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物风险缓释效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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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物风险缓释效用的思考
作者:王贵斌,王大伟
来源:《商业经济》 2010年第14期
关于抵押物风险缓释效用的思考
王贵斌1 ,王大伟2
(1.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广东深圳518026; 2.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中心
支行,黑龙江鸡西158100)
[摘要] 抵押是信用风险缓释的主要工具之一。
受评估机构评估信息不充分,以及从抵
押物评估、抵押到处置不同阶段市场的变化等因素影响,银行在操作抵押贷款过程中很容易发
生抵押物在抵押时足值,而到处置时不足值的价值缩水现象。
从抵押物风险缓释效用的角度出发,银行部门应完善抵押管理制度体系,设立抵押物管理岗,加强异地抵押物属地管理和评估
机构管理,充分利用银行的渠道资源,提高抵押物处置率和处置额,以化解抵押不足值的风险。
[关键词] 信用风险;抵押物风险;缓释效用
[中图分类号] F832.38 [文献标识码] A
Thoughts on Sustained-release Effect of Mortgage Risk
WANG Guibin , WANG Dawei
Abstract: Mortgage is one of main tools to release credit risk. Affected by insufficient evaluation information from evaluation institution and market change
in different stages from evaluation to mortgage to disposal, the phenomenon frequently appears in operating mortgage loan for banks that the mortgage is full when mortgaging while fall in value when disposing. According to sustained-release effect of mortgage risk, the banks should improve mortgage management system, set mortgage management post, increase localized management on mortgaged goods and evaluation institution management, make full use of channel resources of the banks to increase handling rate and amount on mortgaged goods and to release the risks of lower value.
Key words: credit risk, mortgage risk, sustained-release effect
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新巴塞尔协议中除内部评级
法和操作风险外最主要的修订部分。
抵押是信用风险缓释的主要工具之一,合格的抵押既可能
降低借款人违约概率,又可降低违约损失。
然而,在工作实践中,占商业银行贷款1/3比例的
抵押贷款,抵押受偿率远低于70%。
在发放时看似足额有效的抵押物到处置时出现明显的价值
缩水现象。
一、抵押物风险缓释效用实现时的价值减退现象
当抵押贷款的抵押率设定为70%时,抵押贷款名义保证率为143%。
但是,当贷款违约需要
处置抵押物回收贷款时,抵押贷款实际保证率往往达不到70%,贷款通常会有大于30%的损失。
即出现抵押物缩水现象。
对于同一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贷款LGD要小于无担保抵押贷款的LGD。
美国、英国、
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的经验研究表明,抵押能够显著地降低违约损失率,但抵押担保贷款的回
收率均值也在70%以下。
它们违约担保贷款的平均总回收率分别为:美国60%~80%,英国
70%~85%,德国40%~70%,法国无担保贷款的回收率为20%,而抵押担保贷款的回收率为50%。
国内商业银行抵押物回收率则更低。
一份以广东地区贷款抵押物处置样本研究的统计结果,显
示抵押贷款实际保证率均值仅有48.88%,说明抵押担保的效果欠佳,抵押物变现值缩水严重。
样本统计结果见表1。
如:有效样本1799个,涉及贷款金额70.9亿元,覆盖当地各个行业与地区;贷款发放时
间1984-1999年,贷款抵押办理时间1995-2002年,抵押物变现时间1996-2004年。
二、抵押物风险缓释效用降低的原因分析
(一)资产评估方面
1.设定抵押与处置实现的评估出发点不同
资产抵押阶段评估的假设前提是资产产权清晰可以在市场自由转让交易,是在市场信息充分、交易对手地位平等的持续经营状态下进行的评估。
在此种情况下,评估公司采用的评估方
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市场价格法、收益现值法等。
抵押资产处置阶段评估,受制于银行经营货币资产的特点,评估以强制变现价值为核心评估、正常评估资产价值的同时,主要参考市场需求、处置时间、处置费用、使用状态、资产性能、资产质量、处置方式、买方心理等影响因素,确定快速变现系数,确认快速变现价格。
评
估方法也以资产重置或者清算价格法为主。
抵押设定阶段,资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持续的
资金流支撑其价值。
抵押物处置偿还债务时,往往是处于经营停顿、半停顿、甚至待清算状态,收益现值法评估的结果基本不具有参考价值。
故处置评估与设定评估的差别较大显而易见。
2.评估机构竞争与评估信息不充分,导致高估与低估的风险
评估需求方为了获取更高的贷款额度等利益,需要评估机构高估;评估机构为了获得高额
评估费,有高估的内在动力。
高估风险主要出现在抵押设定阶段。
而在处置阶段,一方面考虑
强制变现,本身考虑客观不利因素更多,评估快速变现价可能低于市场正常价;另一方面,又
可能因评估信息严重不足或者与市场买家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而低估。
(二)设定抵押与处置实现的市场地位发生变化
设定抵押时抵押人没有因抵押而中断或者影响其经营,抵押权人也不会因拥有抵押权而干预其正常经营。
资产价值体现在市场竞争对手平等且竞争相对充分的市场条件下,市场的公允价值能够在抵押资产身上得以体现。
抵押资产处置阶段。
一方面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其自身经营出现困难,更不可能对处置还债的资产进行再投资;另一方面,债权人因不能混业经营,受制于抵押物快速变现的约束,无法对其经营增值;再加上公信力较差的司法环境,既不能左右法院主持下的处置评估价格(高估或低估),又不能保证处置公示时间充裕,保证市场信息充分,其在抵押物处置的市场地位处于弱势地位。
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拥有了处置权却失去了抵押人拥有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地位,也就难以获得较好的回报,更无法获取源自于资产的长期回报。
即使是以资抵债,银行也受制于一年内处置等约束,处置信息很难做到充分,往往还要接受比抵债价格更低的成交价格,承受再次损失的必然结果。
(三)抵押管理方面
1.市场拓展与资产保全的矛盾
设定抵押与抵押处置阶段的利益主体变化很大。
前者利益主体为银行、借款人(或抵押人)和评估机构;后者则包括借款人、银行、法院、拍卖公司、评估机构等,利益主体的复杂化也带来了众多影响因素,影响着抵押品处置价格。
众多利益主体削弱了银行的利益主体地位,银行对抵押品的控制力相应削弱。
2.抵押管理制度不健全
通常各银行都规定了抵押物范围、抵押率确定标准、抵押物保险要求和抵押物跟踪监测制度。
但是抵押率标准缺乏明确的调整修正因素规定,抵押物跟踪监测制度缺乏对抵押物价值管理的详细规定,而价值管理恰恰是体现抵押物最终保证率的重要保障。
3.抵押管理人才的缺失
抵押管理人才的缺失,一方面,体现在对评估机构的过度依赖,无法对评估结果提高专业的修正调整以提高抵押保障性;另一方面,缺乏在抵押物管理工作中的重估能力,无法及时判断抵押价值变化,不能及时修正抵押率或者要求追加抵押或补充担保等措施化解抵押不足值的风险。
三、提高抵押物风险缓释效用的对策
1.设立抵押管理岗
商银应设立抵押管理岗,专职(或兼职)从事抵押品价值管理,独立于贷款营销、经办和管理岗位,专业化管理抵押品。
接受外部评估机构评估阶段,负责结合授信品种、行业形势、经济形势等方面因素对评估报告提出质疑与修正意见;贷后管理阶段,负责抵押物的价值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抵押品特点及自身的专业素质,出具抵押品管理报告、提示或警示函。
提出专管建议,尤其是抵押品贬值补充抵押品或更换抵押品以及及时处置抵押品等建议,供决策机构决策参考。
2.完善抵押管理制度体系
抵押管理岗的设立,有利于抵押管理制度的完善,实现抵押物的精细化管理。
抵押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区分抵押物类别的精细化管理办法,完整的抵押管理制度则包括考核制度和抵押物管理制度。
3.异地抵押属地管理
设立抵押管理岗后,异地抵押物属地管理具备了操作条件,也能够达到抵押物价值管理的要求。
抵押管理岗的设立,其基本职责就是管理属地范围内本商业银行的所有授信抵押品,异地抵押物属地管理只是其基本工作的组成部分,在考核上易于实行,在价值管理上更加有效,在管理成本上大幅降低,有利于提高异地抵押物的风险缓释效力。
4.加强评估机构管理
建立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遏制高估或低估的风险。
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既要体现竞争又要体现稳健的合作关系。
竞争有利于提高评估质量,体现专业评估的权威性;尤其是优胜劣汰机制可以促使评估机构更多地考虑银行的利益,而不迎合抵押人的胃口高估资产。
稳健合作是对竞争和银行筛选后符合银行利益的评估机构的业务激励,使其有相对稳定的评估量,不必参与市场的恶性竞争,而做出有违评估职业道德的事情。
5.充分利用银行的渠道资源,提高抵押物处置率和处置额
信息不充分是影响处置效果的重要因素。
建议银行充分运用自身的网点优势、客户优势,积极运用内部网和物理网点等资源加大资产处置的信息宣传,有效提高信息曝光率,扩大客户知悉面,吸引更多地潜在买家,提高处置率与处置额。
[参考文献]
[1]王蕾.抵押、担保对银行信用风险因子的影响机制研究[J].统计与决策,2007(24)
[2]刘元庆,刘光平.商业银行贷款抵押物价值的衰减与防范对策[J].中国资产评估,2006(3)
[责任编辑:刘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