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研究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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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研究院规章制度
1. 前言
为了加强勘察研究院的管理,规范各项工作,本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勘察研究院的具体情况制定。

2. 组织管理
2.1 领导班子
勘察研究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名,院长负责全院工作的领导;副院长协助院长处理有关工作。

领导班子应当是全院各部门间联系的纽带,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全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部门设置
勘察研究院下设办公室、技术部、财务部等若干职能部门。

•办公室:负责院务管理、人事行政、信息管理等工作。

•技术部:负责勘察和设计方案的编制、技术标准的制定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和预算控制等财务管理工作。

2.3 岗位设置
勘察研究院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范围,科学设置岗位职责、人员编制和管理岗位,逐步提高岗位工作水平。

3. 业务管理
3.1 勘察业务
勘察研究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所承担的勘察业务进行详细的调查、测量和分析。

勘察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勘察的情况。

3.2 设计业务
勘察研究院应当按照客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具有可行性、经济性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高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3.3 项目管理
勘察研究院应当对各项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4. 质量管理
勘察研究院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工作、设计工作、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质量管理应当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5. 安全管理
勘察研究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作场所、设备、工艺与国家安全标准相符合。

6. 制度监督
勘察研究院应当建立健全制度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定期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7.
勘察研究院规章制度是一个有机的、相互联系的整体,每一项规定互相关联、互相促进、互相制约,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勘察研究院的管理,规范勘察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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