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与员工代表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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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与员工代表选举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建立和
完善工会组织与员工代表选举制度,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会组织是由企业职工自己乐意构成的群众组织,代表职
工利益,为职工供应服务和保障权益的机构。
第三条员工代表是由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提
出诉求和维护权益的代表。
第二章工会组织与员工代表选举的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公司工会组织依据员工人数和业务需要设立,必需由公司
劳动者构成。
第五条全体在编、在岗员工均有权参加工会组织与员工代表选举。
第六条以下员工不能参加工会组织与员工代表选举: 1. 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 公司临时工、实习生和外包员工
第七条工会组织与员工代表选举实行代表人数至少占全体在编、
在岗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
第八条工会组织与员工代表选举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竞
争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章工会组织的建立和运作
第九条工会组织的建立和运作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1. 职工发
起申请,写明工会组织名称、宗旨和规模。
2. 申请经过审批后,成
立临时工会组织。
3. 临时工会组织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
订立工会章程,并报企业管理层备案。
4. 临时工会组织依据工会章
程选举正式工会组织的重要负责人。
第十条正式工会组织负责人的职责包含: 1. 组织和协调工会组
织各项工作。
2. 代表工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协商和谈判。
3.
维护员工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一条工会组织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并决议重点事项。
第十二条工会组织应当接受监督,对外向全体员工公开工作报告。
第四章员工代表的选举程序和职责
第十三条员工代表的选举程序如下: 1. 工会组织依据企业规模,订立选举方案,并公告于全体员工。
2. 员工代表候选人自己乐意报名,并经过工会组织初步筛选。
3. 候选人进行竞选宣言和讲解,在
全体员工中进行宣传。
4. 全体员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员工代表。
5. 选举结果由工会组织公布并报企业管理层备案。
第十四条员工代表的职责包含: 1. 代表员工参加企业管理,提
出员工的看法和建议。
2. 务实维护员工权益,促进员工福利的改善。
3. 参加劳资协商和谈判,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员工代表的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十六条假如员工代表连任次数实现肯定限制,应进行新一轮选举,确保员工代表的社会代表性和新鲜血液的注入。
第五章衔接与联系
第十七条企业管理层应与工会组织建立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协商
会议,沟通信息、解决问题、促进合作。
第十八条工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在重点事项上,应当协商全都,
共同订立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各部门和岗位应当与工会组织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员工
的看法和需求。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经企业管理层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全体员
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层全部,有关争议的
裁决权属于法定工会组织。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替换之前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增补,需由企业管理层组织订立,并经全体员工代表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