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及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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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及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管理成本,规范公司员工私车公用管理及费用补贴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某某有限公司。
第二章补贴范围及标准
1、补贴范围
公司员工驾驶私家车(或公司配车)从事公务活动,并仅限于享受公司给予车辆费用补贴的人员,列入私车公用和费用补贴管理范围。
条件如下:
(1)公司总经理、总监及经确认有工作需要的员工;
(2)公司特聘资深顾问、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董事长特批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私车公用管理
1、申请报批
符合本办法规定享受私车公用和费用补贴范围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公司人力行
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申请享受私车公用和费用补贴人员要签署书面承诺,享受私车公用的车辆必须参加车辆商业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在30万元及以上,在任何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
事故、人身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因工作需要岀长途,应到人力行政部登记备案,凭过路过桥费和燃油费票据报销,
过路过桥费据实报销,燃油费按照目的地往返里程扣除30公里报销费用。
4、报销办法
享受车补人员,每月25日前按补贴标准将发票交至人力行政部,经审核无误后,公司将上一自然月补贴费用存入享受补贴人油卡中,享受补贴车辆的其他费用自理。
第四章有关规定
1、享受补贴人员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郊线车票及出租车票等;不享受私车公用补贴
人员,不得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车辆费用。
2、享受车补人员在处理公务时,原则上公司不再另派公务车辆。
3、有关管理部门不得超范围审批和超标准报销,违者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处罚。
4、公司配车配司机的高管人员不享受私车公用费用补贴。
5、享受此办法的人员,当职务岗位变动时,自变动之日的次月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
补贴标准。
6、新员工试用期合格转正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行政部、直属领导、总经理及
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从次月起享受补贴。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补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即行废止。
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监督执行。
某某有限公司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