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蓉蓉、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李蓉蓉、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

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31

【案件字号】(2020)豫01民终883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周金扈孝勇张晶晶

【审理法官】周金扈孝勇张晶晶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李蓉蓉;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

【当事人】李蓉蓉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李蓉蓉

【当事人-公司】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苗世杰辽宁贤齐律师事务所;张泽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苗世杰辽宁贤齐律师事务所张泽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苗世杰张泽贤

【代理律所】辽宁贤齐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李蓉蓉;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3民初8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李蓉蓉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364元,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364元,均予以退还。

【更新时间】2021-11-03 01:52:40

李蓉蓉、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民终883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蓉蓉。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世杰,辽宁贤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某某铭功路与自由路交叉口华润大厦某某。

法定代表人:茅铁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超。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泽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李蓉蓉因与上诉人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3民初850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3民初8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

李蓉蓉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364元,华润置地(郑州)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364元,均予以退还。

落款

审判长周金

审判员扈孝勇

审判员张晶晶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马倩倩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