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电子合同及其签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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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要约要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由于数据电文 的存储形式和传输方式比较特殊,合 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签订确认书。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 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 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 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 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 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 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 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 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 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4.承诺的撤回
《合同法》第二十 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 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 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 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 同时到达要约人。
5.新要约
受要约人如果在承 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做出 了变更,便代表受要约 人并不认同要约人对于 合同内容的观点,这样 的承诺是一种新的意思 表示,即新要约。
四、电子合同的成立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一、电子合同概述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
电子合同,则是指互联网环境下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运用信息技术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 合同是保障互联网经济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手段。
电子合同使用信息技术签订,以数据电文形 式生成、存储、发送和接收,但没有改变合同的 实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受《合同法》约束。
一、电子合同概述
(四)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签名方式不同
表现形式不同
生效时间、地 点不同
订立方式不同
区别
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不同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一)要约 1.要约的含义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 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要约邀请并不具有使对方能够做出承诺的 合同具体内容,因此被称为要约邀请。
三、电子合同的承诺
1.承诺的含义
《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 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 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 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一、电子合同概述
(二)电子合同的特点
1.交 易主体 虚拟化
2.合 同形式 技术化
3.意 思表示 电子化
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双方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实时通信软件 进行合同条款的协商、谈判,并直 接在互联网上进行合同的签署,无 须见面,大大降低了时间和金钱成 本,提高了合同的签订效率。
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为数据电文,
件、在网页中输入相关信息等。
一、电子合同概述
(三)电子合同的类别
1.完全电子合同和 不完全电子合同
2.信息产品合同和 非信息产品合同
3.格式电子合同和 非格式电子合同
按照使用程度划分,电子合同可以分为完全电子 合同和不完全电子合同。完全电子合同是指交易内容 全部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来约定;不完全电子合同是 指交易中的部分内容通过电子合同来约定。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按照合同标的的不同进行划分,电子合同可以 分为信息产品合同和非信息产品合同。信息产品是指 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传输的商品,如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等。标的为信息产品的合同为信息产品合同, 反之则为非信息产品合同。
格式电子合同,是指全部条款或主要条款是格 式条款的电子合同。非格式电子合同则是指电子合同 的全部条款或主要条款是当事人协商后订立的合同。
2.承诺的条件
合同中的承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这是确定合同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需要。 ➢ 由受要约人发出 ➢ 向要约人做出 ➢ 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 在有效期内做出
三、电子合同的承诺
3.承诺的生效
《合同法》第二十六 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 约人时生效。电子合同中 承诺生效与要约生效中对 于“到达”的规定是一致 的,即根据数据电文进入 系统的时间来确认到达时 间。详细规定见上文“要 约的生效”。
四、电子合同的成立
2.合同成立的时间
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承诺生效的时间。 承诺生效的时间是电子合同中承诺通知到 达要约人的时间,即数据电文到达收件人的或 其指定的信息系统的时间;如果在合同成立之 前签订了确认书,签订确认书的时间即为合同 成立的时间。
3.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 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 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 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要约需要满足三个要求:
① 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应当包含合同成立所需的所有要素, 即至少要有合同标的、数量、要约人的名称或姓名三项内容,这样才能 够确保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后合同即可成立;
② 要约必须含有要约人受约束的意旨,即包含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后, 要约人应对要约承担责任的意思;
合同的订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
无法进行传统签名或盖章,因此需要 阶段,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都可以
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认可,通过电子认 通过电子形式来进行,即通过向计算
证进行验证。这些步骤都需要一定的 机程序中输入相关信息来让计算机系
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没有相应的技术 统自动做出意思表示,如发送电子邮
标准,电子合同将无法实现。
3.要约的撤回、撤销
《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 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的失效
《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 约人;②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 受要约人对 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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