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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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规定
一、工作时间规定
1、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加班情形
1、公司安排加班情形
加班情形劳动者是否可拒绝加班时长
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未协商强制加班可拒绝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
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
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
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不能拒绝无时长限制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
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
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不能拒绝无时长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拒绝无时长限制
2、公司不得安排加班情形
(1)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加班费标准
加班时间加班补偿方式标准
工作日加班费不低于150%工资
休息日补休(优先)或加班费1:1调休或不低于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300%工资
注意:
1、法定节假日本身属带薪假期,当日安排加班,再额外支付300%工资。
例:月工资2175元,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十月一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为100*300%=300元,当月工资为2175+300=2475元。
2、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补休,其他时间加班不得安排调休,需支付加班费
四、加班费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约定情况执行标准备注
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准实际工资与合同工资不一致,以
实际工资为准
劳动合同未约定月工资,集体合
同有约定
以集体合同约定为准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月工资按月工资的70%确定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工资计算:
日工资=月工资/21.75
小时工资=日工资/8=月工资/174
注意: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和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计算基数需合法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合理优化工资结构,可有效降低加班费计算基数。
3、绩效工资不属于“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故可不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但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导致绩效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其月正常出勤工资的70%作为判断相关约定是否具备合理性的标准,若明显低于劳动者正常出勤工资的70%的,则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修订
2、《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年6月27日
3、《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