精神,现将海南电价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一)为解决煤价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海南燃煤机组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0.0244元,同时为便于调度,节能降耗,将12.5万机组和33万机组并价,即华能海口电厂燃煤脱硫机组上网电价统一调整为0.4118元/千瓦时,未脱硫的机组扣减0.015元的脱硫加价。
(二)为解决燃气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洋浦电厂、南山电厂上网电价。
洋浦电厂、南山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元,即每千瓦时由0.36元调整为0.37元。
(三)为解决部分水电厂经营困难的问题,适当提高大广坝、牛路岭水电厂上网电价。
大广坝、牛路岭水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元,即大广坝水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0.37元调整为0.38元,牛路岭水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0.25元调整为0.26元。
(四)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4118元。
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0.015元。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1]253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5月30日琼价价管[2011]253号)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公司,华能海南发电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有关规定,现就海南电价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适当调整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海南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0.0253元,即由0.44元/千瓦时调整为0.4653元/千瓦时。
(二)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与燃煤发电企业相同,即由0.395元/千瓦时调整为0.4203元/千瓦时。
二、海南省大广坝二期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39元,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三、适当调整海南电网销售电价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后,海南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分钱,具体销售电价调整如下:(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17元。
(三)大化肥企业用电基本电价执行目录电价,即容量电价为26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为38元/千瓦·月;电度电价在现行标准上按工商业提价水平同步上调,即电度电价由每千瓦时0.553元提高到0.585元。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琼发改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3〕6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促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海南省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02•【分类】问答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答记者问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就《通知》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分时电价机制,为什么要实施分时电价机制?答: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
在集中用电的高峰时段,电力供求紧张,为保障电力供应,在输配环节需要加强电网建设、保障输配电能力,在发电环节需要调动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供电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用电较少的低谷时段,电力供求宽松,供电成本低的机组发电即可保障供应,供电成本相对较低。
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
分时电价机制又可进一步分为峰谷电价机制、季节性电价机制等。
峰谷电价机制是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季节性电价机制是将峰平谷时段划分进一步按夏季、非夏季等作差别化安排,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
问:现行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如何,发挥了什么作用,存在哪些问题?答: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步在各地推行分时电价机制。
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份实施了分时电价机制,各地分时电价机制在具体执行上有所不同。
例如,各地普遍按日划分峰、平、谷时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部分省份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尖峰时段;四川等地按月划分丰水期、枯水期,对电力供应紧张的枯水期进一步执行丰枯电价;上海等地按季划分夏季、非夏季,对盛夏用电高峰期执行更高的季节性电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19]704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19〕704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电力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水利枢纽工程电站和核电站上网电价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水利枢纽工程电站(不含执行小水电上网电价的牛路岭水电站)和核电站上网电价。
大广坝、戈枕水电站上网电价由0.40元/千瓦时调整为0.3863元/千瓦时,红岭水利枢纽工程上网电价由0.4516元/千瓦时调整为0.4362元/千瓦时。
海南昌江核电上网电价由0.43元/千瓦时调整为0.4153元/千瓦时。
二、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在4月1日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下同)销售电价5.32分/千瓦时的基础上,再次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其中: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从0.7199元/千瓦时调整为0.6957元/千瓦时,下调2.42分/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从0.7109元/千瓦时调整为0.6876元/千瓦时,下调2.33分/千瓦时。
具体销售电价见附件1。
三、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在4月1日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5.32分/千瓦时的基础上,再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1.20分/千瓦时,具体输配电价见附件4。
四、降低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基本电价为改善我省营商环境,促进我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降低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基本电价,容量电价由26元/千伏安·月调整为21.6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由38元/千瓦·月调整为31.6元/千瓦·月。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琼发改价格[2006]992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30日琼发改价格[2006]992号)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9号)精神,现将海南电价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一)提高海口电厂上网电价。
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海南燃煤机组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0.0104元,即华能海口电厂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由原每千瓦时0.3543元调整为0.3647元。
(二)提高南山电厂上网电价。
为解决燃气价格上涨对南山电厂的影响,南山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即南山电厂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35元调整为0.36元。
(三)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3724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上网电价再加价每千瓦时0.015元,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此价格执行。
二、统一加价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统一从电价中加价,筹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提取范围为省级电网在本省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除农业用电外),加价的具体标准为每千瓦时0.83分。
此外,我省电网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再提取0.05分钱用于解决地方水库、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问题(农业、居民用电除外)。
三、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海南电网除农业、居民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自备电厂用户和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收取每千瓦时0.1分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网xx电力公司,增量配电网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现就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时电价用户价格机制(一)峰谷时段划分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1)夏季(7、8、9月)高峰时段:8:00-15:00、18:00-21:00平时段:6:00-8:00、15:00-18:00、21: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其中,7月、8月12:00-14:00 为尖峰时段(2)其他月份高峰时段:8:00-11:00、18:00-21:00平时段:6:00-8:00、11:00-18:00、21: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其中,冬季(1月、12月)19:00-21:00为尖峰时段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高峰时段:6: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二)峰谷比价水平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7%,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
3、夏季季节性价差不再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夏季季节性价差不再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改电[2003]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高速电价水平,并规范电价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将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用以解决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增支的影响。
二、相应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委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
三、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
凡是对电解铅、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未征收“两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电价)的,一律恢复征收;我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铅、铜、氯碱、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执行。
除目前电力供应较富余的东北地区外,其余地区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一律停止执行。
东北地区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将另行清理。
四、规范上网电价管理。
我委尚未核定上网电价的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按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执行;已核价机组2004年度及以后发电量超过2003年实际发电量部分,上网电价执行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琼发改规〔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琼发改规〔2022〕11号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提升《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价管〔2016〕56号)、《海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琼发改价格〔2021〕554号)文件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经研究,进一步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执行标准,具体通知如下:一、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计算准则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条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原则上以该供电回路与供电企业产权分界点处电源侧至变电站的供电线路(设备)来确定收取方式。
对于产权分界点在供电企业变电站处的,按架空线路标准计收。
(一)电源侧至变电站的供电线路(设备)同时存在电缆、架空线路供电时,按各类型线路长度占比计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公式如下:高可靠性供电费=(架空线路长度/供电线路总长度)×架空线路收费标准×供电容量+(地下电缆长度/供电线路总长度) ×地下电缆线路收费标准×供电容量其中:供电线路总长度=架空线路长度+地下电缆长度(二)发电厂用户除用于发电的送出线路外,如存在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需按要求缴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三)若存在两路及以上供电回路可供容量相同时,在制定供电方案时,可由用电户与电网企业协商约定选取除主要供电回路以外的线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供电容量计算准则(一)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容量公式如下:1.该条线路可供容量等于或大于用电户总容量时总容量=变压器容量+通过受电变压器电动机容量2.该条线路可供容量小于用电户总容量时总容量=线路可通过额定负载或开关定值(二)高铁、石化等行业设计规范对变压器容量配置有备用要求的,在用电户书面承诺投产后实际使用负荷不超过变压器安装总容量50%的情况下,在双方签订的供电方案协议及合同中约定计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基本电费时,变压器容量按总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电动机)50%核定,若用电户实际用电负荷超出约定的条件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27
•【字号】琼发改价格[2019]138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19〕1387号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方能源监管局海南业务办,海南电网公司、华能海南公司、国电集团海南分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各市场交易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海南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新型储能发展形势与政策分析(2022年课程)满分卷
《新型储能发展形势与政策分析》习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1.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年前实现碳中和。
A.2030;2060B.2030;2050C.2035;2060D.2035;2050正确答案:[A]用户答案:[A] 得分:10.002.抽水蓄能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上下水库的落差,是()与电能的转换。
A.空气内能B.机械能C.热能D.势能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 得分:10.003.《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首次明确了未来的储能发展目标:()年达到30GW,实现独立市场地位,完善价格机制。
A.2022B.2025C.2030D.2050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B] 得分:10.004.《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指出,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
A.3:1;2:1B.3:1;4:1C.2:1;3:1D.4:1;3:1正确答案:[D]用户答案:[D] 得分:10.00二、多选题【本题型共2道题】1.下列关于“车网互动”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包括()。
A.电动汽车是提供储能的重要手段,储能可以安装在电力系统的不同环节,如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B.目前,储能电池产量的90%以上都应用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领域里,其中动力电池存量规模是电化学储能30倍以上,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C.电动汽车的可调节潜力远远高于其他储能的调节手段D.电动汽车V2G与分布式电源、用户侧储能具有相似性E.上海、山西、湖南等地开展了电动汽车跟新能源协同的交易试点,通过市场化的手段给电动汽车用户额外的价格信号,从而实现车网互动正确答案:[ABCDE]用户答案:[ABCDE] 得分:10.002.随着新能源的发展,虽然存在很大的市场应用价值,但是其发展仍然会存在一些短板,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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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
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21
•【字号】琼发改规〔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2.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规〔2021〕18号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
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由原来的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户、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宾馆酒店用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场用户(自主选择),增加315千伏安及以上未执行峰谷电价的商业用户,水产养殖、水产初加
工、水产冷链仓储类用户,5G基站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符合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需提前十五日向当地电网企业申请,电网企业完成业务办理后于次月起执行,执行周期需保持12个月不变。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二、拉大峰谷价差,实行尖峰电价政策
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上浮65%调整至上浮7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下浮50%调整至下浮60%。
市场化电力用户平时段电价含市场交易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每年的5月、6月、7月,尖峰时段为每日20:00-22:0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用户。
三、取消峰期计划电量政策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有关公平竞争的规定,取消对部分用户峰期生产用电电量实行计划配置的超计划加价政策。
原执行峰期计划电量政策的用户生产用电将执行统一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四、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一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价差、尖峰电价政策与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保持一致。
其中,直供电用户: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转供电用户:1.对转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终端用户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照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同步传导电价;2.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终端用户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照我省转
供电环节电价及收费有关政策执行,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是电动汽车峰谷时段保持不变。
五、峰谷时段不调整
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0:00-12:00;16:00-22:00。
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7:00-10:00;12:00-16:00;22:00-23:00。
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23:00-次日07:00。
六、建立峰谷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我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执行范围。
根据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电力供需情况,适时研究深谷电价机制。
七、完善市场化电力用户执行方式
在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之前,要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峰谷电价价差。
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峰谷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八、加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实施保障
(一)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原《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电价政策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9〕1497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海南炼化高峰时段计划电量的通知》(琼价价管〔2013〕778号)文件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有关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相关部门要加大住宅小区抄表到户改造力度,让更多新能源汽车用户享受到分时电价政策带来的低谷优惠电价福利。
海南电网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