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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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

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

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篇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一、填报方法及数据来源基本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计生办,采取网络直报的方式上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乡、县、地、自治区各级报表通过报表汇总软件自动生成。

乡(镇、街道)计生办所填数据,来源于所管辖的村(居、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

二、统计对象所辖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及其它保密单位的有关人员除外。

(一)常住户籍人口1、居住在本县(市),户口在本县(市)的人;2、户口在本县(市),离开本县(市)不足3个月的人;3、居住在本县(市),户口待定的人:①未落户口的新生婴儿②新调入本县(市)工作③未落户口的军队复转人员④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⑤婚嫁到本县(市),户口未变动者。

(二)流动人口(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指户口不在本县(市),居住在本县(市)的人。

包括:1、居住在本县(市)3个月以上,户口不在本县(市)的人;2、居住在本县(市)不足3个月,离开户籍地超过3个月的人;3、区内流动和区外流动分别统计。

同一城市跨区居住的人仍按户籍人口统计。

(三)城镇、农村人口以户口性质来划分城镇、农村人口。

户口性质为非农业的计入城镇统计数,户口性质为农业的计入农村统计数。

如果家庭的各个成员户口性质不一致,在统计人口总数和育龄妇女情况时以家庭成员各自的户口性质为准;在统计出生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城镇户口的计入城镇统计数;在统计领取《光荣证》情况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农业户口的计入农村统计数。

三、统计期限半年报表:上年10月1日0时至本年3月31日24时。

全年报表:上年10月1日0时至本年9月30日24时。

四、上报时间(一)半年报表1、乡(镇、街道)应在本年4月7日前审核录入所辖村(居、单位)的基础数据并通过网络上传,同时上报纸制报表。

2、县(市、区)应在本年4月10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入院登记。

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

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

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

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报告范文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报告范文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报告【一】:2014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总结...人民医院2014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总结《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其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我院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逐步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现总结如下一、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组织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我院医务科、妇产科专管人员具体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等日常工作。

确保了《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1、规范领取程序我院专管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从县妇幼保健院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并及时进行登记。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为新生儿父母本人时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或结婚证原件,若办理人不是新生儿父母,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办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四、本年度申领及发放情况2014年1月至9月我院共申领《出生医学证明》1300份,现已办理1290份其中换发35份,作废4份。

总之,我院2014年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方面,能严格执行卫生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逐步得到了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更加规范。

2014年10月27日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报告【二】:X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X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根据国卫办妇幼发〔2013〕4号文件要求,我院组织人员按相关要求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报告。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表说明2007年11月一、填报单位和资料来源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市、区,下同)及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逐级汇总、上报,直至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所管辖的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填写的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变动)单,以及信息交换平台信息。

县及县以上计生委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下一级计生委(办)上报的报表数据。

二、统计对象(一)有关统计口径界定为方便人口信息统计,将统计对象分三种类型,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1、“户籍常住”。

包括:①户口在本地,常住在本地的人;②户口在本地,由于经商、务工等原因离开户口所在地,不足半年的;③户口不在本地或户口待定,在本地有常住趋势的人;常住指:不论有否户籍,居有其所,生活稳定在本行政区内的人口。

常住趋势:指的是按常理推断,将来将长期居住的趋势,如婚嫁、有固定的住所或职业等。

2、“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

离开原户籍地半年以上,在外无常住趋势的人口(农业单位按流出县域统计,省辖市所在地以流出同城区为标准统计),以户籍地统计为主,同时作为现居住地流入人口。

3、“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

在现居住地无常住趋势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落实双向管理,同时统计人口和出生信息。

(二)报表统计对象为方便数据的对比,使用“户籍管理人口”,“常住管理人口”和“管理服务人口”概念。

1、“户籍管理人口”=“户籍常住”+“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2、“常住管理人口”=“户籍常住”+“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3、“管理服务人口”=“户籍常住”+“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

出生节育月报表和季度人口一般情况报表的统计对象为“户籍管理人口”;年度人口和出生情况报表的统计对象为“管理服务人口”。

三、报表统计期限及上报时间1、出生、节育情况月报表。

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

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

麻栗坡县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2006年-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和卫生发展的重要指标,为分析我县不同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人群分布特点和死因变动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实现《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25%的目标,制定麻栗坡县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各级职责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

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乡村两级孕产妇死亡监测和入遍及调查。

省妇幼保健院为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监测工作的培训及技术咨询,资料的收集审核、质量控制、完成年度分析报告,具体实施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各设区市妇幼保健院(所)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培训,收集、审核、汇总上报辖区内监测资料、进行质量控制、完成年度分析报告;实施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接受省级检查,负责县(市、区)级监测工作督导。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监测资料的收集、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评审、质量控制与上报;接受省、市级检查,负责乡级人员培训、督导。

各级医疗机构履行监测职责。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孕产妇死亡及危重孕产妇的上报;配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及漏报调查工作。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一)监测范围:全省各县(市、区)均为省级孕产妇死亡监测点,其中鼓楼区、台江区、芗城区、连江县、连城县、平和县、霞浦县、浦城县、建瓯市、宁化县同时为国家级监测点。

(二)监测对象1.监测对象:全省各县(市、区)内孕产妇 (包括流动人口孕产妇) 。

2、监测对象的归属上报原则(城市以区,农村以县为监测单位)本省户籍孕产妇死亡和活产儿:(1)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上报常住人口;(2)嫁入(办理婚姻登记)异地,户籍未迁入,由嫁入地上报常住人口;(3)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满一年,由居住地(不包括专程就医)上报常住人口;居住不满一年,仍由户籍所在地上报常住人口。

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计量单位 人
数量
孕产妇羊水栓塞死亡人数
514

孕产妇其它原因死亡人数
515

六、围产儿情况
-
-
低出生体重儿数
61

巨大儿数
62

早产儿数
63

死胎死产数
64

0-6 天内死亡人数
65

651


652

性别不明
65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64 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 乡镇卫生院、社区 次月底前,网络
卫健统 63-2 表
月报
登记表
县区
卫生服务机构 直报
3
4.3 调查表式 4.3.1 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指标名称
20 年
表 号:卫健统 52 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号
15. 分娩方式(1 阴道产,2 剖宫产)□ 16. 分娩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7. 妊娠结局:
本次为:①单胎妊娠 ②双胎妊娠 ③多胎妊娠(三胎及以上)
胎儿一:性别(1 男, 2 女,9 性别不明)□,妊娠结局(1 活产,2 死胎死产)□, 1 分钟 Apgar 评分____分
胎儿二:性别(1 男, 2 女,9 性别不明)□,妊娠结局(1 活产,2 死胎死产)□,
有效期至:2021 年 04 月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卫统41表) (3)(二)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统42表) (5)(三)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 (卫统43表) (6)(四)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卫统44表) (7)(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 (卫统45表) (8)(六)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 (卫统46表) (9)(七)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卫统47表) (10)(八)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卫统48表) (11)(九)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卫统48-1表) (13)(十)儿童死亡报告卡(卫统49表) (14)(十一)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卫统49-1表) (16)(十二)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卫统50表) (17)(十三)围产儿数季报表(卫统50-1表) (18)(十四) 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卫统51表) (19)(十五)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卫统51-1表) (20)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21)五、附录(一)统计标准 (30)(二)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42)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和儿童。

医院出生缺陷上报注意事项

医院出生缺陷上报注意事项

一、医院出生缺陷上报注意事项●一定尽可能明确诊断:不要写内脏外翻、肠外翻、染色体异常、**肿物等词汇,一定写出到底是腹裂还是脐膨出,或到底是哪种染色体异常。

如果是副耳、血管瘤或痣等,一定写清数量、大小(在备注中详细说明!) 。

●纸表要完整:孕早期情况、家庭史、近亲婚配史填写;填表人、医院审表人不能空项。

●纸表和网络要一致:比如纸表有孕早期疾病或用药,或者有异常生育史,则网上要如实填报。

●如遇先心病,要选择相应的确切代码,确实没有相应代码的,对先心病的描述要在备注中,而不是选代码24。

●季报表一定与出生证系统相应报表仔细核对后上报。

●请认真阅读《疑难微小畸形上报指南》,按要求上报。

●请加强管理,先做区内质控再上报。

●请提前写好质量调查表及质控报告,汇审时上交(共18份)。

●国家级监测医院,每一页纸要有右上方的医院编码(10位数字),而且一定要写在右上方。

国家级监测医院一定使用新版表格,要有母亲出生日期、电话,不要空项,不要都写成“无”。

二、部分出生缺陷上报说明1.卵圆孔未闭:●需要上报的是——孕周大于等于37周,在监测期内有B超诊断依据且经临床医生确诊的单纯卵圆孔未闭;孕周小于37周,卵圆孔未闭合并其他出生缺陷。

●不需要上报的是——孕周小于37周的单纯卵圆孔未闭。

2.肢体短缩:●包括缺指(趾)、裂手(裂足)。

●需要排除:短指(趾)、有正常骨结构且外形正常的轻度短缩者、并指畸形、并腿畸形。

3.副耳:单个副耳/副耳廓/耳前结节≧5mm者需上报,多发副耳2个及以上(无论大小),遗传性副耳,副耳合并其他缺陷者需上报。

其他不需上报的异常体征或单纯正常变异:单纯心包积液,单纯的肺动脉高压,单纯胸腹水,单纯腹部膨隆,单纯胎记,无任何临床特征描述的宫内发育迟缓,单纯梅毒血清学检测阳性等。

汇审内容:关于出生缺陷监测的报告说明——摘自《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通讯》2014年第3期出生缺陷病例的诊断和报告:1.产前诊断与生后确诊的畸形种类不一致时,例如产前诊断了1种畸形,产后发现有两种畸形,应以生后诊断的畸形为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入库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

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直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无计算机打印系统的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由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打佣出生医学证明》。

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人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父母亲领取,副员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单亲书面声明)。

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不需要妇幼保健机构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亲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亲生儿父母可持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出生申报:1、亲生儿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2、亲生儿出生时两名以上见证人的书面证明;3、亲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性别比课件(新)

性别比课件(新)
下面看一下台账。
责任书内容
孕情全程跟踪访视服务责任书,具体内容不再细说了,主 要列举了乡(街道)分管领导的责任、“四包”人员的责 任、持生育证育龄妇女的责任,责任划分很具体。
责任书从发放生育证时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生育子女 后,一年内有效。
责任书一式三份,乡(街道)计生办、村(社区)、已婚 育龄妇女各保存一份。
访视时间。乡(办)责任人每2个月对所包对象随访一次, 村(社区)责任人每月访视一次,并做好访视服务记录, 填写《政策内生育对象孕情全程跟踪服务表》,并签字。
(一)“四包一”孕情访视制 度
(3)所包对象出现流产、引产、死胎或婴儿死亡以及孕 情不明原因消失的,村计生专干要在12小时内向乡级报告, 乡级24小时内报区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
例》 《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2002年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 定》。
(一)“四包一”孕情访视制 度
乡、村级职责 (1)及时签订《孕情全程跟踪访视服务责任
书》。孕情全程跟踪访视服务“四包”责任人 要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对象及时签订《孕情 全程跟踪访视服务责任书》。
(一)“四包一”孕情访视制

(2)认真落实“四包一”孕情全程跟踪访视服务工作。 对每一个政策内怀孕对象,乡(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 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村 (社区)计生管理员等四人作为孕情跟踪访视服务责任人, 根据持生育证人员具体情况,结合乡(办)计划生育干部 和B超医生联系村(社区)情况、村(社区)干部联系组 (楼院)情况确定访视服务责任人。村(社区)计划生育 管理员为全村(社区)所有持生育证对象的访视服务责任 人。

妇幼卫生年报表填报说明

妇幼卫生年报表填报说明

《妇幼卫生年报表》填报要求一、统计时限:1.全年报表:前一年10月1日0点至当年9月30日24点。

2.半年报表:前一年10月1日0点至当年3月31日24点。

二、统计单位范围:以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行政区域划分。

1.乡镇(街道、社区)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基本统计单位;2.县(县级市、区),含市所辖区,以乡镇(街道、社区)为统计单位;3.市,指设区市,以县(县级市、区)为统计单位。

三、各级填报单位报送时间:1.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对县区级报表(一)~(八)的全年数据进行审核、驳回及修改,于11月25日前将核实后的数据提交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2.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对县区级报表表(二)、(三)、(八)的半年数据进行审核、驳回及修改,于5月15日前将核实后的数据提交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3.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乡级报表数据,进行计算机录入、网络直报,半年数据于4月30日前、全年数据于11月5日前提交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4.乡级统计人员,搜集相关数据,半年数据于4月15日前、全年数据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四、填表要求:1.各设区市、县区级妇幼保健单位必须使用统一的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

2.各填报单位必须使用统一的统计报表进行搜集、填报、汇总、上报。

3.报表填写时,以固定的顺序按市、县、乡分列。

a)表(一),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填报时,可以市属、县属作为单位名称填报相关数据;b)表(二)、(三)、(八),乡级报表应按行政村分列。

4.报表中数据应如实填写,不允许编造及涂改数,不允许空项。

“0”是有效数据,应如实填写;若某项工作已开展,但得不到统计数据,计为“-1”;未开展,计为“-2”。

5.报表可以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机输出,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填表人及填表单位应按要求签名并盖章。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及存档。

填表人及单位领导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妇幼卫生年报表(一)(机构人员)一、制表目的:了解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情况,为保健机构的建设及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廉江市2001-2005年出生缺陷监测结果分析

廉江市2001-2005年出生缺陷监测结果分析

全市 2 0— 05年出生缺陷发生率表 0 12 0
2 2 31 6 9 29 92 3 1 3 2 9 0 7O l 69 0 5
表 4全市 2 0-0 5 0 120 年出生缺陷儿 前产舌诊断构成E表% E
【 关键词】 围产儿 ;出生缺 陷;监测
中 图 分 类 号 :R14 7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6 3 (0 8 6 0 5 — 2 0 6 2质 ,降低 出生缺 陷 ,是 ( 婴保健 法》 ( 母
收 稿 日期 :2 0 - 5 5 0 8 0 -2
责任编辑 :常海庆 y j0@16cm lO 1 2. b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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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年度
2 0I 0 20 o2
医 健县0第 (1) 疗 饕 2年 期 第2 保 0 6 总1 8 期
Me ia He l c r p r t s 2 0 .1 2 ( ) dcl a h ae t Ap a au 0 8 6 1


资 料来 源
从 上表可 以看 出 ,我市从 20 — 0 5年五年问缺 陷儿 发 0 120 生 率呈 不规则下 降。平均发生率为 1 41/ 。 0. 万 8 2 、全市 出生缺 陷前八位顺位 比较 ( 2 表 )
收集 2 0 — 0 5年廉 江市妇幼保健 院和廉江 市人 民医院 0 1 20
正值 、0或 负值之分 ,正值可 以生存 。
8对这 种现 象 的观 察
如 某 人 看 到苹 果 知 道 所 看 的 是 苹 果 ,看 到 花 知 道 所 看 的 是 花 ,这 种 随 着 外 界 的 变 化 大脑 也 能 正 确 反 映 外 界 的现 象 叫

优选妇幼信息统计与报表管理

优选妇幼信息统计与报表管理
优选妇幼信息统计与报表管理
围产儿报表
文件出处: ①厦门市以住院分娩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2006
-2010年)——厦卫基妇[2004]338号
②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直报工作的通知——厦卫基妇便函[2012]5号
《围产儿数季报表》
说明: 只统计本院分娩情况!外院分娩转入,于 生后7天内发现缺陷或死亡的新生儿要填写 报告卡(注明原分娩医院),但不计入 《围产儿数季报表》中。
注: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要 填写清楚完整,<28周的活产也要上报。
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登记表
1、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孕次、孕周、 终止妊娠的原因要填写完整。 2、孕周要具体填写“几周”,不要填写为 “几个月”。 3、终止妊娠的原因主要填写以下四种:
①计划外引产 ②治疗性引产 ③自行要求引产④其他 4、不要在空白处划斜线 时间:每月5日前 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不用上报的缺陷
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蛙状腹 嘴唇内小囊肿
皮肤单纯水肿,无其他诊断
皮肤细小赘生物
肺动脉高压 单脐动脉 三尖瓣轻度返流 房间隔膨胀瘤 无结构异常宫内发育迟缓
胎痣、蒙古斑 内眦赘皮 虹膜异色斑 无结构畸形纸样儿/吸收胎
不用上报的缺陷
• 动脉导管未闭
• 早产儿的动脉导管未闭一律不用报 • 3天内彩超诊断7天复查未闭者上报 • 3天内彩超诊断7天未复查者不上报
时间:每年的10月15日前 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爱婴医院工作情况年报表》
参考妇幼卫生信息指导手册P25-29和相应的报表填写 说明 产检人数:指该医疗保健机构年内分娩的产妇中有接 受一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人数(≠人次)。孕期无产 检,仅在临产当天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

村级季报+医疗机构季报

村级季报+医疗机构季报

是 否 中 重 度 贫 血
孕 产 妇 系 统 管 理
接生情况
住院分

是高 娩
否 高 危
危 管 理
县 以 上
乡 镇 卫
是 否 剖 宫
住 院 分 娩 新
医生 产 法
院院
接 生

旧后 法访 接视 生
产 后 42 天 检 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村级社区出生情况季报表
_________ 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卫生服
□本省户籍人口 □非本省户籍人口
_____年_____季度
接受重大 出 胎婴儿性别
出生情况
母亲孕产期保健
胎婴儿 公共卫生 生
胎 婴 儿 父 亲 姓 名
胎 婴 儿 母 亲 姓 名
母亲 项目服务
户籍 领
孕前 取
至孕 住
非 农 业 户 籍
农 3个 院 业 月服 分 户 用叶 娩 籍酸补

)
(
日 期
新 历
月 . 日



别 不

新 生 儿 体 重

活 产
死 胎
死 产
七 天 内 新 生 儿 死 亡
出 生 缺 陷
是 否 建 卡
孕 13 周 前 产 前 检 查
产 前 检 查 1 至 4 次
产 前 检 查 5 次 及 以 上
填表说明: 1、首先,请在“□”中打“√”,“本省户籍人口”及“非本省户籍人口”分别统计。

出生率的计算

出生率的计算

出生率的计算命运贡士我做过计生统计员,基本就是月报、季报,填表.答案在下边,多给点分。

一、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14个统计口径1.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且有生育证明出生的第一个孩子,统计为计划内,否则统计为计划外(合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及时发放生育证明)。

2.按规定批准并领取二孩生育证明后出生的,统计为计划内二孩。

3.初婚多年未育,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特批现又生育一个子女的,统计为计划内二孩。

4.历年出生漏报在当前统计年发现的,在发现的当月及时报入《统计报告单》,按当年出生人数统计。

5.非婚(不含事实婚姻)生育子女归女方户籍地报;已委托管理或女方户口未落实的,由女方现居住地报,孩次按女方家庭现有子女数统计。

6.依法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收养的,当月报入《统计报告单》,统计为计划内出生;未办理合法手续收养的,当月填入村《统计报告单》,乡镇街道建立花名册;超过五个月(从领养的时间开始计算)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于次月报入常规报表,统计为计划外出生,同时按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收养的孩子的上报时间与出生时间不在同一年,作往年出生补报。

9.统计管理对象已办理委托管理交接手续的,由现居住地统计管理。

10.统计管理对象在办理委托管理交接手续后,现居住地发现其计划外出生未上报的,退回户籍地,由户籍地负责上报。

11.2001年1月1日以来的漏报初婚,在发现的当月应及时报入《统计报告单》,列入当年初婚人数统计。

12.“人口流产”不包含自然流产,“引产”包含病理性引产。

13.“孩次”(一孩、二孩、多孩)是指婴儿出生时家庭现有子女数(包括抱养及前夫前妻留下的孩子)的排列顺序。

(一)统计对象:15—49周岁的育龄妇女,包括离婚、丧偶、绝经、不育对象。

(二)统计范围:1.农嫁农的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统计和管理;2.农嫁非、非嫁农、非嫁非的在女户户口所在地统计和管理;3.委托现居住地管理的由现居住地统计和管理。

村(居)设立“一卡一单”。

妇幼信息统计与报表管理

妇幼信息统计与报表管理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说明: 既往感染梅毒孕产妇,本次孕产期初次诊断梅毒 感染时应上报
既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本次孕产期初次 了解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时应上报
时间:1月、4月、7月、10月5日前上报前三个月 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注:表1–Ⅰ、2-Ⅱ区/市妇幼保健机构;
出生月报表
内容:出生月报表(含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死 胎、死产、新生儿死亡)
时间:每月5日前 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文件出处:厦卫基妇[2004]339号
厦门市卫生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 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 止妊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址、联系 要填 写清楚完整,<28周的活产也要上报。
艾滋病、梅毒、乙肝月报表
均要上报。 上一季度报告卡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该院产科分娩转院内儿科死亡的7天内新 产妇数+双胎及以上≤活产儿数+死胎+死产
若孕期已诊断梅毒阳性,但孕期诊断 孕期听课人数:产前检查人数中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时间和分娩时间不在同个月份,在孕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妇幼信息统计与儿数季报表》 《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上报时间:1月、4月、7月、10月15日前上报 上一季度报告卡
上报单位:区妇幼保健院 市妇幼保健院
围产儿报表
文件出处: ①厦门市以住院分娩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2006
-2021年)——厦卫基妇[2004]338号
不用上报的缺陷
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蛙状腹 嘴唇内小囊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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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21 22 # #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填表说明: 1、首先,请在“□”中打“√”,“本省户籍人口”及“非本省户籍人口”分别统计。 2、本表中,第1、2、5、9项请填写具体情况,其余各项请按实际情况打“√”。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名
2013年10月1日开始使用 实际报出日期
胎 婴 儿 母 亲 姓 名
性 别 男女 不 明
七 孕 天 13 内 出 是 周 活 死 新 早 生 否 前 死 产 胎 生 产 缺 建 产 产 儿 陷 卡 前 死 检 亡 查
是 否 贫 血
是 否 高 危
高 危 管 理
旧 法 接 生
产 后 访 视
产 后 42 天 检 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13 # 15 # 17 18
村级/社区出பைடு நூலகம்情况花名册
_________乡(镇)/社区_________村/居委会
胎婴 儿母 亲 户籍 非 农 业 户 籍 日 农 业 户 籍 出 生 日 期 新 历 月 . ) ( 胎婴儿性 别
□本省户籍人口
出生情况 新 生 儿 体 重 克
□非本省户籍人口 _____ 年___ 月___ 日 至 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母亲孕产期保健 产 产 孕 前 前 产 检 检 期 查 查 血 上 测 1 5 红 至 次 蛋 4 及 白 次 以 检 是 否 中 重 度 贫 血 孕 产 妇 系 统 管 理 接生情况 住院分 非 娩 是 住 县 乡 否 院 接 以 镇 剖 生分 娩 上 卫 宫 新 医 生 产 法 院 院
胎 婴 儿 父 亲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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