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完整GMP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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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GMP實施要點
第一章機構與人員
第一節生產與品質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企業組織機構圖(舉例供參考)
二、生產及品質管理機構職責:
1.品質管理部門:對關係產品品質的一切活動和工作進行必要的和有效的監控,在全廠內,對從原料到成品,甚至銷售後顧客的投訴等一切行為負責,完成GMP第七十五條規定的九條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物料供應商品質體系進行評估。
2.生產管理部門:根據市場對產品的需求,制訂並實施生產計畫,下達生產指令和包裝指令,並對生產處方、物料稱量、設備及生產場所的清潔、生產環境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對人員流動及衛生行為、生產秩序、各種檔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工藝技術檔的制訂及管理,協助車間解決生產過程中所遇到的技術問題,檢查車間對工藝紀律執行情況,做好技術經濟指標的統計和管理工作。
3.工程部門:負責提供符合要求並與生產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及生產工藝所需要的一切條件(如濕度、溫度、空氣潔淨度)、水、電、汽、氣等。
負責制訂各種設備的維修、使用的制度及SOP,培訓使用設備的工人,並負責計量器具的管理。
4.銷售部門:根據市場的形勢,制訂產品經營策略,利用各種形式,向用戶宣傳和推銷產品,並做好銷售記錄。
負責把用戶對產品品質問題,及時反映給品質管理部門和生產管理部門解決。
做好產品退貨和回收工作。
5.供應部門:按照品質管理部門制訂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品質標準,從符合規定的單位進行採購。
負責物料和成品進倉、保管、出倉的管理,並協助質管部門對主要物料供應商品質體系進行評估。
6.人事部門:負責根據GMP要求,配備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組織編制員工培訓計畫,檢查實施、考核;……
7.行政部門:負責環境衛生、職工體檢、……
第一節對有關人員的要求
1.企業應配備一定數量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生產經驗及組織能力的管
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2.企業主管藥品生產管理和品質管理的負責人:要有醫藥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有藥品生產和品質管理經驗;對本規範實施及產品品質負責。
3.生產管理部門和品質管理部門負責人:要具有醫藥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有
藥品生產和品質管理的實踐經驗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二者不得互相兼任。
4.中藥制藥企業中,主管藥品生產和品質管理的負責人必須具有中藥專業知識。
5.放射性藥品生產企業負責生產和品質管理的負責人、生產和品質管理部門的負責人
應具有核醫學、核藥學專業知識及放射性藥品生產和品質管理經驗。
6.生物製品生產企業的生產和品質管理負責人應有相關的專業知識(細菌學、病毒學、
生物學、分子生物學、生物化學、免疫學、醫學、藥學等),並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以確保在其生產、品質管理中履行職責。
7.從事藥品生產操作及品質檢驗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有基礎理論知識和
實際操作技能。
8.對從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及特殊要求的藥品生產操作和品質檢驗人員:
應經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
9.從事放射性藥品品質檢驗人員:應經放射性藥品檢驗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
書。
10.從事放射性藥品生產操作的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及輻射防護知識培訓,並取得崗位
操作證書。
11.中藥材、中藥飲片驗收人員:應經相關知識的培訓,具備識別藥材真偽、優劣
的技能。
十二、從事實驗動物管理和飼養的各類人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並按受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必須配備相應的專職或兼職實驗動物專業技術人員。
十三、對從事藥品生產的各級人員,應按GMP要求進行培訓和考核。
十四、從事生物製品製造的全體人員(包括清潔人員、維修人員)均應根據其生產的製品和所從事的生產操作進行專業(衛生學、微生物學等)和安全防護培訓。
第三節人員培訓
1.培訓計畫
1.藥品生產企業,每年都應制訂對員工的培訓書面計畫,其內容包括:培訓日期、名稱、內容、課時、培訓人數、講課人、考核形式及負責部門等。
2.培訓計畫的制訂,可以由上而下,也可以下而上編寫,然後由企業統一匯總,形成整個企業的完整計畫。
1.培訓計畫必須由企業主管領導批准,頒發至有關部門實施.
1.培訓計畫的實施
1.GMP人員培訓的內容是指崗位專業培訓、崗位技術培訓、GMP培訓、SOP培訓、衛生和微生物學基礎知識、潔淨作業培訓、崗前培訓(包括安全、上崗證、設備的使用等)和藥政方面的培訓等等。
它不同於一些企業提高學歷的學習,如上職大、電大、函大……
2.培訓形式:可以多式多樣,形式不限,講求實效。
可以採用上課、觀看錄影、現場講解、現場實操等,也可以採取送出去,請進來形式,例如送員工出去參加上級或有關單位舉辦的專業培訓班和GMP培訓班,或請外面有關專家到企業來對員工進行培訓。
上崗前要培訓,換崗位也要進行再培訓。
3.培訓時間:每次培訓時間多少,可根據培訓內容決定。
可長可短,也可以班前班後進行。
4.培訓的考核。
受培訓的員工,經培訓後應立即進行考核,考核形式可以是出試題進行筆試。
培訓內容簡單的,可以採用口頭考核。
有的培訓內容可以現場實際操作考核,也可以筆試與實操相結合的考核。
三、培訓檔案
企業對員工的培訓,應設立員工個人培訓檔案,記錄員工個人每次培訓的情況,以便日後對員工的考察。
員工個內容可以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職稱、崗位或職務、每次培訓的日期、名稱、內容、課時、培訓形式、考核情況及結果、培訓部門等。
第二章廠房與設施
第一節廠址選擇與總圖佈局
一、廠址選擇
新建藥廠或易地改造專案均需選擇廠址。
廠址的選擇應符合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節省投資和經營費用的原則。
廠址應設在自然環境和水質較好,大氣含塵濃度較低,地形、地物、地貌造成的小氣候有利於生產、節能的區域。
應遠離大量散發粉塵、煙霧、有毒害氣體和微生物的區域,如機場、鐵路、碼頭、交通要道等,並在污染源和全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側,且有一定的防護距離。
設置有潔淨室(區)的潔淨廠房與交通主幹道間距宜在50米以上。
二、廠區總圖佈局
1.廠區總圖佈局應考慮產品工藝特點和防止交叉污染,按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等合理佈局,不得互相妨礙。
2.廠區功能設施一定要配套。
必須有保證藥品生產所需的生產、倉庫、科研、辦公及水、電、汽、氣公用工程等主要功能廠房設施以外,還應配備三廢處理池、廢渣料與垃圾臨時堆放場地、停車庫(棚)、機修、飯堂等輔助設施。
輔助設施必須因地制宜,按實際需要配套,缺一都會影響廠區環境衛生,影響生產正常進行。
3.設置有潔淨室(區)的廠房與廠外周圍環境的相對位置及與廠內其他廠房設施之間的相對位置,適用於遠離產生粉塵、煙霧、有毒害氣體的污染源,在污染源上風側,並有一定防護距離的原則。
4.鍋爐、三廢處理、廢渣與垃圾臨時堆放場等有嚴重污染的區域應置於廠區的主導風向下側,並與廠內其他廠房有合適的安全距離。
5.中藥材的前處理、提取、濃縮廠房應在製劑廠房下風側。
6.原料藥廠房在製劑廠房下風側。
7.危險品庫應設於廠區安全位置,並有降溫、防凍、防爆、消防等安全措施。
8.動物房應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選在遠離潔淨廠房的下風側,並保持安靜、清潔、無不良外界影響的地方。
其設計建造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9.廠區應綠化,儘量減少露土面積,宜種植草坪和不長花絮、絨毛的常青灌木,不宜種花,以防花粉污染。
10.廠區道路應選用堅固不起塵材料,如瀝青、混凝土。
道路應平整、通暢,宜形成環行消防車道。
廠區道路應人物分流,以減少塵粒通過人體帶入車間。
11.潔淨廠房周圍不宜設置排水明溝。
第二節生產廠房與設施
1.設計原則
藥品生產廠房設計必須符合各相關專業的技術法規。
如: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J-40-90
工業企業爆炸和火災安全危險環境電力設計規範GBJ50058-92
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GBJ4-73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J13271-91
工業企業雜訊衛生標準GBJ86-82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
潔淨廠房設計規範GBJ73-84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TJ-34-79
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J14-87
室外給水設計規範GBJ13-86
室內給水排水和熱水供應設計規範GBJ15-86
工業與民用建築結構荷載規範BGJ-9-87
建築防雷設計規範GBJ57-87
工業企業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J19-87
藥品生產品質管理規範1998年修訂
2.生產廠房佈局
生產廠房包括一般廠房和有空氣潔淨度級別要求的潔淨廠房。
一般廠房按一般工業生產條件和工藝要求,潔淨廠房按“藥品生產品質管理規範“的要求。
生產廠房佈局是根據生產工藝流程、設備、空調淨化、給排水、各種設施及各規範、規章要求的綜合設計結果。
體現著設計的規範性、技術性、先進性、經濟性和合理性,是GMP硬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生產廠房的佈局原則:
1.生產區和儲存區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面積和空間,以便於佈置設備、放置物料和生產人員的操作活動。
2.生產車間應按生產工藝流程順序,緊湊、合理佈局,以利物料迅速傳遞,便於生產操作、管理和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錯,防止交叉污染。
同一廠房內以及相鄰廠房之間的生產操作不得相互防礙。
3.製劑生產車間除應具有生產的各工序用室外,還應配套足夠面積的生產輔助用室:應有原輔料暫存室(區),稱量室,備料室,中間產品、內包材料等各自的暫存室(區),工器具與周轉容器的洗滌、乾燥、存放室,清潔用具的洗滌、乾燥、存放室,工作服的洗滌、整理、保管室,並按需配置制水間,空調淨化機房,車間檢驗室等。
在設計各物料存放室時,其面積宜以當班或當天的存放量為限。
車間內不應設倉庫,大量貯存物料。
各生產操作室的面積以滿足生產操作、安置必要的生產設備為宜,不宜大量堆放各種物料,作貯存室使用。
4.設置人員和物料各自進入潔淨區的、有淨化用室和設施的通道。
對極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如部分原輔料、生產中廢棄物等),必要時可設置專用出入口。
5.人員淨化用室包括雨具存放室、換鞋室、存外衣室、盥洗室、更換潔淨工作服室、氣閘室(或空氣吹淋室)。
淨化用室的面積應根據工作人員數量合理確定。
淨化用室要求與生產區的空氣潔淨度級別相適應。
6.生活用室包括廁所、淋浴室、休息室可根據需要設置,宜設在潔淨區外,不得對潔淨區產生不良影響。
7.生產操作區、儲存區只允許設置必要的工藝設備、設施,不得作人流、物流通道。
8.電梯不宜設在潔淨區內。
如確實需要時,電梯前及機房應設置確保潔淨區空氣潔淨度級別的設施,人員和物料使用的電梯宜分開。
9.生產青黴素等高效致敏性藥品必須使用獨立的廠房與設施。
10.β-內醯胺結構類藥品必須與其它藥品生產區域嚴格分開。
11.避孕藥品的生產廠房應與其它藥品生產廠房分開。
12.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與弱毒、死毒與活毒、脫毒前與脫毒後的製品和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人血液製品、預防製品等的加工或灌裝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廠房內進行,其貯存要嚴格分開。
不同種類的活疫苗的處理及灌裝應彼此分開。
13.中藥製劑的生產操作區應與中藥材的前處理、提取、濃縮以及動物臟器、組織的洗滌或處理等生產操作區應嚴格分開。
14.品質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的檢驗、中藥標本、留樣觀察以及其他各種實驗室應與藥品生產區分開。
生物檢定、微生物限度檢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檢定要分室進行。
15.對有特殊要求的儀器、儀錶,應安放在專門的儀器室內,並有防止靜電、震動、潮濕或其他外界因素影響的設施。
16.卡介苗生產廠房和結核菌素生產廠房必須與其它製品生產廠房嚴格分開。
17.聚合酶鏈反應試劑(PCR)的生產和檢定必須有各自獨立的建築物。
防止擴增時形成的氣溶膠造成交叉污染。
18.以人血、人血漿或動物臟器、組織為原料生產的製品應與其它生物製品的生產嚴格分開。
19.使用密閉系統生物發酵罐生產的製品可以在同一區域同時生產,如單克隆抗體和重組DNA(去氧核糖核酸)產品。
20.各種滅活疫苗(包括重組DNA產品)、類黴素及細胞提取物,在其滅活或消毒後可以與其他無菌製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裝間。
但在一種製品分裝後,必須進行有效的清潔、消毒和定期作效果驗證。
21.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應在專門的區域內進行。
22.用於生物製品生產的動物室、品質檢定動物室必須與製品生產區各自分開。
23.生產放射性藥品的廠房應符合國家關於輻射防護的有關規定。
含不同核素的放射藥品生產區必須嚴格分開。
放射性工作區應與非放射性工作區有應與非放射性工作區有效隔離。
應在污染源周圍劃出防護監測區並定期監測。
24.重複使用的放射性物質包裝容器應有專用的去汙處理場所。
三、廠房設施
1.廠房應有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
2.車間入口處宜設置雨具存放處。
潔淨室(區)與潔淨室(區)之間必須設置緩衝設施,人物流走向合理。
⑴人員淨化系統
人員從一般區進入潔淨區必須先經人員淨化系統,按相應的淨化程式淨化,以防止污染。
人員淨化系統及設施要按照相應的淨化程式設計、設置。
人員淨化程式分兩種:
1.非無菌產品、可滅菌產品生產區人員淨化程式:
不可滅菌產品生產區人員淨化程式:
圖2-2
注:虛線框內的設施可根據需要設置。
淨化室中外衣和潔淨工作服應分室放置。
存衣櫃按設計人數每人一櫃。
潔淨區入口處設置氣閘室(緩衝室)或噴淋室。
氣閘室(緩衝室)的出入門應有防止同時打開的設施。
潔淨室工作人員超過五人時,應在空氣噴淋室一側設旁通門。
⑵物料淨化系統、設施及程式
①非無菌藥品生產用物料從一般區進入潔淨區,必須經物淨系統(包括外包裝清潔處理室和傳遞窗)在外包裝清潔處理室對其外包裝進行淨化處理後,經有出入門聯鎖的氣閘室或傳遞窗(櫃)進入潔淨區。
其淨化程式圖:
②不可滅菌藥品生產用物料從一般區進入10,000級潔淨區,必須經物淨系統---包括外包裝清潔與消毒處理室、傳遞窗(櫃)、消毒與緩衝室,在外包裝清潔處理室對其外包裝進行淨化處理、消毒後,經出入門聯鎖的傳遞窗(櫃)到緩衝室再次消毒外包裝,然後進入備料室待用。
其淨化程式圖:
③非無菌藥品生產,物料從300,000級或100,000級潔淨區,到一般生產區,必須經
出入門聯鎖的氣閘室或傳遞窗(櫃)傳出去。
其淨化傳遞程式圖:
圖2-5
④不可滅菌藥品生產用物料從10,000級潔淨區到一般生產區,必須經緩衝室、傳遞窗(櫃)傳出去。
其淨化傳遞程式圖:
藥品生產的物淨系統宜採用帶有聯鎖設施的氣閘室或傳遞窗(櫃)。
若採用氣閘室,氣閘室的出入門要聯鎖,防止同時開啟。
氣閘室不得作人行通道。
3. 3.不同空氣潔淨度級別的潔淨室(區)之間的人員及物料出入,應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
施。
4.生物製品的生產應注意廠房與設施對原材料、中間產品或成品的潛在污染。
5.操作放射核素工作場所的地面、工作臺應使用便於去汙的材料。
6.中藥製劑的非創傷面外用藥製劑及其它特殊的中藥製劑生產廠房門窗應能密閉,必要時有良好的除濕、排風、除塵、降溫等設施,人員、物料進出及生產操作應參照潔淨室(區)管理。
用於直接入藥的淨藥材和幹膏的配料、粉碎、混合、過篩等的廠房應能密閉,有的良好的通風、除塵等設施,人員、物料進出及生產操作應參照淨室(區)管理。
7.潔淨廠房的內裝修
⑴廠房的內修在設計和施工時應考慮便於清潔。
潔淨室(區)的內表面應平整光滑、無裂縫、介面嚴密、無顆粒脫落、防黴、防靜電、避免眩光並能耐受清洗和消毒。
牆壁與地面的交界處宜成弧形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減少灰塵積聚和便於清潔。
⑵潔淨室(區)的門、窗造型要簡單、平整、不易積塵、易於清洗,門框不留門檻;外牆上的窗宜與內牆面平整,窗臺呈斜角或不留窗臺,且為雙層固定窗以減少能量損失。
⑶潔淨室的門、窗、隔斷等裝修材料不得使用木製品。
⑷若採用輕質吊頂做技術夾層,必要時夾層內應設置檢修走道。
需要在技術夾層內更換篩檢程式的,技術夾層的牆面與天棚需刷塗料飾面。
⑸潔淨室(區)的窗戶、天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風口、燈具與牆壁或天棚的連接部位均應密封。
⑹水、電、氣、汽的主管線宜接在技術夾層內。
潔淨室(區)內各種管道、燈具、風口以其他公用設施在設計和安裝時應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
⑺合理考慮設備安裝就位的起吊、進場路線,門、窗留孔應容許設備通過,必要時把間隔牆設計成局部可拆的輕質牆。
⑻潔淨室裝修材料選用參照表2-1
潔淨室裝修材料選用參照表表2-1
8.電氣照明
⑴潔淨室(區)應根據生產要求提供足夠的照明。
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為300勒克斯,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產部位可設置局部照明。
潔淨室一般照明的,均勻度不應小於0.7。
⑵潔淨區照明燈具應易清潔、更換、不變形、不易破碎,宜選擇便於在頂棚下更換的由非玻璃材料製成的吸頂燈具。
光源宜採用發熱量少,發光效率高、光線柔和,接近自然光的螢光燈。
螢光燈的發光效率為白熾燈的3~4倍。
防爆區域照明燈具的選用和安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防塵、防潮要求的區域應配置防塵、防潮燈具。
燈具與天棚接縫處應密封,燈具開關應設在操作室外。
⑶事故應急照明設施。
①設置帶自充電電池的應急燈(平時由正常電源持續充電,事故時,蓄電池電源自動接通),佈置在疏通通道安全出口的標誌箱內。
②設置專用事故照明電源,接至專用應急照明燈。
專用應急照明燈佈置在疏通通道安全出口標誌箱內。
③設置備用電源接至所有照明設施,斷電時備用電源自動接通。
④潔淨區內各類電氣裝置應可靠接地。
⑤潔淨區的電氣配線採用在技術夾層內以電纜橋架或托架及電纜槽組合的方式接至用電設備。
潔淨室的電線應暗裝,進入室內的管線口應用矽膠之類嚴格密封。
電源插座宜採用嵌入式。
⑥潔淨室內應設報警裝置。
當發生火災危險時,能發生報警信號,同時切斷電源。
9.給排水
⑴基本要求
1.潔淨區內的給排水幹道應敷設在技術夾層、技術夾道內或地下埋沒。
2.潔淨區內應少敷設管道,引入潔淨室內的支管宜暗裝。
3.潔淨區內的管道外表面應採取防結露措施。
④給、排水支管穿越潔淨室頂棚、牆壁和樓板處應設套管,管道與套管之間必須有可靠的密封設計。
⑵給水
①廠區內的給水系統設計,應根據生產、生活和消防等各項用水對水質、水溫、水壓和水量的要求,分別設置直流、迴圈或重複利用的給水系統。
1.管材可選用鋁塑複合式管或優質鍍鋅管。
管道配件應採用與管道相應的材料。
⑶排水
①生產廠房的排水系統設計,應根據生產的廢水性質、濃度、水量等特點來確定;根據排水不同
情況、不同條件確定對排水綜合利用或作廢水處理。
②潔淨區內的排水設備以及與重力回水管道相連的設備,必須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設水封設置。
2.排水豎管不宜穿越潔淨室。
如必須通過時,豎管上下不得設置檢查口。
④潔淨區內安裝的水池、地漏不得對藥品產生污染。
空氣潔淨級別為100級的潔淨室內不應設置
地漏,10,000級、100,000級,300,000潔淨室內應少設置地漏。
潔淨室內的地漏應採用淨地漏,地漏的內表面應光潔、不易結垢,有密封蓋,開啟方便和便於消毒處理,能防止廢水、廢氣倒灌。
地漏應選用不易腐蝕,不易磨損的材質。
⑤生產廠房內應採用不易積存汙物,易清潔的衛生器具、管材、管架及其附件。
⒑製劑一般生產廠房地面、牆壁、天棚等內表面應平整,易於清潔,不易脫落,無黴跡,應對加工生產不造成污染。
⑴倉儲
①倉儲區應有足夠的空間,分區(庫)存放原輔料、內包裝材料、外包裝材料、中間產品、成品、
不合格品、退回產品。
不合格品區、退回產品均有有效隔離措施和明顯的識別標誌。
②倉儲區應設有收料區、外包裝清潔處理區、發料(貨)區。
收料區、發料(貨)區均不應露天。
③倉儲區應設有空氣潔淨度級別與生產要求一致的取樣室或取樣車,或其他能有效防止在取樣時
造成物料污染或交叉污染的設施。
3.倉儲區要保持清潔和乾燥。
具有照明、通風、溫度和濕度監測、控制的設施.
4.倉庫應設有防蟲、防鼠及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
應設有防火、防盜、防水淹的措施。
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包括毒性藥材)、放射性藥品、放射性核素、標準放射源、易爆和其他危險品的驗收、儲存、保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
菌毒種的驗收、儲存、保管、使用、銷毀應執行國家有關醫學微生物菌種保管的規定。
⑦倉庫還應標有標籤、印有與標籤內容相同藥品包裝物和使用說明書的專庫(櫃)和危險品庫、特殊管理藥品庫等;還應根據需要設有陰涼庫、冷庫;中成藥生產企業還應設有淨料庫;貴細藥材庫等。
⑧生產用種子批和細胞庫,應在規定儲存條件下,專庫存放。
⑨倉庫應設置地臺板或貨架。
⑵中心化驗室應設置有標化室、化驗室、儀器室、微生物限度檢定室、留樣觀察,中藥企業還應設有中藥標本室。
⑶生物檢定室和微生物限度檢定室應有準備間、培養室、緩衝室、無菌室或超淨工作臺等。
⑷留樣觀察室宜保持乾燥、避光,並按規定條件儲存。
應有足夠的留樣櫃,並設有溫、濕度計。
⑸各類實驗室應與藥品生產區分開。
第三章淨化空調與通風
1.空氣處理的目的及處理系統的功能
一、潔淨室(區)空氣處理的目的
隨著制藥工業的發展,對藥品生產的工藝環境的潔淨度、溫度、濕度、空氣排放、防止交叉污染、操作人員的保持等各個方面提出了各自特殊的要求。
藥品,特別是靜脈注射的藥物,必須確保不受微生物的污染,懸浮在空氣中的微生物大都依附在塵埃粒子表面,進入潔淨室的空氣,若不除塵控制微生物粒子,藥品的品質就難以保證。
藥品生產過程中也會產生各種粉塵,必須除去,以防止藥物交叉污染和污染大氣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