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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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艺术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艺术教育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1. 艺术教育中心是负责艺术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

2. 艺术教育中心设教育部、教学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

第三章职责责任
1. 艺术教育中心负责制定艺术教育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2. 教育部负责教师招聘、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3. 教学部负责具体教学工作,包括教师授课和学生考核工作。

4. 行政部负责学生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
1. 艺术教育中心根据需要项目化开设各种艺术课程。

2. 开设的艺术课程应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定期进行修订。

3. 教学部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师资,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4. 学生应按照规定选课,完成作业和考试等教学任务。

第五章师德师风
1. 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师德师风。

2. 教师应重视教学科研和自身专业能力的提高,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

3. 教师应认真备课,并精心组织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六章学生管理
1. 学生应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和考试等教学任务。

2.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参加违法、违纪活动。

3. 学生应保护教学设备和教学场所,共同维护校园环境。

第七章后勤保障
1. 学校应为艺术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材料支持。

2. 行政部门应加强后勤管理,做好学生食宿、安全等服务工作。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文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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