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站南广场”等建筑物命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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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站南广场”等建筑物命名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15
•【字号】镇政发[2012]68号
•【施行日期】2012.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站南广场”等建筑物命名的通知
(镇政发〔2012〕68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地名进行命名:
1.镇江站南广场:位于铁路镇江站南侧,占地面积5.62万平方米。

2.镇江站北广场:位于铁路镇江站北侧,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

3.长江新天地商业广场:位于新河西岸9号,东至新河西岸,南至长江路,西至“江南新村”,北至丰润街,总建筑面积14.68万平方米。

上述地名从即日起正式使用,公安户籍、邮电通信、新闻报道、房产土地权证、社会交往等统一使用上述标准地名。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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