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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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33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7.04
【实施日期】2013.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3〕33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切实保障我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现将《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4日
附件:
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切实保障我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现就贯彻《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省主基调主战略的确立和“四化同步”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5个100”等重点项目相继建成和陆续投产,需要大量具有一定技能水平的劳动力支撑,对技能优良、素质较高的产业工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并呈逐年增加趋势。
开展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是服务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力支撑,是承接东部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式下做好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意见》重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要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承接产业
转移、产业园区发展推动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保障合法权益、增加收入水平为中心,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统筹和拓展就近就地就业、省内流动就业和返乡自主创业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省内劳务合作和岗位对接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返乡人员、职业培训学校和劳务中介机构等方面的积极性,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能力,使农村富余劳动力省内转移创业就业环境上更为优良,在就业规模上稳步扩大,在就业质量上不断提升,在工资收入上进一步提高,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深化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返乡人员创业就业
(一)积极开展工作协调,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工商、财税、金融、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对返乡创业人员在人事档案代理、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及时帮助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优化创业环境;要向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公益性服务,积极落实“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大力实施“三个百万工程”和“青年创业带富工程”。
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依法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服务。
(二)加强协调指导,帮助返乡创业人员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我省集中力量打造“五张名片”、深入实施“四个一体化”和大力推进“5个100工程”重点发展平台的契机,引导返乡创业人员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积极发展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套配件企业。
要主动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
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在运输、商贸、餐饮、旅游等领域发展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着力发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要加强与农业部门协作,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人员立足本地
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