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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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促进其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云南省范围内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
1. 合法注册:企业在中国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科技型企业:企业在业务活动中重视科技创新,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并取得相关专利或者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 中小企业:企业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
4. 稳定运营:企业具备正常经营,并取得一定的市场业绩。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四条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如下:
1. 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向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评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
评估。
3. 公示公告。认定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指定媒体上公
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 审批认定。科技主管部门对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异议的企业进
行审批认定,并发放认定证书。
第四章:认定标准
第五条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包括:
1. 科技指标。企业具备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和投入,具备科技
成果或者创新能力,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
2. 经济指标。企业具备一定的市场销售额、利润率和税收贡献
等经济指标。
3. 规模指标。企业具备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和独立研发项目,
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第五章:认定效力与监管
第六条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认定期满后,企业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对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认定企业的跟踪监测和评估。
附件:
1. 申请表格样本
2.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用于规范和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