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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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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文档Document of Trial Measures for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 m of cadre inspection编订:JinTai College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考察,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四条: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政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派出考察组的组织(政工)部门和干部考察工作人员。

二、考察分工第六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干部考察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县委直接管理及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乡镇党委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其组织、政工干部负责考察。

第七条: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

三、考察程序第八条:考察对象确定后,按考察分工实施考察工作。

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换届或届中全面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科级干部担任考察组组长。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篇一:最新修改干部考察方案干部考察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单位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和我县干部队伍实际,按照县委的安排,拟对单位干部进行考察。

下面,我就这次推荐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向大家作简要说明。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勤政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使用起来,努力把我县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百强县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察的范围和条件1、考察范围:2、条件:①提拔担任正科领导职务的干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在副科或相当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②拟提拔任科级副职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文化程度,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③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优先;④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技能、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工作实绩突出;⑤身体健康;⑥国家正式干部或职工;⑦担任党务干部的应具有《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三、考察工作的方法和步骤考察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要求进行。

1、考察预告。

由县委组织部以口头形式向被考察乡镇、单位发出考察预告通知。

2、书面民主推荐。

3、口头民主推荐。

4、汇总民主推荐情况,与主要领导沟通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5、考察公示。

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征求意见、民主测评。

在确定拟考察对象的基础上,发放征求意见、民主测评表。

对考察对象进行意见征求和民主测评。

(参会范围与民主推荐会一样)7、个别谈话。

谈话范围: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具体谈话人员由考察组确定)。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单位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和我县干部队伍实际,按照县委的安排,拟对部分单位干部进行考察。

下面,我就这次推荐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向大家作简要说明。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勤政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使用起来,努力把我县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百强县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察的范围和条件1、考察范围:2、条件:①提拔担任正科领导职务的干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在副科或相当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拟提拔任科级副职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文化程度,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工作成绩突出;③身体健康;④担任党务干部的应具有《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三、考察工作的方法和步骤考察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要求进行。

1、考察预告。

由县委组织部以口头形式向被考察乡镇、单位发出考察预告通知。

2、书面民主推荐。

3、口头民主推荐。

4、汇总民主推荐情况,与主要领导沟通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5、考察公示。

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征求意见、民主测评。

在确定拟考察对象的基础上,发放征求意见、民主测评表。

对考察对象进行意见征求和民主测评。

(参会范围与民主推荐会一样)7、个别谈话。

谈话范围: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具体谈话人员由考察组确定)。

8、材料形成。

考察组根据推荐情况,形成定性、宣较为准确,规范的考察材料,并对考察对象的廉政、计生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书面鉴定。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1.09.17•【文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1年9月17日发布)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

第三条公务员录用考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考察情况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

市(地)级以下招录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以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提供有关情况。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就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情况提出意见。

第六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等确定考察人选。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

市(地)级以下招录机关一般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

差额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第七条考察时,应当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主要考察下列内容:(一)政治素质。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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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就这次推荐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向大家作简要说明。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勤政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使用起来~努力把我县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百强县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察的范围和条件1、考察范围:2、条件:?提拔担任正科领导职务的干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在副科或相当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拟提拔任科级副职的~年龄一般在35--------------------------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文化程度~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工作成绩突出,?身体健康,?担任党务干部的应具有《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0年3月7日颁发实施,共计二十条。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 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精干高效的干部考察员队伍,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经过制定干部考察员制度,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提拔使用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努力把我市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为构建“四个卫辉”,进一步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干部考察是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的效果。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考察的主体即考察员是决定考察质量的主导因素。

长期以来,干部考察队伍建设一直是我们的一项重点工作,可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诸如数量不充分、干部考察员不专业、权责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等薄弱环节。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对干部考察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整合干部资源,实现考察员队伍专业化;二是完善考察机制,推进考察工作科学化;三是落实考察责任,提高考察结果的公信度。

三、严格选拔,组建高素质的干部考察员队伍建立干部考察员制度,选好选准人选是关键。

首先,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干部考察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党性强、作风正;二是熟悉组织人事工作,有一定的组织人事工作经验,熟悉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干部考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等;三是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敢于坚持原则,具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讲究工作方法,保密观念强,严守职业道德和考察工作纪律;四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是中共正式党员;六是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七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方案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方案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方案嘿,各位领导,同事们,咱们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时刻啦!这次,我将结合我10年的方案写作经验,给大家带来一份既实用又有趣的方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做好2024年度的考核工作吧!一、考核目标咱们的考核目标要明确。

这次考核主要是对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旨在激励干部奋发有为,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考核内容1.政治表现:这个部分主要看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业务能力:这个部分考察领导干部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看他们是否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推动工作发展。

3.工作实绩:这个部分主要关注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实际工作成果,包括完成任务、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等方面。

4.廉洁自律:这个部分考察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廉洁奉公、廉洁从政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1.自评:领导干部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我评价,查找自身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他评:组织部门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开展民主测评,对领导干部进行客观评价。

3.实地考核:组织部门要深入基层,了解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收集相关资料,为综合评价提供依据。

四、考核流程1.制定方案:我们这个方案就是第一步,要明确考核目标、内容、方法和流程。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让全县干部群众了解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3.自评和他评:按照考核方法,开展自评和他评工作。

4.实地考核:组织部门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为综合评价提供依据。

5.综合评价:根据自评、他评和实地考核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

6.反馈结果:将考核结果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帮助他们认识不足,改进工作。

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干部考察责任制度

干部考察责任制度

干部考察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规范干部考察人员的行为,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选拔任用好干部,有效防止用人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提出的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的要求,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3、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考察,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密切配合。

第四条干部考察责任制的实施范围1、对市委管理的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市管后备干部、市委组织部管理的科级干部的考察;2、对市属各部门、各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3、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

第五条干部考察人员的主要对象1、市、县委组织部的党员干部;2、市属各部门、各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3、市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4、市委组织部、各县委组织部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从管辖范围内聘请或抽调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干部考察人员的素质和条件1、具有胜任干部考察工作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3、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熟悉干部考察工作业务,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勤奋敬业、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5、具有廉洁奉公、不计名利、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6、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上岗培训,对有一定组织人事工作经验的考察人员,可免于上岗培训。

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以及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

第七条干部考察人员的资格认证干部考察人员分级推荐挑选,资格经考核后认定,并核发考察工作证。

干部考核考察工作规章制度

干部考核考察工作规章制度

干部考核考察工作规章制度一、前言干部考核考察是党和国家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干部队伍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

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的规章制度是规范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的总纲,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综合各方面信息,提出干部考核考察工作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考察的对象考察的对象是指干部选拔任用的对象,包括干部和普通职工。

干部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共部门移交的领导、管理、技术和专业人员。

普通职工是指那些基层从事生产、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工。

三、考察的原则考察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尤其注意以下原则:(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重视政治联系,关注政治敏感度和政治鉴别力,关注思想状况,提高政治认同度和崇高精神境界。

(二)业务能力方面,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注重综合分析和决策执行能力,注重团队协作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三)工作作风方面,强调秉公执法、尽职尽责,严格遵纪守法、维护纪律,亲民爱民、遵德守礼。

(四)生活作风方面,注重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严格管控自己,反对两面派、滥权、腐败现象。

四、考察方法考察应当采用综合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面试,既包括集体面试,又包括个别面试。

在面试时,要求考生就本人任内工作的业绩、思想、政治立场等方面接受评价和询问。

(二)观察,对考生的工作和生活进行观察和分析,是业绩和表现的重要依据。

(三)考察调查,要全面、细致、深入地发掘考生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

(四)体检,对考生进行综合身体检查,对身体条件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考察内容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思想政治方面,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考察对象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思想和正确的政治立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面,要求具有鲜明的政治认同,积极投入党和国家事业;在政治纪律方面,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管理 办 法编制单位: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考察,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四条: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政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派出考察组的组织(政工)部门和干部考察工作人员。

二、考察分工第六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干部考察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县委直接管理及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乡镇党委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其组织、政工干部负责考察。

第七条: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

三、考察程序第八条:考察对象确定后,按考察分工实施考察工作。

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换届或届中全面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科级干部担任考察组组长。

第九条: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目的、内容、方法步骤、谈话范围和时限要求等。

考察工作方案由组织(政工)部门提出,党委(党组)审定。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可编辑).doc

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可编辑).doc

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可编辑) 县级干部考核责任制试行办法第二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部门党委(党组)审批。

就检查工作计划的传达征求检查对象所在单位的报告单位或党委(党组、支部)主要领导的意见。

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出干部调查通知书。

采取个别谈话、发表意见表、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现场调查、数据访问、专题调查、与被调查对象面谈的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综合分析调查情况,与调查对象报告单位或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根据调查,调查组提出了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并报派出调查组的组织(政治工作)部门。

组织(政治工作)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命建议,并报同级党委(党组)。

必要时,党委(党组)领导成员可以直接听取调查报告。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候选人后,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告。

经公示后,如经调查核实不存在影响晋升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影响就业的问题,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再任命党委(党组)。

第十一条:检查组负责落实检查工作计划,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检查意见,形成规范的检查材料。

检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检验材料。

检验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才能清楚地反映被检验对象的情况。

内容包括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美德、能量、勤奋、表现、诚实、民主推荐、民主评价,调查组成员必须在调查材料上签字。

在检查工作中,谈话记录必须客观、真。

使用专用纸和编码对谈话记录进行调查后,应建立调查文件档案。

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材料应进行整理和记录,并保留备查。

晋升职务的调查材料应当纳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建立适度公开检查制度。

主要目的是探讨如何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民主推荐、民意调查、民主评议的结果和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

《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考察,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四条。

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政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出考察组的组织(政工)部门和干部考察工作人员。

二、考察分工第六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干部考察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县委直接管理及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乡镇党委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其组织、政工干部负责考察。

第七条。

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

三、考察程序第八条:考察对象确定后,原创:按考察分工实施考察工作。

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换届或届中全面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科级干部担任考察组组长。

第九条: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目的、内容、方法步骤、谈话范围和时限要求等。

考察工作方案由组织(政工)部门提出,党委(党组)审定。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和政策性很强的重要工作,是选人用人的重要环节,考察人员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考察职责。

为进一步提高考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明确考察职责,切实以考察人员的高素质保证干部考察工作的高水平,现就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1、考察人员要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认真负责、准确细致地考察干部,为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领导班子建设提供正确的依据。

2、考察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公道正派的职业道德,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考察和评价干部。

3、考察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熟悉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努力提高考察水平。

4、考察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察,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如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5、考察人员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实事求是,刚正不阿,敢于讲真话、讲实话,不拿原则换人情,不以个人好恶评价干部,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6、考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主动回避于自己有直系、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亲属的考察。

7、考察人员必须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做好干部考察的保密工作,严禁发生任何形式的 "跑风漏气"。

8、考察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纪委的廉政规定,不准借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接受考察单位和考察对象的宴请和礼品。

9、考察人员需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并对考察材料的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考察材料将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10、除尘在干部考察中,对未按上述要求而造成失察、失误的考察人员耍进行批评教育或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对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干部考察制度

干部考察制度

⼲部考察制度 ⼲部考察是⼲部⼯作的⼀个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部选拔、使⽤和管理的效果。

所以要有⼀个完整的⼲部考察制度。

下⾯是店铺给⼤家整理的⼲部考察制度,供⼤家参阅! ⼲部考察制度篇1 为进⼀步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励先进,鞭策落后,制定本制度。

⼀、考核对象 市林业局⾏政⼈员(包括参公⼈员)和直属事业单位⼯作⼈员。

⼆、考核内容 每年考核⼀次,全⾯考核⼯作⼈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品德等⽅⾯的表现。

能,是指履⾏岗位职责能⼒、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平、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勤,是指岗位服务意识、⼯作责任⼼、勤奋敬业精神和⼯作态度等⽅⾯的情况。

绩,是指履⾏岗位职责情况,完成⼯作任务情况和所产⽣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律和党风廉政⽅⾯的表现。

考核⾏政⼈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作⼈员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的定为基本或以下等级。

(⼀)发⽣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领导批评的; (⼆)作风拖拉,办事不⼒,未能完成本年度⼯作或领导交办任务的; (三)⼯作责任⼼不强,出现严重失误或有明显差错的; (四)⽆故多次迟到早退,未经请假,在⼯作⽇内不上班或擅⾃离开⼯作岗位的; (五)⽆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集体组织的会议、活动和政治学习的; (六)受到群众投诉,经查实确有其事的。

三、考核办法 (⼀)个⼈⾃评。

每年11⽉底前,撰写个⼈总结,对本年度本⼈的⼯作进⾏述职并⾃评。

(⼆)处室考评。

每年12⽉15⽇前,由处室负责⼈召集全处室⼈员进⾏民主评议,对本处⼯作⼈员提出考评意见。

(三)分管局长复评。

分管局长对分管处室⼈员的年度⼯作情况进⾏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四)根据复评结果,报局党组审定后,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 (⼀)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形式通知本⼈。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明确考察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具体来说,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察人员的责任:考察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得偏袒、徇私舞弊或者故意掩盖问题。

2. 考察程序的规范:考察工作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确定考察对象、制定考察计划、开展考察工作、撰写考察报告等环节。

3. 考察结果的公示:考察结果应当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4. 考察结果的使用:考察结果应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考察结果存在问题的被考察对象,应当及时纠正或者作出相应处理。

5. 考察人员的考核:考察人员应当接受考核,对考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考察及酝酿制度

干部考察及酝酿制度

拟稿人:时间:干部考察及酝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的方式方法,增强识人察人的准确性,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提拔担任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正副县级干部,提拔担任市直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其他县级干部。

第二章民主推荐形式、程序、范围及结果运用第三条民主推荐一般采取两种形式进行。

一是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二是个别谈话方式.县(市、区)换届、市直部门提拔县级领导职务,一般情况下均应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涉及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交流或干部调整重要岗位任职等,不便以会议方式推荐的,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推荐。

第四条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推荐时间及有关要求等。

推荐由上级审批的职务,应事先征得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同意。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市委组织部门派出民主推荐工作组,按照民主推荐工作方案进行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三)民主推荐工作组指派专人计票并汇总民主推荐情况。

(四)推荐由上级审批的职务,推荐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汇报。

(五)将民主推荐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反馈。

由市委组织部主持民主推荐的,向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反馈民主推荐情况。

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持民主推荐的,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第五条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主持,按照领导班子职位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推荐票分别按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县级以上干部,乡镇(街办)党政正职,县(市、区)直工作部门以及其他参加人员三个层次进行分别统计。

干部考察责任制度

干部考察责任制度

干部考察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规范干部考察人员的行为,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选拔任用好干部,有效防止用人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提出的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的要求,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3、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考察,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密切配合。

第四条干部考察责任制的实施范围1、对市委管理的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市管后备干部、市委组织部管理的科级干部的考察;2、对市属各部门、各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3、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

第五条干部考察人员的主要对象1、市、县委组织部的党员干部;2、市属各部门、各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3、市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4、市委组织部、各县委组织部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从管辖范围内聘请或抽调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干部考察人员的素质和条件1、具有胜任干部考察工作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3、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熟悉干部考察工作业务,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勤奋敬业、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5、具有廉洁奉公、不计名利、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6、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上岗培训,对有一定组织人事工作经验的考察人员,可免于上岗培训。

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以及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

第七条干部考察人员的资格认证干部考察人员分级推荐挑选,资格经考核后认定,并核发考察工作证。

干部考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干部考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干部考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强化干部考察工作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减少和避免干部考察过程中的失察失误,防止和纠正干部考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二条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谈话对象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是考察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的具体工作负主要责任,考察组成员对考察工作负直接责任;(二)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工作负领导责任;(三)考察对象、谈话对象以及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情况的人员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内容第三条考察组组长的责任:(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周密安排、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加强对考察工作的领导;(二)加强对考察组成员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对考察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四)组织考察组成员集体审议、评价考察对象,对考察组成员撰写的考察材料进行把关;(五)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县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

第四条考察组成员的责任:(一)全面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二)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或县委组织部汇报考察中出现的重点问题;(三)在综合分析测评、推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撰写考察材料;(四)对考察情况严格保密。

第五条县委组织部门的责任:(一)对考察组成员的素质和资格进行把关;(二)认真听取考察组关于考察情况的汇报,并对考察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和把关;(三)收集、整理并保存考察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及相关材料。

第六条考察对象和谈话对象的责任:(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回答考察组成员询问的有关问题;(二)如实提供考察组成员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或材料。

第七条相关部门的责任:(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根据考察组的要求,配合做好考察活动的安排,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二)县纪委(监察局)应提供已掌握的考察对象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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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考察,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四条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政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派出考察组的组织政工部门和干部考察工作人员。

二、考察分工
第六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干部考察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县委直接管理及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乡镇党委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其组织、政工干部负责考察。

第七条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

三、考察程序
第八条考察对象确定后,原创按考察分工实施考察工作。

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思想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换届或届中全面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科级干部担任考察组组长。

第九条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目的、内容、方法步骤、谈话范围和时限要求等。

考察工作方案由组织政工部门提出,党委党组审定。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政工部门汇报,经组织政工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必要时,党委党组领导成员可直接听取考察情况汇报。

7、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人选后,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后没有问题或有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提拔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履行任职手续;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

四、责任和权利
第十条党委党组组织政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具体指导干部考察工作,提出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考察组负责落实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考察意见,形成规范的考察材料。

在干部考察中,考察组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政工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中发现干部重大情况或反映,有的可以通过个别谈话了解情况,有的可以委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了解清楚并作出结论。

要注意对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情况的了解,加强对其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考察,逐步采用以下做法⑴延伸考察。

通过发放问卷或走访的方式,向考察对象的亲属、街坊邻居、平时交往较多的人员及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了解对考察对象的反映及其遵纪守法情况。

⑵家庭访问。

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重点了解其家庭关系、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家属子女从业情况、对家属子女的管理等。

⑶发放征求意见表。

了解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考察工作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以及考察谈话情况,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考察工作中谈话记录必须客观、真实。

考察谈话记录使用专用纸并编码,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将考察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材料整理订卷,留存备查,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建立考察情况适度公开制度。

主要是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及考察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选择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反馈。

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干部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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