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渣机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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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渣机技术规范(总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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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渣机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本规范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工程的冷渣器设备,它包括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保证提供一套符合招标规范书和有关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5本技术规范书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作为合同附件。
2设计和运行条件
2.1 概述
工程名称:
电厂位置:
设计单位:
工程简介:热源厂规划总容量为2×75t/h蒸汽锅炉+1×130t/h蒸汽锅炉+1×116MW 热水锅炉,本期工程建设1台75t/h高温高压蒸汽锅炉。
配置一台园盘式冷渣机。
2.2设备安装位置:锅炉间0.00米。
2.3锅炉技术参数
锅炉型式: 太原锅炉厂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型号:TG-75/9.81-M2。
2.4设备概述
冷渣器用于将CFB锅炉的热态红渣冷却到小于100℃,回收渣的热量到除盐水,保护操作环境及工人的人身安全。
热态红渣约1000℃,主要成分为渣、灰、矸石、石灰石等的混合物,物料粒度一般小于20mm。
冷渣器冷却水采用广场喷泉水,系统压力约0.2MPa。
冷渣器排渣至皮带输送机。
3.设备规范(表中空白处由设备厂填写)
4. 技术要求
4.1制造的冷渣器,按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要求制造。
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保证安全可靠、连续稳定运行,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冷渣机耐磨受压主要部件使用寿命≥5年,机架电机减速机等寿命应≥10年。
4.2冷渣机的外形尺寸(包括进出渣口间距、冷渣机高度等)和设计院一起确定,其基本外形要求见本文“3设备规范”。
4.3冷渣机能实现连续排渣、均匀、安全、长期可靠运行,出渣量在0~4t/h范围内连续可调,可以由DCS控制冷渣器电机变频器改变冷渣器转速。
4.4本体外表温度不超过50度,尽可能减少热损失。
4.5保证冷渣机内的任意点温度低于灰渣软化温度100℃,保证冷渣机内不结焦。
4.6冷却水旋转接头要密封可靠,保证一年之内不会漏水(一年之后可更换密封环)一台冷渣机配两套水接头,进水与出水分开,工艺简单,安装方便可靠,利于维护保养。
4.7 冷渣机运行平稳可靠,保证冷渣机能正常膨胀,结构密封可靠,无泄漏;入口进渣管应进行热补偿,应装设补偿器及密封装置。
4.8冷渣机各转动部件及动静连接处无卡阻现象,保证冷渣机整机的振动程度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4.9冷渣机配置冷却水超温、超压、低压报警、断流报警及连锁保护控制系统,能实现就地控制和使用DCS集中控制。
4.10保证减速机不漏油正常运行5年(允许少量渗油,应提供接油设备)。
4.11主体及叶片材质采用16MnR,厂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水室的腐蚀;进渣管材质采用可靠的耐热钢。
4.12为方便检修,冷渣机进渣检查孔设成快开门式。
4.13电气、仪表部分的要求
4.13.1电动机额定频率为50Hz,电压变化范围为±10%,频率变化范围为±5%。
4.13.2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为F级,以B级温升考核。
4.13.3电动机的外壳防护等级: IP44
4.13.4电动机应有二个接地端子,应在相反两侧接地。
并应具有指示接地的明显标志。
此标志应保证在电动机使用期间不易脱落、磨灭。
4.13.5供方提供控制柜,防护等级IP54,并能接受DCS发出的启停指令及转速调节指令,并能发出设备状态反馈信号、水温、流量的各种报警信号(无源信号)。
4.13.6用于保护、控制联锁与报警的仪表,应选用质量好、动作准确与可靠的开关量仪表,如温度、压力、流量、压差及液位开关等。
开关量仪表的接点信号应为无源干接点,其接点数量满足控制要求,接点容量为DC 220V 2A。
4.13.7随机提供的指示表、开关量仪表、测温元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选择符合控制监视系统的要求的成熟产品,用于保护的开关量仪表应采用独立的DPDT接点开关。
对采用的进口产品应在投标书中予以注明。
无论什么情况下,均不应配供含水银等有毒物质的仪表以及国家宣布淘汰的产品。
5. 质量标准
5.1 DL5000-2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5.2 DL/T5142-200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
5.3 GB17-88 钢结构的设计规范
5.4 JB/ZQ4000.7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5.5 GB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5.6 DL/T5072-1998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5.7 JB/ZQ4000.9-86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5.8 JB/ZQ4286-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5.9 JB/ZZ5 焊接设计规范
5.10 JB/ZQ4000.3-86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5.11 GB985-986-88 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5.12 JB/T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5.13 JB 4700-1992 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
6.冷渣器主要部件材质
7. 供货范围及要求
7.1本期共配置圆盘式冷渣器4台,每炉2台。
7.2单台冷渣机供货清单(厂家填写,不限于下表所列)
7.3设备配套备件、专用工具:(厂家填写)
厂家应配带两年的设备易损配件及专用工具
8、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8.1 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1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8.2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需方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的情况,并签字确认。
供方有配合监造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因此发生任何费用。
8.3 供方应为需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8.3.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需方。
8.3.2需方代表有权通过供方有关部门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生产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为需方提供方便。
8.3.3向需方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8.4 需方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经需方确认后供方的工厂试验方可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需方代表有事后检查试验记录和报告的权力。
8.5 需方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限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供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8.6无论需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无论需方人员是否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7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对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8.8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任何不符合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
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7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供方应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
如供方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索赔依据。
9、技术资料
9.1一般要求
9.1.1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能满足电厂总体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如不能满足,需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供方无偿提供所需要的补充技术资料。
9.1.2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语种均为中文;对于进口设备及附件采用中、英文,如未提供中文技术资料和图纸,则可视为未提供。
9.1.3所有的随机资料及用于本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的最终资料均应标明“青岛永泰源热电有限公司电机组工程”及“正式资料”字样。
9.1.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及时免费提供。
9.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9.2.1卖方在接到中标通知3日内提供正式设计图纸文件资料,同时提供给设计院和承包商,同时包含电子版文件;
最终图纸注明订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语言为中文,随机提供文件的份数为10份。
9.2.2供方向需方提供如下图纸:
冷渣器的外形图,各接口尺寸,设备的总质量支点负荷及重量位置;
电控柜电气原理图、外部接线图、外形图。
使用说明书
发货时随机供资料如下:除了包含上述资料外,还应包括:
a)供货明细表,发货清单,设备总装图;
b)设备的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10. 售后服务
10.1 供方在投标时应书面详细说明所愿意承诺的售后服务项目和内容。
这些承诺将与本技术条件书具有同等效力。
10.2 以下售后服务是最低的要求:
10.2.1在需要时供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指标等有关问题。
10.2.2在产品质保期内设计、制造等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
10.2.3在合同产品的寿命期内,对非供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供方有义务提供配件和修理;如属重大设备设计或制造缺陷引起的损坏,供方应为需方及时修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供方应长期以优惠价格向需方提供备品备件。
10.2.4对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防腐技术与工艺,供方有提供配合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10.2.5供方有长期提供设备易损件或其供应商名单的义务。
供方应为需方免费培训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的内容、时间应在投标书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