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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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6.11.24
•【文号】财建[2006]887号
•【施行日期】2006.1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测绘,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制度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专
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887号)
国家测绘局:
为了加强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土工程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现行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
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以下简称西部测图工程)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西部测图工程任务的顺利完
成,根据国家预算管理要求和测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项目。

第三条西部测图工程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开展西部测图工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论证原则。

对申报的年度专项经费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审核,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

(二)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经费按规定用于西部测图工程任务,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在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合同制管理原则。

工程项目的实施应采用合同制进行管理。

(五)绩效评价原则。

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对西部测图工程的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合理安排、使用和管理专项经费。

第六条财政部的职责:
(一)核定专项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二)核批专项经费用款计划,并按规定方式支付资金;
(三)会同国家测绘局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批专项经费年度财务决算;
(五)对专项经费实行绩效评价;
(六)对专项经费使用中执行政府采购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家测绘局的管理职责:
(一)编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和决算;
(二)审核下达专项经费预算,指导和组织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审核、汇总并编报年度专项经费用款计划;
(四)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编报本单位的专项经费年度预算、用款计划和决算;
(二)承担本单位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按项目进度,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专项经费预算编报和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家测绘局按照西部测图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编制专项经费总预算报财政部;财政部按照国家现行财政财务的有关规定审核确定专项经费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

(二)根据财政部确定的分年度经费预算,国家测绘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草案。

(三)国家测绘局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专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汇总纳入国家测绘局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

(四)财政部对国家测绘局上报的专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通过国家测绘局部门预算,下达专项经费预算控制数。

(五)国家测绘局根据财政部下达专项经费预算控制数,将经费预算指标分解
到项目承担单位。

其中,国家测绘局所属预算单位的专项经费预算直接编入该单位预算,非国家测绘局所属预算单位的专项经费预算编入国家测绘局本级预算。

第十条国家测绘局在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后15日内,将专项经费预算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非国家测绘局所属承担单位除外)。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下达预算、工作计划或工程合同开展专项工作。

第十一条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确需调整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属于政府采购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测绘生产费、安全保障费、质量控制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一)测绘生产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完成西部测图工程任务实施测绘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踏勘与设计、控制测量、数据采集、数据库建库、制图与印刷、应用服务、平台系统建设、生产试验与产品试制、成果验收与归档等。

(二)安全保障费是指为完成西部测图工程而购置必备的特殊交通运输工具、仪器、通讯设备、外业生活与安全装备、医疗保健设备等所发生的费用。

(三)质量控制费是指用于西部测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监理所发生的费用。

(四)管理费是指国家测绘局批准组建的专门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西部测图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论证立项、项目论证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制订、项目技术设计、技术培训、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成果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与西部测图工程管理活动相关的费用。

(五)其他费用是指在西部测图工作中出现的不可测因素和突发事件的费用,
以及其他与西部测图工程相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测绘生产费和质量控制费对应的项目安排应引入竞争机制,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安全保障费的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制定的价格;管理费的支出应符合西部测图工程管理活动的要求,单独向财政部申报,财政部核定后列入西部测图工程预算。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核算。

成本费用可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人员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十六条专项经费支出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国家测绘局所属预算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工作需要按季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经国家测绘局审核报财政部核批。

非国家测绘局所属预算单位执行工程任务所需经费,经国家测绘局审核报财政部核批。

第十七条专项经费开支应与预算口径一致,不得用于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等支出。

第十八条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专项经费决算报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审核汇总纳入国家测绘局部门决算后报财政部。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结余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各种资产应按承担项目单位的性质,依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本单位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实行统一登记、统
一核算、合理调配,在会计账薄中应据实分类登记和核算。

对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完整地记录固定资产情况和使用情况,做到账实、账证相符。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装备和物资的采购、配备、保管、使用、维修维护、报废、处置等管理责任制度,以保证其完整和安全,防止国有资产的闲置或流失。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府采购制度、财务和会计制度。

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应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弄虚作假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的项目因故中止,由国家测绘局负责主持或组织清理,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上报国家测绘局。

剩余经费上缴财政。

由于人为因素中止项目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西部测图工程完工后,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要对整体项目进行总体验收,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工作报告书、项目决算报告和项目审计报告等。

第二十六条专项经费应按照财政部有关绩效评价办法进行绩效考评,考评工作由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组织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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