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亭口水库工程前期施工准备项目建设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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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亭口水库工程前期施工准备项目建设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4.26
•【字号】陕发改农经函[2010]350号
•【施行日期】2010.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咸阳市亭口水库工程前期施工
准备项目建设问题的复函
(陕发改农经函〔2010〕350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与市水利局联合报来的《关于申请开展亭口水库前期工程建设的请示》(咸发改[2010]120号)收悉。
经与省水利厅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亭口水库工程是列入国家大型水库建设规划和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2009年5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该工程项目建议书。
该工程建设任务为工业和城乡生活供水,兼顾减淤、发电等综合利用。
目前,你市正在抓紧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前期工作。
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使水库主体工程在项目审批程序完成后即可开工建设,确保工程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同意你市开展前期施工准备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施工道路、供电、供水等设施。
二、亭口水库前期施工准备项目建设要注意做好与工程整体设计方案的衔接,具体方案由你市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的基础上负责审定。
在开展前期施工准备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抓紧完成亭口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批、移民安置规划
编制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水库主体工程。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