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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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
医疗器械事故的发生,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疗器械事故是指在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因医疗器械设计、制造、采购、操作、维护和修理、保养等环节导致的不符合安全
要求、对患者和医务人员可能造成损害的事件。
第四条医疗器械事故报告是指对医疗器械事故情况进行记录、分
析和上报的过程。
第二章医疗器械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第五条医疗器械事故依照事故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重点事故
和特大事故。
1. 一般事故:指对患者和医务人员可能造成细小损害或损失的医
疗器械事故,如细小故障、误差等。
2. 重点事故:指对患者和医务人员可能造成紧要损害或损失的医
疗器械事故,如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
3. 特大事故:指对患者和医务人员可能造成重点损害或损失的医
疗器械事故,如器械设计缺陷、严重操作失误等。
第六条医疗器械事故的等级依据下列指标评定:
1. 细小损害:指患者显现不适、短暂的痛苦,恢复时间不超出1天。
2. 紧要损害:指患者显现明显的痛苦,对正常功能产生肯定影响,恢复时间超出1天但不超出7天。
3. 重点损害:指患者显现明显的痛苦,对正常功能产生重点影响,需要长时间治疗和病愈,恢复时间超出7天但不超出30天。
4. 特大损害:指患者显现严重痛苦,可能导致永久性损害或死亡。
第三章医疗器械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事故,责任单位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处理:
1. 事故发生后应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急救和紧急处理,确保患
者的生命安全。
2. 责任单位应立刻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
事故原因及责任。
3. 依据事故情况,对涉及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工作调整。
4. 确认事故等级后,及时向上级医疗器械管理机构报告,并按规
定上报信息。
5. 对于一般事故,责任单位应订立整改措施并落实。
6. 对于重点事故和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
取措施掌控事故扩散,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八条对于医疗器械事故的处理,应依照以下原则:
1.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禀报事故。
2. 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3.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4. 加强宣传,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器械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加强管理,完善医疗器械使用和维护规范。
第四章医疗器械事故的报告程序
第九条医疗器械事故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报告:
1. 医疗器械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立刻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和初步处理情况。
2. 相关负责人应立刻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并启动事故报告程序。
3. 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医疗器械管理机
构报告,并供应认真的事故调查报告。
4. 上级医疗器械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依据事故等级和情
况决议是否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医疗器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第十条医疗器械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和经过。
2. 患者受伤情况的描述和处理措施。
3.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人确实认。
4. 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形和维护情况。
5. 对事故的处理和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1. 对于一般事故,责任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
2. 对于重点事故和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
上报。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事故报告应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
第十三条对于医疗器械事故的处理和报告情况,相关部门应定期
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和评估的内容包含:
1. 医疗器械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 对医疗器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是否有效。
3. 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第十五条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向责任单位通报,并提出整改看法。
第十六条责任单位应认真对待监督和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对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文日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